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合集下载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性。

督导工作的有效执行对于提高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维护职业鉴定的信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工作规则,以便监督和管理督导工作。

二、督导流程督导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计划阶段:鉴定机构在每年初制定督导计划,明确鉴定范围和时间安排。

2.督导准备:督导组织收集鉴定机构的相关资料,如鉴定标准、操作规范等,并准备督导表格。

3.现场督导:督导组织对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包括观察鉴定过程、检查资料和设备,以及与鉴定评委和考生进行交流等。

4.整理报告:根据现场督导情况,督导组织撰写督导报告,详细记录问题和建议。

5.整改反馈:将督导报告发送给鉴定机构,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6.复核验证:督导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督导总结:督导组织对每次督导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督导工作提供指导。

三、督导要求督导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客观公正:督导组织和督导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2.专业素养:督导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鉴定标准和操作规范。

3.数据准确:督导组织应准确记录督导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如观察结果、问题描述等。

4.问题指导:督导报告中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整改建议,帮助鉴定机构提高质量。

5.保密安全:督导组织和人员应保守职业秘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6.公开透明:鉴定机构应向公众公开督导报告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导效果评估为了评估督导工作的效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审核:督导组织将定期对鉴定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评估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用户调查:鉴定机构的考生和评委将参与用户调查,评价督导工作的效果。

3.第三方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督导工作进行评估,增加评估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管理鉴定工作,提高职业鉴定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度。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走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屮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证.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屮应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第七条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八条考评人员要不断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不断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鉴定水平。

考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第九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屮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屮心)及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要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人员耿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质量督导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人员。

第五条质量督导人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内督)外督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内督由评价机构内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㈢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或承担考评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考评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内容第七条质量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二)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Ξ)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㈤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K)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评价机构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指派机构才艮告,提出建议;(A)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九)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十)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导言职业技能鉴定是对个体所掌握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为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公平,督导技术在职业技能鉴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手册旨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一、确定督导目标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前,需要明确督导的目标,以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督导目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鉴定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鉴定评分是否标准一致,是否存在评分偏差;3.鉴定现场环境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对候考人员产生干扰;4.鉴定工具和设备是否齐备完好,是否正常运行。

二、制定督导计划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前,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是必要的。

督导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督导人员和被督导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2.安排督导时间和地点,确保充分的时间用于督导工作;3.制定督导评估表和督导指标,以便进行评估和记录;4.确定督导工具和设备,包括摄像设备、评分表格等。

三、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应按照事先建立的计划进行,督导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具体的督导工作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察鉴定现场,检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发生;2.采用摄像设备记录鉴定过程,以便后期审查和验证;3.针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4.深入了解鉴定人员的背景和培训情况,对其进行督导指导;5.当场解答候考人员的疑问,确保候考人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整理督导结果在完成督导工作后,需要整理督导结果,并形成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鉴定流程、评分标准等方面的评估和建议;2.对被督导人员的督导指导意见;3.对候考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4.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

五、反馈和改进督导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改进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一、引言职业技能鉴定是确保劳动者具备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质量。

二、工作职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1.监督鉴定机构:负责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以及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检查鉴定场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职业技能鉴定场所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抽查鉴定对象:抽查鉴定对象,对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4.收集信息:收集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鉴定师的资格证明、鉴定结果等,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

三、工作流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流程如下:1.调研:对职业技能鉴定领域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2.制定监督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年度计划,并进行部门间协调。

3.准备工作:根据计划,准备相关监督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4.实施监督:按计划进行监督工作,对鉴定机构、鉴定场所和鉴定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5.汇总记录:整理监督工作中所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归档和记录。

6.分析总结: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7.编写报告:根据监督工作的结果,编写监督报告,并递交相关部门。

8.验收反馈:根据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标准如下:1.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2.信息收集:确保收集到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并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3.报告编写:报告内容清晰、结构合理,论述准确、简明扼要,语言规范、通俗易懂。

4.配合配送反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配送工作,及时回应反馈意见,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一、范围本职责规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的职责任务。

本职责适用于国家局鉴定中心各部门的职能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职责任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实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标准管理、题库管理、命题管理、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竞赛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工业公司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考点的综合管理与指导服务,保障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能竞赛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各部门职能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一)综合管理处:1.围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点、难点,结合实践及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能鉴定的先进理论和方法,组织开展政策研究、专题调研、课题攻关和技术方法的研发与创新。

2.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局鉴定中心的决定、决议等事项,对决定、决议等事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报告。

