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十个税种!超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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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十个税种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

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

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3、三峡工程2004-2009年;

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 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

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8.行业减免税:无

9.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10.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11.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12.特殊情况(1):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

1.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2.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3.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4.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6.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7.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8.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9.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10.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11.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13.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四、车船使用税

1.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2.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4.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5.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6.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7.直接减免税:

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

2.农业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行业减免税:

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

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9.慈善减免税:

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

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

3.车

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10.义务时间:

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11.纳税地点:

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12.特殊情况(1):

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13.特殊情况(2):

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

(0.5‰)滞纳金。

五、关税

1.特点: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一环节价外税/涉外性。

2.作用:

按对象分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滑动税,按性质分普通/优惠/差

别税,按保护分非/壁垒。

3.税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

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4.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税率:

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

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

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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