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灌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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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罐区是存放货物和不安全品的场所,在保障经济运作的同时,也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和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管理规定1.禁止抽烟、吸烟及在仓库、罐区内使用明火;2.禁止在仓库、罐区内丢弃烟蒂、易燃废弃物等杂物;3.仓库、罐区内应指定救援通道和逃命通道,保证员工的安全;4.仓库、罐区内应统一标识货物种类、数量、仓库、罐区编号等信息,定期进行检查;5.对需要储存的货物应依照贮存要求进行分类,划分存放区域,并标明标识。

二、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仓库、罐区应装配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雾灭火系统等;2.仓库、罐区应配备自动报警装置,发觉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适时报警;3.仓库、罐区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爆、防火设备,防止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4.在仓库、罐区内或相近应设有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救助箱、应急药品、急救器具等。

三、安全操作规定1.对于新员工,应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操作规程学习;2.仓库、罐区操作员应严格依照规定操作程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要请假、休息应事先申请;3.禁止在仓库、罐区内进行无关物品储存,道路和货位应保持畅通;4.禁止私自移动、调整货物,如需进行请在经过授权后操作。

四、日常安全检查及报告规定1.日常安全检查应每日进行,对防爆、防火、排水、通气等方面都要进行检查;2.防范风险,堵塞漏洞。

如发觉安全隐患,即时上报,实行有效措施,做到快速处理;3.对于有潜在安全风险或者历次隐患超时未各处理期限的货物储存,须进行专门巡查和跟踪,并向上级上报情况。

五、应急处置规定1.如发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情况,应立刻呼叫120、119、110等相关救援部门,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现场应订立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人员疏散,并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事故原因分析应适时进行,加强管理和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仓库、罐区的安全和顺利运营,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管束,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仓库、罐区的布置、管理及运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负责人为仓库、罐区的安全负总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仓库、罐区主管负责仓库、罐区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仓库、罐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生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搭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仓库、罐区布置第四条布置原则•仓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仓库、罐区应依据产品特性、数量和使用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仓库、罐区应设置合适的进出口通道,保证货物的顺畅流通;•仓库、罐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员工辨认和操作。

第五条设备设施要求•仓库、罐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和适用性;•仓库、罐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等;•仓库、罐区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货物存放环境的良好;•仓库、罐区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良好状态。

第三章仓库、罐区管理第六条人员管理•仓库、罐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仓库、罐区人员应经过特地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方法;•仓库、罐区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仓库、罐区人员应身着安全防护服装,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货物管理•仓库、罐区应建立完善的货物台账,记录货物的进出情况;•仓库、罐区应严格执行货物的存放、摆放和堆放规定,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仓库、罐区应进行货物的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的货物混杂在一起;•仓库、罐区应定期检查货物的储存条件,防止货物受潮、变质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安全防范•仓库、罐区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含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仓库、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仓库、罐区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制度,明确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措施;•仓库、罐区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制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储运的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物料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三、职责1.储运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均有责任保证本规程被严格地执行。

2.储运部、EHS负责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程序1. 储运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安全责任制;1.2仓库保管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及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危化品操作上岗证方可上岗。

并进行定期培训、复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须按国家规定定期复证;1.3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及罐区内违规使用电热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1.4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同时对各类包装外观进行检查有无泄漏。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及包装有泄漏的物品不得入库;1.5落实防火措施,仓库必须安装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性和有效期限,报警系统的灵敏性、可靠性,按EHS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1.6各类气体钢瓶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

空瓶、有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禁忌气体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各类空钢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氧气钢瓶,严禁沾染油脂。

所有钢瓶不得曝晒。

各类危险气体钢瓶必须穿戴安全帽,库区需安装探测报警装置;1.7仓库、罐区保管人员在工作中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开桶器必须使用铜制品;1.8物料的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1.9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及时进行安全处理;2. 仓库设施安全管理2.1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清洁,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电瓶、水、电、机油及轮胎气压。

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罐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定期对仓库及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4. 对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五条仓库及罐区管理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仓库及罐区安全;2. 定期检查仓库及罐区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对进入仓库及罐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 负责仓库及罐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仓库及罐区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2. 消防器材、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源等;3.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安全门等。

