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缓刑释放)之一审辩护词
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辩护词
王思鲁律师辩护词专辑主办:王思鲁律师涉及隐私,采用化名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被告人张东明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审理的被告人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张东明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在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多次与被告人张东明会面,听取他的陈述,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在贵院查阅了该案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情。
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案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
我们总的辩护意见如下: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东明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同时,根据其年龄较大、认罪态度较好等实际情况认定其有酌定从轻情节,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张东明主动配合海关缉私人员调查,在得知携带象牙制品过境属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相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属自首;其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观恶性不大;携带象牙制品过境时并无藏匿行为,其主观故意模糊;被告人无放纵掠杀非洲象之故意,不能对其购买行为进行主观归罪;象牙制品系偶然购得,数量不大,且已被扣押,未对国家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
结合以上情节以及被告人张东明本人的实际情况,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张东明作出适用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裁判。
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张东明在通关时并无故意逃避海关检查之行为,在海关人员要求查箱时积极配合,在得知携带象牙制品过境属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相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公诉方对被告人张东明行为的指控中未认定其自首情节,对此我们恳请合议庭根据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认定张东明是否属于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走私罪辩护词
⾛私罪辩护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私是⾮常常见的⼀种违法犯罪⾏为,⾛私⽬的是为了偷税漏税,⾛私⾏为可以由海关进⾏查处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私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东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陈XX委托,指派我担任陈XX涉嫌⾛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的⼀审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依法查阅本案的相关案卷。
现结合法庭调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并敬请采纳:根据我国现⾏刑法关于⾛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被告⼈陈XX已经构成⾛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结合本案现有证据,辩护⼈认为被告⼈陈XX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合议庭本着刑罚轻缓化的宗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对被告⼈陈XX判以缓刑,具体理由如下:⼀、被告⼈陈XX具有⾃⾸情节,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需具备⾃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
通过分析卷宗材料,辩护⼈认为被告⼈陈XX具备⾃⾸的两个要件,具有⾃⾸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陈XX⾃动投案。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条之规定,所谓⾃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投案。
具体到本案⽽⾔,被告⼈陈XX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2016年5⽉3⽇主动到东莞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可见其⾏为符合《解释》关于⾃动投案的规定。
(⼆) 被告⼈陈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根据《解释》第⼀条:“根据刑法第六⼗七条第⼀款的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
贩卖走私物品辩护词
贩卖走私物品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座各位:首先,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本案的指控提出一些质疑。
我们应该先回顾一下案件的事实。
据控方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贩卖走私物品,然而,我将在本辩护词中证明这一指控是缺乏证据支持的。
为了保证清楚明了地陈述我的观点,我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论:1. 缺乏证据证明被告贩卖走私物品首先,控方在本案中缺乏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被告贩卖走私物品。
我要求控方提供确凿的证据,如实物证据、交易记录或者目击证人等,以证明被告直接参与了走私物品的贩卖行为。
在缺乏这些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些间接的或有争议的述证,是无法成立对被告的指控的。
2. 无法确定被告对走私物品的知情与控制其次,即便控方能够提供一些关联性证据,也无法明确被告对走私物品的知情与控制。
走私物品本身是非法的,而且正是因为非法性质,导致涉案物品在交易过程中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并且,走私物品的贩卖往往涉及到庞大的犯罪网络,其中的细节很难得到具体的证明。
