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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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在读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

并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XX 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三)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一)资助经费一般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

(二)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资助。

三、审核程序(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5.外语水平证明。

(二)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其他(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
出国事由: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
1.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2.为惠及更多研究生,已获得创新基金、短期出国等资助的同学,一般不再资助。

3.申请参加国际会议者需向研究生部提交资助申请表、会议征文通知(大会简介)、论文录用通知、语言能力证书、参加会议邀请信及复印件等。

(一式两份)
4.申请短期出国访学者需向研究生部提交资助申请表、院系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语言能力证书及详细的访学计划等。

(一式两份)
5.申请材料必须在出国前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6.报销所需材料:国际航空运输发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出国小结及相关照片(提供电子版即可)
研究生部制
2011年3月。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接收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来源:未知作者:2016考研网时间:2015-09-24 16:12点击:1329次近期,各招生单位的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已经陆续公布,请同学们及时关注意向报考院校的官方招生信息,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

文都2016考研网在线编辑也会及时对已公布院校的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进行汇总整理,敬请持续关注。

以下是上海大学接收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有意报考上海大学的学生请仔细阅读。

(上海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点击查看】)上海大学接收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2.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 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1.上海大学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上海大学的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专业目录。

上海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1.上海大学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上海大学的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专业目录。

2.我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发放复试通知。

3.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个人简介、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等。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7.16•【文号】教外留[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现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doc.doc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doc.doc

上海大学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
出国事由: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
1.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2.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3.申请参加国际会议者需向研究生部提交资助申请表、会议征文通知(大会简介)、论文录用通知、参加会议邀请信及复印件等。

(一式两份)
4.申请短期出国访学者需向研究生部提交院系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出国预审表、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语言能力证书及详细的访学计划等。

(一式两份)
研究生部制
2008年3月。

上海大学科研资助情况

上海大学科研资助情况

上海大学科研资助情况一、研究生创新基金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平台,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在校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项目。

在校研究生可通过立项方式申请创新基金。

资助力度:硕士生达6000~8000元,博士生达1~1.5万元;资助范围:硕士生覆盖面达到20%,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达75%。

二、国际交流资助(1)公派出国留学自2008年开始,上海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现已派数十名研究生分别前往美国布朗大学、杜克大学、华盛顿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英国女皇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韩国釜山大学等多个国家学习和交流。

今后我校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选派更多研究生赴海外攻读博士学位或交流学习。

(2)国际会议与短期出国访学为搭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平台,帮助研究生了解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开拓学术视野,上海大学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及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基金。

资助范围: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及短期(6个月内)出国访学资助力度:往返机票、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来上海大学读研究生你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资助和温暖,在上海大学你可以享受到:一、国家普通奖学金凡通过统考入学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在原单位没有保留基本工资待遇者,均可申请国家普通奖学金,其金额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发放。

此外,凡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的研究生,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科研津贴。

二、上海大学冠名奖学金上海大学设有多种冠名奖学金,以鼓励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三、助学贷款学校积极联系商业银行,为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贷款。

关于资助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的通知.doc

关于资助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的通知.doc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研究生院〔2019〕7号关于资助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的通知各学院: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与加强我校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活动的指导意见》(江科大校[2017]171号)精神,学校将对以下三种情况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与加强我校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活动的指导意见》(江科大校[2017] 171号),经费以学院和导师资助为主,学校按照以下标准资助。

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同时论文被大会推荐给ESI、SCI期刊的研究生,在亚洲国家举办的会议资助标准不超过总经费的1/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生;在非亚洲国家举办的会议资助标准不超过总经费的1/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生,用于报销会务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

应邀参加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公示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3个月及以上、1年以下的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生;开展科学研究1年及以上的博士生,资助标准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生,用于报销住宿费、往返机票等。

二、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英语考试。

研究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成绩达到笔试45分及口语2分者,凭成绩单到研究生院登记,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三、选拔研究生赴海外短期交流与互访。

学校选拔一批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赴海外进行学习交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内容经研究,本年度拟定俄罗斯莫尔多瓦国立大学作为短期学习交流目的地。

学习主要内容包括:1-2门通识课程学习;与外方交流、座谈;国外高校、企业参观等。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选拔对象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3、选拔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全国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笔试45分及口语2分、或雅思5.5分、或托福60分。

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阔研究生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一)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在学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二)以第一作者、XX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资助对象一般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

(三)资助对象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毕业前。

二、资助额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由学校与导师(课题组)共同资助。

学校资助额度为: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其他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应邀做大会报告或在会上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三、申请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核后,于参会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一)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二)参会论文原稿(须导师审核签字);(三)会议正式征文通知;(四)论文录用函和会议邀请函。

四、报销审核会议结束后两周内,获资助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培养办公室审核:(一)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等会议材料;(二)护照原件及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三)参加会议的总结和收获体会及参会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四)相关发票原件;(五)XXXX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由国际事务部出具)。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学生类型: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

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

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

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学校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保障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学生赴国(境)外交流。

根据《XX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X教委外(20XX)130号)、《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让更多学生获得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境)外交流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国(境)外学习项目(交换学习项目、访问学习项目、攻读学位项目等)、国(境)外实习项目等。

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访学时间应保证连续6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完成相应考核要求。

国(境)外学习项目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及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等。

国(境)外实习项目实习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

第四条根据《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交流工作小组”),负责本资助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小组成员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交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按照实际执行的交流项目和学生人数,确定当年的资助标准、名额和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交流工作小组负责学校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请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二)参加的交流项目必须是学校组织实施的,或取得学校批准的个人交流项目;(三)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四)参加学习项目的,应在我校在读期间按学校要求完成所选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参加实习项目的,应在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实习工作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五)没有违反《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的行为;(六)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同一类资助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5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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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 2008-3-26 14:11:00 访问次数:8393
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研究生国际视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我校特设立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短期出国访学奖励资助基金。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4、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选拔办法
1、申请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者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申请资助表、会议征文通知(大会简介)、论文被录用通知、参加会议的邀请信及复印件等。

2、申请短期出国访学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所在院系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出国预审表(现制作)、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语言能力证书以及详细的访学计划等。

3、优先考虑有外文论文发表和未得到过学校支持出国的研究生。

4、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及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院校)者优先考虑。

5、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公布选拔出的名单。

6、被选拔学生按研究生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7、出国时间必须为申请当年。

三、资助标准
1、出国访学资助期限:2~4周
2、资助内容:1次往返国际机票
3、资助人数:每年约50人左右
四、考核办法
回国后两周内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出国访学者的书面总结报告应与访学计划一致),考核通过后凭机票进行报销。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4、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选拔办法
1、申请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者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申请资助表、会议征文通知(大会简介)、论文被录用通知、参加会议的邀请信及复印件等。

2、申请短期出国访学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所在院系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出国预审表(现制作)、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语言能力证书以及详细的访学计划等。

3、优先考虑有外文论文发表和未得到过学校支持出国的研究生。

4、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及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院校)者优先考虑。

5、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公布选拔出的名单。

6、被选拔学生按研究生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7、出国时间必须为申请当年。

三、资助标准
1、出国访学资助期限:2~4周
2、资助内容:1次往返国际机票
3、资助人数:每年约50人左右
四、考核办法
回国后两周内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出国访学者的书面总结报告应与访学计划一致),考核通过后凭机票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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