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细则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
该《规程》分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11章程66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予以废止。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时隔20年,教育部公布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它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呢?一、探讨什么是幼儿园教育在谈什么是幼儿教育之前,大家非常明了什么是教育。
“教育”的定义非常多,一般公认的解释,广义的概念定义为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其特征主要有三,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三是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凡具备此三个特征,就是教育。
概括一句话就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体身心的发展特点,在教育者有目的、有意识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受教育者主动性,使其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狭义的教育即指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近代以来教育活动中的核心部分,有其特殊的结构和功能,与其它教育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是根据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的一种目的性、系统性、组织性最强的教育活动,因此也是可控性最强的;二是学校教育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承担的,其任务是专门培养获得了入学资格的人。
什么是幼儿教育?幼儿教育也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
广义教育中凡以幼儿为对象的部分(受教育者包括了各个年龄段的人,包括了人生中任何时期的人,当然也包括了幼儿),即为幼儿教育。
而狭义的幼儿教育是指幼儿园教育,这又提出了一个“什么是幼儿园”,“幼儿园”的定义一般也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幼儿园社会功能的角度,一个是从幼儿发展的角度,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定义为:为幼儿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采用的概念属于这一类。
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是幼儿园”,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注:1809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为贫穷儿童开办了“幼儿学校”,这是世界上第一所幼儿社会教育机构,1837年德国儿童教育家福禄贝尔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名为“幼稚园”的社会教育机构;1904年,我国第一所官办幼儿园在湖北武昌成立)。
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
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第二条幼儿园的工作以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充分为幼儿家庭服务。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应当与社会、家庭教育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形成有力合力。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遵循以幼儿为本,关爱儿童的原则,尊重幼儿的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关心家长的认识和态度,配合与家庭、社会共同育人。
第二章人员管理(一)热爱儿童教育,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志愿和决心;(二)具有对幼儿园教育的认识,熟悉幼儿园教育规律和发展、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三)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好、语言表达能力强、与幼儿亲切、和蔼、稳重;(四)身体健康,符合工作需要。
第六条幼儿园应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服务,提高教师素质和技能。
第八条幼儿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衣着端庄、文明礼貌、用语文明。
第三章幼儿健康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严格落实日常消毒、环境清洁与通风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十条幼儿园应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幼儿自我保护,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校园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对所有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或体温检测。
确保无传染病人员进入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合理饮食,注重饮食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避免儿童发生碰搏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抓好并配备专业保健医生或护士,定期对幼儿进行保健和体格检查,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结合儿童的身心特性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循序渐进、由简入繁,以培养儿童对人、物、情感的感知、认识、表达以及日常生活能力为目标,提高幼儿的独立自信、动手能力和想象力。
幼儿园管理办法(建议收藏)
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托幼机构等。
第三条定义幼儿园:指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面向3至6周岁儿童,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和综合素养培养。
(1)幼儿:指年龄在3至6周岁的儿童。
(2)幼儿园教育:指通过游戏、体验等方式进行的幼儿综合素质培养和基础知识学习。
(3)教职员工:指在幼儿园任职的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工作人员。
(4)安全管理:指对幼儿园内外环境进行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幼儿园应设立校长或园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
幼儿园还可以设置教务、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具体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管理机构的职责校长或园长负责对幼儿园的整体工作进行领导、管理和决策。
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材选择、师资培训等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人事管理、行政事务处理、家长沟通等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保障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第六条教育教学计划幼教育教学计划是幼儿园的核心管理部分,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在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心理发展和学习需求,以及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出发点。
以下将详细介绍第六条教育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教学目标教育教学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它明确了幼儿园教育的总体方向和目标。
教育教学目标应包括幼儿的智力、语言、社会情感、审美和身体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例如,智力方面的目标可以包括培养幼儿的观察、思维、记忆、想象等能力;语言方面的目标可以包括提高幼儿的听、说、读、写能力;社会情感方面的目标可以包括培养幼儿的合作、交往、自理等能力。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细则[1]
长湖乡幼儿园管理考评办法为了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创办特色幼儿园,促进我乡学前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组长:付宇成员:方小明刘胜峰二、考评原则以科学发展教育观为指导,以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为目的。
采用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以过程为主,考核评估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以服务指导为主,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全乡各幼儿园四、考评时间及办法:1、长湖乡中心学校综合考评时间:上学期六月份,下学期十二月份,考评结果一学年一总评。
