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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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1。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实施“质量兴企”的战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创优意识,规范项目工程创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新区**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园管理局”)和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管辖的区块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创优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一)负责审核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方案;(二)督促检查工程创优方案的落实及实体质量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之相应的工作、行为的完成情况;(四)负责编制项目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落实创优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收集施工过程基础影像资料;(五)负责办理相关评优申报的审批手续,加强与省市建筑联合会和建设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工程管理部收集、制作工程创优声像资料;成本合约部负责将要求进行质量创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及奖励标准列入合同条款。

第五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工程创优工作,参与项目创优规划的评审、施工过程创优活动控制的督促和检查、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创优组织机构,其机构内的人员构成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必须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二)建立对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监理旁站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样板引路制度、质量通病防治、协调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进行巡视检查的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三)运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四)建立创优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小组,依据创优文件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的创优工作。

(完整版)创优工程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完整版)创优工程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教育,学习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适时开展“质量月”、“质量年”和上级有关单位开展的质量活动,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一个建设者的自觉行为。

质量培训分部项管部、安质部、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对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

分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 QC 小组活动,采取自愿结合或者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以坚持“小、实、活、新”为原则,以创效益、克服质量问题和实施技术攻关为目标,结合身边的具体问题展开力所能及的活动,并做好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组织、资料管理、成果推广和总结等工作。

坚持标准化管理。

各项创优工程应结合实际和工程特点将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严格执行企业内控制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从严格标准上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加强制度建设。

各创优项目部要坚持设计(图纸)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和施工测量换手复测及资料签审制度。

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变更。

重难点工序、部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坚持跟班指导、监督。

记录。

各项目部、安质部要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采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工程项目要做到施工与记录同步、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盒)管理。

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评定记录,检查及讲评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抽检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记录,施工总结等。

记录应满足《程叙文件》《项目管理计划》及业主、用户的要求,要保证工程竣工后资料能顺利交接。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凡管理体系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每项工程,明确负责责任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厦建工[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建工〔2012〕1号)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以我市工程实际和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我局制定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百年大计,质量为本。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转型发展,关系民生品质,关系城市内在形象。

“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狠抓工程质量是推进质量强市,打造幸福厦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我市工程建设的规模和难度也日趋增大,建筑业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创建优质工程保证体系,多创精品工程。

建设单位应积极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创优的成本,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优质工程增加费或给予优质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保证企业创优成本,为创优提供良好环境。

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力度,要采取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激励措施,激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

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部文件中建五科字〔2011〕35号关于印发《项目创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直营公司、区域公司、局直管项目:现将《项目质量创优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管理制度项目创优通知抄送:局领导、总部各部门。

项目质量创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落实局十二五规划之“品牌提升能力建设”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局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推进局的质量创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类型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创优包括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和专业级优质工程。

三、计划1、各公司根据各项目主合同规定和公司对项目的定位等要求,填写质量创优申报表,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局科技设计部。

2、根据局质量创优的目标规划,局科技设计部每年1月15日前修订颁布局《三年创优滚动计划》。

3、根据局《三年创优滚动计划》,公司应在每年2月底前制订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并报局科技设计部备案。

四、实施1、项目部应根据局《三年创优滚动计划》和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结合项目特点和申报要求,在开工三个月内召开项目创优策划会,完成项目《工程创优策划书》的编制审批。

国家级质量创优项目由局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持创优策划会,创优策划书报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其它级质量创优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持创优策划会,创优策划书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2、《工程创策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创优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国家级创优项目应建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创优领导小组;其它级创优项目应建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的创优领导小组。

(2)项目创优质量标准及工程亮点策划。

(3)创优工作月度计划及阶段创优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4)过程记录及总结计划,包括质量样板计划、影像和照片计划和汇报材料编制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3、项目部依据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工程创优策划书》的要求组织施工,及时收集施工过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及时整改上级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和管理不足。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727-44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工程项目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优化,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是推动工程项目优质发展的关键。

二、背景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工程项目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的出现,旨在通过改进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工程项目的优化发展。

三、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的目标1. 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通过优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流程,加强质量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能力。

通过合理设置工程项目的工期计划和里程碑节点,加强进度监控和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3. 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

通过优化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和采购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指标,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

4. 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培训,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安全可靠。

