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业委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由业主依法自愿组建,代表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并协助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好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依法自愿组建,遵循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经听证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业委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业主大会,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推选出主席、副主席、秘书等干部,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业主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不符合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的监督,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建立邻里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讨论小区内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告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业主组成的自我管理组织,旨在推动小区内的民主参与和共同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本文将就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二、成立与组织1.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以邻里和谐、自治为基础,共同协商成立。
2. 组织结构:委员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由委员推选产生。
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业主参与:提倡业主积极参与委员会事务,共同讨论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选举。
2. 管理责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内的管理方案,监督物业公司执行,维护业主权益,提出合理建议。
3. 财务审查: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内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进行审查和监督。
4. 纠纷协调: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协调邻里关系,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5. 设施维护:委员会有权决定小区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善计划,并进行合理的资金筹措。
四、选举与任期1. 选举程序:委员会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推选,采取公开投票或代表选举的方式。
2. 任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连任。
五、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2. 决策程序:会议的决策需要达到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和结果。
3. 信息公开:会议纪要应向小区业主公开,提供决策结果和重要事项信息。
六、惩罚与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决策、滥用职权、私吞小区资产等行为。
2. 处理程序:对于违规行为,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采取警告、罚款、调整职务等措施。
七、宣传与培训1. 宣传活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提高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认知和参与度。
2. 培训与学习:委员会应加强成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其管理和协调能力。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引言业主委员会(Homeowners Association,简称HOA)是指由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或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业主委员会通常会召开会议来讨论和决策相关事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会议目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小区的发展,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保障业主权益,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通过会议,业主委员会能够协商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高质量运行。
三、会议组织1.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进行,确保会议的秩序和纪律。
2.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所有业主,以便业主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会议。
3.出席人员:所有业主都有权出席会议,并享有发言权。
业主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其发言权。
4.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提前起草,并在开会前通知所有业主。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安排以及各项议题。
四、会议程序1.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对出席人员进行简单介绍,强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2.议题讨论: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逐个进行讨论。
主席依次宣读议题,并给出时间限制和委员发言顺序。
所有出席人员都应本着公正、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进行发言。
3.决策投票:在结束讨论后,对涉及决策的议题进行投票。
采取多数票通过原则,主席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4.会议记录:会议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要点和结果。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向所有业主公布。
5.遗留事项:会议结束时,主席总结会议内容,再次强调决策结果,并明确遗留事项的处理方式及时间。
五、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是会议的基础,要求所有出席人员严格遵守。
禁止无端扰乱会场秩序,避免喧哗、争吵等不当行为。
2.尊重规则,遵循会议程序,按议程顺序讨论、决策,不得擅自修改议题顺序。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总则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而设立的自我管理组织。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责和运作方式,推动小区自治和民主决策。
二、组织结构1. 任期及选拔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由全体业主进行重新选举,并委派电工根据产权比例进行评审确认当选委员。
2. 主席团主席团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三、权力与责任1. 决策权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决策并提交全体业主讨论,其中涉及重要事项应经全体业主通过后方可执行。
2. 日常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公共设施、收取物业费用、处理业主纠纷等。
3. 财务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定期向业主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4. 代表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向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会议制度1. 周期性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
2. 特殊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特殊会议,如遇重大事务需要及时解决,应及时通知全体业主参与讨论决策。
五、业主参与1. 信息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工作进展、决策结果和相关事务信息,保持透明度。
2. 业主建议全体业主有权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或诉求,并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讨论。
六、违规处理1. 纪律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违规处理如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侵害业主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委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大厦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会议制度的规范和程序。
2. 会议召开2.1 定期会议•大厦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时间由委员会确定。
•定期会议通知将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出,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临时会议•大厦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发出召集通知。
•临时会议通知将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3 会议准备•主席要确保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在会议前及时准备完毕,并向与会人员发出。
•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前征集议题、起草议程、发送会议通知等。
2.4 会议地点•会议地点可由大厦业主委员会指定,通常选择在大厦内的会议室进行会议。
2.5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决议、建议等。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3. 会议议程3.1 主席将根据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制定会议的议程。
