湖南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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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文件精神,培养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提高大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 nts Research Inn ov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 SRIP )主要以项目研究为载体,面向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强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第三条 SRIP项目从每年11月开始实施,包含宣传发动、课题征集、项目指南发布、双向选择、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环节。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毕业前必须完成项目。

第四条 SRIP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项目数额根据一定比例划分至各学院。

第五条 SRIP项目的经费来源:①学校 SRIP专项基金;②学院配套经费;③政府、企业资助经费;④其他经费。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为切实加强SRIP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SRIP项目领导工作小组进行两级管理。

第七条学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工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学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负责科研创新学分审核认定。

(二)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建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三)学工处:负责将SRIP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评;落实SRIP项目成员荣获国家、省级相关竞赛的配套奖励。

(四)财务处:设立SRIP专项基金,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五)团委:负责SRIP项目的统一组织,SRIP专项基金的管理;负责推荐优秀SRIP项目参与各项竞赛活动。

第八条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的规定(科大政发〔201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选修要求第二条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报到手续并注册才能选课。

第三条在校生公共选修课的选修时间为大学第二学期至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二学期至第九学期),每生每学期原则上能选修1至2门,如果课程资源充足,最多选修3门。

第四条学生应在教务处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按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任务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不得选报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也不允许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或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否则,其所选课程及考核成绩无效。

第三章选修程序第六条教务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向学院下发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

第七条各学院落实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的任课教师,其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教务处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公布审核通过的课程,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截止后,教务处对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汇总,选课人数少于80人的班级不开课。

第九条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可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本人的“授课课表”及“学生成绩登分册”。

第四章教材管理第十条公共选修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指定,需要教材的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自行到教材科预订,任课教师不得硬性规定学生购买或自行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负责本教学班的管理和考勤,学生缺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其上课资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报名。

第十三条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且有学生选课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变更授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大学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11月24日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教学中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改进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的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以总结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考核方式、类别和时间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两种:考试和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应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一致,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

考试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平时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综合确定。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四条课程考核类别分为两类:初修考核和重修考核。

初修考核是指学校为第一次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生组织的考核,重修考核是指学校为初修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考核可安排在以下三个时间段:期初、期中和期末。

期初为开学前后,期中为第12-14周,期末一般为学期结束前两周。

初修考核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组织,重修考核于每学期期初和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期的期中组织。

第六条闭卷笔试的时长一般为100分钟,非闭卷笔试的时长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确定。

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2015〕42号
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大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32项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项目进行了审核,其中22项确定为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

附件: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新增项目一览表
2
3。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预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科研项目,积极参预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预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者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匡助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泛博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预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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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过程中 弄虚作假的学生,按《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过程中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 差错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9 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011 年度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见《湖南科技大学 2011 年 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项目一览表》(附件 1)。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技能
55
外语类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学分
英语专业,成绩合格证书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技能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证
56
外语类
2 级及 2 级以上
学分

国家人事部
技能 职业资格
57
景观设计师(员)
学分

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竞赛类 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国家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创新
15
竞赛类 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国家来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创新
16
竞赛类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学分
获得奖励
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官方认证
组织单位
技能
48
计算机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分
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证书(一~ 教育部考试中心
四级)
技能
49
外语类 日本语能力考试
学分
2 级及 2 级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技能
50
外语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学分
非英语专业,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
技能
51
外语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创新 知识产权
45
外观设计专利
学分

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9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项目名称
创新 知识产权
4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学分

创新 知识产权
47
作品著作权
学分

认定要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
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
大 学 文 科大政发〔2011〕23 号

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 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
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 认定实施暂行办法
3
(三)参加政府认定的注册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四)参加政府认定的技能或应用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 (五)学校认定的其它技能活动。 第五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每学年确定一次,由各学 院申报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项目申 报表》(附件 2)、教务处统一组织审定。
第三章 认定标准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 主持省级或国家级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
41
项目类
学分

内容并结题
创新
42
项目类 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学分
主持省级或国家级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 内容并结题
创新 知识产权
43
发明专利
学分

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创新 知识产权
44
实用新型专利
学分

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一)参与学校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 活动,并获得奖励。 (二)主持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 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并结题验收。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四)学校认定的其它创新活动。 第四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艺 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三级),达到学校认定的合格分数。 (二)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 相应的等级证书。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创新
11
竞赛类 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创新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作
12
竞赛类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品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
创新
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
13
竞赛类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音乐教育专业 湖南省教育厅
学分
功比赛
创新
14
创新
全国大学生规划设计及社会调查报
37
竞赛类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告评优竞赛
全国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创新
38
竞赛类 湖南省地理竞赛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湖南省地理学会
创新
39
竞赛类 环境友好科技竞赛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清华大学等
创新
40
竞赛类 湖南省大学生艺术展览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湖南省教育厅
创新
第六条 创新学分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 1.5 学分,同 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七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获得国家 级奖励的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创新学分,成绩记为 90 分;其 它均记为 85 分。
第八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 选修课,但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 4.5 个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和审核认定每学期进行一 次,分别在 5 月和 12 月进行。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对各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 核认定、成绩登记、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实行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公示制度。各学院必须 将创新与技能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2 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
4
定,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如对公 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项目名称
创新
1
竞赛类 大学生“挑战杯”
学分
创新
2
竞赛类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学分
创新
3
竞赛类 大学生力学竞赛
学分
创新
4
竞赛类 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学分
创新
5
竞赛类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学分
创新
6
竞赛类 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学分
创新
7
竞赛类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学分
创新
国家级:高等教育司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传媒大 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级:教育部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项目名称
认定要求
组织单位
创新
10
竞赛类 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九条 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新与 技能学分审核认定,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的 成绩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十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本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申请表》 (附件 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项目名称
认定要求
组织单位
创新
34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中国数学会
创新
35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中国建筑学会与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创新
36
竞赛类 中国 GIS 软件开发竞赛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中国 GIS 协会
学分
创新
24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 ERP 沙盘模拟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
25
竞赛类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践作品大赛
创新
26
竞赛类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27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28
竞赛类 大学生结构设计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学分
证类
技能 职业资格
65
电子工程师
学分
证类
技能 职业资格
66
电气工程师
学分
证类
技能 职业资格
67
化学工程师
学分
证类
技能 职业资格
68
环保工程师
学分
证类
技能 职业资格
69
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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