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实量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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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实量操作规范及细则

一 参照标准及依据

1. 《xx分公司项目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2. 《操作指引》;

3. 相关表格:《数据统计》、《实测实量计划表》、《实测实量整改计划表》

二 实施细则

1. 机构组建

1.1 由监理单位负责组建项目实测实量机构,编制组织机构图同时落实第一责任人,组建方案需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管控机构审批存档

1.2 项目实测实量管控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

执行组长:监理单位总监

副 组 长:甲方项目经理、土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组 员:甲方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应专业工程师

1.3 第一责任人划分: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

土建总包: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安装总包:项目经理

装饰总包:项目经理

2. 测量工具

甲方项目部由项目内业书面提出检测工具采购申请(包含红外放线仪、红外测距仪、工程检测尺、塞尺、钢卷尺),由公司统一进行调配或采购。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检测工具、仪器(包含且不限于甲方所配置工具),定期进行检校同时作好检校记录。

3. 操作指引

3.1组织召开实测实量工作启动会

会议主持: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

中心议题:宣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宣贯公司相关规范及流程;结合项目特征集中讨论实测实量工作初步方案

参会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监理单位、土建总包、安装总包 (备注:装饰单位需后期单独进行交底)

时限要求:项目第一批次开盘后30天内

3.2 项目实测实量工作细则编制审核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报送甲方项目部审核存档;

甲方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报送公司质量安全管控机构审批存档;

时限要求:专题会后7日内

3.3 交底及样板

3.3.1首次交底

交底内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编制并经审批通过的实施细则;首次实测实量内容书面以及现场实操交底。

会议主持: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

3.3.2 阶段交底

交底内容:施工各阶段实测实量内容书面以及现场实操交底。

会议主持:甲方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

3.3.3实测实量阶段样板:各阶段操作样板应按照《实测实量操作指引》中的分类,将各部件的检测步骤分别反映在该部件上,并形成样板验收记录。

现场样板标识要点:

1)检查前必须统一房间、构件等编号方案各方签字存档,避免因编号方案混乱增加数据统计以及检查难度;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现场标识应分色;

3)检测部位应用相应颜色粉笔进行可靠标记,检测尺、点检查部位应限位标识,确保后续检测单位能在同一部位进行复查。

4)检查数据应就近标识在相应检查部位。

3.4 计划编制

3.4.1 总控计划编制:

甲方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总控计划编制实测实量专项计划,报送子/分公司质量安全管控机构审批并存档备案,同时甲方项目部应将审批后的总控计划发至各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甲方实测实量专项计划编制各自专项计划,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备案存档。

3.4.2 月/周计划编制:

甲方项目部:根据实测实量专项计划,结合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在项目月/周计划中反映当月/周实测实量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管理制度进行流程审批;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各自实测实量专项计划,结合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在项目月/周计划中反映当月/周实测实量工作计划,报经甲方项目审核备案存档。

3.4.3 整改计划编制: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检查结果分阶段编制专项整改计划,审核通过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存档。

3.5 实体检查

3.5.1 检查范围

土建工程:砼结构阶段、砌体阶段、抹灰阶段、涂饰工程(户内、公共区域)、泥作工程

安装工程:设备安装

精装修工程:作业面移交检查、涂饰工程、泥作工程、门窗工程、安装工程

3.5.2 检查时限:

各阶段施工开始10日后开始进行检查(砼结构阶段在完成第四层顶板施工后开始),施工结束10日完成全部测量工作。

3.5.3 检查比例及选点原则:

检查比例:总包单位100%,监理单位30%,甲方项目部10%;

选点原则:以户为单位,覆盖建筑上、中、下部分,避免在某一区域集中而缺乏全面性。

3.5.4 现场检查(详见操作指引)

3.6 资料整理

3.6.1 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对实测实量的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自己负责本

单位的实测实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上报工作。

3.6.2 具体要求:

1)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实测实量相关资料的填写(一式三份或者复印)、整理和存档。本单位留档一份,另一份整理完毕后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监理(施工单位负责留档本单位的测量资料)。

2)由监理负责填写复测的50%的资料(一式两份或者复印),本单位留档一份,另一份会同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于周五下班前报送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负责留档施工单位和本单位的测量资料)。

3)甲方项目部负责填写抽测的20%的资料(一式一份),留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本项目部抽测的实测实量档案资料。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的实测实量资料房内必须以户为册,公共区域以单元楼层为册,地下室等以区域(检验批划分)为册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将每户涉及到的所有实测资料(从结构施工阶段开始,到土建装饰阶段,到最后的精装修阶段)装订成册。

5)各单位除了实体资料外,还必须建立资料的台帐,以及相关的汇总资料表格,方便检查、汇总和查阅。

三 考核措施

1.检查制度

1.1子/分公司实测实量管控机构每月不定期对各在建项目实测实量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1.2公司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每月不定期抽选在建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巡检工作,每季度不定期

对各在建项目实测实量工作进行季度检查;

2.考核制度

2.1 施工单位在实测实量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实际测量,随意填写资料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人民币/次罚款。

2.2 监理实际复测与施工单位所报送资料不相符合,数据出入比较大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次的罚款。

2.3 甲方实际抽测与监理单位所报送资料不相符合,数据出入较大的,对监理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次的罚款。

2.4 对于第四章“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各方主体单位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动作,若没有按照执行,则对相关单位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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