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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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

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1—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2—于7人,确定1名组长。

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xx〕3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

第三条(申请条件) 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已获得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出具的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单位,可向市责任部门申请地方配套资金资助。

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课题)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立项批复,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已签订任务合同书。

(2)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等内容;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中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2、项目(课题)参与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参与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额度等内容。

(2)参与单位承担的任务有独立的预算,即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开支范围第四条(支持方式) 地方配套资金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时确定的性质,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并按照实际留沪中央财政资金的预算额度,以及《办法》明确的分类配套原则,分别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支持额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知识资产,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五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专项档案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等。

(二)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及总体验收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重大专项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办)具体落实三部门的决策。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督查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据的及时移交与集中管理情况。

(二)组织建设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重大专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授权利用。

(三)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联络。

(四)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配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相关领域发展,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而划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科技创新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预算书、前期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监管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二十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虚报冒领、挪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

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突出绩效。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29
•【文号】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18〕64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工作规则及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有关部门,委科技发展中心,各课题有关单位:为保证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精细高效、公开透明,依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以及国家相关法规,两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结合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专家组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办法》(附件1、2、3、4)。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工作规则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办法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18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一文读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如何管理

政策解读一文读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如何管理

政策解读一文读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如何管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是在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保证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对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1月,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文件(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重大专项档案的组织领导、归档范围、过程管理、验收等做了明确规定,下面动源君结合具体实际为大家梳理相关规定。

一、重大专项档案有哪些?二、重大专项档案有哪些作用?1.依据凭证作用:如项目(课题)完成情况需要以任务合同书为参考依据;财务审计需要审计报告、决算报告等相关支出凭证等;2.痕迹管理功能:为文件追踪、过程监督、问责等提供原始依据,能够“追根溯源”,明确责任。

也可以追溯技术路线和记载技术首发权;3.知识储备功能:可以进行项目/课题查重和查新,避免重复立项;4.情报利用功能:所包含的知识内容为后续研发及应用提供参考借鉴。

三、管理规定修订背景有哪些?1.现实要求。

实际调查情况表明,档案管理现状主要有:非专人专岗、人员流动性较大;场地受限、分散保存;系统落后或缺乏;制度不健全等;存在的普遍问题为:档案积压、归档滞后;存在档案丢失现象;档案纸质与电子版不相符情况;档案完整性及质量难以保证等。

2.改革需要。

为落实64号文的改革精神,与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同步修订;强化规定执行力,增强可操作性。

四、管理规定修订的关键点有哪些?1. 明确三级管理四个责任主体。

三级管理指:三部门(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专业机构/专项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全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课题)文件。

专业机构/专项办:在专项规划、研究、论证、申报指南编制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层面文件,如年度指南;在项目(课题)全过程中产生的重点文件(各专项自定)。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我校科研项目档案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我校科研项目档案是指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相关院系、科研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研项目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确保每一项科研活动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二、归档项目我校科研项目(课题)应当建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我校牵头完成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科研项目的档案,由项目组和相关院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科研院、文科建设处督促检查,档案馆永久保存。

2.其他各类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课题)的档案,由项目(课题)组和相关院系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科研院、文科建设处督促检查,院系或项目(课题)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十年。

三、档案材料范围我校科研项目档案实行成套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1.科研立项阶段资料,如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论证报告、开题报告、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等。

2.研究实施阶段资料,如设计文件、图纸、实验报告、检验报告、重要的原始记录、项目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材料及重要的往来技术文件等。

3.结题阶段资料,如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财务总结报告、成果测试报告、验收书等。

4.专项经费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如专项经费支出合同审批表、协议书、合同、任务书、结题证明等。

5.有关的音像、照片等资料。

6.任务下达方或委托方要求归档的其他资料。

档案馆、科研院、文科建设处及各院系等,结合不同类型项目(课题)的各自特点,制定具体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重大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若干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宝贵资产,做好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有序、高效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提高重大专项的管理水平,增强统筹和协调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第四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重大专项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宏观指导,制订有关管理规则,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指导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