(上学年9月至下学年8月)2、过程考评与终端考评相结合,每学期集中入园检查一次,采取查、问、看、听、访等方法,全面获取相关信息,依据考评指标量化打分。
五、考评内容对幼儿园工作的每学期考评分综合考评和过程管理考评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加分与扣分办法。
1、综合考评(60分)每期一次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保教保育管理、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各占30分。
详见细则:附表一《长湖乡幼儿园保教保育管理评估细则》、附表二《长湖乡幼儿园安全管理评估细则》。
2、过程管理考评(40分)此项考评即动态管理,包括日常的会议、上交表册资料、校车督查、落实布置的工作、管理费上交、违规办园等内容。
详见细则:附表三《长湖乡幼儿园常规工作执行情况评价表》。
六、奖与罚相关措施1、每年度由乡中心学校对全乡各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保教保育及常规工作执行情况三方面进行专项评估(即上下两学期的评价分相加得出年度总分),对成绩显著的幼儿园评为先进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
2、每期的考评分与奖罚金额浮动挂钩,在全乡幼儿园检查平均分的基础上,下浮1分罚40元,上浮1分奖40元(在上下浮动经费中兑现)。
3、有如下不规范的办园行为予以处罚:(在常规工作执行违规办园中以每项4分计入管理。
此项处罚金在普惠幼儿教育奖励经费中兑现)一是不按照上级收费文件和幼教协会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乱打广告、乱送赠品、争抢生源的罚款500-5000元;二是不按办园规模园舍条件核定基本人数和招生范围,乱超员招生的罚款200-2000元。
幼儿园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管理规定范本幼儿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是教育机构,承担着培养和教育儿童的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学的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原则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关注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幼儿园的管理以民主、科学、法制为原则,保证幼儿受到公正、平等和合理的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入园与退园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招生入园政策,根据幼儿园可接纳的人数,按照“先报名、后考试、严格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七条幼儿的入园条件是:年龄在3-6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八条幼儿的监护人在办理入园手续时,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以确保幼儿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幼儿园对未入园幼儿进行预先面试,了解幼儿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背景,以便为幼儿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第十条幼儿入园时,需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和保险费用,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幼儿园对所有幼儿实行全日制教育,不支持临时离园和中途退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经幼儿园批准。
第三章课程与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教育部门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制定符合幼儿发展需求的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朝着培养儿童身心健康、智力发展、社会适应和良好习惯的方向进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每位幼儿制定个别的教育计划和评估方案,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和方法。
第十五条幼儿的学习任务应适合其年龄段的特点和兴趣,避免过度压缩和过早追求学术成绩。
第十六条教职工要为幼儿创设安全、和谐、积极的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纪律教育,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八条幼儿园对幼儿的日常行为要求如下:(一)尊重师长,不打骂、辱骂师长和同学;(二)维持卫生,不乱丢垃圾,爱护公物;(三)妥善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和冲突;(四)遵守礼仪,有礼貌、彬彬有礼;(五)按时上下学,不早退、晚归。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版)解读
新《规程》主要特点: 4、调整部分重点要求
日常生活组织的“一致性”原则(如厕、喝水排队)
生活照料因人而异,适应和满足个体需要
新《规程》重点内容: 1、重新表述幼儿园定位与任务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幼儿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强 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和中学教育不仅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 统一整体,而且在其中发挥着扎根蓄势的重要作用。
“一般不超过360人”;
将多处笼统、模糊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化。
新《规程》主要特点:
3、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
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 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教研制度 , 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能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 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 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 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 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 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 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幼儿园工作规程
(2016年版)解读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颁布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于2015年12月14日第 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 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规定(3篇)
幼儿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维护幼儿园的良好教育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是教育机构,是为0-6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场所。
幼儿园管理原则应当以儿童的安全、健康、快乐为出发点。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开展教育活动,注重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注重家庭教育与园所教育的结合,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幼儿入园第五条幼儿园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入园。
第六条幼儿入园前,应当由家长填写《幼儿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幼儿园在录取幼儿时应当按照适龄原则、家庭住址原则、报名时间原则和特殊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幼儿园在录取幼儿时,应当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三章幼儿园日常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园所的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合理安排幼儿的教学活动和休息时间,确保幼儿的正常作息。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进行常规的食品安全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的饮食安全。
第四章幼儿教育活动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兴趣和特点,制定教育活动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教育,开展适应训练、体育活动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培养,开展语言、交往等活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的创造力培养,开展绘画、手工等活动。
