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2015年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2015年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一)基本计算公式易保险车险平台为大家介绍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详细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详细版)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地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赔偿计算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
一、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
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计算,即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根据被害人因伤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计算,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实际未能工作的时间来确定赔偿金额。
3.护理费:当受害人因伤势需要他人协助日常生活起居时,赔偿金额可根据护理时间和护理工资来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伤残程度,赔偿金额分为生活护理费、工伤赔偿金和伤残津贴三个部分,具体金额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5.丧葬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应支付适当的丧葬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财产损失赔偿计算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三个方面。
1.车辆损失: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维修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若车辆无法修复,则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和修复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受损财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
3.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现金损失、未来收入损失等。
赔偿金额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受伤后的工作能力和未来损失时间来确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近年来逐渐形成的一种赔偿标准,旨在弥补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心理痛苦赔偿: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精神痛苦程度和持续时间来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金额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
交通事故费用分摊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费用分摊计算方法
在交通事故中,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的比例。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交通事故的责任被认定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占50%责任。
那么在进行赔偿时,可以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事故损失的比例进行分摊。
首先,可以确定总事故损失的比例,即4500/2=2250,这是每个当事人需要分摊的金额。
然后,按照各自的事故损失比例分配这些费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机动车应当赔偿:3000元 x (1500/4500) = 1000元
非机动车应当赔偿:1500元 x (3000/4500) = 1000元
因此,根据上述计算,机动车需要赔偿1000元,非机动车也需要赔偿1000元,总共2000元。
如果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当事人的最低保险责任,车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承保保险公司申报索赔,并按照其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免赔额和保险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准确的计算方法,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
2015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五级伤残
18个月工资
70%月工资
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发放
保留、另安排工作
劳动者提出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劳动者提出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
16个月工资
60%月工资
七级伤残
13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农村:19373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2.分三个顶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最长12个月,可最多延长12个月;2.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3.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级伤残
25个月工资
85%月工资
三级伤残
23个月工资
80%月工资
四级伤残
2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7个月工资
工亡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40%月工资/月,其他30%/月,孤寡老人、孤儿可增加10%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03-10|作者:季慧娈|民商法-劳动工伤
2015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等级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92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已经变得很普遍。
几乎每家每户出行都会开车,虽然这样很方便,但是相对应的交通拥挤,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所以出现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其中就包括事故赔偿。
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中为你介绍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温岭交警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最近省高院、台州中院及台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调整的通知精神,商请我市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09年10月12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公布如下:
2、涉及到一级、二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调解,原则上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参加。
最新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给您讲解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一、浙江省统计数据(宁波市除外)本文所列举2016年赔偿标准系根据浙江统计局相关数据所得,但不适用与宁波地区。
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3、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4、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08元5、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珠海律师海东律师深圳律师肇庆律师宜宾律师随州律师临沧律师晋中律师河池律师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标准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
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或者受害者往往需要向对方索赔,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然而,赔偿金额的计算却成为一个争议点。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一、基本赔偿金额道路交通事故中,基本赔偿金额是指伤者或者受害者因遭受损害而应当获得的,用以弥补其损害的一定数额。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和被害人的伤势程度,基本赔偿金额的计算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损害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亲属抚慰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根据伤者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计算,而护理费则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为接受医疗和康复所支付的交通费用。
误工费则是因交通事故导致伤者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损失,通常会计算受害人在伤病期间实际或可得的工资。
残疾赔偿金是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支付的一笔赔偿金,金额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亲属抚慰金是指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时,给予受害人家属的一定补偿。
2. 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财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
车辆修理费是指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车辆残值是在车辆损坏后,剩余价值的补偿。
财务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包括车辆的折旧值、停车费用等。
其他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损失或其他费用所需要的补偿。
二、额外赔偿金额除了基本赔偿金额外,道路交通事故中还存在额外赔偿的情况。
额外赔偿是指在基本赔偿金额之外,根据具体情况而给予的附加赔偿。
例如,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精神和心理上的创伤,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精神抚慰金。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因长期伤残无法独立生活,可能需要额外支付陪护费等。
三、赔偿金额计算的要点在计算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标准、赔偿限额等具体规定。
2015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2015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1.医疗费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非医保用药部分受害方也应得到赔偿,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拒赔可以争取。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30元/天。
3.营养费 30元/天,营养费不是必须住院才有,没有医院证明也可以想办法。
4.交通费就医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死亡情况下,温岭交警队调解时,以三人次计算,凭发票计算往返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花费。
5.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133元/天。
本人收入固定的,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算。
误工期限调解中一般比较少,以医院证明及合理性为原则,达退休年龄有实际收入的同样可以要求,16岁到18岁有实际收入的也可以要求。
6.护理费一般情况下,评残前按133元/天,评残后结合护理等级计算,可能少于评残前的标准。
评残前低于133元的不合理。
护理期限调解中比较少,不住院同样可以有护理费。
7.住宿费、伙食费外地就医住宿费一般150元/天。
8.残疾赔偿金标准2015年标准2014年标准级数农村标准城市标准农村标准城市标准十级 38746 80786 32212 75702九级 77492 161572 64424 151404八级 116238 242358 96636 227106七级 154984 323144 128848 302808六级 193730 403930 161060 378510五级 232476 484716 193272 454212四级271222 565520 225484 529914三级309968 646288 257696 605616二级 348714 727074 289908 681318一级 387460 807860 322120 757020凡是2015年2月6号以后开庭的案件均可按此标准要求赔偿。
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争取按城市标准赔偿。
是否能评残需咨询专家,鉴定视伤情而定,有的出院后可鉴定,有的需三个月,有的需六个月,有的需拆内固定后鉴定,有的无需拆内固定。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城镇)伤残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级(100%)807860 387460 50000二级(90%)727074 348714 45000三级(80%)646288 309968 40000四级(70%)565502 271222 35000五级(60%)484716 232476 30000六级(50%)403930 193730 25000七级(40%)323144 154984 20000八级(30%)242358 116238 15000九级(20%)161571 77492 10000十级(10%)80786 38746 5000死亡赔偿金807860 387460 50000注: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tjsj/ydsj/cxsr/2014n_1580/201501/t20150122_152230.html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8元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
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统计时间:2016年4月12日一、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6年4月起,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16108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注(重要):因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浙江省内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农村户口,统一成居民户口,各赔偿金统一安装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源:华律网 | 时间:2015年01月12日 | 浏览:209334次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详见全文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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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公式
2015年5月16日整理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42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被抚养人抚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该标准系2013年的标准,2014年的还未发布,估计要到6月份发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误工费、丧葬费)
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
元左右/天的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护理天数(原则上是一人)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
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
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
首先以最高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指数,再加上附加的伤残指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举例:一个人有一处9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则伤残指数为0.22 数据来源:1、《201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浙人社函[201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