第六条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部署、管理、监督和检查。

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工作计划之中,在部署、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等制订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制订与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三)协调和明确重大专项档案管理部门与科研成果形成者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的职责分工和信息传递;(四)保证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及时、恰当地进行移交,鉴定评估以及有效利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国办发﹝2016﹞105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八条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方法探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方法探讨

收稿日期:2022-06-28作者简介:胡荣华(1987 ),女,湖北武汉人,馆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档案管理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方法探讨胡荣华1,2(1.湖北省地震局;2.湖北省地震局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 430071) 摘 要:文章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高精度绝对重力仪研制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为例,分析了此类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对其档案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为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质量㊁效率及其应用服务水平提供借鉴㊂关键词: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档案管理;特点;方法中图分类号:G 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6921(2023)09 0018 0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㊁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㊂做好此类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有序和高效地组织项目实施㊁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与有效共享,都具有重要作用㊂由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常是多部门(单位)联合参与㊁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㊁参与人数多㊁研发周期长,以致存在档案收集困难㊁整理归档不及时㊁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难以达到对档案管理工作的 三高 (高效率㊁高标准㊁高水平)要求㊂笔者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高精度绝对重力仪研制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2012Y Q 100225,以下简称 重力仪项目 )为例,分析了此类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对其档案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质量㊁效率及应用服务水平提供一些借鉴㊂1 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分析重力仪项目 是国家科技部于2012年批准立项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㊂该项目由湖北省地震局牵头,联合国内6家参与单位,旨在通过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开发,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度绝对重力仪产品,在技术指标上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以打破国外产品垄断和技术壁垒㊂笔者在从事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认识到,其档案管理具有3个重要特点 专业性㊁成套性㊁复杂性㊂1.1 专业性为 重力仪项目 的顺利实施,项目组将项目工作分为5个部分,并对每个部分的工作内容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包括仪器开发方案㊁应用开发方案㊁工程化方案㊁产业化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㊂项目开发内容涉及地震㊁地质㊁电气㊁机械㊁光学㊁物理㊁财务㊁管理等诸多专业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㊂项目工作内容的专业性成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无论是档案的收集㊁分类还是整理㊁归档,都要立足于项目自身的专业性㊂1.2 成套性从横向看, 重力仪项目 从项目立项到仪器研发,从应用开发㊁工程化开发到产业化开发,再到贯穿始终的项目管理,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应收集㊁归档为一个卷宗;从纵向看,项目的各项工作相互连接又自成一体,这就要求在收集项目档案资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载体形态做好分类工作,应收尽收,各归各位,确保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按照分类要求收集准确㊁完整,力求将一整套项目材料一起进行归档,提高档案归档的质量和效率㊂1.3 复杂性项目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㊂1.3.1 合作单位多㊂项目由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合作单位有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㊁中国地震局武汉地球观测研究所(原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㊁武汉大学㊁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共6个单位㊂项目组成员由来自不同单位㊁不同专业领域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㊂由于项目承担单位多㊁参与人员多,以致需要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保存的文档资料很分散,这给档案材料㊃81㊃2023年5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M