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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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一、前言鉴于投保人对于机动车辆保险的特定需求,本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特制定以下附加险条款,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补充。

本附加险条款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附加险条款内容1. 车身划痕损失险本附加险承保车辆因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损失。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车上货物责任险本附加险承保因车辆事故导致车上货物损失的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列明承运货物的种类、价值及运输路线。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本附加险承保因车辆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照约定限额进行投保。

4. 车载人员意外伤害险本附加险承保因车辆意外事故导致车载人员(包括驾驶员和乘客)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照车载人员的数量及需求确定保险金额。

5. 涉水行驶损失险本附加险承保车辆在积水路面行驶时,因积水深度超过发动机进气口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及其他损失。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驾驶规定。

6. 车载物品损失险本附加险承保因车辆事故导致的车载物品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李、货物等。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列明车载物品的种类及价值。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车辆及附加险的实际情况。

2.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3. 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索赔事宜。

4. 投保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维护车辆安全。

四、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一、引言本附加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是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主合同进行补充和细化。

本条款的制定旨在明确双方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辆损失险: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等)以及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保障。

2. 第三者责任险: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保障。

3. 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保险车辆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进行保障。

4. 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保险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进行保障。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车辆价值及其他相关因素共同约定。

2. 保费: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风险因素等计算,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车辆相关信息,如车型、车龄、用途等。

2.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费,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3.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车辆转让、变更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保险人责任1.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3. 保险人应保护投保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赔偿处理1. 赔偿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赔偿额度:赔偿额度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赔率等因素确定。

3. 赔偿方式:赔偿可以采用现金赔偿、修理等方式,具体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七、免责条款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冲突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约定免赔情况,详见保单。

八、争议解决如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1.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免除免赔额的部分,从而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2. 替代车辆特约条款:在保险车辆受到损失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保险公司提供一辆替代车辆供被保险人使用,以便被保险人正常履行日常工作或生活。

3. 第三者责任免赔特约条款: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购买第三者责任免赔特约条款,减轻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4. 新增设备保险特约条款:对于车辆上的非原厂配置的设备,如音响、导航系统等,购买新增设备保险可确保在事故中对这些设备的损失进行赔偿。

5. 划痕险特约条款:对车辆出现轻微划痕或者擦伤时的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6. 自燃险特约条款:对于车辆自身因火灾、爆炸等原因发生自燃的损失进行赔偿。

7. 涉水险特约条款:对车辆因涉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供参考,具体适用于您的保险合同还需要根据您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和具体保险产品来确定。

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以获得详细的附加险条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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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篇1一、附加险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旨在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额外约定和附加保障内容。

附加险是在基础保险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额外保障的保险项目。

本附加险条款应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保险范围与责任1. 附加险种选择: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下附加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等。

2. 保险责任范围:附加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在基础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扩展,具体以附加险种约定为准。

3. 赔偿限额: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基础保险合同中约定,并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明确。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险时,应根据车辆价值及风险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计算:附加险的保费应根据所选附加险种、保险金额、车辆用途、使用地区等因素计算,具体以保险公司核定的保费为准。

四、保险期限与续保1. 保险期限:附加险的保险期限应与基础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致。

2. 续保条件:投保人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继续购买附加险。

五、投保人义务与权利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费,如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安全。

4. 投保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保险公司免责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虚构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投保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5篇篇1一、引言鉴于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就机动车辆保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附加险条款(以下简称“附加条款”)达成一致。

二、附加条款适用范围本附加条款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补充,适用于甲方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种。

三、附加险种及内容1. 车上人员责任险:本附加险种承担因甲方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甲方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和乘客)伤亡的赔偿责任。

2. 玻璃单独破碎险:本附加险种承担因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更换费用。

3. 自燃损失险:本附加险种承担因车辆自身原因(非火灾)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4. 车身划痕损失险:本附加险种承担因车辆划痕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5. 新增设备损失险:本附加险种承担因车辆新增设备损失导致的赔偿责任。

6.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本特约条款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计免赔率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处理1. 赔偿限额:各项附加险种的赔偿限额以甲方与乙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限额为准。

2. 赔偿程序: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3. 赔偿标准:各项附加险种的赔偿标准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法仲裁。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或修改合同。

2.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合同解除后,未了事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处理。

六、免责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中的任何附加条款均不改变主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内容。

主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附加条款。

2. 甲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是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双方为明确附加险条款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第二条保险责任1.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2.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3.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赔偿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附加险保险事故,甲方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报案义务,甲方有权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保险费用1.乙方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附加险条款自动终止。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1.本附加险条款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

2.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附加险条款。

乙方解除本附加险条款的,甲方应按未满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比例退还保险费。

(1)乙方违反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未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2)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险赔偿;(3)__________(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8篇篇1一、附加险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的额外保障。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旨在为主合同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障车辆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车身表面划痕、损坏。

2.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

3. 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保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4. 车载人员责任险:保障车上乘客在车辆事故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死亡。

