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因此,建立健全的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环境保护: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VOCs对人体健康有害,长期暴露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
建立VOCs 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保障人民生活质量。
3. 提高治理设施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和管理VOCs治理设施,可以提高其利用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制度的主体和范围:(1)主体: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2)范围: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VOCs治理设施,包括工业企业、石化企业、印刷企业等。
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原则:制度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全面协调的原则。
3. 制度的职责和权利:(1)政府部门应负责制定VOCs治理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2)相关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保证VOCs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社会公众有权了解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4. 制度的措施和要求:(1)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VOC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V O C 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 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 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 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 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旨在规范环保设施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环保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1. 管理目标环保设施的管理目标是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科学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必须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其安全、高效。
(3)源头治理:环保设施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节约资源:环保设施管理要积极倡导节约资源、减少能耗,提高设施的效益。
3. 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
三、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审批1. 建设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需根据环境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
2. 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
3. 健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设施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应加强污染物治理,控制排放量,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3. 废物处理环保设施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4. 安全防护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不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可以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 立案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环保设施进行立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环保设施的维护修理1. 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介绍
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 VOCs
0.15
折合每公斤排放量的费率 (RMB.元)
一般 VOCs
8元/kg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石油化工行业:已经发布实施(2015.01) (2)包装印刷行业:已经完成初稿 (3)表面涂装过程:正在制定过程中 (4)有机化工行业:计划今年开始制定
行业
VOCs
3
6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行业
VOCs
3
7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广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
VOCs
3
8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6-2010)
行业
VOCs
3
9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
NMHC NMHC NMHC
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行业
VOCs (不含DMF)
3
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行业
NMHC
3
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行业
NMHC
3
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二、相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环境保护法 (已颁布新法)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集团、产业园各厂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2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B37/2376-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五、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负责监督集团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vocs排放管理制度
vocs排放管理制度一、前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这些化合物具有较高的挥发性和易溶解性,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仿、甲醛等。
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环境保护:VOCs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大量的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加剧臭氧层破坏,并且对环境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2. 人体健康:VOCs作为一种有害物质,长期暴露于VOCs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肺癌等。
3. 资源利用:VOCs是有机溶剂的重要成分,在化工、印染、油漆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合理管理和利用VOCs资源,可以实现化工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VOCs排放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 预防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最佳可行技术原则:在VOCs排放管理中,应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尽量减少VOCs排放。
4. 责任原则:各级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承担起对VOCs排放的管理责任,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四、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管理VOCs排放,应基于法律法规的精神和VOCs排放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细致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VOCs排放监测: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对VOCs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VOCs排放情况。
2. VOCs排放监管:建立VOCs排放监管制度,对VOCs排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VOCs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3. VOCs排放许可:对VOCs排放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必须取得VOCs排放许可证,才能进行VOCs排放。
vocs废气处理管理制度
vocs废气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VOCs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VOCs废气排放的生产企业。
三、VOCs废气处理设施建设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VOCs废气处理设施。
2. 及时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 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测、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四、VOCs废气监测与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VOCs废气监测体系,及时监测排放量和质量。
2.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生产工艺,减少VOCs废气排放。
3. 将监测数据报送至相关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排放状况。
五、VOCs废气排放管控1. 企业应制定VOCs废气排放管控计划,确保排放在法定的限值范围内。
2. 加强管控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扩散。
3. 定期对VOCs废气排放进行抽样检测,防止超标排放。
六、应急预案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VOCs废气应急预案,包括处理措施、责任分工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应急情况下,及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
七、信息公开1. 企业应向公众公开VOCs废气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投诉,建立疏导机制。
八、责任处罚1. 对不按规定建设或维护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严肃处理。
2. 对超标排放或未报告应急情况的企业,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九、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企业VOCs废气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尚未建设VOCs废气处理设施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3. 对严重违反制度的企业,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 排污收费制度 ¯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技术性法规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 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及对排污 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27日)
Ø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 Ø 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供重点行业准入 Ø 门槛,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Ø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Ø 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 Ø 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Ø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污染源全面 Ø 排查。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现场vocs管理制度