a y 20239523I n n e r M o n g o l i a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E c o n o m yN o .9T o t a l N o .523的收集工作带来了困难㊂1.3.2承担任务多㊂项目承担的任务涵盖从研发到生产全过程的8项子任务,即仪器研发㊁软件开发㊁光学系统研制㊁地震监测预报㊁重力梯度测定㊁电子控制技术㊁精密件和光学件加工㊂由于项目的各项子任务涉及许多个不同的学科(专业)领域,这就对专职或兼职从事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1.3.3任务周期长㊂项目于2012年由科技部批复立项,为期5年㊂根据科技部的安排,该项目于2018年年底先行通过了财务验收,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技术验收直至2020年年底才完成㊂从项目开始实施到完成,历时9年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到了诸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人事变动,单位改革㊁改制㊁更名等等,这些因素也给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㊂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上述3个特点㊂2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些有效做法基于前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业性㊁成套性㊁复杂性特点,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 2011 352号)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等地震系统专业档案相关管理规定,在 重力仪项目 的档案管理工作中采取了如下有效做法㊂2.1明确各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领导及其职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基础性的服务工作,无法产生直接效益,甚至还需要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再加上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因此,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的支持是顺利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㊂为保证统一协调㊁科学高效地推进项目实施和各项管理工作,项目开始实施前,在广泛征询项目牵头单位和各参与单位档案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地震系统专业档案相关管理规定,由项目实施办公室制订了‘高精度绝对重力仪研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由项目牵头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和项目应用单位组建项目总体组,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启动㊁设计㊁实施㊁验收全过程进行协调㊁管理和监督,明确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领导及其职责㊂这样,从项目开始实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就得到了各承担单位有关领导的重视㊂在项目牵头单位组建的项目实施办公室,配备了一名专职的档案秘书专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㊁管理工作,每个合作单位又都指定了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将各子任务产生的阶段性成果㊁管理文件等档案材料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办公室的专职档案秘书进行集中管理㊂这种上下联动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㊂2.2制定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有序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最终要靠管理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贯彻㊂在制定的‘高精度绝对重力仪研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中,基于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专业性和成套性特点,将项目档案资料分为7大类(见表1),并对档案收集工作机制㊁项目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及档案工作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权责予以明确,从制度上保障了项目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㊂表1 重力仪项目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序号重力仪项目档案归档范围保存期限1申请书与论证材料㊁批件㊁任务书㊁协议书㊁合同㊁项目管理办法等材料永久2年度资金需求计划书㊁经费执行情况报告㊁项目时间节点表㊁项目信息表㊁简报㊁分任务年度执行报告㊁阶段工作交流备忘录㊁技术交流备忘录,计划调整㊁变更㊁撤销报告及批复,重大问题处理相关文件材料等永久3设计文件和图纸,实验㊁测试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阶段研究工作小结,样品㊁样机等实物的目录㊁照片㊁影像资料长期4会议照片㊁录音㊁录像㊁幻灯片等长期5任务完成情况总结㊁研究报告㊁研制报告㊁工艺技术报告㊁关键技术报告㊁检查和鉴定报告,鉴定会材料(评审人签名单,评审意见等),验收文件永久6论文和专著,成果㊁奖励申报书,获奖材料原件或影印件,专利㊁商标申请书㊁证书的原件或影印件长期7转让合同㊁协议书㊁成果被应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㊁成果宣传报道材料㊁技术展览会㊁展销会等材料永久2.3采用上下联动㊁过程化㊁网络化的档案收集方法众所周知,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㊁准确性和完整性㊂只有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足够完整㊁准确和真实,后续的档案分类㊁整理㊁归档和管理工作才有意义,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档案工作的价值㊂考虑到该项目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很强,档案资料又很分散,为了做