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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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35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收购标的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业务存在差异性,双方盈利能力存在差异,且预计产生的一定的协同能力需要时间和过程。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万元全额募足,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174.60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7,351,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7、公司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65.30万元,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按照-15%、0%、15%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

太龙照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太龙照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的100%股权,从而实现间接控制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太龙照明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交易天风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并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项目主办人:徐建豪艾才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03813原尚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2021-03-03

603813原尚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2021-03-03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太龙照明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太龙照明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太龙照明[300650]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太龙照明2019年资产总额为834,275,016.8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40,279,398.92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4.76%;非流动资产为293,995,617.89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5.24%;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太龙照明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各项分别占比为38.95%,29.04%和28.00%。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一直备受关注。

2018年8月27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为“827新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

一、827新政的调整内容在探讨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827新政的具体调整内容。

该政策相对于之前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出条件放宽: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不再要求实施完毕后三年内达到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2. 发行对象限制放宽:取消了对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向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

3. 发行方式灵活多样:放宽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投资者。

4. 发行成本控制:对每股发行价格设置了相应的下限,防范抑制市场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的变化自827新政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

非公开发行加快了市场的资金融通速度,帮助上市公司更快速地获取到资金,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

相比于之前的限制,取消了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使得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可以成为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增加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放宽发行方式,也使得公司更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更为适合的发行方式,提高了灵活性。

由于对发行成本的控制,对于投资者来说,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降低,提高了参与的便利性。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你的文章写手,我认为827新政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调整,让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多样化,同时也加快了资金融通的速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提高了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便利性,符合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300650太龙照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300650太龙照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代码:300650 公司简称:太龙照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是□否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否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四、商誉分摊情况单位: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是√否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特殊假设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且按现有的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经营公司。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所选择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是可靠和可以信赖的。

7、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并假定所确定的与并购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范围合理。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04420460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间为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期间企业一直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采用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太龙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龙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19-077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4日。

太龙照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3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太龙照明: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0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特别提示:1、持有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48,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33%)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

2、持有公司153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44%)的公司监事兰小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5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6%)。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公司监事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股东情况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2、股份来源:3、减持数量: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2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股东兰小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一)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太龙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龙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30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太龙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本次整体收购方案概况太龙照明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Upkeen Global”)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以下简称“Fast Achieve”)的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和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星电子”)的10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内容为:(1)太龙照明受让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芯”)、上海全芯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全芯”)和香港嘉和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嘉和”)合计持有的全芯科100%股权。

(2)太龙照明受让Zenith Legend Limited(以下简称“Zenith Legend”)和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勤增”)合计持有的Upkeen Global 100%股权;(3)太龙照明受让Richlong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Richlong Investment”)和香港勤增合计持有的Fast Achieve 100%股权;以上整体收购内容不可单独拆分,共同构成本次太龙照明本次交易。

太龙照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1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

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其中拟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的综合授信,向其余各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的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就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融资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07
•【文号】证监许可〔2017〕476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76号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太龙字〔2015〕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787,000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7日。

太龙照明: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太龙照明: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鉴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引起太龙照明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太龙照明与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1、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太龙照明即告知交易对方须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2、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双方少数核心管理层及必要的中介机构人员,以尽量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3、太龙照明和相关中介机构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4、太龙照明分别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根据《保密协议》的规定,各方应严格保密相关资料,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而向其他合理需要获得保密资料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披露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

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太龙照明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2日。

古鳌科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古鳌科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岩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七十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发行新股。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甲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同方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同方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63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交易概述: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

中核资本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86,398,762股,预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963,898,951股)的13.04%,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0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该等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为2020年7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6.50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6.47元(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300650太龙照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00650太龙照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1-029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投资目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实施。

6、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1、投资风险(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601233桐昆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2021-01-12

601233桐昆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2021-01-12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公告编号:2021-01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认购对象除外)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以自己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向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向发行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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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20-04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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