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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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全)
获取证据材料后整理并填写
由符应
执合做
法不好
单予(具体流程略)以
位受需下

终止调查的
特殊情况24小时监护人在场
将传唤原因、处所通知
被传唤人家属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
先行登记有关的场所、物品
保存证据人身进行检查
清单
为防止物证或文件
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
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终止调查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从重的情形
进入处罚阶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
报案、控告、举报、投案
工作中检查群众扭送、工作中移交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事实清楚,行为不构成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但有受
害人报案的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到所在单位或住所
开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
唤到单位、住所
证或所在市县内制定地点
8小时以内询问未成年人需有父母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细化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细化流程图
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住处或单位进行调查
传唤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终止调查
处理程序
无违法事实 有违法事实
处理程序
处理程序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可以调解的
拟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细化流程图
受理登记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
处理程序
决定程序
听证程序2000元以上
告知程序
执行程序
结案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
单位、个人报案、控告、举报
违法嫌疑人投案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司法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工作发现
及 时 受 理 并 登 记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表明执法身份
口头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
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
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决定程序
决定、执行程序
决定程序
对不提出听证、申辩或者经过申辩、听证程序,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副本一并送达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处必 形置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强 一 的;施制 的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责范围内的事项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对违法嫌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证据直接责任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案件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行政处罚程序图

行政处罚程序图

不予或免予 处罚
申辩理由 成立的
说明处罚理由,听取 陈述申辩
申辩 或组织听证
集体讨论(情节复杂 或重大处罚)
报告备案 销案
办结存档
决定
移送司法机关
免予处罚 送达
进入行政复方或行 政诉讼程序
执行
进入强制执 行程序
结案归档
简易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
一般程序
改正的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件、指出违法事实
立(受案) · · 调查取证(2人 以上) · · · · 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检查笔 录》 抽样,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 证据登记保存,制作《证据保存清 单》 其他取证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主要流程示意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主要流程示意图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从重处罚
有立功主动投案出于他人主动消除其他六个月对报案人、教唆、有较严重刑罚执行完毕
表现的如实陈述胁迫或者或者减轻(违法行为轻微内曾受过控告人、举胁迫、后果的劳教解除或者
自己的违诱骗的违法后果并及时纠正,治安管理报人、证人诱骗他受治安处罚后
法行为的并取得被没有造成危害处罚的或者打击报复的人违反六个月内或者
治安调解
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70周岁以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
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自己不满一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婴儿的
管理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政拘留折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案复杂可能行拘监护人在场
不超过24小时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辨认
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注意:
先行登记对人身、物品、场所检查警察证和县级以上检查证
证据登记当场检查警察证(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
扣押住所进行检查必须持检查证(有例外)
为防止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主要流程示意图
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
工作中检查移送,日常执法执勤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暂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或者行政案件的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开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
传回避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
唤到指定地、住所
证或单位
不超过8小时询问未成年人需有老师或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30。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核查
不立案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理 不予处罚、移送 等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 据、处罚种类及幅度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 利 不符合听证条件 符合听证条件
要求听证 不提出陈述、 申辩 提出新的申辩 事实及理由 组织听证
不要求听证 证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 的,24 小时内补批)
强制措施流程
不符合采取强作出其他处理
出示执法证, 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 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案件重新审理 维持原处理
改变原认定的违法事实、 证据、 处罚依据或处罚种类及幅度
送达处罚决定书 履行处罚 未履行处罚 催告 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
现场调查取证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复核陈述、申辩意见
不予行政处罚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执行
结案归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图
批准可24小时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先行登记对违法人或证据
保存证据的藏匿处检查
清单情况紧急,对单位确有
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可凭执法身份证件
检查,后补办检查手续。
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拘留处罚的情形
终止调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形
进入处罚阶段
获取证据材料后整理并填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
报案、投案
工作中检查扭送、工作中移交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
政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且属于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辖的
开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
传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
唤在指定地、住所
证或单位
12小时以内
由应
执做
法好
单(具体流程略)以
位需下
负罪作工
责刑作
人事
审处
核罚

终止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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