好档案收集工作,采用了上下联动㊁过程化㊁网络化的档案收集方法㊂具体做法㊃91㊃胡荣华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方法探讨2023年第9期是:项目技术负责人㊁各子任务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在工作一线收集第一手档案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办公室专职档案秘书和各子任务兼职档案员再将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技术人员查漏补缺和修改完善,对其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项目实施办公室专职档案秘书接受项目牵头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子任务档案管理员由该任务的项目组成员兼任,接受档案秘书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审查㊂这种档案收集方法能够很好地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性很强㊁档案资料很分散情况下进行档案材料收集面临的困难㊂2.4要求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主动性档案管理人员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是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备的基础条件,因为所有的项目档案收集工作最终都会由各级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具体完成㊂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㊁敏锐的信息意识能力㊁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软件的能力㊁多元的沟通协调能力㊁精准的综合分析能力等㊂ 重力仪项目 的专业性㊁成套性和复杂性特点对项目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项目档案人员在收集档案材料的过程中,突破以往的封闭和半封闭工作方式的局限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项目档案材料产生的源头工作中,了解项目的动态进展,及时地指导和协助一线项目组成员收集㊁分类㊁整理档案资料,以 预归档 为工作标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真实㊁准确和完整㊂这一做法降低了项目档案归档的难度,也提高了档案归档的质量和效率㊂2.5对项目档案进行数字化和信息化处理项目档案材料归档后,大部分归档材料是以纸质版为主,例如技术报告㊁设计图纸㊁管理文件㊁鉴定会材料(评审人签名单,评审意见)等等㊂传统的档案管理形式以纸质为主,需要一定的物理存放空间,还需要对大量的纸质材料进行防潮㊁防火㊁防虫等处理,工作量很大㊂随着科技的发展,对档案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项目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处理势在必行㊂通过对该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和信息化处理,将数字化的档案资料导入网络版的档案管理系统之后,经权限设置,可提供多用户本地云查询和借阅,不仅减少了工作量,还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归档工作的及时性与同步性,便于充分发挥项目档案的查考价值和提高档案服务水平㊂3结束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档案管理具有明显的专业性㊁成套性和复杂性特点,需要领导重视㊁制度保障㊁科学管理等多措并举,才能提高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㊁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充分发挥项目档案的查考与利用价值㊂[参考文献][1]潘园园.新时期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城建档案,2021(11):121-122. [2]李元.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建档案,2021(10):56-57. [3]田丽杰.浅谈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J].高原地震,2021,33(3):74-76.[4]刘淑环.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档案征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21(20):126-127. [5]宋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工作的难点与对策[J].机电兵船档案,2020(4):10-12. [6]黎丹.浅谈科研档案收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9(15):99.[7]沈燕,倪娜.企业科研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机电兵船档案,2019(3):73-74.[8]林芳美.对地震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几点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8(9):87.[9]赵环利.浅析水电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以桐子林水电站为例[J].四川档案,2020(6):37-38.[10]吴玉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模式探讨[J].城建档案,2021(6):74-75. [11]孙来方.如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J].中国住宅设施,2021(6):28-29.[12]徐林娟.建设项目档案全程跟踪管理模式探讨[J].黑龙江档案,2021(4):88-89. [13]黄富才.医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管理的策略探究[J].档案管理,2021,250(3):94,96.[14]刘东斌.对档案收集的若干思考[J].档案管理,2009,176(1):38-40.[15]国测.企业档案收集工作的多维度转变[J].档案管理,2020,246(5):41-42. [16]郝伟斌,周昊,李璐璐. 互联网+ 环境下建设项目档案新型监管机制研究[J].档案管理,2020,247(6):48-51.㊃02㊃总第523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科技领域的文档、数据和资料,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我们制定了以下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1. 科技档案管理范围涵盖科技项目资料、科研报告、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技文献、数据资料等各类科技信息。