第七条仓库及罐区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仓库及罐区管理人员应熟悉所存放物品的性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严禁在仓库及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3.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混合存放;4. 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仓库及罐区;5. 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第八条仓库及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 仓库及罐区管理人员应每日对仓库及罐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每月对仓库及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罚款;3. 停职检查;4.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FC-ZY-05 为加强企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仓库安全管理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

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易滑跌的鞋进行作业。

(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同时装卸。

对怕热、怕潮等特殊性化学品,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等措施。

(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

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2、储存安全管理(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为两层最为适宜,最高不得高于三层。

(3)成品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仓库应平整卫生,每天打扫。

(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仓库管理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5)危险品库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仓库 灌区管理制度

仓库 灌区管理制度

仓库灌区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灌区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三章灌区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章灌区管理的工作规定第五章灌区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六章灌区管理的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仓库灌区管理工作,提高灌区运营水平,确保灌区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仓库灌区,在灌区内的职工和访客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仓库灌区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做到规范、科学、民主管理。

第四条灌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确保灌区运营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灌区管理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灌溉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倡绿色环保理念。

第二章灌区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仓库灌区设立专门的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灌区管理机构应设置管理领导职务,并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岗位。

第八条灌区管理机构领导应当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灌区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灌区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标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二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灌区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灌区管理的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灌区的动态管理和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管理信息和报表。

第十五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仓库的设施设备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灌区的安全防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第五章灌区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灌区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企业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进入仓库和罐区工作区域的人员。

1.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1.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落实并执行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目标。

1.2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1.4 积极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5 定期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1.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1.7 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2. 仓库安全管理2.1 仓库布局和存储2.1.1 合理布置仓库货架,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2.1.2 合理规划货物存放位置,标记货物名称、数量和重量,防止堆放过高或超过承重范围。

2.1.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2.2 物品出入库管理2.2.1 建立并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物品的安全及时出入库。

2.2.2 对进库物品进行验收、分配、标识,并及时入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2.3 对出库物品进行审批,售货、交付等环节要进行严格的安全验证。

2.3 设备安全管理2.3.1 对仓库内的机械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用。

2.3.2 严禁员工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和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 对仓库设备、配电设备等进行绝缘保护和地面接地,防止漏电和火灾。

2.4 环境管理2.4.1 对仓库内的清洁、通风、照明等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良好。

2.4.2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确保防火安全。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仓库、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财产和环境的安全,规范仓库、罐区的管理行为,制定本《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仓库和罐区。

二、管理标准1. 仓库、罐区布局和设计1.1 仓库、罐区的布局、设计、建设和改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和高效操作。

1.2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仓储、运输、出入库等操作需要。

2. 仓库、罐区设备和设施管理2.1 仓库、罐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喷淋装置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2.2 仓库、罐区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 危险品管理3.1 仓库、罐区内储存、运输、使用的危险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必须对危险品进行严格的登记、分类、标识、分区存放和管理。

3.2 必须对仓库、罐区内的危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存储安全,且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4. 安全培训和教育4.1 所有从事仓库、罐区操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检查和监督5.1 定期开展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纪律处理。

三、考核标准1. 仓库、罐区布局和设计1.1 布局和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规得分10分,不合规得分0分。

1.2 设计满足相关要求:满足得分10分,不满足得分0分。

2. 仓库、罐区设备和设施管理2.1 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符合得分10分,不符合得分0分。

2.2 设备和设施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满足得分10分,不满足得分0分。

3. 危险品管理3.1 危险品登记、分类、标识、分区存放和管理符合要求:符合得分10分,不符合得分0分。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仓库灌区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灌区,包括罐体、管道、设备、库房等。

三、安全责任1.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仓库灌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仓库灌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仓库灌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灌区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仓库灌区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3. 仓库灌区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

(2)仓库灌区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禁烟火。

(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 仓库灌区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定期检查电线、电缆等,确保无破损、老化现象。

5. 仓库灌区人员安全管理(1)仓库灌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严禁酒后操作设备,确保操作安全。

(3)仓库灌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奖惩措施1. 对在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具体要求1. 仓库灌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仓库灌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 仓库灌区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4. 仓库灌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仓库和罐区是企业储存和管理物料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储存物料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责任与职责2.1 管理层责任企业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以保障储存物料的安全。

2.2 监督部门职责监督部门应负责对仓库和罐区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的执行情况。

