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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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高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三条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3、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4、具备担任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5、博士生导师、教授、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者;6、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7、在国外留学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在50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在4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接收)手续。

第六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可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见附表。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引进人才,除在校外购房时,可领取学校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逐月计发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学校为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的博士以上人才提供套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为单人来学校工作的博士、副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扬州大学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除公共课以及艺术等特殊专业的教师外,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博士在读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公共课以及艺术等特殊专业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在招聘江苏省特聘教授的同时,设立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校外招聘学校特聘教授5名左右,讲座教授10名左右,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申请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并拟订具体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经学校审定后设置。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与学校优势、重点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学科平台建设;必须与学位点建设相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设岗学院应基本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期及岗位职责基本要求(一)特聘教授聘期为4年,其中聘期第一阶段为2年。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人才培养方面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2、科研方面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学科建设方面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创新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学科建设方案,拓宽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年度任务,使本学科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人才,建成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团队。

4、其他方面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列出了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条件,作为一名资深的创作者,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学历要求•申请副教授职称的候选人需具有博士学位。

2. 教学经验•候选人需在高等教育机构担任正式教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 学术研究•候选人需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并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发表并得到同行评审。

4. 学术影响力•候选人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研究成果能够引起同行的重视。

•可通过论文被他人引用、学术专著的出版及学术奖励等方式来证明学术影响力。

5. 学术带头人•候选人应在相关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带头人地位,能够带领研究团队开展有影响力的研究项目。

6. 教学评价•候选人必须通过教学评价,取得一定水平的教学成果。

•教学评价结果可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等方式来获取。

7. 社会服务•候选人应积极参与学术组织、学术团体等社会服务工作,为学术界做出贡献。

8. 职称评审程序申请副教授职称的候选人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审:1.材料提交:候选人需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2.初审: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学术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学术评审,评估其学术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4.教学评审:评估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

5.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学术评审和教学评审结果,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

6.职称评定:评审机构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副教授职称。

以上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广大学者更好地了解评审条件,为自身的学术和教学发展提供指导。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是大学教师的一个职称,是晋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评价过程,旨在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以下是副教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1. 教学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法的应用能力。

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能够以身作则,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2. 科研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需要有扎实的学术基础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

3. 学术声誉:副教授应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需要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可观的成绩,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承担重要学术职务等。

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保持良好的学术合作关系。

4. 教学和科研成果:副教授应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教学成果可以包括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和科研项目指导等,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这些成果需要体现副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贡献和能力。

5. 业绩表现:副教授应具备为人师表的表现,并在大学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的影响力。

需要在培养学生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如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进入一流大学深造等。

对于学科建设方面也应有一定的贡献,如参与学科团队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等。

6. 社会服务:副教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类服务工作,如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行业咨询顾问等。

这些社会服务表明副教授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综上所述,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综合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的过程,需要考察教学、科研、学术声誉、业绩表现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高等教育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级职称满四年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6.有一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也可有多项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核心骨干。

7.有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有一次以上学术组织评审上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评审程序1.自愿申报,提供符合条件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评审等级。

4.评审结果经高校团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审指标1.科学研究成果(50分):包括SCI/EI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2.教学工作成果(30分):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项目、教学论文等。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20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组织任职等。

四、评审参考性要求1.科研成果:拥有一种研究成果,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获得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上,担任学术团体职务1个或以上。

4.综合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师德高尚,师生关系融洽。

五、评审结果按照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基本合格。

取得A等级的评审结果,可晋升为正高级职称。

六、附录1.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发展计划、科研成果目录、教学成果目录、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目录等。

2.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学科涵盖范围广泛。

3.评审程序和指标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的重要环节之一,评审条件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的。

下面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1. 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是评审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例如SCI、EI)论文,论文质量要求较高,至少需要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

2. 学术论著:副教授职称评审时,专著、教材和译著是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标志。

副教授应有1本专著或2本教材或3本译著以作为评审材料。

专著或教材应为学科带头人身份编写,译著应为重要学术著作。

3. 科研项目:副教授应在学术研究方面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国家和地方级重要科研项目。

4. 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副教授需活跃在学术界,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与学术交流,包括学术讲座、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术论坛等,可以通过邀请函、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等方式证明。

