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经典文选(英文版)英语翻译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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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经典文选(英文版)

1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Woodrow Wilson

P18第二部分的前两段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on is a field of business. It is removed from the hurry and strife of politics; it at most points stands apart even from the debatable ground of constitutional study.It is a part of political life only as the methods of the counting-house are a part of the life of society; only as machinery is part of the manufactured product. But it is, at the same time, raised very far above the dull level of mere technical detail by the fact that through its greater principles it is directly connected with the lasting maxims of political wisdom, the permanent truths of political progress.

The object of administrative study is to rescue executive methods from the confusion and costliness of empirical experiment and set them upon foundations laid deep in stable principle.

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而那种争议甚多的场而也迥然不同。行政管理作为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仅在这一点上与企业办公室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以及机器是制造品的一部分是一样的。但是行政管理却同时又大大高出于纯粹技术细节的那种单调内容之上,其事实根据就在于通过它的较高原则,它与政治智慧所派生的经久不衰的原理以及政治进步所具有的永恒真理是直接相关联的。

行政管理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把行政方法从经验性实验的混乱和浪费中拯救出来,并使它们深深植根于稳定的原则之上。

2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Frank J.Goodnow 弗兰克•J•古德诺

政治与行政

P32政治与行政功能的区别

如果我们分析任何具体的政府组织,就可以看到有三种从事执行国家意志的机构。首先便是那些在私人或公共机构未能尊重他人权利而引起纷争的具体案件中实施法律的机构,这就是所说的司法机构。其次是那些对国家意志的执行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机构,一般被归为执行机构。最后是那些照管政府的科学活动、技术活动,以及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机构。这种机构遍及各国,这些活动也己变得十分突出,这就是所谓的行政(管理)机构。

随着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事国家意志执行的这三种机构日趋分化。首先,分化最厉害的是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分化不仅在时间上最早,而且也最为明显。的

确,正如前而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其它执行机构分得非常清楚,以致许多学者都把司法机构的活动当作政府的一种分立的权力或职能划分出来。

应该说,上述篇幅己足以说明,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职能。而且,这两种职能的分化又导致了被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所规定的政府机关的分化,尽管这种分化并不彻底。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

当然,“政治”一词在这里的含义,不是大多数政治著述家所认为的那种含义。但是可以认为,这里所说的“政治”的意思,是大多数人在平时赋予“政治”一词的意思。例如《世纪辞典》对“政治”所下的定义就是:“从狭义和较常用的意义上说,政治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的伦理道德方而的内容,而且,只要公职的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经常不顾伦理道德的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和引导选民,以及获取和分配公职任取权的艺术。

对于“行政”一词,可能不那么需要进行解释,因为从科学的角度说,它尚不曾获得“政治”那样十分确切的含义。布劳克(Block)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把“行政”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世纪辞典》有关“行政”的说法是:“行政人员的责任或职责,特别是政府的执行职能,包括政府的总体的和局部的所有的权力和职责的行使,它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司法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定义都着重于说明,政治与指导和影响的政策相关,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这就是这里所要分开的两种职能。“政治”和“行政”正是我们为表达这二种职能而选用的两个词。

遗憾的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行政”一词会引起人们的某种误解。因为这个词在冠以定冠词时,也用于指一套政府机构。带定冠词的“行政”常常指最重要的执行或行政机构。因此,当“行政”用来表示职能时,容易助长人们的这种观念,即政府的这种职能仅存在于一般认为的执行或行政机构的工作中,而这些机构反过来又容易被当作是仅限于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但是,人们所认为的这种情况在任何政治体制中都很少有,特别是在美国的政府体制中就不是这样。美国最高行政官就经常通过行使其否决权,而对政治职能的行使发生重要的影响。

更进一步说,在美国,“行政”与“行政的”作为表示政府职能的词汇常常被法院以一种颇不严谨的方式来使用,如前所述,在我们的政府体制确立时,我们就试图把分权原则融会进去。这样一来,原来某种模糊不清的政治学理论,就变成了严格的法律文件;原来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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