四、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 设计阶段(1)成立专业的设计团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加强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设计水平和技术能力。

(2)建立设计审查和优化机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优化,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加强对施工图纸的管理,规范施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核流程,减少施工图纸的调整和修改。

2. 施工阶段(1)实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规划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法,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和标准,建立现场安全巡检和事故预防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加强现场质量控制。

组织专业质量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04《中铁五局一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QBTWY-ZL-04-2018)

04《中铁五局一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QBTWY-ZL-04-2018)

附件:(QB/TWY-ZL-04-2018)中铁五局一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依靠科技、规范管理、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提高企业品牌效应,借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以满足顾客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铁路、公路、城市地铁、水利等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公司成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安质部、工程部、技术开发部、宣传部、人资部、机电部、合同部、公司办、财务部、中心试验室、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资部、财务部、机电部、工经部和综合部负责人任组员。

1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工程创优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负责收集贯彻各级工程创优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工程规模类型定期下发工程创优滚动计划;组织对创优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检查指导;组织对创优工程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检查指导;组织工程创优的申报及现场复查;负责工程创优的考核及奖罚;负责工程创优方面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工程创优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创优规划;做好项目部内部部门和人员的创优职责分工策划;组织学习相关创优申报管理办法制度;及时收集并按时上报公司创优所需相关资料;严格规范工程质量过程卡控;积极配合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安排的申报及现场复查等其他工作。

第四章创优要求第六条基本要求1.公司所属所有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在中标后及时编制创优规划,并付诸实施。

2.对于具备创建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按创优规划实施。

3.创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公司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2第七条公司方面的要求1.安质部:是优质工程申报的主责部门。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提高我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打造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

三、创优原则1.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的满足。

2. 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艺创新。

3. 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创优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四、创优目标1.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项。

2. 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业企业认可。

3. 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创优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项目创优领导小组,负责创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 项目部成立创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创优工作。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创优工作。

六、创优措施1. 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检验、验收制度。

2.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3. 进度管理(1)科学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进度。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4. 环保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环保。

(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做好施工废弃物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5. 创新管理(1)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艺创新。

(2)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3)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技术水平。

七、考核与奖惩1. 对创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达到创优要求的项目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创新和优化,加强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过程中的创新和优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创优的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和成本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并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工程创优的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创新发展,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工程创优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管理优化、成本控制、风险防控和质量提升。

第二章技术创新第六条技术创新是工程创优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断进行工艺和技术的改进和创新。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技术,提高设计水平,优化设计方案,并充分考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技术的研究和创新,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工程项目应注重技术创新的成果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与实际工程项目的结合,提高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管理优化第十一条管理优化是工程创优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和承包商评估和监督制度,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应加强对项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六条成本控制是工程创优的重要任务,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经济条件,合理规划和控制项目的成本。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项目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创建名牌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优活动分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其中优质工程包括:创优良样板工程(包括市优质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和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工程);创建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简称“双优”工地)等活动和成果。

第三条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

”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经理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用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

第五条项目质量目标:杜绝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创云南省优质工程奖,配合项目公司争创鲁班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创优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肖志国、李明副组长:廉巨博、曹鑫成员:王涛、程立光、王丹、张露优质工程日常检查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云南省、昆明市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部位,系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双优”样板工地的日常检查应对照云南省、昆明市“双优”样板工地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同时注意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厦建质安协〔2007〕23号第一条为推进工程质量创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创建市优良工程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市优良工程是指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布的工程。

前款所称一定建设规模的具体标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负责制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优良工程创建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负责市优良工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市优良工程、省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创建活动。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新开工项目应当至少创建二项市优良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创建市优良工程。

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市优良工程。

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创建市优良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

市优良工程具体评价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创建市优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创建市文明工地。

第七条市优良工程应当实行优质优价。

优良工程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费率在其他措施费中列项计算,市优良工程增加费费率控制在2%-5%范围内。

招标人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时,市优良工程增加费费率的具体标准按(闽建建〔2007〕2号文中“优质工程创建增加费总额测算办法”的70%进行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投标报价中市优良工程增加费不得低于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市优良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的市优良工程增加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中市优良工程增加费若低于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市优良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的市优良工程增加费的,其低于部分的费用应计入不合理报价。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