第五章家长参与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情况。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邀请家长参加教育活动和家长会,促进家园合作。
2016年最新版本《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解读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 、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 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 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 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 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 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 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 环保要求。 •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反家庭暴力法》,另外一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 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 ,《规程》不再重 复提出要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 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 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 红色:增加的内容 蓝色:修改的内容 容 紫色:重点解读 绿色:旧规程内
பைடு நூலகம்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 •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 •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 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单亲】 •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 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 开放】 •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 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 •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 ,一般不超过360人。【不宜过大】 •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3周岁至 4 周岁 )25 人, 中班 (4 周岁至 5 周岁 )30 人,大班 (5 周岁至 6 周岁 )35 人,混 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6年1月5日折叠编辑本段政策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1、幼儿早入园时间为7:20-8:30,晚离园时间为 (夏:5:30-6:30 冬:5:00-6:0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便安排,要确保幼儿在教师在。
晨间早班教师夏:7:20-冬:7:30 准时到岗,进行晨间卫生清理、开窗通风,物品准备等工作。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者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允许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
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
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子细核对。
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wei)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晰,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6、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
7、离园时,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以便家园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
8 、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清扫、整理、消毒,锁门前将厕所、寝室、活动室、备课室全面检查一遍,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细则
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细则幼儿园是孩子们接触教育的第一个场所,教育对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保证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和教育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育目标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幼儿的综合发展能力,包括智力、情感、社会和身体的发展。
教育目标应该明确而具体,要与现代教育理念相配合。
二、入园要求幼儿园入学应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幼儿园入学年龄为三岁到六岁。
2.健康状况: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定期体检等。
3.家长合作:家长应主动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并有时间和精力配合幼儿的教育工作。
三、课程安排幼儿园的课程应以幼儿为中心,注重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1.基础教育:注重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适应幼儿的发展需要。
2.兴趣教育: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如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
3.社交教育: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包括与他人相处、协作、分享等。
4.安全教育:注重幼儿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
四、教师队伍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专业背景: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教育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经验,了解幼儿的发展特点。
3.教育责任感:教师应具备对幼儿教育的责任感,以幼儿的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
4.继续教育: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五、与家长的配合幼儿园与家长的配合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1.家长会: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2.家访: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家庭背景和家庭教育情况,为教育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3.互动平台:建立家校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教育信息和孩子的学习成果,方便家长了解和参与幼儿教育工作。
六、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1.消防安全:加强对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资料
序言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针对新旧《规程》的更替,青苗荟幼教专家进行了详细的对比解读......新《规程》主要在四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即: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1. 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2. 增加“园所要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班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3.增加“幼儿园园舍、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4. 增加“对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的要求”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5. 增加“对幼儿园急救、逃生、安全教育和演练、反家庭暴力的要求”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 增加“幼儿园应投保校方责任险”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7. 增加“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幼儿用药安全工作”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