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课件第7章 海运提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析】和提单不同,大副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也不 可以转让。持有大副收据并不能赋予交付货物的一方以任 何权利。承运人有权把提单签发给托运人。大副收据是换 发提单的证明之一,但不是唯一或最终证明。如果有其他 证明证明有权得到提单的其他人,则大副收据的效力就结 束了。
7.3.2提单的更正和补发 1. 提单的更正
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注明 “凭某某指示”字样,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 示背书的指示提单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3.空白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 背书人自己签名的转让形式。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和不记 名提单相似,不需要连续背书,只凭交付就可转让。
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结果买
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证明提
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
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 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 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7.3海运提单的业务
7.3.1提单的签发 1. 提单签发人 承运人A本人签发,提单显示:A as carrier 代理人B代签,提单显示:B as agent for
【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 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 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 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 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次年2月11日才装船完毕。
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
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 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
单只具有前两种性质,但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并可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一
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流 通转让。 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形式,也可是“收妥 备运”形式。除海运单收货人栏目为确定的收货人外,其 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提单基本相同。 记名提单和海运单,虽然都有确定具体的收货人,都不具 备物权凭证,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 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 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 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 的条款。
提单签署前的更正。 提单签署后的更正。 2. 提单的补发 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 提单在结汇前遗失。
7.3.3提单的背书转让
提单的背书转让是指转让人在指示提单的背面写明或 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背 书分为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三种。
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 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 名的转让形式。凡做成记名背书的提单,只能由指定的被 背书人提货,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 提单与记名提单相似。
3. 提单的签发份数
提单的签发份数视托运人的要求而定, 通常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在提单的正面都注明全套正 本提单的份数,经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 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即告终止。如两个或 两个以上提单持有人同时要求提取同一票 货物,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有权提货的人。 倘若不能确定谁有权提货,应暂不交付, 待通过司法途径确定有权提货的人,再行 交货。
7.2.6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不同划分 7.2.7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7.2.8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划分 7.2.9根据提单签发人的不同划分 7.2.10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划分
【案例】2004年2月,依据FOB条件,黑大地绿色有 限责任公司与莱纳利尔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 吨大豆的合同。2004年4月1日,黑大地绿色有限 责任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 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04年5 月2日,货物到达目的港,莱纳利尔公司发现百分 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 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 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 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双 方协商无效,遂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仲裁庭 经审理,认为承运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在运输途 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自己的签名,即成为空白背书,此后 不需背书就可转让。
7.4海运单
7.4.1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又称为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 单, 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 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 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单证。
1.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
款方式为电汇。3月5日,B公司传真A公司,指定“‘ASTG’的香港公
Baidu Nhomakorabea
司”负责一切运输事务。此后,益通公司作为“‘ASTG’的香港公司”
的厦门代理与A公司联系,并代理A公司办理了拉货、排载、报关等手
续。3月16日,该票货物装上法国CMA公司经营的某货物轮,厦门外
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了CMA提单,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
货人为ASTG汉堡公司。货物发运后,益通公司经理黄某将一份抬头
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的ASTG 提单交给A公司。该提单记载的托
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凭B公司的指示,装运港厦门,目的港汉堡,提
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
发”的字样,下有黄某的签名。黄某称,该提单在其填写前为空白提
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需出 示海运单,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 常见问题,也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 仓储费等。
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 为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借鉴。
7.4.2电放
电放(Telex Release),是电报放货的简 称。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其在装货港 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签发提单,或应签发 而未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根据托运人要求 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而 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 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 一种方式。
A as carrier 载货船船长C签发,提单显示:captain C
as master