3.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管理、认证及持续改进。

4.统一管理全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内容进行标准化控制,对竞赛过程进行规范性监督,为竞赛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参与承办方竞赛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

5.负责烟草行业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准与组织协调,根据竞赛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职业等级晋升的核准工作。

6.负责拟订鉴定站年检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自查、互查与重点抽查,并组织实施综合评审、评议结果的反馈及开展优秀鉴定站的评审与表彰工作。

7.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工作的网络管理,实施信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思想建设,及时准确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的动态报道工作。

8.负责国家局鉴定中心各类会议的安排、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会务工作,做好重要会议纪要。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证.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应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第七条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八条考评人员要不断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不断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鉴定水平。

考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第九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及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要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一、背景介绍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确保其质量和公正性非常关键。

为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本文介绍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旨在规范鉴定机构或单位的督导工作,并确保其进行的鉴定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督导工作内容1.督导对象:鉴定机构或单位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

2.督导要求:对鉴定机构或单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合理的鉴定工作评估。

3.督导内容:–鉴定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评估。

–鉴定现场的督导,包括考场环境、设施、流程等的评估。

–鉴定评委的专业素质和公正性的评估。

–鉴定成绩的统计和报告的督导,并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三、督导方法和步骤1.督导方法:–自查:鉴定机构或单位自行评估鉴定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并进行改进。

–外查:由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或独立第三方组织对鉴定机构或单位进行评估督导。

2.督导步骤:–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时间、范围等。

–督导准备:获取鉴定机构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鉴定标准、工作方案、评委名单等。

–督导实施:进行鉴定现场和评委的评估,记录问题和意见。

–督导总结:整理督导结果,形成督导报告,并向鉴定机构或单位反馈。

–督导跟进:对督导报告中的问题要求鉴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督导跟踪。

四、督导的重要性和意义1.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

2.发现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鉴定质量和水平。

3.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提供给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结语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范督导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可以确保鉴定机构或单位进行的鉴定工作符合标准和要求,并为监督和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第一条为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国家局(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及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他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代表国家局(总公司)对全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制定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受委托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方法的指导。

国家局鉴定中心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负责烟草行业督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职责:(一)对国家局鉴定中心及鉴定站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鉴定站的工作实施督导。

包括鉴定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 试卷的管理.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三)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局鉴定中心及国家局(总公司)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1. 引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 质量督导对象所有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鉴定员均纳入质量督导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员、试卷编写人员及鉴定设备。

3. 质量督导内容3.1 鉴定机构 - 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包括人员配备、鉴定环境、设备使用等。

- 检查鉴定机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定期检查鉴定机构的教材和培训材料,确保其与职业要求相符合。

3.2 鉴定员 - 对鉴定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专业背景和鉴定经验符合要求。

- 监督鉴定员的鉴定行为,包括鉴定流程、技术标准和评分标准等。

- 考察鉴定员的培训情况,确保鉴定员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3 试卷编写人员 - 检查试卷编写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背景,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 监督试卷编写的过程,包括试题的设计、命题的难易程度和试卷的完整性。

- 定期抽查试卷的命题质量,确保试题与实际工作要求相吻合。

3.4 设备使用 -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 定期维护和校准设备,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督导流程4.1 确定督导计划根据鉴定机构的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督导计划,明确质量督导的时间安排和督导内容。

4.2 实施现场督导按照督导计划,在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文件、观察鉴定过程、访谈鉴定员等。

4.3 编写督导报告根据实地督导的情况,及时撰写督导报告,详细记录质量督导的发现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4 提出整改要求根据督导报告,向鉴定机构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效果。

4.5 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确保鉴定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报告。

烟草专卖(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督查工作制度本质要求:客观评价、促进规范、提升管理。

第一条围绕市局(公司)党组的各项决策和各阶段工作重点,以“严格、认真、细化、公正、透明”为工作原则,以“加强督查、注重服务、搞好协调、严格考核”为工作宗旨,增强督查考核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灵活性,通过“检查-反馈-落实-检查”的工作方法,全方位的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的工作。

第二条督查考核工作由督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抽调县级纪检员或县级局专卖、营销人员参与。

第三条督查方式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

1、日常督查:督查部门按规定的督查内容进行日常督查;2、专项督查:针对某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上级部署的重要任务或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督查。

第四条督查考核的内容(一)一层督查:主要针对各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的落实、内部管理执行到位、市场经营与服务、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任务指标完成、依法行政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经济运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并突出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执行力和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所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或突发事项,不能及时解决,无故推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二层督查: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二级督查考核体系。