2. 确定档案管理责任人和科技档案管理员,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建立管理档案制度。

3. 档案管理范围分为现有档案和新产生档案,现有档案应及时整理和归档,新产生档案要及时收集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要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 档案整理工作要按照文件分类标准、档案检索规范和文件编号要求,确保档案是有序、完整、清晰且易于查找的状态。

3. 档案的保管要求定期检查、保密等级标识、涉密标签、定期复位等措施实施得力,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5. 档案的销毁要根据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遵循环保原则,防止档案被丢弃或被不当销毁。

三、档案管理技术支持1. 利用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建立科技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化办理。

2. 开发档案管理软件,实现科技档案的检索、存储、备份和流转功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3. 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推行全员参与档案管理,培训科技档案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技能和水平。

四、档案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

2.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报告,汇总科技档案管理情况和成效,为下一年度的管理制度调整和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3. 鼓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档案管理改进,激发管理人员的管理热情和创新意识。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为科技档案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技术保障。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doc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doc

载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知识资产,1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载支持!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五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专项档案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等。

(二)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及2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载支持!总体验收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重大专项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办)具体落实三部门的决策。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督查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据的及时移交与集中管理情况。

(二)组织建设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重大专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授权利用。

(三)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联络。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中的作用,依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收集以下档案资料:(一)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二)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报告、经费预算等内部管理文件;(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数据、研究报告、技术文档、会议记录等科研活动资料;(四)项目成果、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资料。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项目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科学、层次分明;(二)编号统一、标识清晰;(三)内容真实、记录完整;(四)装订规范、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档案按照规定归档。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归档;(二)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三)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归档文件应注明档案来源、整理人、整理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实行分级保管,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修复;(四)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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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9.06.11
•【文号】国能发核电〔2019〕54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
施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2019〕54号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管理规定,我们对核电重大专顶实施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2.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管理细则
4.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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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附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重大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若干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宝贵资产,做好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有序、高效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提高重大专项的管理水平,增强统筹和协调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四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重大专项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宏观指导,制订有关管理规则,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指导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

第六条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部署、管理、监督和检查。

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工作计划之中,在部署、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等制订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与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
(三)协调和明确重大专项档案管理部门与科研成果形成者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的职责分工和信息传递;
(四)保证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及时、恰当地进行移交,鉴定评估以及有效利用。

第七条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及牵头组织单位应指定一个档案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以保证本专项档案管理的完整和统一。

第八条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专项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各自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实施项目(课题)负责人问责制,确保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重大专项档案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
(一)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真实、完整的重大专项规定的数字文件信息的产生,建立重大专项档案信息系统。

对数字信息和数字设备进行高效的维护,防止数据信息丢失并进行及时移交;
(三)提供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实体档案存放地。

保证重大专项档案长期保存;
(四)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对重大专项档案资料进行知识组织和知识挖掘,促进国家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九条重大专项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综合材料: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记录(录音),会议纪要,简报,通知通告,大事记,出版刊物,影像资料等。

(二)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论证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方案编制组名单,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等。

(三)实施方案论证阶段:论证委员会名单,专项论证材料,论证工作方案,论证工作手册,审核报告,论证意见等。

(四)组织实施阶段:专项实施计划,专项管理办法,专项课题指南,招投标文件,评审、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任务书、合同书及各类协议。

实验、测试、观测、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综合分析材料,数据整理材料,样机、样品、标本等实物。

研究工作阶段总结,专项(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专项(课题)调整申请及批复,专项工作报告等。

(五)评估验收阶段:研究报告,研制报告,技术报告,论文专著报告,专利文件,检测鉴定报告,评估大纲,评估报告,专家意见,审计报告,验收全套材料(专家名单、会议记录、验收意见),成果推广应用报告,成果登记表,专项总结报告等。

(六)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十条建立实物档案的同时,应同步建立数字档案进行保存、管理。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重大专项应加强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工作。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二条重大专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数字档案系统建设应采用公共标准,保证软件、硬件和系统可交互性和互操作性。

第十三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应实行同步管理。

在下达专项任务时,要同时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跟踪检查时,要同步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归档的情况;在评估验收时,应先进行档案的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材料,不予验收。

项目验收后的相关档案要及时移交至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对重大专项保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重大专项保密档案的使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档案价值的鉴定和销毁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未经授权,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置档案。

第五章借阅和利用
第十七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在严格遵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下,制订相应的档案借阅制度,建立档案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加强重大专项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在重大专项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管理,以及研究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重大专项档案资源。

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查阅、摘抄和复印重大专项档案,需持有效证件,并登记造册。

如需查阅、摘抄、复印重大专项涉密档案,须经重大专项有关负责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

如特殊需要,须经重大专项有关负责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重大专项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及任务承担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第二十三条重大专项实施期间应加强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重大专项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和条件建设、有关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等。

第二十五条各级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先进技术设备设施,并依据统一的标准规范处理、保存档案,推动实现重大专项档案的标准化及共享利用。

对重要、珍贵的档案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加强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重大专项领导小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专项任务承担单位的逐级督察制度,定期对各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各重大专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在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时,按照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予以法律追究。

第二十九条对在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重大专项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科技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由国务院领导牵头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该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做出专门规定或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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