2. 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提单的签发地点通常是装货港,有时 是船公司所在地或者其他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由承运人接收 或者装船的日期的证明。
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 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 日期相一致。
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给波兰B公司,波
兰B公司提取货物后,未向厦门A公司付款。A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
起诉讼。
7.1.3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第7章 海运提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海运提单的概念、性质 ●了解海运提单的种类 ●了解海运单、电放的概念 【能力目标】 ●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和应用
引导案例
无正本提单放货案
2006年1月5日,卖方厦门A公司通过传真与买方波兰B公司签订
了出口童鞋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厦门,总价款30,000美元,付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一旦这批货物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结清,同时办好 所有手续,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3.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 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转让性,是一种安全凭证,可 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2. 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承运人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通常只签发一份正 本海运单。但是如经请求,也可签发两份或两份 以上的正本海运单。
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 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表明这批货物 的运输是根据海运单进行的。
收货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其已签 署的到货通知书交给承运人的办事机构或当地代 理人,同时出示海运单副本。
单,提单签发处已事先印有上述字样。3月17日,A公司将一张盖章的
空白便笺传真给黄某,黄某遂以A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份要求法国CMA
公司将该批货物电放给ASTG汉堡公司、后果由原告负责的电放保函,
传真给法国CMA公司厦门办事处。货物运抵汉堡后,法国CMA公司凭
该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ASTG汉堡公司,ASTG汉堡公司在未收回ASTG
4. 提单签发的对象
我国《海商法》规定托运人有权要求签发提 单,因此提单应该签发给托运人。
托运人有两种,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的人以及将货物实际交给承运人的人。当这两者 不同时,应该将提单交给哪个托运人可能引起争 议。由于法律只规定签发给托运人,应认为是承 运人签发给两种托运人都不违背义务。实务中, 一般用大副收据换取提单,但当持有大副收据的 人和托运人不同时,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而不是 持有大副收据的人。
【例如】若指示提单的抬头为“To order of ABC Co.”,则ABC Co. 是第一背书 人(转让人)。在其背书时写明“To delivery to DEF Co.”,即为记名背书,DEF Co.不能再次背书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 时写明“To 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DEF Co.”,即为指示背书,DEF Co.可继续背书 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时不写受让人,
【案例】大副收据持有人和托运人,提单应签发给谁?
在英国一案例Nippon Yusen v. Ramjiban Serowjee中, 买卖合同的出口商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交付运费,但出口商 的供应商由于直接交付货物取得了大副收据。供应商和出 口商约定凭大副收据支付货款,但出口商并有支付,而是 凭保函从承运人处取得了提单。供应商凭大副收据起诉承 运人。法院判供应商败诉。
7.1.4海运提单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规范 1.海运提单的格式 2.提单的正面内容 3.提单的背面内容 4.提单填写规范
7.2 海运提单的分类
7.2.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 7.2.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7.2.3根据提单抬头(收货人)的不同填写
方式划分 7.2.4根据提单内容繁简不同划分 7.2.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划分
7.3.2提单的更正和补发 1. 提单的更正
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注明 “凭某某指示”字样,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 示背书的指示提单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3.空白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 背书人自己签名的转让形式。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和不记 名提单相似,不需要连续背书,只凭交付就可转让。
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结果买
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证明提
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
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 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 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7.3海运提单的业务
7.3.1提单的签发 1. 提单签发人 承运人A本人签发,提单显示:A as carrier 代理人B代签,提单显示:B as agent for
【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 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 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 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 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次年2月11日才装船完毕。
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
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 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
单只具有前两种性质,但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并可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一
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流 通转让。 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形式,也可是“收妥 备运”形式。除海运单收货人栏目为确定的收货人外,其 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提单基本相同。 记名提单和海运单,虽然都有确定具体的收货人,都不具 备物权凭证,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 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 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 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 的条款。
提单签署前的更正。 提单签署后的更正。 2. 提单的补发 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 提单在结汇前遗失。
7.3.3提单的背书转让
提单的背书转让是指转让人在指示提单的背面写明或 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背 书分为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三种。
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 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 名的转让形式。凡做成记名背书的提单,只能由指定的被 背书人提货,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 提单与记名提单相似。
3. 提单的签发份数
提单的签发份数视托运人的要求而定, 通常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在提单的正面都注明全套正 本提单的份数,经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 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即告终止。如两个或 两个以上提单持有人同时要求提取同一票 货物,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有权提货的人。 倘若不能确定谁有权提货,应暂不交付, 待通过司法途径确定有权提货的人,再行 交货。
