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 )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 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 ,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 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 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争创精品工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省内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监督原则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省外项目由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推荐。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省结构优质工程视当年度评审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公布两批获评名单,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1 页共25 页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完备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四)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是本地区建设工程高质量的样板。
第六条参加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第2 页共25 页6.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7.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为促进山东省建筑工程的优质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办法,对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进行评估。
以下是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评价体系的建立1.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特点和建设需求,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结构安全性、结构稳定性、结构耐久性、结构经济性、结构施工性等方面的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
2.确定权重分配方法: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可以采取专家评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权重的确定。
3.制定评价等级标准: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评价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
评价等级标准要具体明确,便于评价结果的判断和使用。
二、评价方法和程序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数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评价模型建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建立评价模型,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评估结果分析:将建筑工程结构的评估结果与评价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对分析结果进行解读,指出建筑工程结构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4.评估报告编制: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编制评估报告。
报告要包括评价方法、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2.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理解。
3.制定标准规范:完善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和纠正工程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建筑工程结构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组织。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发生过四级以上(含)质量安全事故;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五、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经市(州)有关协会(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或部门组织对工程核查、评审,择优向省优工程评审办公室推荐。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优质结构评定办法.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按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价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价办负责具体日常评价组织工作。
省评价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管理的原则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过程控制、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般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确保抗震设防和耐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切合实际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工程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海口和三亚市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第八条本省除海口、三亚市以外的参评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海口、三亚市参评工程规模的一半以上。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施工项目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94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调动广大施工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省建设厅于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经过两年来的试行,对提高我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创优质结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七年三月五日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2007年3月10日以后开工的省内工程申报天府杯奖必须是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三、建筑规模在以下范围:(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已经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从各市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400项,由省评审办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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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县市)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县市)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标准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
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
(具体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第九条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第十条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书面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四章核查第十一条协会负责组织对创优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之后,结构覆盖之前核查完毕。
核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的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由市州评优推荐机构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相关责任人参加。
协会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对集中核查,分片分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凡是核查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借囗回避或拒绝(具体现场核查资料见附件)。
第十三条核查组到现场核查的主要容包括: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二、查阅工程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有关的质量过程控制资料,核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三、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等)。
四、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第十四条协会每年召开二次评审会,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获奖。
评委从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每次评审会更新评委。
核查组向省评审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公示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分为基本推评分,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推评分。
第十六条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获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九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核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附件: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附件: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一、申报程序二、申报资料要求除《申报表》上报纸质资料外,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系统提示操作的要求一律从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档,文件格式为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
(一)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的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及回复(原件上扫描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建设工程(深基坑、超高超限、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上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工程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原件上扫描件);、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地下室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一。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表》应统一用纸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装订整齐。
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应对网上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及真实性负责,若经评审机构初审、复审、核查发现申报资料任意缺陷将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附件:编号: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表(一)附件: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总则.为统一和规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评分方法.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项进行核查。
.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核查评分汇总表。
.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汇总表满分为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分、质量资料分、实体质量分、质量特色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省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分以上(含)。
、核查评分表核查评分表分为:表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表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 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 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表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表3.0.2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3.0.3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