在一层督查考核方案的基础上,拟定中层督查考核具体办法和标准,主要突出打假打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净化率;销量和低档烟任务完成情况;客户经理和电访员的服务质量;送货到位和车辆保养情况、资金安全和内部管理等内容。

可以采取抽查和对突发事件进行督查处理。

(三)三层督查:各部门、单位在二层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基层督查,督查到人,纳入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五条督查资料管理(一)根据国家局(总公司)和省局(公司)网建验收要求,各基层单位督查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二)三层督查考核资料和员工工资考核表是督查考核第一手资料,整理后应由二层督查部门归档,标明年、季、月和资料内容名称。

(三)二层督查考核部门应及时收集基层考核资料与中层督查考核资料。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一、引言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是对技能人才评价过程中的各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工作,旨在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评估等方面来介绍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二、工作目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通过督导工作,及时发现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促进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优化。

三、工作流程1. 确定督导对象:根据评价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确定需要进行督导的对象,包括评价组织、评价人员和评价场所等。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制定督导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评价过程中的各环节、评价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等。

4. 进行资料核查:对评价工作所涉及的资料、文件和记录进行核查,确保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采集意见和建议:与评价组织、评价人员和被评价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6. 撰写督导报告:根据实地检查和资料核查的结果,结合采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撰写督导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7.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督导报告的内容,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评价工作的流程优化、评价标准的完善和评价人员的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1. 独立性:督导工作应独立开展,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确保督导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专业性:督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评价知识和技能,了解评价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能够准确判断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全面性:督导工作应覆盖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包括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过程的执行和评价结果的汇总等。

4. 及时性:督导工作应及时开展,对评价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和提出改进意见,避免问题积累和延误。

初级烟草检验工鉴定规范

初级烟草检验工鉴定规范

初级烟草检验工鉴定规范(试行稿)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使用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对原辅材料,卷烟在制品,卷烟成品进行质量鉴别的人员.二、申报条件1. 初中以上学历,学徒期满在职职工2. 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 知识:20:12. 技能:5:1四、鉴定方式1. 知识:笔试2. 技能:实际操作五、考试要求1. 知识要求:60~90分钟。

满分100,60分为及格。

2. 技能要求:时间按实际需要;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鉴定内容中级烟草检验工鉴定规范(试行稿)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使用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对原辅材料、卷烟在制品、卷烟成品进行质量鉴别的人员二、申报条件1. 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2.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二年以上3.行业进行技校及其它暂行只职校以上毕业生4.中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一年以上三、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知识:20:12.技能:5:1四、鉴定方式1.知识:笔试2.技能:实际操作五、考试要求1.知识要求:60-9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技能要求:时间按实际需要;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鉴定内容高级烟草检验工鉴定规范(试行稿)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使用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对原辅材料、卷烟在制品、卷烟成品进行质量鉴别的人员二、申报条件1.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年以上2.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3. 经行业正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结业证书毕业生4. 大专以上毕业生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三、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知识:20:12.技能:5:1四、鉴定方式1.知识:笔试2.技能:实际操作五、考试要求1.知识要求:60-9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技能要求:时间按实际需要;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烟草局工作质量检验流程

烟草局工作质量检验流程

烟草局工作质量检验流程烟草局作为负责监管烟草行业的机构,对烟草的工作质量进行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烟草局的工作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检验范围、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等内容。

一、检验范围烟草局的工作质量检验范围涵盖了烟草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烟草种植:检验种子质量、种植环境合规性、农药使用情况等。

2. 烟叶采收和处理:检验烟叶的外观、含水量、焦油含量等指标。

3. 烟草制品生产:检验烟草制品的香气、口感、尼古丁含量等。

4. 烟草产品销售:检验包装质量、标识是否符合法规等。

二、检验方法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烟草局采用了多种检验方法和测试设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地抽样:烟草局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烟草种植区、生产现场和销售渠道,通过实地抽样的方式收集样品。

2. 化验分析: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例如色谱分析、质谱分析和光谱分析等。

3. 仪器设备:烟草局配备了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电子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用于实施各种指标的检测和测试。

三、检验流程烟草局的工作质量检验流程主要分为样品收集、实验室测试、结果判定和报告处理等步骤。

1. 样品收集:烟草局根据检验范围和抽样计划,派遣人员前往各个环节收集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2. 实验室测试:收集到的样品送往烟草局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在实验室中,经过一系列的检测和分析,得出样品各项指标的测试结果。

