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774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股东行使权利、监督公司管理层、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指引,以便引导会议的进行。
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一些指引:
1. 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
公司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大会,并提供大会议程、议题等资料。
2. 出席与表决: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如无法亲自参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表决。
3. 会议主持: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讨论控制、发言管理等工作。
4. 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决策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审议分红等议题。
5. 发言与讨论:股东有权在会议中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应围绕议程展开,避免无关话题。
6.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
决议的通过通常需要获得股东持股比例的多数同意。
7. 记要记录: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包括会议的议程、决议结果、股东发言等内容。
8. 会议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应该将会议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明确,如公布决议结果、整理会议记录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遵守能够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有效性,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好嘞,以下是为您生成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亲爱的股东朋友们,大家好!咱今天来好好唠唠这股东大会议事的
规则,这可关系到咱们公司的发展和各位的利益哟!
股东大会呢,那可是咱们公司的重要决策场合。
参加股东大会,您
得是咱公司的正经股东,不能随便拉个人来充数,这可不行哈!
开会之前,通知得发到位。
得提前告诉大家啥时候开会,在哪儿开,要讨论啥事儿。
可不能搞突然袭击,让大家措手不及。
到了开会的时候,咱们得有秩序。
发言得一个一个来,别抢着说,
乱成一锅粥可不好。
而且说话得有理有据,别瞎嚷嚷。
讨论议题的时候,得认真听别人的意见,别固执己见。
毕竟大家都
是为了公司好,集思广益才能做出好决策。
投票表决的时候,要公正公平,不能搞小动作。
您投出的每一票都
关系重大,可不能马虎。
比如说,要是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您得好好想想这个项目的前景、风险,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
再比如,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得考虑人家的能力和业绩,不能凭私情。
禁止在股东大会上搞小动作,比如私下串联拉票,或者故意捣乱破
坏会议秩序。
这可都是不允许的!
总之呢,股东大会是个严肃又重要的地方,但咱们也不用太紧张,
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为公司的未来
做出正确的决策,让咱们的公司越来越好,大家的钱包也越来越鼓!
希望各位股东朋友都能牢记这些规则,让咱们的股东大会开得高效、顺利,为公司的辉煌明天一起努力!
不知道我讲清楚了没?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随时找我交流!。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第一条会议形式
股东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举行。
线上会议可使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线下会议则在指定场所举行。
第二条会议召开时间
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在通知发出后,股东应尽可能安排时间参加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制定,并在会议通知中给予所有股东。
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和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准会议规定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股东会议需达到法定或约定的召开人数。
2. 股东会议应有主持人,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股东有权提出议案和发表意见,以参与会议的讨论。
4. 议事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会议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条投票决策
在股东会议上,大部分决策应通过股东的投票来决定。
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东会议的投票程序。
第六条决议通知
对于通过的决议,董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所有股东,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相关决议结果予以执行。
第七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保留与股东会议有关的所有记录,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出席名单、投票结果等。
第八条修订与解释
对于股东会议事制度的修订与解释,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向所有股东通知。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制定和执行股东会议事制度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
1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word版
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六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转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本公司章程;(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一)审议批准本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激励方案;(十二)审批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加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各类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具有最终决策效力。
第四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一票。
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赞同通过。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全体股东。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以公司公告方式发布,向全体股东发送通知函,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应包含的内容:召开时间、地点、议程、股东出席方式、投票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音响设备和投影设备,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发言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留存公司档案。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议程和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确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主席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名产生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策一般采取股东表决方式,每股持有人有一票,多数表决通过即为决策有效。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席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将在股东大会闭幕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会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模板)
股东会议事规则(模板)(一)(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四)修改公司章程;(五)对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议,“重要”是指该事项所涉及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或最近一年经营收入的% 。
但项目投资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和银行信贷方案须经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股东会的会务、会议记录、文件整理和保管。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时;(二)监事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四)《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股东、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的,应由提议的股东、董事或监事联名签署书面提议报送董事会。
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应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无法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会议;董事长无法委托的,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代表)主持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的方式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审议事项(附带与审议事项有关的材料);(三)其他会议内容;(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股东出席会议时,应以下列方式表明身份:(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出资证明书复印件;(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资证明书复印件;(三)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除第(一)项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四)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第(二)项所提供的材料,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并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依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笔额度相当于公司净资产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关于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铂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铂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除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其它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重大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 范围和宗旨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形式与决策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3. 股东大会议事原则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大会应本着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职责。
4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4.1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4.2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4.2.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4.2.2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4.2.3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2.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2.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a year clean government work Conference of the CPC Committee, each quarter a honest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troubleshoot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risks, develop quality measures. Third, leaders speak low. Team lead told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f the Party Committe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party lectures, lead reporting personal matters related to lead to honest commitment to the officers and men of the whole city, strictly abide by the party discipline and state laws and disciplinary rules of the ICAC against ourselves, behave yourself, to amend and improve themselves, strictly implement sharding bundled packages, contact points responsibility at work,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al work with the deployment, with guidance, and inspection. (B) persistent grasping ideological education leads. A normalize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education. This year, the detachment has launched a "clean" series of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and consolidation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through large lecture hall, issued to the officers and men of the ICAC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books, visit education base, set warning education activities to further enhance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of officers and soldiers. Second, with typical lead.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a diligent and honest Government advanced units and advanced individuals selected by broad to the third national "ten outstandingfire-guards" Liu Dajing, "" XX's top ten outstanding young persons "in4.2.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4.2.6.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4.2.6.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信托企业管理方法》、《信托企业治理引导》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例、企业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履行权益。
企业董事会应该确实执行职责,仔细、准时组织股东大会。
企业全体董事应该勤恳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该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暂时股东大会不按期召开,出现企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该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时,暂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的权益机构,依据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履行权益。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单笔额度相当于企业净财产 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余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受权企业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赞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企业刊行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和清理等事项作出决策;(十)对企业股东转让其拥有的企业股份事宜作出决策;(十一)改正企业章程;(十二)审议对于看管部门对企业的看管建议及企业执行整顿状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对于得益人利益实现状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招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招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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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铂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版铂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其它单笔交易行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它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以下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向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八名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公证。
第十三条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九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含召开会议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此外,股东大会的通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2、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二十六条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可以提案方式提名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但该提案须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并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大会另行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予以规定。
第二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