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合集下载

四川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关于发布《四川省科学技

四川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关于发布《四川省科学技

关于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科成[2005]6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2005年4月13日四川省科技厅第5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管理,促使我校科技工作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科技工作改革实际情况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置,应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与重点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利于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的力量和优势,形成团队,参与竞争国家和地方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在全国相关学科领域能代表我校科研水平、并能逐步进入国家队的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他们中的优秀者将是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的后备人选。

第二章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置和条件第三条科研机构设置校内科研机构分为校级科研机构、院级科研机构两个层次;根据研究内容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联办科研机构类。

1、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研究生,研究成果主要以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为主。

2、应用研究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和开发研究,承担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企事业委托项目,研究成果以技术转让、开发、专利为主。

3、联办科研机构是指学校有关单位与校外单位为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重要合作科学研究与开发,校外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有长期合作的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义务并享受相应权益而成立的研究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以在全国占有一定优势的学科为基础,开展意义重大、方向明确、为经济建设、学科前沿、社会发展等国家目标服务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

申请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近三年内年均到校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50%);年均三大检索文章25篇;近四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2项或发明专利2项。

申请应用研究类科研机构其年均到校经费300万元;三大检索文章10篇;近四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4项或发明专利4项。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川大教〔2017〕13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2014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次修订2024年4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1-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三)自然科学奖;(四)技术发明奖;(五)科学技术进步奖;(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奖励,突出对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2-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推荐和受理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七章批准和授奖第八章监督及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国内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工作一线创新人才,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四川建设。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九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和有关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一)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三)四川省技术发明奖;(四)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五)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筹领导全省科技奖励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兼任。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

省奖励办公室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奖励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六月六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第四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

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

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自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

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川大学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及创造创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及创造创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及创造创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川大校【2008】19号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力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在校内形成浓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中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制作、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等。

评价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效果,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认证证书等方面。

其中科研成果主要指发表在CSSCI、SCI、SSCI、EI、MEDLINE收录期刊上的论文;参编的著作;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等;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机器人足球大赛、全国程序设计竞赛等重大赛事;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等;认证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和操作技能证书等。

按照上述几个方面对学生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对其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个人(项目团体)按照以下办法实施奖励。

一获得保送研究生资格下述表现十分突出的本科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合格且通过国家外语四级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者,可优先取得保送研究生资格。

在科研成果方面: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不包括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课题(前三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三名);在国内权威期刊或CSSCI、SCI、SSCI、EI、MEDLINE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各项学术成果奖(前三名);参编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本科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直接取得保送研究生资格。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分为荣誉奖类(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奖学金类(以颁发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除特别注明外,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表彰奖励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2-责各类表彰奖励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师生代表。

下设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各种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表彰奖励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按要求进行我校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由学校同设奖单位协商决定。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十一条 荣誉奖类(一)国家、省级奖励项目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推荐参评。

1国家、省级奖励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调整项目。

(二)校级奖励项目-3-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名、1.100“百佳”班级个、“百佳”班长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或5050学生社区干部各个(名)。

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四川大学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三条先进集体(一)校级先进班集体(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第四条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3、院级优秀毕业生第五条单项奖(一)精神文明奖(二)公益活动先进奖(三)自立自强奖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川府发( 1985 ) 143 号 现将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府发( 1985 ) 143 号 现将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经济发展需妥和企业互有需妥出发,逐步把 J高级部门所属行政性公司调整改革为各种类型
的企业性公司。
对于不永担经济责任,实际上是一级行政管豆豆层次和由行政机构改换牌子的行政性公 司,必须首先把生产经营权全部就给企止,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整顿。经济上确有内在联 系,有利于发屁专止化、社会化生产,工厂又妥求自愿联合的,可以办成经济实体,但公司 马工厂妥合理划 1. '气 ' i t 才己近步 fR 奖!文泣, thf 做出 JKPZa 贡 i与i;!'i :jffti立;宋 fFi正 i5!在给做出了1132: 贡 i拔的个人;奖 金由课题组负古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立见, ;不 hij 平 均主义 。
?告六按 :ZffJt 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 ff C 泣术进步坷目,州省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授予特等桨,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一、整顿公司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休制改-手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公司,是在国
民纶济发反的需要和企业互有需妥的基础土建立的联合经济组织,它们必须是企业而不是行
政机构.不能因袭过去的一套办法, 而必须学会现代科学管理办法"。我们必须本着这一指 导思想,按照有利于此企职责分开、组织结构合坦和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从因
-9 一
第十一条:对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 并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同→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 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十三条: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到窃他人成果者,经查 明属实, 应 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以 及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给予奖励。具体 奖励如下
:
四川大学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奖励 内容
金额 (万 元 /件 )
∩υ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 获得授权 的中 国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 得授权 的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得 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共有专利权人 (不 超过 2个 专利权人 )获 得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 专利
-5-
第八条 青年人才培养类。 “ 四川大学青年科技人才奖”奖励 当年1月 1日 未满们周岁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能成为高层次人才后备人选 的青年学者 ,按 理 、工、 医三类评 选 ,每 年每类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可 以空缺 ),由 学校颁发荣 誉证书,每 人奖励1万 元。 第九条 科研项 目类。
奖励 内容
一类
金额 (万 元 /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特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自 然 、发 明、进步 ,下 同 )一 等奖 一完成 单位 ) 国家级科 学技术奖励 二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 家 级科 学技术 奖励 特 、 一 等奖 (第 二 完 成 单位 )
术奖 。
3,中 国专利奖是指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
j