因此,控方要想证明被告有足够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必须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支持。
3. 被告的合法掩护与自由行动权此外,被告的合法掩护权与自由行动权也应该被重视。
根据法律规定,人人都应当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并在行动过程中受到合法掩护的保护。
假设被告并未参与走私物品的贩卖行为,那么他的行动也是在合法范围内的,而被控方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剥夺了被告的这些权利。
因此,指控的合法性应该被质疑,并且对于任何指控,都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辩护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为犯罪行为开脱罪责,而是要确保正义的适用。
如今,控方在对被告进行指控时缺乏足够的证据,这种在法律层面上的不足已经暴露出来。
因此,我强烈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指控,并追究提起无证据指控的责任。
总结起来,本案中的指控缺乏直接证据,无法确定被告对走私物品的知情与控制,并忽视了被告的合法掩护与自由行动权。
鉴于这些问题,我诚挚地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的辩护词,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词范文
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词范文# 认罪认罚案件罪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前,我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准确的认识。
现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 (一)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诚恳且积极。
被告人从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隐瞒或者推诿。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始终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
这种积极主动认罪认罚的态度,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就好比一个犯了错的孩子,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的错误告诉家长,没有狡辩,没有逃避,这样的态度本身就值得被给予一定的宽容和谅解。
#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具体时间],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犯罪行为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自首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认罪、改过自新者的鼓励。
就像一个迷路的人,自己主动寻找正确的道路,回归正途,法律也应该为他亮起一盏绿灯,引导他走向新生。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 (一)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方面。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并非十分恶劣。
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阐述具体的外部诱因,如生活所迫、一时冲动等]。
比如说,他可能是因为急需一笔钱来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一时糊涂做了错事,但他的本心并不是想要去伤害他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
这种犯罪动机与那些蓄意犯罪、以犯罪为乐的犯罪分子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从主观恶性上来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二)犯罪后的表现。
被告人在犯罪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现出了强烈的悔罪之意。
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回答问题,没有任何抗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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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一审刑事辩护词_一审辩护词[陈有西按]这份辩护词,30日公开开庭一结束已经交付法庭。
全文12300字。
迟迟不公布的原因,是考虑这样的真相公布出去,可能影响不好。
想不到这三天来,全国媒体对本案的庭审情况,公开得比我们的辩护词还透明。
连一些我们都不知道的重庆方面的决策内幕,记者们都深追披露出来了。
网络时代,真的无法控制一件大家普遍关心的事件真相。
由于这些报道,读者产生了很多的猜测;很多律师和新闻界朋友都向我要辩护词;本网上好多读者也要求强烈。
有些同行认为我们可能只会说豪言壮语而没有辩到位;重庆方面组织的西政的两位教授甚至称关证人取证、只读证不出示是合法的。
如果我再不公布这份辩护词,会产生更多的猜想和误解,把事实都搞混。
因此,考虑再三还是将其公布。
欢迎各位律师同行批评指正。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一审辩护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
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同本案的案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
李庄不但无罪,而且是一位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
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进行完全的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
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和修改开始,长期争论着。
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
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协调,但一直没有解决。
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走私案件辩护词
走私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和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将
提出以下几点来辩护,以证明被告方的无罪。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本案中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有意参与走
私活动。
走私案件的性质敏感而且复杂,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