现场vocs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现场和相关设施的VOCs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VOCs的监测、监控、排放管控、应急处置等。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VOCs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管理岗位,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管理、技术手段,减少VOCs的排放,提高环保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定期开展VOCs的监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在发生VOCs泄漏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VOCs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VOCs管理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VOCs监测与排放管控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VOCs监测系统,对VOCs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并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记录和分析。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VOCs监测,对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VOCs的泄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生产工艺和生产工时,减少VOCs排放。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VOCs排放管控制度,加强对排放口的监督管理,保证排放口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VOCs排放管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在发生VOCs 泄漏事故时能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环保部门、应急救援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协同应对VOCs泄漏紧急事件。
vocs检查管理制度
vocs检查管理制度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物质。
VOCs排放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活动,对大气环境、水体和土壤等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控制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对VOCs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责任和义务:制定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监测和检测要求:企业应建立VOCs监测点,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VOCs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排放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VOCs排放量的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VOCs排放量,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VOCs排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5. 监督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VOCs排放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企业应开展VOCs排放管理相关的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VOCs排放管理制度。
7. 责任及处罚:对于违反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确保VOCs排放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三、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实施与应用1. 制定制度: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VOCs检查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公示。
2. 培训与落实: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VOCs排放管理制度培训,并在全员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制度内容,严格执行制度要求。
3. 监督与评估: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VOCs排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并持续改进。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所属辖区内的VOCs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加强VOCs污染防治,促进绿色生产。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VOCs污染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和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对于VOCs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VOCs污染防治管理第八条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VOCs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排放。
第九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VOCs的使用情况、储存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VOCs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和设施,确保VOCs的安全生产和防治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对企业和单位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或者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VOCs污染的防治工作,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VOCs排放的单位。
第三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VOCs监测、排放控制、治理措施,推动VOCs排放的减少和治理,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受影响。
第四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VOCs排放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 VOCs污染监测第五条 VOCs污染监测是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各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合格的VOCs监测设备,定期对VOCs排放进行监测。
第六条 VOCs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对于监测数据不达标的VOCs排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环保部门。
第三章 VOCs排放控制第八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降低VOCs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减排技术装备,进行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对于VOCs排放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控系统,对VOCs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 VOCs治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VOCs排放超标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安装VOCs净化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
第十二条 VOCs治理措施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VOCs治理措施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其VOCs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VOCs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它们在常温下易于挥发进入大气中。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许多潜在威胁,包括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臭氧层损坏以及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VOCs 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一个完善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应该强调源头管理。
这意味着在生产和工业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低挥发性化合物或者替代物。
例如,工业部门可以引入更环保的溶剂替代品,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与排放。
监管机构也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排放量。
其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针对VOCs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
这包括限制VOCs排放的浓度和数量,以及规定必须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企业的VOCs排放及其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第三,培训和教育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VOCs 排放的危害性以及控制和减排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VOCs排放问题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减排行动。
最后,建立一个监督和应对机制也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以确保企业的VOCs排放符合相关法规。
对于那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合适的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改正。
同时,应对突发的VOCs排放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和处理排放事故,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有效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源头管理、法规和标准、培训和教育以及监督和应对机制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继续完善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并推进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以实现更全面、严格和可持续的VOCs排放管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名称主管单位XXX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文件编号页码主管岗位GD-00-01-环04主任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XXX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纪律的举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团体、产业园各厂区触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群众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五、原则名称主管单位XXX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文件编号页码主管岗位GD-00-01-环04主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律例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卖力监督团体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形。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
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VOCs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已颁布)
环境保护法 (已颁布新法)
