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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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和修理。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六条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事故都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九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并记录下来。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交流经验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接地检查、线路检查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当时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记录应保存在电气设备管理档案中,保留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应经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接线端子的紧固情况、检查各种电器元件是否正常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日期、维护人员、维护内容和维护结果。

第二十二条维护保养记录应保存在电气设备管理档案中,保留不少于三年。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牢靠性,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到电气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更新、改造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要求电气设备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科学、经济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领导责任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由相关管理人员、当事人、责任人共同负责。

管理人员应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设备安全情形、事故隐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并适时报告上级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机构设置为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可以组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纲领,划分职责,细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验收和安装第六条设备验收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依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前应对设备整机及零部件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3.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依照要求编制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设备安装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按不同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前检查、现场勘查,确保安装符合规定条件。

2.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实行多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装人员安全。

3.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1.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国家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电气设备资产信息应进行有效管理,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情况等紧要信息。

第九条设备运行1.电气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必要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订立设备运行检查、维护和修理计划和管理方法,并对设备作必要技术和安全引导,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

3.发觉设备故障,必需适时排查原因,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电气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

第三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对电气设备安全负总责,并逐级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履行本职工作,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电气设备安全事故。

第五章外部协调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电气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参加行业会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

第六章处理总结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所有,具体事宜由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企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批准。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电气设备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使用交流电源供电,以完成某种工作功能为目的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电缆、照明设备、开关设备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查、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验收、登记、计划维护等。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必须经过合格的电气设备供应商进行,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接地,确保设备的漏电保护可靠。

第十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气保护设备,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合理布置,设备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温度过高造成设备故障。

第四章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注重维护、保养、检修与安全用电的有机结合,加强对电气设备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岗位,明确人员责任,实行专人管理。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分类和等级第七条电气设备可以按照线路电压和供电系统的性质进行分类。

第八条电气设备按照线路电压分为低压设备和高压设备。

第九条低压设备指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设备。

第十条高压设备指额定电压超过1000V的设备。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按照供电系统的性质可分为工业电气设备和民用电气设备。

第十二条工业电气设备指供电系统为工业供电系统的设备。

第十三条民用电气设备指供电系统为民用供电系统的设备。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对其等级进行分类,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二)制定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三)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

(四)建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

(五)对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六)制定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八)建立电气设备维修档案和事故记录。

(九)对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更新计划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及时整改或报废。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测试,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保证电气设备的配电房、机房、操作区域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完整,防护措施到位。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1.为确保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定义和术语解释1.电气设备:指在电力系统中进行能量转换、调配、掌控和保护的各类设备,包含发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以及用电设备等。

2.管理负责人:指企业内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由企业领导确定。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订立企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活动。

3.负责订立电气设备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负责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失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

5.负责订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活动。

6.负责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电气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员工的责任1.遵守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参加电气设备安全培训,并定期接受岗位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设备购置与验收1.在购置电气设备前,应明确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并严格依照要求进行验收。

2.合格的电气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方便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六条设备安装与改造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在设备安装和改造过程中,必需进行必需的试验和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七条设备维护与保养1.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和保养制度,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对紧要设备应实施设备状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隐患。

第八条设备运行与监控1.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需符合相关规程和操作规定,不得超负荷运行。

2.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设备检测与维护1. 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检测和维护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电气设备使用人员要求1. 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或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3. 对于未经培训的人员,禁止其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四、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应明确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健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制。

2. 负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电气设备事故处理1. 在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防止进一步事故扩大。

2. 对于电气设备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电气设备安全宣传教育1. 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在设备周围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电气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期有效。

第二章设备选购一、对于需要采购新设备的,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

二、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所提供设备的质量。

选购的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或产品认证,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在选购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不应只以价格为唯一标准。

第三章设备安装一、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可靠。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火要求,确保设备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暴露在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第四章设备使用一、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能够正确应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

第五章设备维护一、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维护。

二、设备维护工作应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查证和追溯。

三、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评估和确认,并有相应的报废手续。

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为他用。

三、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

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在工业企业、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等使用电气设备和线路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常见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包括:1. 负责人安全责任:规定相关负责人应当负责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2. 设备安装与维护要求:规定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定期检查设备正常运行。