5. 教学与科研成果:副教授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应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

教学方面需要有教学质量管理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方面应有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等。

6. 学术荣誉和社会影响:副教授需要在学术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例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术团队或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在学术组织或学术团体任职等,也可以体现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以上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领域对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条件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且评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证明、学术奖励证明等,以便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副教授任职达规定年限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等条件。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名称。

仅低于教授。

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

申请副教授评审需要满足: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等条件。

①能够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低,成绩优良;②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者在业务技能上有较高的造诣;③熟练地掌控一门外国语。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就是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名称。

仅高于教授。

其职责、供职条件、委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

中国年规定,除思想政治、健康状况等高等学校教师应达至的共同建议外,主要供职条件: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荣获博士学位后已出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备本门学科系统、稳固的理论基础和较多样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学成绩显著;曾刊登、出版发行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存有其他很大贡献。

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扬州大学人事处

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扬州大学人事处

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储备、培养等功能,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条件应聘我校专任教师,具有一定科研潜力,通过学校综合考核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收程序(一)申请人向应聘学院提出师资博士后岗位申请,学院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应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师德素养、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是否录用为师资博士后,并将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待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人员,需按照博士后进站程序,提交博士后进站材料,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一)师资博士后管理参照《扬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在站时间一般为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师资博士后的主要职责包括: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按要求参加相关考核;2.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3.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4.参加学校规定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相关考试,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获得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

各学院可依据学校晋升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资格条件,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要求。

(四)已经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推荐、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转为师资博士后,并与学校补签《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四、待遇(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照校聘副教授标准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办理正式进站手续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加大对师资博士后的投入力度。

(二)学校如提供周转房,租金标准及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学校周转房房源紧张,则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成为一名副教授,学历是基础条件之一。

有效的教育背景包括两个方面: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和教育背景,即教授的研究生学历。

国家教育部规定,本科学历不低于本科,研究生学历不低于硕士学位,而且很多学校还需要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此外,教授的专业课程应有所掌握,考虑到多学科化发展,被评审的教授可以专攻于具体学科,也可以宏观地应用于多学科。

二、科研能力要成为副教授,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这不仅仅指科研领域的专业技术,还指科研方法和实践能力。

一般来说,专业的研究者应该有科研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衡量指标。

凡是能取得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发明和参加科研项目等,都是评审副教授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教学能力教学是副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教学能力是评审副教授资格的重要标准。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能力和教学效果等。

一流的副教授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考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近年来,学校也要求教授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如电脑、课件等,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是评审副教授资格的重要依据,主要指学术活动和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

学术研究能力不仅涉及到学术领域,还与教授的创新性、学术思维、团队精神、学术交流能力等有关。

学术上,教授应积极参加学术论文和学术研讨会,下令好学术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充实学术文献,提升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

五、其它条件除以上几项条件外,学校在考核副教授资格时,还列举一些其它条件,如思想政治能力、学习意识、社会责任感、词句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熟悉电脑等相关技能。

总之,要成为副教授,要求学历、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都有所具备,条件完备者才有资格获得副教授职称。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取得论文成果、具备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以及其他条件,如行政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词句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副教授的职称评定标准严格,要求非常严格,只有取得较高的学历和成绩,以及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够获得职称。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一、评副教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4)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二、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一)中的2项要求):(一)教学业绩要求(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与课程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4)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5)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现在大多高职院校、大学生留学等不够发中文核心的资质,在读博士、研究生等也要导师一作,所以可以选择国际核心Sci 、SSCI,各个方向可以结合投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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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副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除公共课以及艺术等特殊专业的教师外,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博士在读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公共课以及艺术等特殊专业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要指学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倍,学生评教平均在90分以上,督导听课评价优良。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5篇以上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参加省级优秀课程建设(前三名),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得过校级教学竞赛、教学质量等评奖一等奖,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持省级教改课题。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达到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的一条: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并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前两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已结题。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两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前两名)。

(三)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平均在90分以上,督导听课评价优良。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精品课程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已经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两名)。

(四)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主要指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达到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成绩显著。

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

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主持过横向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横向项目到帐经费达30万元以上。

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证书、专利2项以上。

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第十二条资格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中第八、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前两名),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五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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