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一、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的科学。
它涵盖了法律的本质、功能、体系、历史、哲学等多个方面。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首先需要理解法律的定义、特征和作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各个法律部门。
法律制度则是指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原则。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职能和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的历史发展是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古代到现代,法律经历了从神权法、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逐渐从神秘、专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主要阶段,以及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影响。
四、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是法学概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背后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如何体现和保障社会公正、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
五、法律的实施与运行法律的实施与运行是法学概论的又一重要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基本机制和程序,以及法律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法律执行难、司法腐败等。
六、法律改革与发展法律改革与发展是法学概论的最后一个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关注法律改革的趋势和方向,以及法律发展的前景和展望。
总结: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涵盖了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法律的实施与运行以及法律改革与发展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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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出现;2、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奴隶制法律如下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残酷的刑罚维护奴隶主的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残酷的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法律的本质不只是它的阶级性或社会性,而是它的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
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的法律,同样也不存在只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阶级性的法律。
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这就是说,法律的阶级性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社会性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性是阶级性的基础。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煌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能体现和实现。
法律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法律原则的特征: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知道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法律原则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因而更稳定,适用范围更广3.同法律规范一样,法律原则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达,或者虽然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达,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断出来,或者是社会所公认的。
法学概论要点
名词解释①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③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④人格权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益。
⑤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⑥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理解法律与利益的关系(看选择题)P9请思考:法律与利益有内在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P22)(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二者集中表现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5、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第三章:宪法国家性质:(P5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P5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
(3)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
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1)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2)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3)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1)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2)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3)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4)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义务的概念:(1)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2)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3)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
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的,一个就是受动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溉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重要名词概念: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P352、法律移植: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P213、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历史传统等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P224、法律创制: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P255、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P626、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P244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法定继承方式。
P282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3339、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一切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37810、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重点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4、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
5、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6、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一定行为的规范。
7、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导论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有两三千年的历史。
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
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
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
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法学概论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第一编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一、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遗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法的要素(能够区分):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有涉人概念,如“公民”“法人”等;涉事概念,如“故意”“代理”等;涉物概念,如“标的”“时效”等。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
法律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
法律规则最常见的一种划分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所作的分类(能够区分):根据法的内容,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三种类型。
授权性规则是指关于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有关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而权义复合型规则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规则。
在现代法律中,授权性规则占据首要地位,而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有关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
如民法基本原则、刑法三大原则等第二节法的渊源和效力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效力来源,也就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等。
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习惯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居于主导地位,习惯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节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概念: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扞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六章民法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9.所有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11.共有的法律特征:1从主体方面看;共有财产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2从客体方面看;共有关系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3.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1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18.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1.人格权主要包括:1生命权2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第七章商法1.商法的特征:1具有营利性特征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破产的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8.票据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第八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5.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6.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7.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刑法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的基本特征 14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4、法与道德的关系 21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评价、褒贬人们的行为,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道德也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一、法的渊源: (2)二、法的效力: (2)三、法的理念的内容: (4)四、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5)五、法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6)六、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6)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7)八、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8)九、宪法的基本原则: (8)十、宪法的理念: (8)十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9)十二、行政法的理念: (11)十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1)十四、三大诉讼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12)十五、三大诉讼共同原则及特有原则: (12)十六、诉讼管辖:到哪里告?(建议看书): (13)国际法 (14)十七、国际法的内涵: (14)十八、国际公法: (14)十九、国际私法: (15)二十、国际经济法: (15)婚姻家庭法 (15)二十一、婚姻法: (15)二十二、继承法: (17)民法 (18)二十三、民法概述: (18)二十四、民事主体: (19)二十四、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关系: (22)二十五、民事权利(主要是财产权): (22)二十六、民事责任(我自己加的,觉得要了解一下): (25)二十七、诉讼时效: (26)刑法 (27)二十八、刑法概述: (27)二十九、犯罪: (28)三十、正当行为(可能简答): (30)三十一、未完成罪: (31)三十二、共同犯罪: (32)三十三、刑罚: (33)第十二章诉讼法(基本上选择题) (37)第十三章国际法 (40)法理学,刑法,民法是重点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种类有哪些:①制定法(成文法);②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③习惯法(并不是指某一整部法律均为习惯法,而是在制定法中对某些惯例予以承认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古老制度。
通俗的讲“欠债还钱”上升为法律之后就是习惯法);④国际条约(效力来源于国家之间的合意);⑤法理(法学家对法的各种理性分析、说明和阐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体系、原理、意义等方面的研究。
2. 法学的基本特征:抽象性、普遍性、规范性、实用性。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和法律体系。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分析法学方法、综合法学方法。
5. 法律的含义:以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方式表达的,对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6. 法律的特征:强制性、一般性、稳定性。
7. 法律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8. 法的价值体系:社会秩序、公平正义、自由权利、责权利衡等。
9. 法的功能:规范作用、保障作用、解决社会矛盾作用。
10. 法治的概念: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等原则。
11. 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效力。
