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言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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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简述
一、公文语言特点
(一)大量运用介词结构
介词结构即介词词组,它在公文中的使用是常见的、大量的,并由此形成较为稳定的、程式化的表达句式。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表达根据、方式的,如“根据”、“遵照”、“按照”、“依照”、“通过”等;二是表达对象、范围的,如“对”、“对于”、“关于”、“将”等,其中“关于”的使用在公文标题中已经成为定型化的词素;三是表目的、原因的,如“为”、“为了”、“由于”等。这些介词通常与其后面的宾语并连使用而构成介词结构,在句子中充当定语或状语。(二)专用词语和文言词语的广泛运用
如前所述,公文写作中要经常使用专用词语,主要有如下几类:1.称谓语。
即公文中对不同的行文对象的特定称谓用语。常见
的有“贵”、“该”、“各”、“本”、“我”、“你”、“他”等。写作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和隶属关系,恰当选用,不可随意为之。
2.起首语。
即公文的开篇语,它在文中的位置,关系重大。公文写作不可不重视起首语的运用,因为它是行文先锋(开头)的“尖兵”,直接关系到全篇公文的命运。公文中常用的起首语大体上可分为四类:其一,表目的的,如“为”、“为了”等;其二,表根据的,如“根据”、“遵
照”、“按照”、“依照”等;其三,表原因的,如“鉴于”、由于”、“随着”等;其四,表态度、方式的,如“兹定于”、“兹有”、“兹派”、“兹将”、“兹介绍”、“欣闻”、“欣悉”等。
3.经办语。
常用的有“拟”、“拟定”、“拟于”、“拟子”、“草拟”;“布置”、“部署”、“计划”、“决定”、“安排”、“审定”、“审核”、“审批”、“审签”、“批阅”、“批复”;“出示”、“出具”、“赋予”、“付诸”、“会同”、“会签”、“会审”、“会晤”;“实施”、“施行”、“公布”、”颁布”、“发布”、“颁发”、“颁行”;“报请”、“报告”、“报批”、“报呈”、“呈请”、“呈阅”、“旱签”;“递交”、“申报”、“递送”、“送审”、“传阅”、“提请”;“准予”、“签发”、“签署”、“签证”、“签字”;“业已”、“业经”、“报经”、“业于”,等等。这类专业术语数量颇多,不胜枚举。
4.时间语。
常用的有“最近”、“目前”、“不久前”、“迅即”、“时限”、“时效”、“时宜”、“顷刻”、”过去”、“现在”等等。这些时间语,多系表量模糊而表意准确的模糊语言。
5.期清浯。
常用的有“请”、“务请”、“恳请”、“即请”、“请子”、“请示”;“希”、“希望”、“务希”、“即希”、“尚希”、”尚祈”、“尚盼”、“尚望”;“接洽”、“商洽”、“商定”、“商议”、“商酌”;“须即”、“须经”、“务须”、“应子”、“应当”、“悉力”、“悉心”等。
6.向问浯。
常用的有“当否”、“妥否”、“可否”、“是否可行”、“是否同意”、“是否妥当”、“意见如何”等。
7.表意语。
常用的有“应”、“拟”、“责成”、“批准”、“同意”、“欠妥”、“不妥”、“照办”、“禁止”、“取消”、“力戒”、“力避”、“切勿”、“切记”、“严惩”、“严厉”、“查询”、“查勘”、“查证”、“酌定”、“酌办”等。
8.谦敬语。常用的有“承”、“承蒙”、“不胜”、“大力”、“通力”等。
9.过渡语。即公文层次或段落以及语句前后之间的连缀语。常用的有“为
此”、“现将”、“特作”、“基于”、“对此”、“据此”、“总之”、“由此观之”等。
10.结尾语。即位于公文结尾部分的固定性语句,具有使行文显得简洁凝炼、典雅庄重的功用。常用的有“此令”、“此复”、“特此通知”、“特此报告”、“希照此办理”、“请即遵照执行”、“现予公布”,“妥否,请批示”、“请予函复”、“为荷”等。
除此之外,公文中还要运用大量的文言词语,如“拟请”、“承蒙”、“为荷”、“兹有”、“值此”、“经由”、“贵(厂)”、“此布”、“是否”、“为此”、“尚”、“悉”、“若干”等,不胜枚举。这些文言词语多是由古汉语发展演变而成,并且经过长期发展,在公文中使用广泛,且具有专门性。
(三)句式的灵活多样
这是公文在语言运用方面的又一显着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类:
1.文言句式。现行公文中文言句式的类型不是很多,但其使用频率相当高,最常用的是“凡……者(的)”。例如:
(1)“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
(2)“凡进入或者经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人和外国的航空器、船舶、车辆、物资、生物等,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环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上述两例中的“凡……者(的)”是文言句式的一种,从逻辑角度讲,具有表“全称判断”的功用,表明所有这一类型的人或事物全部包括在内,毫无例外。同时,它还使行文具有庄严色彩。此外,应当注意,“凡—…·的”除具有表全称判断的作用外,还往往带有贬义。
2.非名词性词语充当宾语的句式。一般来讲,作动词宾语的应当是名词性宾语,但公文语体中却有一些带非名词性宾语的动词,如“严禁”、“予以”、“禁止”、“给予”、“严加”等。它们与被支配动词组成动宾结构,如“严禁公款私存”、“给予适当奖励”等。如果动词性宾语不止一个,使用时应注意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以使表达趋于周密、庄重。例如“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语意由轻至重依次递增,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
3.无主句。无主句也属常用的句式,它多见之于法规性文种之中,如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守则等。其作用在于既能明确表义,
又能使文字表达简洁凝练。这些文书的执行主体或遵行者通常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执行主体显然系国家机关及有关人员,不言自明。’
4.长句。长句是指字数多、形体长、内涵丰富、结构复杂的句子。公文中长句的使用频率颇高,主要能使语意表达详尽充实,准确严谨、气势畅达;还可使全文结构紧凑,语势坚定有力。例如:“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导人,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宋庆龄同志。”
此例中宾语的中心词“宋庆龄同志”之前是由六个部分组成的大联合词组,全面、具体而又高度概括地对宋庆龄同志的伟大一生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使用长句要注意句中各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既要按恰当顺序排列,又不能彼此包容和交叉,同时,还要避免顾此失彼,照应失周,搭配不当。
(四)大量使用联合词组充当句子成分
联合词组是现代汉语词组的基本结构类型之一,一般由两个或几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有并列、顺承或选择关系,它在公文中尤其是在法规性文种中被广泛使用,不仅能使论述周全、严密,而且还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