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溯源和质控品赋值的溯源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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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天津市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技术审查要点
1 范围
本文规定了对建立或确认测量正确度为目的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进行确认的方法,校准品和质控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一部分或与其一起使用。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技术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然而,鼓励根据本说明达成协议的 3 3.1 通常3.2
3.3 3.4
3.5
3.6 3.7 质控品
用于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的物质。
3.8 测量准确度accuracyof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4 要求
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质控品需提供质控品赋值的详细资料,包括来源、赋值、性能测定等。
根据计量学溯源至SI的可能性及测量程序和校准品的不同计量水平的可获得性,将计量学溯源链的上端分为以下几种:
4.1测量结果可以在计量上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的量。
有可用的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考物质,校准品配制过程中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照。
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需详细提供国家(国际)标准品相关信息,如使用说明书、批号、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确保校准品准确性、精密性、稳定性。
4.2
涉
化学等)
结果及结论。
4.3
4.4
4.5
效期稳定性: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到效期后的校准品检测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热稳定性:检测校准品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校准品溯源性
5.1.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
选择抗原(抗体)或纯品,按照4.2提供原料选择资料。
选用由生产企业推荐或经实验证明可使用的缓冲液作为稀释液,如可采用牛血清、人血清、5%
牛血清白蛋白或人白蛋白溶液。详述缓冲液选择的试验资料。
5.1.2企业标准品的建立
5.1.2.1浓储液的配制
将抗原(抗体)或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获得溶液。操作过程确保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其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作为浓储液。用缓冲液将浓储液按照一定比例稀释,按照4.1要求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浓度乘以稀释倍数为浓储液浓度,重复测定3次,平均值为浓储液最终浓度。如无国家(国际)标准品,则按照4.2要求选择进口(国产)试剂进行标定,浓储液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进口(国产)试剂。
5.1.2.2企业标准品配制
根据产品的测定范围,确定企业标准品浓度,使用稀释液将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稀释到所需浓度,按照4.1、4.2对企业标准品进行标定。如需要可通过添加稀释液和浓储液调整企业标准品浓度,经3次及以上反复测定,确定企业标准品浓度。企业标准品溯源至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进口(国产)试剂。
5.1.3校准品的配制
根据校准品理论浓度及配制体积,计算确定稀释液及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所需量。准确移取稀释液和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配制成校准品,按照4.1、4.2对校准品进行标定。如需要可通过添加稀释液和浓储液调整校准品浓度,经3次及以上反复测定,确保校准品性能符合4.3、4.4、4.5要求,校准品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企业标准品。
5.1.4准确性
5.1.4.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或企业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确定参考物质,配制校准品,以参考物质测定校准品浓度,计算相对偏差,根据公式:相对偏差=(测定浓度-理论浓度)×100%,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1.4.2回收试验
选择一定浓度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的2-3份中加入不同量的待测物,配制成2-3个不同加入浓度的回收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领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两的无被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对回收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2-3次重复分析,取其均值进行计算。
计算回收率:回收率1=
计算平均回收率:
平均回收率=
回收率应符合4.3的要求。
注:加入的标准液体积一般在样本体积的10%以内;并且保证在加样过程中的取样准确度。
加入待测物的浓度:在保证总浓度在方法分析测量范围内,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达到医学决定水平。
标准物浓度:因为标准物溶液加入体积不到10%,为保证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标准物的浓度应该足够高。
5.1.4.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生产企业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生产企业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生产企业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生产企业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5.1.5
5.1.6
37
应符合
5.2
阳性
阴性参
编号,
不被检出的参考品,高值阳性参考品应归入必须被检出的参考品等。
5.2.1质控品的配制
质控品的成分应为与检测样本的基质相似或一样,可选择临床样本,或经试验验证的基质作为质控品配制的原料进行质控品的配制。
临床样本的选择:用于质控品配制的样本应为去除溶血、黄疸、脂血、染菌的样本,为临床阴性和阳性血清和/或血浆样本。
样本预处理:样本经过预处理后用于质控品的配制,包括灭活处理、离心处理等。
质控品配制:将预处理后的临床样本进行定值,记录检测结果,根据所需质控品浓度添加稀释液或浓储液,调整质控品浓度,直至浓度达到生产企业要求。使用基质配制质控品过程可与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