3.2 议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 开会报告 - 审议与决策事项 - 委员发言 - 其他事项3.3 听取委员建议•会议期间,将允许委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委员应尊重会议的程序和规则,并以建设性方式进行讨论。
3.4 决议的形成•决议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
•决议应由全体在场委员进行投票。
•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委员的赞同。
3.5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起草,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会议纪要将记录会议的主要议题、决议和委员建议。
4. 会议纪律4.1 准时参会•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
•主席应要求委员如实记录出席情况。
4.2 维护会议秩序•委员在会议期间应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主席有权制止不遵守会议规则和秩序的行为。
4.3 言辞文明•委员在发言时应注意措辞,遵守公共道德,尊重他人意见和建议。
小区“三会三公开”制度
小区“三会三公开”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小区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小区管理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小区“三会三公开”制度》。
二、三会制度(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通过小区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小区重大事项等。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由业主委员会提前通知,并公告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委员,并公告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小区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监事,并公告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三公开制度(一)财务公开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
业主委员会应编制详细的财务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业主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质疑,并要求业主委员会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决策公开小区管理的重大决策应提前向业主公开,包括决策的内容、背景、目的等。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公开,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业主有权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回应。
(三)信息公开小区管理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包括物业服务情况、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等。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小区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业主有权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
四、附则本制度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对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处置事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业主自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2.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其余成员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小区事务管理。
二、会议制度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2. 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议或线上会议,委员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会议议程包括小区重要事务的讨论、决策和报告工作等。
三、决策程序1. 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上采用多数票决方式,主席在投票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
2. 对于重大事项或涉及财务支出的事务,需进行公告和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形成决策依据后再进行投票决策。
四、资金管理1.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日常经费以及维修维护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
2.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委员会协商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优先级。
五、居民权益保护1. 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倾听业主诉求,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的问题。
2. 对于破坏小区生态环境、扰乱社区秩序等行为,委员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并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六、信息公开1. 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向小区业主发布工作情况、决策结果、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邮件或者专门的居民通讯平台了解和获得相关信息。
七、委员会换届1. 委员会换届选举应该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公告应在业主中广泛传达,并设立投票时间和地点,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
2.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进行交接,并将相关档案和工作经验进行归档和总结。
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委员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日常事务,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为此,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内容:一、成立和组织1.1 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位业主都有权参与其中。
1.2 委员会成员应当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委员会包括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委员。
1.3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二、职责和权力2.1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业主处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包括物业管理、维修维护、安全保障等。
2.2 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业主的行为准则,如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乱涂乱画等。
2.3 委员会有权就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并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2.4 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决策小区发展大事。
三、会议制度3.1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3.2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确保所有委员能够方便参与。
3.3 会议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委员,包括讨论事项、时间和地点等。
四、决策和执行4.1 委员会应共同商讨并制定小区相关事务的政策和决策。
4.2 所有决策应通过多数委员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4.3 委员会有权将决策内容通知所有业主,并确保决策的及时、有效执行。
五、监督与评估5.1 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
5.2 业主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委员会应作出合理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违规处理6.1 如有委员违反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解除委员资格等处理。
6.2 对于业主违反小区规章制度的行为,委员会应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等。
七、修订和生效7.1 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并在业主大会中进行讨论和决策。
7.2 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应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在所有业主中进行公示。
业委会议事规则
业委会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制定目的业委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通过明确的议事规则,可以有效地提高业委会议事的效率,保证议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会议召集1. 业委会会议可以由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需提前3天向全体委员发送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通知公告。
2. 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会议程序等信息。
3. 业委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但需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充分参与并表达意见。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程。
2. 会议应由主任主持,如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由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3. 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在会后3天内向全体委员发送并公示。