2.3 仓库和罐区管理人员责任仓库和罐区管理人员应负责仓库和罐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3. 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3.1 仓库和罐区布局仓库和罐区的布局应合理,通道和紧急出口应畅通,设施设备应与物资的特性相匹配。

3.2 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3.3 安全设备配置仓库和罐区应配备消防设备、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和消耗情况,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4. 安全操作规程4.1 入库管理仓库和罐区入库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进货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和标识,并记录详细的信息,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无误。

4.2 出库管理仓库和罐区出库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出库物资进行准确登记和核对,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出库物资的准确无误。

4.3 库存管理仓库和罐区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采取补充措施,确保储存物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安全防火措施5.1 防火设施配置仓库和罐区应配备便于灭火的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5.2 防火隔离仓库和罐区应根据物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分区,避免不同类型物料的混放,以防止火灾扩散。

5.3 防火通道和紧急出口仓库和罐区的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标注清晰,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员工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仓库灌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环境整洁,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灌区,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品仓库等。

三、安全责任1.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仓库灌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 仓库灌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环境整治等。

3. 仓库灌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仓库灌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新员工上岗前,须由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进行跟班指导。

(3)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1)仓库灌区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使用损坏、老化、不安全的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环境管理(1)仓库灌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

(2)危险品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格实行隔离制度。

(3)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 防火、防爆管理(1)仓库灌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2)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

(3)禁止在仓库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如需进行,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 防毒、防泄漏管理(1)危险品仓库应采取密封、隔离、通风等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3)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引言仓库、罐区是企业重要的储存和保管物资的地方,其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更关系到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提高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管理人员职责1.仓库、罐区负责人必须具有管理职责和安全质量意识,执行企业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2.在仓库、罐区内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仓库、罐区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设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机构,协助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编制《仓库、罐区安全规程》,清楚规定各类物品的储存、保护、调拨和报废等流程,并规定各项安全制度及有关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

3.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各类安全隐患,制定防范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物品储存、保护规定1.仓库内物品必须按照仓位、编号分别存放,并制定详细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

2.对易燃、易爆等物品严格控制和管理,必须放置于标识明确、密闭性能良好的储存容器内。

3.储存过程中,要注意物品的防潮、防渗、防晒,以保证物品的质量。

四、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消防设施和消防员的职责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验收。

2.建立防爆、防毒、防辐射保护设施,以确保罐区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储罐外部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比如防雷、防污染等措施。

五、责任追究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舞弊、盗窃、泄密,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结语仓库、罐区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经营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以保证物资的安全储存和高效利用。

希望企业全体员工都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物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物公司全体员工和与公司仓库、罐区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生物公司应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配专门负责人员。

第五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工作密切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第六条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并具备防火、防爆、防盗、防漏等设施设备。

第七条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应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标识清晰,并设有保安人员全天候值守。

第八条生物公司仓库、罐区的出入口应设有严格的检查制度,保障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和车辆才能进出。

第九条仓库、罐区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查,并完成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条仓库、罐区应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仓库、罐区应落实紧急疏散和逃生通道,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仓库、罐区安全作业第十二条生物公司仓库、罐区的货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摆放整齐,并标注明显的防火标识。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堆码高度进行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高度。

第十四条仓库、罐区的货物应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仓库、罐区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货物老化和损坏。

第十六条仓库、罐区的货物入库和出库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保安全和准确。

第十七条仓库、罐区的危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储存、使用和运输,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四章仓库、罐区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八条生物公司应定期对仓库、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涵盖仓库、罐区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仓库灌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灌区,包括灌区设施、设备、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灌区设施、设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2. 确保灌区作业人员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3. 提高灌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灌区正常运营。

四、安全管理职责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灌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2. 灌区负责人负责灌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灌区安全;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执行灌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灌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灌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更换或维修;(3)对灌区设施、设备进行编号、标识,便于管理和追踪。

2. 人员安全管理(1)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灌区安全操作规程;(2)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检查,确保其具备上岗条件;(4)禁止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确保其精神状态良好。

3.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灌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2)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3)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隐患;(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仓库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仓库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仓库、罐(桶)区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3. 仓库、罐(桶)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各部门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防火防爆(1)仓库、罐(桶)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

(2)严禁在仓库、罐(桶)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3)禁止在仓库、罐(桶)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仓库、罐(桶)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仓库、罐(桶)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