、 4.中 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是指 经 国家科 学技术 奖励 工 作办公 室 审定 ,中 国技术市场协 会 “ ” 设立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 5. 术奖励 工 作办公室批准设 立 ,山 旨 ‘ 中国产
人审核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后 ,由 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汇J总 后报科 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第十三条 奖励的评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奖励 的受理与审核 ,并 将核实后的 ” “ 丨 丨 大学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 ;“ 四川大学科技 申报材料提交 四丿 ” 奖励评审委员会 按照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评审;科 学技术发展
兀 。
`
ˉ 第七条 科技奖励类。 凡我楝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 励、社会力量设奖及中国专利奖的 科技成果 (以 主管部门 公告排序为准 ),除 相关部门的奖励外,学 校予以
9
-4-
表彰和奖励;同 时还对我校认真组织 申报高水平科技奖励的项 目 组给予鼓励 ,并 按照 “ 四川大学配套奖分类和组织 申报奖奖励标 ” 准 给予奖励。 四川大学配套奖分类和组织 申报奖奖励标准
“ 四川大学产学研合作年度杰出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
、 表彰和奖励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重大影响的项 目组 ,不 超过5个 (可 以空缺 ),由 学校颁发荣誉 证书并发放 奖 金。共 中″一等奖每项奖励4万 元,二 等奖每项奖励2万 元。
(二 )四 川大 学专 利实 施转化优秀奖。
“ 四 川大学专 利实施转化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表 彰和 奖 励在以 我校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申 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权转让方面做出 积极责献的项目 组,不 超过5个 (可 以空 缺),由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皮放奖 金,每 个获奖项目 组奖 励3万
:
gO— 150万 元 (含 15o万 元 ),按 校 内经 费的1%给 予奖励
;
151一 石0万 元 (含 zsO万 元 ),超 过15o万 元部分按 1.2%给 子奖
励 ;石 0万 元以上 ,超 过Ⅱo万 元部分按 5%给 予奖励 ;奖 金总
1。
数为分段计算并累加所得。
(二 )国 家重大科技项目 组织及 申报奖。
四川 太 学 文 件
川大科技 E⒛ 15〕 6号
关于印发 《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迈
校 内各相关单位
: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 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更 好地 服务于国家创新驱 动发展战咯 ,加 速实现我校建设 丁流研究型综 四川大学科 学技术 奖励 办 合大学 的奋 斗 目标 ,学 校制定 了 《 法》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五类
组织 申报 奖

:
对于认真组织 申报省部级一等奖的项 目组 (第 一完成单位 ,进 入一等奖答辩 ),学 校给予ˉ定鼓励 ′
1.国 家级科 学技术奖励 是指 由国务 院设 立 的国家最 高科学技术奖 、 国家 自然科学奖 、 国 家
技术发 明奖 、 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 。
2.省 (部 )级 科学技术奖励 是指 由省 (自 治区、直辖市 )人 民政府 、教育 部颁发 的科 学技
0类。 “ 设 立 四川太学科技管理先进奖” ;对 当年科技管理工作先 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每 年度评选 丁次,具 体如下
(工 )四 川大学科技管理先进单位 。
:
设到校总经 费奖、人均经费奖、经费增 长奖、人均论文奖
,
奖励排名前三的单位 ,每 个单位奖励 1-5万 元 [注 :人 均指副高 职称 (含 )以 上人均 ,各 单位教学科研 岗位人数以人事处核定 的
(一