方的有罪。
然而,在本案中,检察官没有提供足够的直接证据来指控
被告方,而是依赖于间接的推理和假设。
其次,被告方的言行并没有表现出他有任何走私的意图。
他的行为
与走私活动完全无关,因此无法被视为走私案的嫌疑人。
被告方是一
位诚实守法的公民,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可以提供
多位证人作证,证明被告方在职业和个人生活中一直本着诚实守法的
原则。
此外,被告方并非唯一可能涉及走私案的人员。
在本案中,调查人
员未能全面地调查所有相关人员,并轻率地得出了对被告方的结论。
这种不完整的调查程序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此案中相关证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走
私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物证,如货物清单、运输记录等。
然而,在本
案中,这些证物的来源并未得到充分验证,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因此,这些证物不应被作为定罪的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对本案的全面分析,我认为被告方无罪。
对于这样一个严肃的走私指控,凭证据不足而依赖推理和假设来指控被告方是不公正的。
我恳请庭上尊敬的法官们能够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判断,判决被告方无罪。
谢谢各位法官!。
走私罪审查起诉无罪辩护词是如何写的?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走私罪审查起诉无罪辩护词是如何写的?导读:走私罪审查起诉无罪辩护词要写上辩护人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辩护案件的所有经过、辩护的理由、所拥有的辩护证据、辩护的时间等等;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走私罪审查起诉无罪辩护词是如何写的?我们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我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主要辩护意见如下:总的辩护意见是: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的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有走私罪。
一、现有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物”。
起诉意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认为其犯有走私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走私罪论处。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明确知道。
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物系“保税货物”,整个卷宗中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主观系“明知”,理由如下:1、本案所有证据均证明对本案货物是保税货物这一事实,王某某并不知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证明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货物并不知情。
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笔录:“你前面讲到的走私方法,A公司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否知道?答:我没跟他们讲过,他们应该不知道。
”“问: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知道他们购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答:应该不知道,我没对他们讲过。
刑事罪轻辩护词范文
刑事罪轻辩护词范文# 罪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下面我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 (一)主观恶性较小。
1. 犯罪动机单纯。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之所以实施本案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出于恶意伤害他人或者谋取巨大非法利益的目的。
他的犯罪动机其实很单纯,只是在[具体情境]下,一时冲动或者由于缺乏正确的判断才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比如说,他看到[被害人相关行为],脑子一热就做出了[犯罪行为],这和那些精心策划、蓄意犯罪的人有着本质的区别。
他当时就像是被情绪的潮水一下子冲昏了头脑,而不是那种从心底里就想着要去做坏事的人。
2. 事后表现出悔罪态度。
从被告人的行为来看,他在犯罪后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当时就非常害怕和后悔,没有试图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在被羁押期间,他也多次向管教人员表达自己的悔罪之情,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感到深深的愧疚。
这种悔罪态度是非常真实的,就像一个做错了事的孩子,知道自己错了之后,满心都是愧疚和想要弥补的想法。
这说明他的主观恶性并不是根深蒂固的,是有很大的改造空间的。
# (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1. 犯罪手段的非暴力性(如果适用)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他的犯罪手段相对来说比较温和,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危险的手段。
比如说,他是通过[具体非暴力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与那些使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的犯罪相比,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身体伤害和心理恐惧要小得多。
这就好比一个人是轻轻推了别人一下,虽然也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和那种拳打脚踢的伤害相比,程度上明显是有差别的。
2. 犯罪后果并非特别严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没有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走私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就这起走私案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公正判决。
1. 证据不足
首先,我们认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只有在证据确凿、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判有罪。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整之处,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活动。
