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学生学籍卡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籍卡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中 预 备 班
评语:
评语:
评语:
初 三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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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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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评语: 奖 惩 记 录
初 一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爱 好 与 特 长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二 年 级
评语:
备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注
备注:此表不随同学生档案转移,由学校作为资料保管。
年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号管制流程调整办法.doc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号管理流程调整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号管理流程调整办法一、注册全面实行本市各年级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1.起始年级注册学籍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高一年级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导入录取结果,各区县和各中小学须在上海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小学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市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全国学籍。
初、高中起始年级中,本市的毕业生将自动续接全国学籍,非本市毕业生将按“跨省就学(跨省转学)”或“申报学籍”的流程续接或申报全国学籍。
2.在校生注册学籍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为正常在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3.转入注册学籍(1)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的学生即完成注册。
(2)未取得全国学籍但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系统内为其申报学籍,完成申报学籍后即完成注册。
二、学籍号管理本市在籍学生的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由教育部将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下发,其中“G”打头和“J”打头为正式全国学籍号,“L”打头为临时全国学籍号,正式和临时全国学籍号均可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
“G”和“J”打头的全国号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上海市学籍号由本市各区县教育局或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沪教委基〔2013〕61号)编制。
三、实行网上转学,简化转学流程本市中小学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
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4]8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25【实施日期】2014.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相关业务的办理,现就当前部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籍注册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进行学籍注册,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已来校报到且信息校验合格的学生,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得正式学籍。
所有学段各年级学生(含休学状态学生)均需要进行网上注册。
信息未完成校验的学生将作为问题数据,问题数据的学生不能进行注册。
二、跨省转学及招生1.符合本市转学相关规定转入上海的学生,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如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须由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属首次从境外来华就读确无全国学籍号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每月20日汇总后报市教委。
2.从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学校均需为学生提供全国学籍号,个别具有本市学籍但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学生如需办理转出本市,由所在区县教育局为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在平台内进行相关操作。
3.外省市毕业年级学生到本市就读的,由招生学校或转入学校在平台上按跨省招生流程操作。
本市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跨省招收外省市学生需要求学生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招生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上进行跨省招生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
初 中 学 生 学 籍 表
第
三
学
年
操行等级
班主任
毕业时间
年月日
(义务教育证编号)(毕业证编号)
备注:
第二学期
考
勤
统
计
事假(天)
病假(天)
旷课(节)
迟到(次)
早退(次)
学
籍
变
更
情
况
学业成绩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思想品德
语文
数学
蒙(朝)语文
外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劳动技术
学年
操行评语
奖励与处
分记录
第
一
学
年
操行等级
班主任
第二Biblioteka 学年操行等级
初中学生学籍表
市(县)
旗(县、区)
学校
姓名
学籍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龄
家庭出身
民族
居民户或农户
年月日
籍贯
政治面貌
年月日加入共青团
家庭住址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校学习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项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doc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
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一、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教育已经成为人们追求成功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学籍和在读证明成为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必备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针对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展开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流程和要点。
二、什么是学籍和在读证明1. 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是指证明个人在某一学校注册或录取的官方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
学籍证明常见于升学、就业等场合,是学生入学和毕业的重要凭证。
2. 在读证明在读证明是指证明个人正在某一学校在读的官方证明文件。
在读证明常用于申请各类补助、助学贷款、签证延期以及享受学生优惠等场合。
三、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学籍和在读证明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如唯一识别信息或护照)-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证明- 个人照片(一寸或二寸,具体要求可咨询所在学校)2. 前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处或教务处办理学生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处或教务处办理。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如学籍档案申请表、在读证明申请表等。
3. 缴纳相关费用(如有)根据学校的规定,办理学籍和在读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印刷费、快递费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咨询所在学校。
4. 等待办理时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在一定的办理期限内完成学籍和在读证明的开具工作。
5. 领取学籍和在读证明在办理完成后,学生可以前往学校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学籍和在读证明。
根据学校的规定,证明文件可能需要本人亲自领取,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
四、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在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是对部分问题的解答:1. 申请学籍和在读证明需要提前多久办理?一般来说,建议学生提前1-2周办理学籍和在读证明,以免耽误后续事务的进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14•【字号】沪教委基〔1998〕75号•【施行日期】199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1998〕7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农场局、市劳教局、市监狱管理局、上海铁路分局、梅山(集团)公司、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鲁中矿冶公司等单位教育处: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特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现就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委以前所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学籍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二、凡经我委批准进行教育改革试点的区、县和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区、县制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均须报我委备案。
三、各中、小学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请各区县于每学年末把《学籍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基础教育办公室。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教育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工读学校,并同时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中小学。
第三条凡在本市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升级、留级、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肆业;奖励、处分等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上海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转学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非沪籍版)》
* 姓名* 性别出生地
* 籍贯血型*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健康状况
*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地(市)县(区)
乡(镇)街(村)
* 户口性质
(勾选)□未落常住户口(袋袋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集体户口□其他户口
* 上海居住证类型
□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
□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上海居住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父母一方是否为上海户口□是□否
* 现居住地址街道路弄号室* 邮政编码
*现在就读年级* 入学年月年月
* 是否独生子女□是□否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 监护人与本人关系(勾选)□父亲□母亲□其他亲属□非亲属* 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监护人学历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监护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成员(姓名)关系性别联系电话
父男
母女
注:带“*”的为必填项目,其它的可选填。
上海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没有取得 合法户籍的学生(无户口或户口未报)的无法 办理。
2、居住地址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房产 证复印件,居住在农村的请出示上海市农村宅 基地证。
3、居住地房东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18、其他说明 学生的籍贯由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自动识 别,可能与系统识别有出入,身份证号码前3位不 是310,说明这个学生申报身份证号码不是在本市 领取的,有三峡移民、领养学生、外来媳妇随迁子 女、离异家庭随迁子女等。 对于这些学生拥有上海市户籍的学生请对照户 口本学生资料中籍贯,对于“#N/A”的籍贯可能系 统里没有收录到该地区的出生地区,请查看学生的 户籍资料。
11、备用电话(选填) 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填写为固 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12、居住地址:必填字段 格式要求:可以简写居住地址,市、区 可以省略。 如亭林镇松隐中心路**号就可以了。 如填写: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中心 路988弄1280号8801室更好了。
13、居住邮编:(必填字段) 格式要求:6位数字 居住地的邮政编码如200540、 201504、201599…...