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第9条项目部必须按创优目标策划书之规定条款进行施工。

第10条创优目标调整。

可酌情调整工程创优目标,调整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集团管理中心的创优要求。

第三章创优目标监管第11条项目部按照创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具体可参照申报创优目标的评选办法、复查要求等相关创优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收集相关过程的影音资料等。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创优工程进行跟踪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个阶段。

区域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分部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现本标段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以及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办[2015]76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段建设的工程创优是以项目部为依托,各分部为创优主体,倡导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表彰和奖励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分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JQGTSG-3标段项目部。

第二章创优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创优组织机构一、项目部领导机构项目部成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各部门部长二、各分部领导机构各分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程创优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第五条各分部职责1.结合各自管段工程实际,按照国家、省、部优质工程标准,制定工程创优实施计划(包括创优组织机构),报项目部审批;2.按照项目部批准的创优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本管段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将创优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班组、工点和有关人员,确保按照计划开展;3.负责落实工程创优所需各类资源,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管段创优目标的实现;4.认真完成项目部布置的有关工程创优工作;按照项目部要求整理工程创优成果;5.配合项目部检查各自管段工程创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未达到创优要求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纠正。

第三章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计划第六条质量目标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减少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创优目标1.单项工程创火车头优质工程奖或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或本企业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2.单项工程创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

第八条工程创优具体项目各分部对照、《火车头优质工程奖》(铁建函[2007])107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规模,向项目部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报送创优实施计划,计划要明确创优项目、创优质工程奖项名称,整个标段至少申报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其他级别优质工程奖项不限。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创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创优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完善工程创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创优管理的宗旨是:突出科技创新,推进质量发展,提高工程水平,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第三条工程创优管理适用于我国所有建设工程活动。

工程创优的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创优的责任。

第四条工程创优管理应当注重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工程创优管理由国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创优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管理局、工程咨询机构等。

第七条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创优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工程创优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局是具体负责工程创优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创优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咨询机构是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负责指导工程创优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工程创优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工程创优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创优培训,指导和监督工程创优活动等。

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创优的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创优活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创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创优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工程创优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创优管理制度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确保工程创优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创优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创优的责任和职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创优活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创优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创优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创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创优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创优工作的开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内部创优标准和程序的规范和优化,有效地引导与促进各项目施工质量的逐步提升,充分调动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与责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创优工作,有效的倡导过程质量管理理念及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深化,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管辖范围内工程创优活动,皆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创优主要工作由项目部为主导并实施,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及相关岗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创优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创优工程的申报流程及审核第一条项目开工后,各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要求及项目管理目标向公司提前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创优申请表》及《创优策划方案》交由工程管理部备案,便于公司统筹创优工作的开展。

对未及时提交《工程创优申请表》的项目,原则上公司将不列入公司内部的创优计划。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各承包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定是否列入公司创优计划。

项目经过讨论列入创优计划后,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事前的策划交底与过程指导,并将及时跟踪记录项目部的执行情况与完成效果。

第三条市级创优申报时间及检查时间:质量类:市优申报时间在年初1月至2月,3月中上旬资料检查,3月底4月初现场实体检查。

具体时间详见各地建筑业协会发布的报名通知。

安全类:1、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在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前就必须进行申报;2、建筑业协会在3月底进行申报,具体时间详见具体年度各地建筑业协会发布的报名通知。

第四条省级创优申报时间及检查时间:质量类: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时间在每年的4月上旬,4月底5月初进行资料与现场实体的检查。

安全类: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一般在4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分两次申报,资料与现场评审分别在5月下旬及11月中下旬。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创优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创优效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创优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手段,优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和管理流程,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三条工程创优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所有参与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创优管理应遵循综合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以满足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创优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持续创新、科学决策、全面管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的优化和稳定。

第二章工程创优管理组织第六条工程创优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工程创优工作。

第七条工程创优管理组织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并由专业人员组成。

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

第八条工程创优管理组织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做好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工程创优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程创优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措施。

第十条工程创优管理组织应协调各方资源,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进展。

第三章工程创优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创优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创优目标。