12. 法律的效力: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
13. 法治的实现路径:宪法法治、行政法治、立法法治、司法法治。
14. 法律责任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
15.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后果。
17. 法律权利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利等。
19. 法律权利的限制: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权利。
20. 司法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公正审判,维护公正和法治的活动。
以上仅为法学概论的部分重点笔记,不完整且简略,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和详细阐述。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要点观点 :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 , 即法律规范的总和 ;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定义 : 法是国家拟订或认同的, 表现由特定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 , 以权益和义务为其内容 , 并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系统一种反应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特别社会规范法的实质1.法的阶级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第一 , 法表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 ;其次 , 但不可以简单理解为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再次 , 法所表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最后 , 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其实不是为所欲为 , 而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法的社会性 : 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法的政治职能即直接实现统治阶级专政, 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职能。
法的社会职能 , 又称公共职能 , 即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而维护全体社会居民共同利益的职能。
3.法的实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一致世界上素来就不存在只有阶级性没有社会性的法 , 也不存在只有社会性没有阶级性的法。
法的阶级性的重量在降落, 社会性增强4.法的基本特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 拥有规范性2.法由国家拟订或认同3.法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其实行并拥有广泛的拘束力4.法例定人们的权益和义务法的渊源 : 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样详细形式: 规范性文件 / 习惯规范性文件 :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拟订和颁布的拥有广泛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成文法/ 拟订法)“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违纪必究有法可依 : 有齐备的法能够依据有法必依 : 法律拟订出来就要付诸实行执法必严 : 履行法律一定严格, 谨小慎微地依据法律规定做事, 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威望。
违纪必究 : 全部违纪犯法分子都要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任何人禁止超出于法律之上 , 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律责任 : 由违纪行为惹起的依法应肩负的责任组成违纪 :1. 一定是行为 , 而不是思想 2. 行为一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3. 一般来说主观上要有过失 4. 一定拥有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公民的政治权益和自由就是管理国家事务, 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益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除了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之外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法学概论是一门介绍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课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好这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法学概论的重点内容进行笔记整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法学概论。
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及发展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引导学生进入法学研究的学科领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历程。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起源、性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
1.2 法学的特点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因此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的特点。
1.3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实证法学和规范法学两大类。
实证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规律,而规范法学则研究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范。
2.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3.1 比较法研究方法比较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以促进法律的交流与发展。
3.2 历史法研究方法历史法是研究法律历史发展的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分析,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3.3 逻辑法研究方法逻辑法是研究法律逻辑和推理的方法,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归纳,揭示法律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原则。
四、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多个学科,各个学科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五、法学的发展趋势5.1 多元化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展,各个学科的研究内容也趋于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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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看P42-43)宪法解释: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③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刑法基本原则:(P46)①罪行法定原则: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是什么犯罪以及应予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②平等适用原则: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③罪行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P53)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①属地原则②属人原则③保护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P47)刑法的时间效力:(P48)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P64)①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智慧的全部罪行处罚。
②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③胁从犯:按照他犯的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④教唆犯:⑴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成立共同犯罪,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
如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
一般认定教唆犯起主要作用。
⑵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教唆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⑶教唆不满18岁人犯罪,从重处罚。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P57)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P58)刑罚:是刑罚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方法。
刑罚种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P69)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数罪所判数刑依照法定的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一)、概述(二)、犯罪既遂(三)、犯罪预备、(四)、犯罪未遂数罪并罚: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相加原则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抢劫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行为。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失误财产或者多次盗窃财产的行为。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权力神圣原则4.公共利益原则(P134)宣告死亡: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期限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①自然人生死不明满4年;②因意外事故生死不明,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自战争结束之日起失踪满4年。
(公示满1年,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后果:以被宣告死亡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归于消灭,包括①继承开始②婚姻关系消灭③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④身份关系消灭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或保险赔款开始支付。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内容:(P156)1.占有权:可由所有人或非所有人享有。
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有无法律依据,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2.使用权3.收益权:指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P156)1.原始取得: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依法独立取得财产所有权。
如:自己通过生产劳动创造了新的物品。
2.继受取得:指所有权的取得,以他人既有的财产所有权为依据,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实现。
如买卖、赠与、继承。
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使得人无所有权,应归还失主。
失主不明的,交给国家有关机关招领;超过招领期限,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为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或由接受单位给予补偿。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157)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权客体的灭失:如将消费品用掉;因火灾而不复存在。
3.所有权主体的灭失4.所有权的抛弃:如放弃债权或自己扔掉财物。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如依法对财产征用、征购、拍卖。
民事法律行为:指自然人、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④形式合法(P145)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物权的优先效力:(P154)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①某物已为债权的标的,如就该物再成立物权时,则物权有优先的效力。
②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成立的物权具有有限效力。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后发生的物权不得不让先发生的物权居于优先地位。
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得权利。
物权的客体是物。
2.物权有权利人直接使用。
3.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
4.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的客体:物(有体物+无体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物权的内容不得创立。
1.公示公信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
种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特点:(P168)①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
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③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与财产权有密切联系。
人身权的种类:自然人—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人—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P162)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P16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P169)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的存在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P171)无过错责任的情形: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不可抗力(水灾、旱灾、风暴、飓风、战争、罢工等)(P17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亲自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债的发生: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而时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环境污染—3年涉及合同纠纷—4年诉讼时效中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特征: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取得:自动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
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
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艺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7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品10、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作品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授予专利:取得专利权条件:1.新颖性 2.创造性3.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原则:1.单一性原则2.先申请原则 3.优先原则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2.先申请原则保护期限:著作权;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
2、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P187专利权:发明类作品20年,使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