3. 电气线路敷设:规定电气线路敷设时要考虑线路的绝缘、敷设路径、线缆截面等要素,确保线路安全可靠,避免暴露风险。

4. 用电安全操作规定: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乱拉乱接电缆、乱用电源插座等行为,确保用电安全。

5. 防雷与接地保护:规定工业企业、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防雷和接地保护,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四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对电气设备设施的投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修理、检验、监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规模,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置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参与电气设备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提出安全建议;收集、整理及时掌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九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改进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好有关记录的保留和利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规模,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电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与检修制度;电气设备设施检测与验收制度;电气设备设施事故处理制度;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电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为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标和原则:明确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例如安全第一、风险预防、法律遵守等。

2. 责任与义务: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管理层的决策和监督责任,操作人员的操作和维护责任。

3.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的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启停、设备巡检、设备维护、设备检修等程序和规定。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开展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6.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设备可靠性分析、事故模拟等。

7. 状态监测和报警:建立设备状态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并能发出预警信号。

8. 突发事件应对:制定电气设施、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防止措施等。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电气工作和生活中,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3.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4. 电气线路、配电箱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5.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6. 高压电气设备应设立警示标志牌,防止他人误触;7. 雷电天气应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设备受电击;8. 电气设备应设立过载保护装置,避免过载损坏;9. 小区、工地等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10.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警求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应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电气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得到大家的重视和遵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指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备安装规定: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线路敷设等要求,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连接,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 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规定: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和方法,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3. 电气设备运行规定: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包括设备的额定负荷、温升、过载保护等,防止设备过载和短路等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4.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规定了电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方式和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5. 电气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规定了人员必须接受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以保障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为核心目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种类、型号、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绝缘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操作安全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应当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电气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气设备在各个领域的使用和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用户和使用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3. 法定责任原则。

明确电气设备的制造商、销售商、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4. 公开透明原则。

加强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监督能力。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计和制造。

电气设备制造商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制造和测试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品质。

2. 设备安装和调试。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3. 运行和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检查和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4. 事故报告和调查。

任何设备事故都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安全培训和教育。

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安全检验1. 设备安全检验的对象。

对于新购进的电气设备,或者设备更换关键件、修理维护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设备安全检验。

2. 设备安全检验的标准。

设备安全检验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3. 设备安全检验的内容。

设备安全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使用环境的安全等方面。

4. 设备安全检验的频率。

设备安全检验的频率根据设备的使用特点和规模确定,但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五、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巡检和检测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目的是保障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的选用:根据具体的场所、环境和工作要求,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并按照安装和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接线。

2. 安全用电:对电气设备的用电负荷、电源配电、电缆敷设和防护措施等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

3. 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 用电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用电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范,禁止随意修改、移动或拆卸设备。

5. 紧急故障处理: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

6. 培训和教育:组织必要的电气设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提升。

7. 事故记录和分析: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二)加强对电气设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三)提高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气设备安全的认知和意识;(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四条电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二)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确保销售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三)生产和销售的电气设备必须标注清楚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生产日期和售后服务信息等;(四)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第五条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电气设备,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责令停产停销,并依法进行罚款;(二)收缴不合格电气设备,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吊销相关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第三章安装与维修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三)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进行大修的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检测报告;(四)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方式和更换配件等。

第七条对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和维修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责令停止安装和维修,并依法进行罚款;(二)收回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吊销相关人员的安装或维修资质。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电气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程,定期召开电气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电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2)新购进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电气线路管理制度(1)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电气作业管理制度(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电气安全规程。

(2)电气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3)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电气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线路、作业等方面。

(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定期上报。

五、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室、电力线路,以及各类用电设备。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生产、维护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加强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为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兼职和培训有素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预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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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

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二十一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三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四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二十六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二十七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二十九条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GBJ64-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三十一条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

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第三十二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kv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35kv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

35kv变电所的3~10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其他3~10kv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

第三十三条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1.3~10kv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

2.35/0.4kv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

3.3~10kv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

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

4.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

第三十四条与架空电力线路直接连接的旋转电机应根据电机容量,当地雷电活动的强弱和对运行的要求,按设计规范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第五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第三十五条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第三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

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三十七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三十九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2-2所列数值。

表2-2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第三章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第四十条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专人值班。

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电单位(特别重要的单位除外,可实行值班与检修相结合的形式,但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四十一条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四十二条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三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口头、电话命令必须记录或录音。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3.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工作票应由主管领导指定的专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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