根据项目需求和规划要求,制定工程创优的目标和指标。

(二)制定创优计划。

根据工程创优目标和指标,制定创优的具体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配置和工作分配。

(三)实施创优方案。

按照创优计划,组织实施创优方案,包括设计优化、施工改进和管理优化等。

(四)监测创优效果。

对实施创优方案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创优效果。

(五)总结创优经验。

对创优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炼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第四章工程创优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工程创优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合规。

工程创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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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文号:〔2012〕1号发文日期: 2012-11-131 总则工程质量创优是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企业创品牌、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创优质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2.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2.2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2.3各地方的各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3 职责3.1 集团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决策全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分管副总裁负责全面推进全司工程质量创优的日常领导工作。

3.2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3.2.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并下达至各项目。

3.2.2 组织全集团公司在工程质量创优方面的培训和经验交流。

3.2.3 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并审核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质量创优策划书。

3.2.4督促各项目落实工程创优的各项职责,适时对项目的工程创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2.5组织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3.2.6组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3.2.7负责拟定工程创优奖罚规定和奖罚决定。

3.3项目部成立质量创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决策、推进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及时将申报优质工程的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并组织迎接现场评优检查的策划准备工作。

3.4 项目质量创优工作领导小组3.4.1明确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

3.4.2 负责将工程创优目标及策划书的相关内容,向项目参建各施工方进行交底、沟通。

3.4.3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项目生产会或质量专题会上通报。

3.4.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责成内部责任人及时整改,或督促业主、监理等要求相关方及时整改。

3.4.5负责及时全面收集与整理工程资料、各阶段影像资料。

3.4.6负责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3.4.7迎接现场评优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4.1 明确质量目标,逐级分解4.1.1 履约合同,并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确定质量目标。

依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同条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创优工作的副总裁组织项目经理、技术和工程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兼顾集团公司工程创优指标,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创优目标,并列入创优滚动计划。

目前,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申报国优工程奖、鲁班奖工程的条件和程序,参见附件。

4.1.2 分解目标,落实到人在集团公司与项目签定创优责任书后,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将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质量创优措施,界定各岗位质量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

必要时也应将创优目标告知设计、业主直接分包的承包方等单位。

4.2 健全制度,组织到位4.2.1 各项目部在施工工艺技术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创优工程统一做法;项目部在开工之初,应建立完善质量检查、奖罚、总分包管理等制度,规范质量行为。

4.2.2 成立创优小组,组建项目团队组建团结协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班子。

以集团公司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确保创优过程统一领导、协调有序。

当年确定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该项目部应成立创优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和奖罚。

4.2.3 配备优质资源集团公司为创优项目选择有实力、协作精神强、信誉好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队伍;选择有资质、讲信誉的材料供应商,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严格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进场前首先必须对其进行能力评估,并选用长期合作信誉好的设备租赁单位,确保进场的施工机械满足施工需要。

4.3 创优工程全面策划4.3.1 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项目开工后,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管理策划书。

该策划书针对质量创优目标,将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合理分析和策划,为编制质量创优策划打下基础。

4.3.2 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企业层面的质量创优策划是决策性的,是在项目创优可行性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创优目标实现的途径,并为实现阶段目标和最终目标,在资源配置、管理、服务支撑方面给予项目部的支撑。

策划书表现形式有创优可行性调查分析报告、年度质量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点监控计划及相关培训计划等。

项目部层面的策划是实施性策划,通过目标分解、过程控制、亮点创新、科技进步,确保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项目创优策划书中,必须将实物创优策划作为重点进行详细阐述。

针对各分部的特点和亮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将难点转化为亮点、亮点更亮,特点更特。

根据质量奖项申报规定和日常质量管理要求,项目部应编制工程音像资料的拍摄计划。

4.3.3 优化设计和方案。

创优工程,一般体量大、装饰复杂,需要进行有效的深化设计。

项目部应加强与业主方、设计院的沟通,及时进行设计和方案的优化,选择先进、可行、可靠、成本消耗低的设计和方案。

4.3.4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技术部门及时下发科技推广计划,并落实到人,通过新技术的应用,解决施工技术难点,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为工程的质量创优奠定基础。

4.4 过程控制创优工程除按常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过程控制外,还需落实注意以下过程的控制:4.4.1项目部领导须亲自参与质量创优实施,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4.2做好创优培训、交底。

集团公司要不定期在施工现场组织创优培训;项目经理要组织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优交底。