5.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6. 涉水行驶损失险:保障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因水淹、水渍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1. 车身划痕损失险责任:对于因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对于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驾驶员意外伤害险责任:对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 车载人员责任险责任:对于车上乘客在车辆事故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 玻璃单独破碎险责任:对于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 涉水行驶损失险责任:对于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因水淹、水渍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在投保各项附加险时,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附加险的保费根据所选险种、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五、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等导致的损失。

2. 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导致的损失。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基于主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设立,用以明确双方在机动车辆保险中关于特定附加保障事项的权利与义务。

本条款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主合同中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对于车辆车身因意外原因(不包括碰撞)导致的划痕、刻划等损失进行保障。

2. 车上货物责任险:对于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障。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精神损害,需支付的抚慰金进行保障。

4. 绝对免赔特约险:在主合同基础上增设绝对免赔额或绝对免赔率,以减轻保险人的赔偿压力。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对车辆新增设备(如电子设备、改装设备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障。

三、保险责任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人对因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损失进行赔偿。

2.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人对因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保险人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精神损害需支付的抚慰金进行赔偿。

4. 绝对免赔特约险:在符合主合同赔偿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约定的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进行赔偿。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人对车辆新增设备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除外责任1. 车身划痕损失险除外责任:对于故意行为、战争、核反应、放射性污染等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2. 车上货物责任险除外责任:对于超载、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除外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抚慰金不予赔偿。

4. 绝对免赔特约险除外责任:如事故损失低于绝对免赔额或符合免赔率的情况,保险人不予赔偿。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除外责任:对于设备本身的缺陷、自然磨损等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五、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根据主合同及本条款的规定确定,具体数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的额外保障。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规范双方在附加险领域的行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协议。

二、附加险种类与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障车辆因意外原因(如他人恶意划伤、碰撞等)导致的车身划痕损失。

2.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障因车辆事故导致车上货物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

3. 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保障驾驶员在车辆事故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5. 涉水发动机损失险:保障车辆在涉水行驶或遭受水淹时,发动机内部零件的损坏。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各类附加险的保障范围及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本附加险的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的费率表计算,保费金额已在保险单中明确。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保险人的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有关情况,按时缴纳保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除外责任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a.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b.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c. 车辆在竞赛、测试、竞技等活动中的损失;d.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障范围的情况。

2. 具体除外责任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作出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3.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条附加险的定义与种类一、附加险是以车辆保险为基础的可选保险项目,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险。

二、附加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不计免赔险: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不计算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

2.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乘车人员及其合法受托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精神损害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抚慰金。

4.车辆划痕损失险:对于车辆遭受划痕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5.指定专修厂险:对于车辆损失时,投保人可指定专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偿费用。

6.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车辆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7.自燃损失险:对于车辆自燃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8.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9.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发动机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0.指定驾驶人责任险:对于指定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1.非法驾驶险:对于非法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2.车上货物责任险:对于车辆运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3.新增设备损失险:对于车辆新增设备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第二条附加险的投保和赔偿一、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某一种或多种附加险。

二、对于投保附加险的赔偿,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三、附加险的赔偿金额将根据事故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核定,并在不超过标的车辆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三条附加险的费率和保费支付一、附加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其他因素来确定。

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附加险的终止一、附加险的终止将遵循车辆保险合同的终止规定。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1.1 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保险人将按照法定标准,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金。

1.2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修理费、残值赔偿、全车损失赔偿等。

1.3 盗抢险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盗抢导致的车辆丢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财产损失、车辆残值赔偿等。

第二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2.1 保险费金额根据车辆报价、车辆相关信息、保险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险人将对投保人所申报的车辆及保险附加险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费金额,投保人需根据保险公司建议,按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2 支付方式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如果选择分期支付,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每期的保险费支付,逾期支付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条理赔及索赔3.1 理赔申请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其他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包括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

3.2 理赔审核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理赔审核。

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信息以便进行理赔审核。

3.3 索赔额度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赔偿。

第四条保险合同变更4.1 投保人申请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如需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应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将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4.2 变更费用如果保险合同变更会导致保险费发生变化,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一、前言本附加险条款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设定的补充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是对主保险合同的重要补充,旨在明确双方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的权益及义务。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附加划痕险:对于车辆表面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划痕,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2.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等因意外原因(非碰撞)破碎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 附加自燃损失险:对于因车辆内部原因引发的自燃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4. 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对于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水淹导致发动机损坏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根据附加险种类,保险公司在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后,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四、赔偿处理1. 赔偿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

2. 赔偿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符合赔偿条件后,将给予赔偿。

3. 赔偿额度:赔偿额度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车辆安全。

3.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免责条款1.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投保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未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如双方在执行本附加险条款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主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附加险条款的修改、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的额外保障。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旨在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主合同基础上,对车辆因划痕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车辆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出现的单独破碎损失。

3. 轮胎单独损失险:赔偿车辆轮胎的单独损失,包括轮胎的破损、漏气等。

4.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车辆上的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因车辆载运的货物掉落导致的第三者损失。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以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为准。

