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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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计划管理是项目生产管理的要重环节,也是合同履行的根本保证。第二条施工计划分为总控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部位、计划工作量、劳动用工、进度安排、质量、技术、安全目标、人员、材料、机械料具计划等。

第三条编制总控进度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

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内部施工定额、合同工期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人员数量及人员配比和机械料具供应等,并提前一个月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总控进度计划必须将总包范围内各项工作,包括土建、安装、装潢和各专业施工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五条项目技术员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 日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并根据资源综合配置情况对计划进行优化调整。计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项目三人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并签字后,作为项目施工依据并上报分公司。

第六条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必须根据项目三人领导小组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以施工段或周为单位对班排下达日作业计划,以日作业计划确保周计划、以周计划确保月计划、以月计划确保总计划的完成。

第七条项目每天生产例会上,各工种汇报当日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前完成的予以表扬和50 元以内奖励;未能完成,属主观原因。项目经理有权对责任人处以50 元以下罚款,属客观原因,项目经理要分析原因并设法解决。会议结束前项目经理布置次日的作业计划。

第八条项目预算员须在每月25 日前将本月成本控制分析、下月的成本制造计划、限额用料计划及定额用工计划交项目经理和技术员评审后会签。

第九条项目经理要随时掌握作业计划的进度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及时供应劳动力、施工机具、运输车辆、材料构配件等,保证完成作业计划和施工进度目标。

第十条人员计划发生变化,变动人数在30 人以内或分公司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属一般人员调动,项目部须提前10 天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若变动人数超过30 人或分公司已无法协调解决,属重大人员调动,项目部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和生产管理部评审决定内部调动还是对外分包。

第十一条机械料具计划变动,提前向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其中大型机械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中小型机械和料具提前半个月申请。

第十二条土建子公司生产管理部统计科对项目每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完成计划80%以下或130%以上的对该项目罚款5000元;完成80一90%或120—130%,罚款3000 元;完成100%一110%,奖励2000元。奖罚对象为项目经理(占奖罚额的20%)、生产经理(占奖罚额的30%)、技术负责(占奖罚额的20%)、工长(占奖罚额的30%),不设生产经理的其奖罚由项目经理和工长分摊,各占50%。如确属特殊原因,提交生产管理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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