4.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并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决议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四、会议参与1. 业委会会议应当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士参与,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意见。
2. 业主可以向业委会提出议题或建议,业委会应当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并给予回复。
3. 业主可以参加业委会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如有意见应在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五、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应保持秩序,不得随意离席或干扰会议进行。
2. 会议期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诋毁他人。
3. 会议期间,应当尊重他人意见,不得妨碍他人发言。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 业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执行。
2. 如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经过再次讨论和投票。
3. 业委会应当定期对已通过的决议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七、会议记录的保存1. 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阅。
2.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就是业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业委会委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制度
业主大会议事制度
业主大会议事制度通常是为了民主管理共有物业、解决小区问题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业主大会议事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会议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进
行临时召开。
2.召集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
话通知或者公告等方式进行。
3.召集对象:业主大会应当通知全体业主参加,并在会议开始
前一定时间内通知。
4.会议主持: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或者由业主委员会
指定的人员主持。
5.议题确定:会议前,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小区事务
确定会议议题,其中包括重要决策议题和日常管理议题。
6.会议材料:业主大会议事材料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供,包括
相关公告、报表、决策文件等。
7.参会权:所有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发言权、表
决权。
8.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原则一般采用多数通过原则。
对
于重要议题,可能需要采用特定的表决方式(如无记名投票或
者有记名投票)。
9.决议生效和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记入会议记录,并由
业主委员会负责履行。
10.其他事项:业主大会可以讨论小区管理和维护、安全保障、财务预算、收费标准、大型设备购置等相关事项。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业主大会议事制度内容,实际上会因地区和小区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业主大会议事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规定进行制定。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根据国家《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实行会议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如下:一、会议分为季度例会和临时会议。
每季召开一次业委会例会,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副主任负责。
当主任认为有必要,或者1/3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凡是有决议性质的会议都应邀请社区参会,凡是有重要决议的会议应同时邀请街道和社区参会。
二、会议议题由业委会内助收集整理,并报主任、副主任审核后,方可提请会议讨论。
三、重要会议召开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季度例会应提前七天公告,临时会议可不公告。
四、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署意见。
五、委员对会议表决事项应当明确表明赞成或者反对,不得弃权,不在现场必须网络沟通表决。
六、委员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者需要提前离开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例会总次数一半的委员,将按相关规定提请中止或终止职务。
七、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列席人员受邀请时可以发言,但不得参与会议决策。
八、会议应当由专人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
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内显著位置公告。
九、本工作制度已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三条业委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业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与业委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三)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三)按时参加业委会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四)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五)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制度第八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业委会制度模板
业委会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业委会组成及职责1. 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奇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2. 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选举和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4)决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事项;(5)决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使用事项;(6)处理其他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
第三条业委会会议制度1. 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2. 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3. 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供业主查阅。
第四条财务管理1.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透明、合法和规范。
2. 业委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工作。
3. 业委会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支出报销需经过主任或者副主任审批。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考核1. 业委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业委会可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六条业主权益保护1. 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管理规约、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业主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选择之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小区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一项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和各工作组。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组长组成。
主席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的进行。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组长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组织业主大会,讨论重要事项。
3.制定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
4.解决业主之间的争议。
5.组织社区活动,增加邻里间的交流。
二、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议程事先由秘书处确定。
会议应当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
在会议上,各委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投票等方式决定事项。
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物业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各方的权责。
具体规定可以包括:1.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范围和管理责任。
2.小区内的噪声、垃圾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方式。
3.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与评估。
4.小区内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物业管理规定应当公示于小区内显眼位置,让业主充分了解并遵守。
四、争议解决机制在居住小区中,业主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争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起一套争议解决机制,确保争议能够公正、及时地得到解决。