2. 被告无罪推定
其次,根据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定为无罪。
本案中,控方并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行为,因此,被告应被推定为无罪。
3. 证据的合法性争议
此外,在本案中,一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我方对控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进行质疑,并请求法庭对其予以排除。
如果法庭确认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那么对于这些证据的使用应该被视为不合法,无法成为定罪的依据。
4.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最后,对于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我们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提出质疑。
我们将提供对证人的质证,并根据相关证据来辩驳他们对被告的指控。
我们相信,通过质疑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将能更加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公平的裁决。
谢谢您的聆听。
辩护人:[辩护人姓名] 日期:[日期]。
走私罪辩护词
走私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要在此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
首先要指出的是,公诉机关在本案中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有走私罪。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罪行,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然而,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参与走私活动。
因此,我请求法庭考虑证据不足的情况,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2. 证据链不完整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公诉机关在证据链的呈现上存在不完整之处。
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在走私活动的关键环节上存在断
档和遗漏。
这导致无法确信我的当事人与走私活动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考虑到证据链的不完整,我敦促法庭对此予以重视,并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3. 证人证词的可靠性
此外,我要质疑一些证人证词的可靠性。
证人的证词对于审判的结果至关重要,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人存在证词不一致的情况,甚至有证人出现矛盾的证词。
这种情况给整个案件的可信度带来了极大的质疑。
因此,我要求法庭审慎评估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并将其纳入判决结果的考虑。
综上所述,基于缺乏证据、证据链不完整以及证人证词的可靠性等理由,我请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此案,并给予我的当事人应有的法律保护。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律师
日期。
涉嫌走私罪成功辩护词
涉嫌走私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就涉嫌走私罪一案,向本庭提出辩护词。
在本次审判中,我们将充分揭示事实真相,表达被告的无罪辩护。
一、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成立根据起诉书,被告被指控涉嫌走私罪。
然而,据我们了解,走私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偷运、收购、销售、输送、隐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行为。
然而,被告并未参与任何走私活动,其身份完全清白。
二、证据不足以定罪检方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犯有走私罪。
据调查,走私活动的关键要素包括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明确认知、相关的交易行为和物品的非法来源等。
然而,在本案中,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上述行为。
相反,我方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的合法经营活动,并不存在任何走私行为。
三、非罪辩护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在涉嫌走私罪成立的几个要素上均存在合理的辩护理由:1.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根据走私罪的构成要素,被告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然而,我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在涉及的交易中并无明确的走私目的,其行为更多是因为商业需要或其他合法原因。
因此,被告并没有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2.证据不支持走私活动的存在检方主张有证据证明被告涉嫌走私活动,但这些所谓的证据无论从证明走私目的、交易行为还是物品来源方面都存在疑点。
在此基础上,被告对于这些指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证明其活动完全合法,不存在任何走私行为。
四、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之处本案涉及的几位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的因素。
有的证人之间存在口供不一致,甚至存在谎报或不实陈述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审慎对待证人证词,并不能单凭证人证词就对被告作出定罪。
五、被告的潜在诚信被告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的态度。
被告所从事的行业并未与走私活动有任何关联,同时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证明其所持有的物品均为合法进口。
结论在已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被告对于涉嫌走私罪的指控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走私文物罪辩护词最新的范本
走私文物罪辩护词最新的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评审团、尊敬的各位出庭人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将为我的当事人提出走私文物罪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我并不试图为当事人的行为开脱罪责,而是希望通过辩护,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和背后的因素,以期能够在量刑阶段提供更有利的证据。