)科 研经费累计贡献奖。
凡由同一项 目负责人承担各类科研顼 目,其 当年到校经费按 《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了经费手续,累 计 当年校内经费 (对 列支 了 硬件设备费的项 目,硬 件设备费部分按 硬件设备管理费的10倍 计入校内经费统计 )达 到BO万 元及 以上者 给予奖励 ,标 准如下
-8-
研究院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奖励的颁发。 学校在每年度科技工作大会上对上述各奖项进行表彰奖励 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第 四章 附 放 ,按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l丨
第十五条 凡采用年薪制的科研人员,其 相关科技奖励的发
第十六条 凡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取 四川大学科 学技术奖励 的 ,一 经查实 ,由 科学技术发展研 究院报经 学校批 准 ,撤 销奖励 ,收 回奖励 证书 ,追 回奖金 ,并 给予通报批评 。 第十七条 '奖 励经费来源。
对认真牵头组织及 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 组,学 校给予每项奖励1-2万 元。具体如下
1.牵
:
头组织撰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
;
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建议且被国家列入指南或被采纳的琐 目 组
-6-
2。
牵头组织 申报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 、国家重大科
研仪器设备专项 (推 荐类 )1国 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 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的项 目组。 第十条 专利类。
-2-
第四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奖励 申报材料的受理 1核 .实 与汇总,并 提交 “ 。 四川大学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二章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置 第五条 基础研究类。
(一 )四 川大学基础研究年度卓越奖。
” “ 四川大学基础研究年度卓越奖 每年度评选一次,表 彰和 奖励在基础研究中做 出在国内外产 生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成 果 ,・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并 发放奖金 。其 中,一 等奖 (1个 奖励4万 元,二 等奖 (2个 缺。
-3-
3≤ 影响因子<5
“ 按照 四川大学SCI期 刊分级方案 △ 影 响因子 (3的 B级 及 以 上论 文
2≤ 影 响 因子 (3 影 响 因子 (2

0.5
EI论 文 (SCI和 EI同 时收录 的不重复奖 励 )
表现 不俗 sCI论 文
第六条 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类。
(一 )四 川大学产学研合 作年度杰出贡献奖。
)、
)
奖励2万 元。没有合适成果 ,可 以空 ′
(二 )四 川大学优秀论文奖。
“ 四川大学优秀论文奖”每年度奖励一次,鼓 励发表高水平 科技论文、鼓励合作研究和协同创新,奖 励 以我校作为第一作者 的笫 ∵ 单位署名发表在权 威 学术期 刊 上 的科技 论 文 (含 在 、 肠 J〃 召 sc忉 田 “上我校排名前三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 当年中 国科学技术信 J急 研究所检 索公布的结果为准 ),具 体奖励如下
^
附件 :四 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i∶
i1I∶
。 丿 :∶ ~,o。
o丿
附件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助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 动全校教 师和科研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更 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 速实现我校建设一 标 ,依 照鼓励原始创新 、支持协 同创 流研究型综合大学的奋斗 目 新、推进产学研合作 、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提升学校核心竞 争力原则,特 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理学、工学和 医学学科范围。 第二条 ・ 以 我校在科学研究和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用 奖励
-7亠
为准
]。
(二 )四 川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奖励当年科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含 学院分管 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 )不 超过8名 ,每 位获奖者奖励0,3万 元。
第三章 申报 、评审和颁奖 第十二条 奖励的申报。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凡有学术不端 、科 研经费使用不规范者 ,不 得申报,不 得奖励 。 — 申报及评审时间:每 年1月 2月 集中受理上 ∵年度的奖励 申 请;3月 -4月 进行 申报材料的核定及评审;上 半年召开 四川大学 科技奖励大会 ,颁 发各项奖励 。 申报方式:四 川大学科技奖励部分奖项 (基 础研究年度卓越 奖、产学研合作年度杰出贡献奖、专利实施转化优秀奖、青年科 技人才奖等 )采 取项 目组或个人 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或权威专家 推荐柑结合方式进行 ;其 他类奖项由本人 申报 ,经 院 (系 )负 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