07、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准确,身份证号码 为18位,如提供15位的,请利用网络查看15位 转化18位的有关网页。 学生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
无身份证号码或无户籍的在校学生的编码 规则,证件类型填写其他。
08、户口性质(必填字段) 可以填写“农业或非农业”,不能 填写“农或非农”,没有填写的默认为 农业。
学生休学、复学仍用这个号码,如 中途转学请分配一个还未启用的学籍号, 并报教育局中教科。
02、姓名(必填字段) 学生的姓名一般为中文(外籍人士 除外),学生姓名中不能存在空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沪教委基[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相关业务的办理,现就当前部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籍注册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进行学籍注册,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已来校报到且信息校验合格的学生,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得正式学籍。
所有学段各年级学生(含休学状态学生)均需要进行网上注册。
信息未完成校验的学生将作为问题数据,问题数据的学生不能进行注册。
二、跨省转学及招生1.符合本市转学相关规定转入上海的学生,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如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须由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属首次从境外来华就读确无全国学籍号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每月20日汇总后报市教委。
2.从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学校均需为学生提供全国学籍号,个别具有本市学籍但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学生如需办理转出本市,由所在区县教育局为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在平台内进行相关操作。
3.外省市毕业年级学生到本市就读的,由招生学校或转入学校在平台上按跨省招生流程操作。
本市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跨省招收外省市学生需要求学生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招生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上进行跨省招生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
三、特殊教育学生信息采集2014学年起,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本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其中起始年级学生按新生录取要求操作,非起始年级学生由所在区实行统一导入。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转学信息表原件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转学信息表原件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学生证书遗失,需向原证书颁授学校明确提出书面提出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向其出示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于对象)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2、学生因赴美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须要暂时中断自学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由学生和监护人抱持有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机构证明、赴美护照等)向学校明确提出书面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通常不少于16周岁,高中学生通常不少于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届满复学,或经核准提早复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为适当年级自学。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学生因病休学届满仍无法复学的,须在休学届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稳步休学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稳步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第四十一条(适用于对象)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自学期间因不幸伤害性事故引致轻微的智力瑕疵或生活无法自理(须存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并已受到回去九年义务教育,稳步自学绝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休学相关手续)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2022年上海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2022年上海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建档时间:年月日填
档案填写说明
1、初中生学籍档案各种表册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2、各表姓名、学号填写必须与新生花名册、学籍卡片管
理册中姓名、学号保持一致。
3、各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学生基本情况
应在报到注册时填写;操行评语,学校应按时间要求,在各学期末安排一定时间,由班主任负责按个人自评、学生民主评议,最后与班委会集中的程序评定,并及时填入登记表,不得在毕业时突击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填写时间均填写毕业年份6
月3O日。
学生成绩登记表
操行评语。
上海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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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一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二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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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
奖 惩 记 录
年月日
爱
好
与
特
长
备 注 年月日
第二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班主任(签名)
休学日期及原因 退学日期及原因
复学日期 退学后去向
毕 业 后 去 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制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第二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初 评语: 中 预 备 班
班主任(签名)评语:年日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评语: 初 三 年 级
会 实
假 ( 天
假 ( 天
课 ( 节
到 ( 次
退 ( 次
动 炼 动 践) ) ) ) )
学籍编号
健康情况
休息日
入
健康情况
视力 身 体 高重
左右
体育 合格 达村 情况
担任 初会 工作
本 校 日 期
何时 何因 从何 校转 入何 班
何时 何因 转至 何校
毕业 日期 及证 书号
照 片
(离校时贴)
学籍变更情况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籍卡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原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电话
所属街道居委
何时何地加入共青团
电话
所属街道居委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必
修
课
程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地 理
生 命 科 学
体育 与 健身
音 乐
美 术
劳 技
信 息 技 术
选修课程
活动课程
考勤统计
校 体 兴 初事 病 旷 迟 早
班 活
育 锻
趣 活
姓名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称谓 家庭 主要 成员
区(县)
姓名
科目
思想 语 数 外 成绩
品德 文 学 语
上学期 六
下学期 年 级 总评
补考
上学期 七 下学期 年 级 总评
补考
上学期 八 下学期 年 级 总评
补考
上学期 九 下学期 年 级 总评
补考
会 成绩
考 补考
中学
性别
年龄
民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政治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