走私文物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文化遗产,也损害了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
然而,每一个犯罪行为都有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这些因素,以便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行为。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并非出于个人的恶意或破坏心态而从事走私文物的行为。
相反,他是受到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驱使。
在他所生活的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
面对贫困和生计的压力,当事人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其次,当事人的行为也与他对文化遗产的热爱和追求有关。
我们都知道,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瑰宝,它承载着历史、传统和价值观。
然而,当事人所处的地区文化资源匮乏,他对于文化遗产的热爱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因此,他试图通过走私文物的方式,将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带回家乡,希望能够为自己的家乡带来一丝文化的气息。
再次,当事人的行为也与文物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有关。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文物市场变得日益繁荣。
许多收藏家和文物爱好者愿意为一件珍贵的文物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这样的市场需求下,走私文物的行为也因此出现。
当事人受到了市场的吸引,试图通过走私文物来获取经济利益。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并未对文物造成任何损害。
他并非将文物私自销售或破坏,而是将其珍藏起来,希望能够在合适的时机归还给国家。
当事人深知文物的珍贵和重要性,他并不希望这些文物流失或被毁坏。
综上所述,尽管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文物罪,但我们不能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这一问题。
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和背后的因素,以期能够在量刑阶段提供更有利的证据。
陈某某涉及盗窃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指派肖小勇律师作为陈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在就根据事实和法律,就陈某某有从轻的相关情节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
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是因为家庭太过贫困,加之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一时贪图小利。
陈某某之前曾经是在武汉服役的武警战士,退伍后由于没有找到时合适的工作,经济方面十分困难,一时起了贪念。
事发以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还了部分赃物给受害人。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主动归案后,能向公安、检察、法院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确有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一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希望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案发前表现良好,受到过部队表彰,结合其家庭情况,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在武汉服役多年,在武汉当兵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受到过所在部队的表彰,有相关部队的证书为证。
被告人陈某某系其家中独子,两个姐姐均已出嫁,其父母年事已高,日后需要被告人陈某某照顾。
恳请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盗窃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又主动自首,行为危害性不大,事后能积极悔改,应从惩罚宽大的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性出发,对被告人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词
⾮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丰律师事务所接受****的指派,指派我作为涉嫌⾮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的被告⼈***的辩护⼈,本辩护⼈通过阅卷及参与整个案情的庭审。
对罪名与事实部分均没有异议,主要在量刑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在此次犯罪前⽆前科,系初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诉所犯罪⾏,对整个作案的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不隐瞒、不避重就轻,⼝供的⼀致性较强,为本案的顺利侦查提供了条件。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当庭⾃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
被告⼈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愿认罪,并在今天法庭审理阶段当庭⾃愿认罪,请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主观恶性不⼤,社会危害性不⼤。
被告⼈家庭经济⼗分困难,每年只能以农作物作为家庭的经济来源,他并不知道东⽅⾓鸮是国家重点⼆级保护动物,对他来讲,他只知道是野⽣动物,其次,他并不知道杀害野⽣动物还能触犯国家法律,从社会危害性来讲,被告⼈是没有多⼤社会危害性的,⽐起暴⼒犯罪远远⼩得多。
五、经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涉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辩护意见,辩护⼈提请法院最⼤限度的对被告⼈**作出从轻处罚,并适⽤缓刑的决定。
走私有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There is nothing to complain about, every step today is to pay for every choice before.(页眉可删)走私有罪辩护词如何书写?导读:要在走私罪的辩护词中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的原因,在被告人被法院提起诉讼后是可以为自己的罪行进行辩护的,在进行辩护时可以通过自行辩护或者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在进行辩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辩护词以及能够证明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证据。