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包括:1.业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委员会提出争议,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进行调解。
2.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成立专门的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并作出决定。
3.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争议,委员会应当引导业主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五、社区活动组织为了增加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社区活动。
业委会会议制度模板
业委会会议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业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会议准备工作第四条会议议题由业委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送达全体业主,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
第六条会议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送达全体委员,资料内容包括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物业管理情况等。
三、会议程序第七条会议主持人由业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会议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会议采用民主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与会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参与表决。
第十条会议决策结果应当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讨论过程、表决结果等。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四、会议纪律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发言。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得乱丢杂物。
五、会议效果评估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会议议题的完成情况、会议决策的实施情况、业主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对于会议效果不佳的情况,业委会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提高会议质量。
街道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街道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7天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房管所、居委会并邀请上述两个部门派人参加。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履行。
具体会议流程可按照小区《议事规则》相关约定操作。
(二)业主小组会议
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推选本小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事项;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业主大会
1、定期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2、临时会议。
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具体按照小区议事规则操作);提议事项明确、事实理由清楚,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街道房管所、居委会并邀请上述两个部门派人参加,并听取上述两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联席会议
个别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召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部分业主代表、社区民警共同参与,共同决定的多方会议,
会议议题主要围绕解决小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业主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业委会的会议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会议成本,切实跟踪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从而保证会议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制度适用城市风景业主委员会各项会议管理。
第三条会议形式业委会的会议形式包括:定期的常规性会议和临时性会议。
其中,定期的常规性会议主要包括以下4种形式:(一)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例会;(二)业委会年终工作述职工作总结会议;(三)业委会年中工作述职工作总结会议;(四)每月与物业沟通工作会议。
临时性会议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具体会议参加人、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应提前一日以通知形式告知相关参会人员。
第二章会议流程第四条会议安排的原则(一)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二)各类会议优先顺序为:例会、临时性会议、业委会内部会议。
(三)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第五条会议通知(一)常规性会议除时间临时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由主持人员或业委会秘书通知参会人。
(二)临时性会议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三)会议通知期:须于开会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通知的渠道:(1)业委会内部QQ群、微信群、适用于常规性会议通知(含常规性会议临时调整时间的)、临时性会议通知;(2)电话通知:适用于临时性会议公告后,由主持人员或业委会秘书电话通知参会人。
(五)会议通知的内容:(1)会议时间;(2)会议地点;(3)会议主持人员;(4)参会人员;(5)会议主题;(6)会议准备的资料明细;(7)参会注意事项;(8)其它。
第六条会议准备(一)会议主持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二)对于需要给参会人员发放会议资料的,会议主持部门应根据参会人数提前印制会议资料。
(三)会议主持人员应提前打印《会议签到表》,并由会议记录员监督参会人员签到情况,会议签到表须在会议结束后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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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保证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的基本形式,业委会委员有义务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
第二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说明,并尽量不要迟到早退。
多次无故缺席、迟到的,提请业委会讨论辞去其委员资格。
第三条:会议表决程序按《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
业主有权列席业主委员会例会。
所有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一、例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日下午15:00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举行的,顺延一周。
会议地点为中金名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共同召开交流沟通会,会议可以和业委会每月例会合并召开。
三、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副主任提议或经三分
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召开,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会议的准备
例会召开前必须确定明确的议题,拟制书面或电话会议通知,会议前1-3日在公告栏公布(通知文件须按公章管理制度盖章),会议通知中应写明参会人、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需提前1-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会议通知由业委会秘书办理。
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由会议召集人通知各参会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二、会议的召开及信息公布
1.会议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会议记录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
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会议中各委员的发言内容及表决事项中的各委员表决意见和结果等,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议决事项应以公告的形式在小区内及时予以公布。
3.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4.予以公布的公告应按照公章使用制度进行盖章后才能公布。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在指定业委会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7天。
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业主需在7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业主书面提问时起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初步口头回应,并于7天内做出最终书面解答,最终书面回复前应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委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业委会的解答。
5.会议资料原件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含录音、影视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管理规约》和《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二、业委会表决事项(例如小区设施及环境改善项目工程)应当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情形(例如由业委会成员亲属或其他关联人参加由该业委会成员参与决策的采购项目),但是经过事前充分披露并且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影响的除外(例如涉及利益冲突的业委会成员回避有关事项表决,并将此明确记录在案)。
三、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5年2月15日钦州市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