3. 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车辆的情况。

2. 被保险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及时作出核定。

3. 核定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4. 核定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3)保险车辆的违法、违规使用;(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2. 具体免责事项以主合同及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七、其他条款1. 本附加险条款的效力受主合同约束。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___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示例)第一条保险的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机动车附加险是指在车险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对特定险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形式。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向车辆保险提供以下附加保险项目: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承保人可选择增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并享受相应的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包括紧急救援、道路救援、法律咨询、驾驶员意外伤害、车辆保管等。

2. 车损险免赔额险:车损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降低车损险的免赔额。

3. 不计免赔险:对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不考虑免赔额的限制。

4. 盗抢险免赔额险:盗抢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盗抢险免赔额险,降低盗抢险的免赔额。

第二条保险费和保险期限1. 保险费的确定:保险费以具体附加险项目的费率为依据,并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购车时间、发动机排量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

具体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附加险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的赔偿限额:根据承保人选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增值服务提供不同的赔偿限额。

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的免赔额:承保人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3. 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与基本险种的赔偿限额相同,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附加险的责任免除对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的车辆;2. 承保人故意制造事故、故意损坏或故意遗弃被保险车辆;3. 承保人未依法保管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 承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保险事故证明文件;5. 其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示的不承保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篇1一、引言本附加险条款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设定的补充条款。

本条款的订立,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范围本附加险条款属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因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风险。

本附加险条款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车辆损失险:对机动车辆因碰撞、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2. 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乘客责任险:对机动车辆上的驾驶员及乘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三、保险责任1. 车辆损失险责任: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司机乘客责任险责任: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车辆上的驾驶员及乘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五、附加条款内容1. 玻璃单独破碎险:本附加条款保障车辆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损失。

2. 自燃损失险:本附加条款保障因车辆自燃导致的损失。

3. 新增设备损失险:本附加条款保障新增加设备部分的损失。

4. 车身划痕损失险:本附加条款保障车身划痕损失。

5. 指定修理厂险:本附加条款保障在指定修理厂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6. 不计免赔特约险:本附加条款取消一般事故中的免赔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全额赔偿。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约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您,根据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附加险条款的详细说明。

希望此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我们的保险产品。

附加险:自燃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意外原因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5.责任范围:自燃是指车辆在无外力作用下自身发生火灾。

但排除以下情况:- 故意自损、自毁;- 车辆未经允许进行改装或维修导致的事故;- 保险合同中保险起止时间之外的损失。

附加险:涉水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水浸导致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电器系统受损,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5.责任范围:涉水损失险仅适用于车辆意外进水导致损失。

具体损失情况请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附加险:车身划痕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意外原因导致车身划痕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专业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一经订立,由本保险合同及其载明的(附加条款)构成。

本保险合同是根据本公司的投保提示和您的投保申请书、投保单、验车报告、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信保批示(批示或批编)等共同约定的。

本保险合同和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间共同遵守确定保险事项的协议。

第二条附加险的名称、内容及保险金额(一)车上人员责任险:1. 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障本车乘坐的司机、乘客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2. 乘坐人员责任险 (含司机):保障本车乘坐和驾驶的全部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二)划痕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因非碰撞类外因造成的漆面、车身与车灯等部位损失。

(三)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被保险车辆的挡风玻璃、侧窗玻璃、后窗玻璃因非碰撞类外因破碎、破损的损失。

(四)自燃损失险:保障因车辆自身零部件、设备、电器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电器电焊等自燃损失。

(五)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行驶中行经淹水路段,发动机因为吸入过多水分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六)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障被保险机动车上的和被运输汽车上的汽车货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1)与运输相应的现金、有价证券;(2)以上标明被车运输的计重或计体货物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三条附加险的费率和投保条件(一)车上人员责任险:1. 乘客座位责任险:投保乘客座位责任险的基准费率为每位乘客/元,投保时需明确乘客座位的数量。

被保险人为本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照片页需提供)。

2. 乘坐人员责任险 (含司机):投保乘坐人员责任险的基准费率为每位乘客/元,(含司机),投保时需明确乘坐人员的数量。

被保险人为本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驾驶证照片页需提供)。

(二)划痕险:投保划痕险的基准费率为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固定折算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车型以及车辆购置价不同而有所区别。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2篇篇1一、引言本附加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是基于双方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共同约定,为保障保险合同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特此制定。

本条款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对保险合同中未详尽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解释。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辆损失附加险:在主险基础上,对车辆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如暴雨、龙卷风等)等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额外保障。

2. 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提高主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以应对因车辆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 车上人员责任附加险:对车辆上的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和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4. 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覆盖车辆玻璃因意外破碎或损坏的情况。

5. 车身划痕附加险:对车辆因划痕、涂鸦等表面损伤进行保障。

三、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投保的附加险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按照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供必要单证。

3. 保险人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被保险人应协助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除外责任1. 本附加险条款中未列明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2. 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3. 因车辆使用不当、保养不善或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核实和定损。

2.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3. 赔偿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为现金赔付或修理费用赔付。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附加险条款随主合同一并解除或终止。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解除附加险,保险人按照约定退还相应保费。

七、争议解决1.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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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
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
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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