一、走私有罪辩护词如何书写?(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格式来源:网络国法作者: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走私珍稀动物案件辩护词
走私珍稀动物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被告(被告姓名)在这起涉及走私珍稀动物案件中进行辩护陈词。
案件概述本案涉及的是一起走私珍稀动物的行为,而被告(被告姓名)被指控涉及此案。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对于这起罪行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对这一指控的争辩。
证据不足首先,作为辩护律师,我要指出检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足。
在法庭上,我们要求证据必须足够且可靠,以确保正义能够得以实现。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检控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与走私珍稀动物有关。
没有找到直接的联系或物证,无法将罪行与被告对应起来。
非故意行为其次,被告并没有故意参与走私珍稀动物的行为。
被告是一名爱护和保护动物的人,他一直致力于动物保护工作,并在社区中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他从未有过参与走私行为的记录,而本案中的指控是对他良好信誉的严重伤害。
在这一点上,我要求法庭认真考虑被告过去的表现和信誉,以及他的动机和意图。
可信度质疑此外,我要质疑目击证人的可信度。
目击证人在法庭上提供了有关被告涉案的证词。
然而,他们的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一致。
这引发了我们对证人可信度的怀疑,以及他们是否具备充分的认知和可靠性。
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法庭慎重考虑并从容判断目击证人的证词。
被告供述价值最后,我提请法庭对被告的供词作出评估。
虽然被告在最初被拘留时作出了一些供词,但这些供词并不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被告的供词往往会受到调查手段的影响,并且在本案中,被告在供词中留下了多处疑点和不一致之处。
因此,我要求法庭将被告的供词视为不足以作为证据来支持指控。
结论在上述辩护陈词中,我试图表明被告在这起涉及走私珍稀动物案件中并不负有责任。
证据不足、非故意行为、对目击证人可信度的质疑以及对被告供词的评估都提供了合理且有力的理由来辩护被告。
因此,我恳请法庭慎重考虑这些情况,并综合判断后作出合理的裁决。
非常感谢法庭和法官对我的演讲的倾听,期待正义的实现。
2022年走私文物罪辩护词最新的范本word版
走私文物罪辩护词最新的范本为预防和减少本合同争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选择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电子版,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为避免履约纠纷,最好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白纸黑字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对于时间紧迫而达成的口头协议,也应当在事后及时补签合同电子版。
第二,合同条款要清楚全面具体。
本合同提供的示范条款仅供参考,对于提供的合同条款要注意核对确认,确保条款的正确适用性,争议性条款可双方沟通协商后进行调整,如需要具体添加的条款可通过增加合同内容或者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补充。
合同正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上诉人________及其亲属的委托,并经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________的二审辩护人,委托后,本辩护人详细查阅了一审案卷,并会见了上诉人________。
现本案事实和法律,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审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错误认定走私“化石”即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的是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化石并非文物。
《文物保护法》条款规定:“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显然本条区分了化石与文物是不同的事物。
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对“古生物化石”的定义是的:“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时期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植物等遗体化石或者遗迹化石”,“古生物化石是的地质遗迹,它有别于文物……”(见《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
这就说明化石等同于文物。
而人所走私的物品文物,现行刑法对走私化石并未明文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法律的原则,,上诉人的构成走私文物罪。
二、上诉人走私文物的故意。
走私文物罪在主观是故意,过失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要求人在主观上对其所运输、携带的物品属禁止出口的文物事实有的认识。
人不知是文物,或者不知是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将其运输、携带出境的,犯罪的故意,以走私文物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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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律师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缓刑释放)之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陈晓夏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担任陈晓夏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
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了解案情,我们先后多次会见周孜明,听取了他的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在贵院详尽阅卷。
现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已非常清楚。