7.2.6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不同划分 7.2.7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7.2.8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划分 7.2.9根据提单签发人的不同划分 7.2.10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划分
【案例】2004年2月,依据FOB条件,黑大地绿色有 限责任公司与莱纳利尔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 吨大豆的合同。2004年4月1日,黑大地绿色有限 责任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 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04年5 月2日,货物到达目的港,莱纳利尔公司发现百分 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 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 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 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双 方协商无效,遂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仲裁庭 经审理,认为承运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在运输途 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自己的签名,即成为空白背书,此后 不需背书就可转让。
7.4海运单
7.4.1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又称为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 单, 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 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 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单证。
1.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
款方式为电汇。3月5日,B公司传真A公司,指定“‘ASTG’的香港公
Baidu Nhomakorabea
司”负责一切运输事务。此后,益通公司作为“‘ASTG’的香港公司”
的厦门代理与A公司联系,并代理A公司办理了拉货、排载、报关等手
续。3月16日,该票货物装上法国CMA公司经营的某货物轮,厦门外
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了CMA提单,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
货人为ASTG汉堡公司。货物发运后,益通公司经理黄某将一份抬头
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的ASTG 提单交给A公司。该提单记载的托
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凭B公司的指示,装运港厦门,目的港汉堡,提
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
发”的字样,下有黄某的签名。黄某称,该提单在其填写前为空白提
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需出 示海运单,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 常见问题,也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 仓储费等。
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 为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借鉴。
7.4.2电放
电放(Telex Release),是电报放货的简 称。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其在装货港 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签发提单,或应签发 而未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根据托运人要求 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而 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 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 一种方式。
A as carrier 载货船船长C签发,提单显示:captain C
as master
2. 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提单的签发地点通常是装货港,有时 是船公司所在地或者其他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由承运人接收 或者装船的日期的证明。
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 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 日期相一致。
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给波兰B公司,波
兰B公司提取货物后,未向厦门A公司付款。A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
起诉讼。
7.1.3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第7章 海运提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海运提单的概念、性质 ●了解海运提单的种类 ●了解海运单、电放的概念 【能力目标】 ●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和应用
引导案例
无正本提单放货案
2006年1月5日,卖方厦门A公司通过传真与买方波兰B公司签订
了出口童鞋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厦门,总价款30,000美元,付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一旦这批货物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结清,同时办好 所有手续,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3.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 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转让性,是一种安全凭证,可 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2. 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承运人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通常只签发一份正 本海运单。但是如经请求,也可签发两份或两份 以上的正本海运单。
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 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表明这批货物 的运输是根据海运单进行的。
收货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其已签 署的到货通知书交给承运人的办事机构或当地代 理人,同时出示海运单副本。
单,提单签发处已事先印有上述字样。3月17日,A公司将一张盖章的
空白便笺传真给黄某,黄某遂以A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份要求法国CMA
公司将该批货物电放给ASTG汉堡公司、后果由原告负责的电放保函,
传真给法国CMA公司厦门办事处。货物运抵汉堡后,法国CMA公司凭
该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ASTG汉堡公司,ASTG汉堡公司在未收回ASTG
4. 提单签发的对象
我国《海商法》规定托运人有权要求签发提 单,因此提单应该签发给托运人。
托运人有两种,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的人以及将货物实际交给承运人的人。当这两者 不同时,应该将提单交给哪个托运人可能引起争 议。由于法律只规定签发给托运人,应认为是承 运人签发给两种托运人都不违背义务。实务中, 一般用大副收据换取提单,但当持有大副收据的 人和托运人不同时,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而不是 持有大副收据的人。
【例如】若指示提单的抬头为“To order of ABC Co.”,则ABC Co. 是第一背书 人(转让人)。在其背书时写明“To delivery to DEF Co.”,即为记名背书,DEF Co.不能再次背书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 时写明“To 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DEF Co.”,即为指示背书,DEF Co.可继续背书 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时不写受让人,
【案例】大副收据持有人和托运人,提单应签发给谁?
在英国一案例Nippon Yusen v. Ramjiban Serowjee中, 买卖合同的出口商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交付运费,但出口商 的供应商由于直接交付货物取得了大副收据。供应商和出 口商约定凭大副收据支付货款,但出口商并有支付,而是 凭保函从承运人处取得了提单。供应商凭大副收据起诉承 运人。法院判供应商败诉。
7.1.4海运提单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规范 1.海运提单的格式 2.提单的正面内容 3.提单的背面内容 4.提单填写规范
7.2 海运提单的分类
7.2.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 7.2.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7.2.3根据提单抬头(收货人)的不同填写
方式划分 7.2.4根据提单内容繁简不同划分 7.2.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