3.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标准,烟草局进行结果判定,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报告处理:烟草局将检验结果整理成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相关单位和企业。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烟草局将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结果处理烟草局对于工作质量检验的结果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合格认定:如果样品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烟草局将认定该样品为合格,并发放合格证明。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员工参加行业内的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局(公司)政工(监察)科是具体负责全市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承办科室,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接受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市局(公司)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员工队伍建设规划。

(三)按照烟草行业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申报资格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鉴定需求,每年初向省局(公司)鉴定站上报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需求计划。

(四)按照省局(公司)鉴定站的安排,组织推荐质量督导员以及卷烟商品营销和专卖管理考评员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等级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组织相关鉴定员工培训。

(六)在省局(公司)鉴定站的指导下,负责受理申请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将每批次的资格合格员工名单准确输入资格申报录入器并上传至省局(公司)鉴定站考务系统。

(七)负责全市系统范围内员工技能鉴定成绩的反馈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签收发放工作。

(八)按照省局鉴定站要求,及时填制并上报顾客满意度调查。

(九)完成省局鉴定站和市局(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四条各县(区)局(营销部)、科室(中心)、欣大公司是本单位(部门)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和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整理等协助性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一、引言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督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程旨在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二、主体内容2.1 质量督导工作组成质量督导工作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2.1.1 督导工作组织与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设立鉴定质量督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有效的领导方式,确保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2.1.2 鉴定鉴定质量督导员•负责具体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完成鉴定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保持专业性和客观性;•协助处理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2 质量督导工作流程质量督导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2.2.1 准备工作阶段•审核鉴定方案和鉴定评判标准的合理性和适切性;•调查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制定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计划。

2.2.2 鉴定过程监督阶段•深入鉴定现场,观察和记录鉴定过程;•检查鉴定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及行为规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鉴定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针对问题和争议,进行现场核查和调查。

2.2.3 结果核查与评估阶段•与鉴定机构核对鉴定结果是否符合鉴定评判标准;•检查鉴定报告和证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对鉴定结果的评估和建议。

2.3 质量督导工作要求•督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应保持严格的机密性,对鉴定过程和结果保密;•审慎对待鉴定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处理措施;•提出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鉴定质量改进方案;•撰写质量督导报告,反馈工作成果。

三、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督导工作组成、工作流程和要求。

通过质量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可以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

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一、引言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质量的督导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以帮助各位督导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1.1 目的和背景督导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准确进行,以提高鉴定质量并保障被鉴定人员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员。

二、质量督导工作的原则督导工作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提高鉴定工作的规范性。

2.1 公正性原则督导员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和监督鉴定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不公正的行为。

2.2 独立性原则督导员应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其他利益干扰,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3 保密性原则督导员应严格保守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4 公开透明原则督导工作应对鉴定工作的程序、内容和结果进行公开和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2.5 效能原则督导员应高效、精确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质量督导工作的内容和要求3.1 鉴定现场检查督导员应定期进行鉴定现场检查,查看鉴定设施、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鉴定过程是否规范、科学和公正。

3.2 评卷质量监控督导员应对评卷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评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检查评卷规范、流程和结果是否合理。

3.3 记录和报告督导员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中的问题、疑点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

3.4 回访和验证督导员应定期回访和验证鉴定结果,与鉴定人员和被鉴定人员进行沟通,获取反馈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

四、质量督导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督导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完成质量督导工作。

4.1 督导员的职责督导员应全面了解鉴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独立进行质量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

4.2 督导员的能力要求督导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知识,熟悉鉴定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国家局(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及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他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代表国家局(总公司)对全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制定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受委托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方法
的指导。

国家局鉴定中心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负责烟草行业督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职责:
(一)对国家局鉴定中心及鉴定站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鉴定站的工作实施督导。

包括鉴定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卷的管理、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三)受国家局(总公司)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局鉴定中心及国家局(总公司)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七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现场督考和经常性检查两种形式。

现场督考内容包括: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考评小组工作活动;对违纪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对失职、渎职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管理人员等提出处理意见;对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局(总公司)及国家局鉴定中心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督导员的督导方式主要有: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活
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现场调查等。

第九条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督导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督导员实行委派制。

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从具有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委派督导员对鉴定站的鉴定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优秀高级考评员。

第十二条督导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

经督导员资格考核合格后,由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国家局鉴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督导员应接受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督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督导员资格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试题试卷由
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制。

第十五条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员可提请国家局(总公司)及国家局鉴定中心对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向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督导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督导员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十六条督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取消其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
(二)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本规程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烟草行业特有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