2. 防泄漏、防污染(1)仓库、罐(桶)区内应设置泄漏收集装置,如泄漏槽、收集罐等。

(2)储存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桶)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3)仓库、罐(桶)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4)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库、罐(桶)区,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3. 安全设施与设备(1)仓库、罐(桶)区内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2)仓库、罐(桶)区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断电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安全疏散。

(3)仓库、罐(桶)区内应设置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4)仓库、罐(桶)区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仓库、罐(桶)区的安全状况。

4. 人员管理(1)仓库、罐(桶)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仓库、罐(桶)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仓库、罐(桶)区内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6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6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6篇】第1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要求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

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

某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某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某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其他部门和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企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第二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八条仓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仓库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晰;(二)仓库内的货物堆放整齐,距离通道、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三)仓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定期检查、维护;(四)仓库内的安全通道畅通,应急出口明确,指示标志清晰;(五)仓库内的照明、通风、防盗、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六)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特殊物资的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七)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合格。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能;(二)熟悉仓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三)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仓库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安全运行;(二)负责仓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负责仓库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四)负责仓库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事故;(五)负责仓库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灌区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汇能集团新联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消防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库房、罐区等物资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仓储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储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库房、罐区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物品入库验收制度、仓储物资管理制度、出入库程序、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台帐。

第七条各库房、罐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防火职责。

第八条仓储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各库房、罐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九条仓储管理人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

第十条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一条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所有电器装置必须作防爆处理,仓库货物垂直上方不准安装照明灯具。

第十四条仓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套装难燃或非燃管保护。

第十五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罐区,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品仓库及罐区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仓库及罐区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包括:1. 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3.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六条仓库及罐区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责任:1. 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事故发生;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七条仓库及罐区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对仓库及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5.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6. 做好仓库及罐区的通风、排水、防潮、防腐蚀等工作;7.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八条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仓库及罐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2. 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4.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5. 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提高。

第十条安全隐患整改要求:1. 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2.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规范物品存放和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本领,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全部相关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四条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仓库安全运行。

第五条全部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需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身份验证并获得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第六条仓库的布局应合理,通道畅通,货物储存有序。

对紧要物资应进行分类、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仓库应依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应易于操作和使用。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禁止在仓库内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他不安全物品。

第九条仓库内禁止私自存放个人物品,严禁使用仓库设备进行个人活动。

全部操作必需在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下进行。

第十条仓库应订立货物进出库登记制度,对进出库记录进行核对和管理。

严禁私自出售、转移企业货物。

第十一条仓库内应配备专职保管员,监督和维护仓库的安全秩序。

保管员应熟识仓库布局、货物种类和存放位置。

第十二条仓库内应定期进行防盗、防火、防爆等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罐区的安全管理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罐区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全部进入罐区的人员,必需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身份验证并获得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严禁进入罐区。

第十五条罐区内应设置标识,明确区域划分和禁止区域。

禁止在禁止区域内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罐区内应依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应易于操作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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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汇能集团新联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消防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库房、罐区等物资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仓储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储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库房、罐区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物品入库验收制度、仓储物资管理制度、出入库程序、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台帐。

第七条各库房、罐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防火职责。

第八条仓储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各库房、罐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九条仓储管理人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

第十条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一条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所有电器装置必须作防爆处理,仓库货物垂直上方不准安装照明灯具。

第十四条仓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套装难燃或非燃管保护。

第十五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条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电气专业规范和制度。

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使用电炉、电热丝、电烫斗等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第十八条仓储管理部门应在物资储存场所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并保证随时好用。

第三章仓储建筑第十九条仓库、罐区必须与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第二十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危险品库(罐)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第二十三条仓储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储存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质的库(罐)区,应设置规范的防护堤坝、地面及收集池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二十五条仓储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内严禁用火炉取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十七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九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三十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三十一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二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三十四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三十五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六条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三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第五章装运管理第三十九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四十条进入仓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第四十一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十二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四十三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各种车辆不准在仓储区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四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章电源管理第四十五条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四十八条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电线。

第四十九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十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五十一条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五十二条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五十三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五十四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七章消防设施第五十五条仓储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五十六条库房、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第五十七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八条仓储区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第八章储罐区管理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各种承压储罐区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六十一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六十二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六十三条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六十四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第六十五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六十七条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十八条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第六十九条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第七十条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可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七十一条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

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第七十二条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

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第七十三条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

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第七十四条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第七十五条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予以补充完善。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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