我们总的辩护意见如下: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晓夏的行为构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同时,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但我们认为,被告人陈晓夏的主观恶性不大,其行为非以牟利为目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携带象牙制品的行为并无明显藏匿表现,其主观故意模糊;其所携带的象牙制品数量不大,且都是零散购买的象牙制品,即便根据现在不合理的评估制度,所涉案的金额亦不大,且象牙制品已被扣押,对国家没有造成损失;其系初犯,同时认罪态度好。
因此,结合以上情节及陈晓夏的家庭情况,恳请法院依法对周孜明从轻、减轻,乃至免予处罚。
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陈晓夏的主观恶性不大,购买的象牙制品系买给亲友的礼品,有别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走私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陈晓夏购买象牙制品是准备回国后,作为礼品赠送给亲朋好友的,并没有以牟利为目的。
陈晓夏长年在非洲工作,两三年才能够回国探亲一次,为了给久别的亲朋好友、单位同事带来一些欢乐,他才携带一些手镯、项链、小雕像等象牙饰品,从来没有想过要将这些制品出卖牟利。
在陈晓夏工作的多哥及其他一些非洲国家,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只要经过许可,是可以猎杀大象等野生生物,且其制品交易也是允许的。
象牙制品虽然是一种较珍贵的动物制品,但在多哥当地是可以公开买得到的,象牙制品交易处处可见,在地摊、商场、宾馆甚至国际机场都有出售。
其实无论是多哥当地人还是到那里工作、旅游的外国人,都有购买象牙制品作为礼品馈赠亲友的习惯,十分普遍。
由这些情况可以看出,陈晓夏并没有牟利的目的。
同时,陈晓夏涉嫌走私的象牙制品属非洲象的,在数量上非洲象的濒危程度不同于亚洲象,同是世界濒危野生动物,地球上大约生存着10万只亚洲象,而非洲象有500来万只,另在野外生存的亚洲象只剩下3万5千只左右,而非洲象有50多万只。
而且,在保护级别上,亚洲象不仅列入了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而非洲象仅只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且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津巴布韦三个国家已将它们的大象从附录一转到附录二中。
在一些非洲国家,由于大象受到特别保护,数量猛增,甚至已现泛滥成灾的情况。
因此我们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实并不大。
二、被告人陈晓夏携带象牙制品并无明显藏匿行为,其主观故意模糊。
陈晓夏将在多哥购买的象牙制品用袜子包裹,再放于行李包中,目的是避免因搬运造成损坏,而不是出于逃避海关检查,他在入关时径直走无申报通道,行为没有明显的藏匿表现。
由于周孜明长年在非洲打工,对国内的法律了解甚少,虽然大体听他人说过私自携带象牙制品回国,是为国内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陈晓夏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携带了一些象牙制品,以为最多也就是被依法没收、罚款之类的处罚而已,没有想到会因此触犯刑法,遭受牢狱之灾等如此严重的后果,从整个案发的过程来看,其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偶发性。
可见,陈晓夏主观罪意具有模糊性。
三、被告人陈晓夏购买的象牙制品数量不大,都是零散购买的象牙制品,即便根据现在不合理评估制度,涉案金额亦不大,且象牙制品已被扣押,对国家没有造成损失。
首先,陈晓夏涉嫌走私的象牙制品共计3842克,数量并不大,根据林业部的相关规定,这实际还不到一根象牙的重量。
再者,他所购买的全都手镯、雕像等一些用于佩戴或装饰的制成品,根据他的供述,是他从2007年到2009年间分多次购买的,并非一次购买。
这些都可表明其行为的危害性较小。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象牙及其制品评估制度极不合理。
我国林业主管部门规定一根象牙的价值按照25万,在不能区分是否是一根象牙的情况下,象牙制品一律按照41667元/千克来计算。
这一规定极不合理,是因为:不同的种类的大象,其象牙的重量及珍贵程度都是有差别的,有些一根重达数百公斤,有的只有数公斤,不区分重量及珍贵程度一律按25万元一根或者按41667元/千克来进行计算,经评估得到的价格与象牙的实际市场交易价相差巨大,所以该象牙及制品价值评估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本案的被告购买的象牙制品,经评估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60084.614元,而在多哥当地的交易价格只有5 60美元,涉案实际金额其实很小。
四、被告人陈晓夏系初犯,同时认罪态度好。
案发后,陈晓夏并没有逃避查处,而是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如实供述案件的事实和经过,真诚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同时,陈晓夏系初犯,
在本案发生之前,陈晓夏从未有过任何的违纪违法行为,平时勤勤恳恳,乡邻和工作单位对陈晓夏评价都很高,其一向都是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但由于其常年在国外工作,回国次数甚少,对国内法律的无知而触及犯罪。
在庭审中,周仔明认罪伏法,表示愿意接受,并竭尽全力地履行包括罚金在内的处罚,这些都表明其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最后,我们还注意到被告人陈晓夏较为特殊家庭情况。
陈晓夏家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家中有年迈的祖母和母亲,两人都重病缠身,妻子无工作,女儿尚年幼,家庭的生活来源全靠陈晓夏一人在国外打工所得。
2002年陈晓夏和大哥一起到非洲打工,其间遭遇劫匪,兄长不幸被杀,现陈晓夏是家中唯一的男性成员。
为了维持全家人的生计,他凭借坚强的意志,强忍内心悲痛,继续留在非洲打工。
庭审中,我们提供了陈晓夏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所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证明其家庭经济条件切实非常拮据,这一点公诉人也表示了认可,所以,请法庭在处罚时务必给予考虑。
他作为家里最主要经济和精神支柱,如果因为此次的行为而锒铛入狱,这对他个人将是人生的一场悲剧,对他的整个家庭也将是一场灾难,也必然让其女儿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在贵院和全国其他各地方法院的判决中,也曾经有过多起类似的案件,虽然刑罚的轻重略有差异,但都基本上会秉承减轻、免予处罚的原则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一)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二)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陈晓夏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且在本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对此也给以了完全的认可。
鉴于公诉机关已经就本案提起公诉,案件进入了法庭审判阶段,因此,我们恳请合议庭本着刑罚轻缓化的宗旨,考虑到被告人周孜明的主观故意、认罪态度、数额以及自首等情节,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采纳。
谢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