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国十条)
重点行业VOCs污 染控制技术指南
(制定中)
已经制定两项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
技术政策
管理条例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技术政策
管理条例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治理设施第三方 运用制度 (制定中)
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排放标准体系
办法实施细则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技术性法规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共分为五章27条)
( 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
二、相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环境保护法 (已颁布新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
技术政策
管理条例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排放标准体系
办法实施细则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一)已有的VOCs国家排放标准(截止到2014年)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技术政策管理条例最佳技术导则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工程技术规范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规范与设施运营规范排放标准体系设施环保验收设施核查监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量申报制度总量制度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按日处罚制度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制定中环境保护法已颁布新法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已经制定两项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技术性法规行政性法规一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二相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三技术性法规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情况一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技术政策管理条例最佳技术导则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工程技术规范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规范与设施运营规范排放标准体系设施环保验收设施核查监管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量申报制度总量制度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按日处罚制度环境保护法已颁布新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性法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vocs污染防治的标志性文件
VOCs有机废气处理管理制度
VOCs有机废气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VOCs排放管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各单位的VOCs排放管理,应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达标排放。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环保安全稽查小组负责VOCs排放状况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总经理是VOCs排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分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VOCs排放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艺和VOCs排放指标要求,实施VOCs排放的管理;负责VOCs设备的一级维护保养。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落实公司对VOCs排放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排入大气环境的VOCs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有组织排放VOCs应建立档案,生产部负责登记VOCs排放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口高度、内径、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VOCs的温度、排放量等。
第十条VOCs处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并达到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VOCs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部依据监测计划对VOCs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分公司要时刻关注厂区异常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第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检查:(一)检查内容:VOCs处理设备和设备运行情况、处理后指标情况、存在的隐患、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自查生产部要对本部门环保情况、处理设施每天自查1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检查记录表”,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并在记录表注明。
(三)巡查1、设备部部要对环保处理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每周进行巡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巡查记录表”,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并在记录表注明。
VOCs收集治理系统管理制度
VOCs收集治理系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VOCs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确保现场气味得到100%回收处置,发挥VOCs系统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服从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2.操作人员对VOCs系统要按时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设备重点部位的巡查,特别是引风机、喷洒泵、PH值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
4.每1小时检查一次碱洗塔的ph值,测量数据低于控制值时,立即进行补碱操作并联系化验室取样化验,调节至数据合格,每1小时对水洗、酸洗、碱洗塔排液管排液一次。
5.VOCs系统正常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停运,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
6.VOCs系统启动前或运行后,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
8.VOCs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段管理,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
9.VOCs系统各仪表设施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自调阀、液位计和液位变送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校验。
10.VOCs系统检修工作必须使用铜制工具,系统检修前与关联的系统必须加堵板,有明显的断开、隔离措施,且必须进行彻底置换,并连续三次检验合格方可检修。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
11.VOCs系统的加碱管道、阀门、储罐,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酸碱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发生冻堵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12.VOCs系统运行期间要严密监视各参数变化情况,与中控人员配合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各项参数指标正常。
13.VOCs系统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的填写,不得任意涂改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确需涂改的严格按照分厂涂改要求进行。
14.VOCs系统各塔、槽、罐人孔盖、检查孔、放散口等保证封堵严实,确需检查和作业时,必须在检查和作业完后随手封堵到位,并做好检查处置记录。
15.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作业,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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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O C 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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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保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仓储部、车间、机动部、质检部、综合部各配备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VOCs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保部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环保部及各部门环保员的环保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保部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环保部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各部门环保员对本部门环保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可结合本部门现场管理检查同时进行,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环保部,并在记录单注明。
1.4环保部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部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保部进行验收。
1.5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上报公司领导。
1.6检查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2.1VOCs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活性炭吸附罐、仓储部储罐浮顶罐、活性炭吸附包、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罐以及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环保部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各部门环保员负责本部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VOCs控制。
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排放的目的。
3.1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环保迎检网络,对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进行有效布控,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
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等上级环保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发布相关消息,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车间、锅炉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车间活性炭罐、仓储部活性炭袋及污水恶臭气体收集罐要根据环保部要求进行更换,保证VOCs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并纳入日常巡检中,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VOCs的挥发。
3.5锅炉主要负责在线设备的数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及设备异常及时报告环保部。
4.考核细则。
针对以上管理要求,环保部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2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50-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