4.4.3控制创优成本。

一方面项目部通过优化施工技术工艺,实现一次成优;另一方面,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创优职责,制定阶段性的奖罚措施,将质量控制成本目标分解到各劳务、专业分包方。

4.4.4 质量监控与反馈到位。

集团公司及时掌握创优工程施工进展,分阶段、分重点,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监控,对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创优策划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到位;按月向集团公司上报《创优工程月报》。

当年确定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项目部创优工作小组需每周向集团公司上报工程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文字和图片说明等。

4.4.5项目部对创优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选择课题开展攻关活动,及时整理成果上报并发表。

4.4.6 项目部要履行好总包责任与义务,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为整体工程创优努力;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4.4.7 档案和音像资料控制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和地方档案馆对工程档案的要求,列出工程资料目录;在施工各阶段应根据目录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由业主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也要纳入总包方的资料管理体系内,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统一装订。

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拍摄并备份留存施工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工程声像资料,制作复查时所需的光碟和幻灯片。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等随工程进展情况,对创优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时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档案资料与工程进展同步,并符合创优要求。

4.5奖项申报和汇报资料准备4.5.1 按优质工程申报通知,组织项目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向项目进行申报工作交底(包括申报时间、资料要求、注意事项等),项目部填好申报表交集团公司审核。

鲁班奖等奖项在网上申报时,需注意:每个阶段的资料只有一次提交机会,一旦提交就不能修改;有关单位填写的评语必须谨慎和肯定,既要全面又要满足奖项的申报条件。

4.5.2 汇报资料准备根据各级奖项的要求编写、制作汇报资料。

书面汇报资料是提交给专家组成员现场复查时使用,重点介绍内容包含: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和新技术应用情况等方面;其内容应详尽、图文并茂、重点突出。

编写的解说词要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尽可能地用数据来反映工程的质量细节;拍摄的DVD,画面要清晰、无抖动、切换自然、语言流畅,解说词配音必须与画面同步。

4.6迎接复查4.6.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前交底。

包括复查时间、程序、注意事项、汇报材料、工程资料、与业主联系等有关事项。

4.6.2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迎检计划或手册。

主要包括:日程、后勤、陪同人员、受检人员等安排。

4.6.3 接受复查时,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部和相关部门安排好交通、食宿及汇报、讲评的会议室。

组织人员带上简单工具,配合专家现场复查;带上笔记本、照相机,记录复查组提出的问题。

4.7 创优总结工程获得阶段性创优目标后,项目部应组织编写创优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前期策划,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施工过程控制,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质量攻关活动成果,后期整改,工程质量特色,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4.8 各级优质工程的文件、证书、奖杯和奖牌等,由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和使用。

5 创优工作奖罚集团公司鼓励多出精品,多创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形象、创造品牌效应。

对创优项目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工程质量、未完成创优任务的项目部和人员给予处罚。

5.1 奖励5.1.1 获地市级优质样板工程,1万平方米以内(含1万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计奖,超过部分面积按0.6元/平方米计奖。

获地市级结构优质样板工程,按同级优质样板工程奖金的50%计奖。

5.1.2 获省直辖市优良样板工程、专业部优,1万平方米以内(含1万平方米),按2元/平方米计奖,超过部分面积,按1元/平方米计奖。

获省、直辖市结构优质工程,按同级优良样板工程奖金的50%计奖。

5.1.3 获5.1.1、5.1.2条多项等级优质工程,以最高等级优质工程的奖金为准,不重复计奖。

5.1.4 凡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按5.1.2获得奖金外,另给予一次性嘉奖:获鲁班奖的工程奖励1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奖励8万元。

5.1.5 获奖工程奖金按土建80%、安装20%分配。

5.2 处罚5.2.1 凡被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因核查不符合优质工程标准的,按奖金对等额的50%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按罚款总额的1/8罚款。

5.2.2 罚款按土建80%、安装20%分担。

5.3 奖励发放和罚款上交程序5.3.1 创优奖罚金额:项目经理不少于1/8,项目部其他人员比例由各项目部自定,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5.3.2 所有罚款必须在工资或奖金中扣回,不得进入工程成本。

6 附则6.1 各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对创优工作的管理办法,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创优的实际工作制订相应的奖罚办法,认真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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