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确认方法
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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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2012-11
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
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只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追问
我是想问,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是应该在拿到政府文件(文件中已经明确补助金额)时确认收入,还是应该在实际收到政府拨付的款项时确认收入
回答
企业会计是拿到文件时确认,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拿到钱时确认。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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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准则解释解析【16号准则概述】16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6号准则的主要内容】16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或资源,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优惠措施。
2.政府补助的分类:16号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改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损失、减免税费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
4.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以及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6号准则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16号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划分政府补助的类别: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及时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妥善处理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等,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遵循16号准则的注意事项】1.加强对政府补助政策的了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了解政府补助的种类、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合规取得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适用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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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适用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5月份,财政部印发了新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的季报一般在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半年报2个月内公布,年报4个月内公布。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很快就要做本年季报和上年年报编制公布工作了。
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在适用新印发的《准则》时,进行总额法、净额法选择适用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1、需要遵守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2、正确界定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提供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准则》未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税会实务】政府补助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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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政府补助的确认
知识点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30ac221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32.png)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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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55778e0f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d.png)
案例背景A公司为制造业上市公司,2x12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了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A公司科技三项补贴的批复》,该批复同意拨付A公司2x13年〃科技三项〃财政补贴资金2,780万元。
2、13年1月15日,人公司实际收取该笔补贴款。
问题:A公司在编制2×12年年报时是否可以按应收金额确认和计量相关政府补助?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第四个问答规定如下:"问题4: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仅有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才能按照应收金额计量?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
三、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A公司能否在2X12年确认相关政府补助不能一概而论,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确证据",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A公司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A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等因素。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a9693ce8fad6195f302ba696.png)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知识点】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提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一)政府补助的计量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具体包含内容及会计处理 2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具体包含内容及会计处理 2](https://img.taocdn.com/s3/m/bb32e82ebed5b9f3f90f1c53.png)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ca2af90e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02.png)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法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偿赠与企业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等。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法⼀、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同时满⾜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是企业能够满⾜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购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三、账务处理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法:⼀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的扣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法分期计⼊损益。
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所谓的名义⾦额通常为1元,在收到补助时直接计⼊当期损益即可。
【案例】2017年6⽉甲企业购⼊⼀台科研⽤设备,设备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预计使⽤寿命10年,采⽤直线法计提折旧。
6⽉中旬,收到政府的财政拨款480万元,作为设备的补贴款。
2019年7⽉,甲企业出售该设备,取得收⼊500万元。
1.总额法下做如下账务处理:2017年6⽉购⼊设备借:固定资产 600贷:银⾏存款 600收到财政拨款借:银⾏存款 480贷:递延收益 480⾃2017年7⽉起,每个⽉⽉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每⽉应计提折旧:600÷10÷12=5借:制造费⽤ 5贷:累计折旧 5同时分摊递延收益:480÷10÷12=4借:递延收益 4贷:其他收益 42019年7⽉出售设备设备累计折旧额=600÷10×2=120借:固定资产清理 480 累计折旧 120贷:固定资产 600借:银⾏存款 500贷:固定资产清理 480 资产处置损益 20转销递延收益余额=480-480÷10×2=384借:递延收益 94贷:营业外收⼊ 942.净额法2017年6⽉购⼊设备借:固定资产 600贷:银⾏存款 600收到财政拨款借:银⾏存款 480贷:递延收益 480借:递延收益 480贷:固定资产 480⾃2017年7⽉起,每个⽉⽉末计提折旧每⽉应计提折旧:(600-480)÷10÷12=1借:制造费⽤ 1贷:累计折旧 12019年7⽉出售设备设备累计折旧额=(600-480)÷10×2=24借:固定资产清理 96 累计折旧 24贷:固定资产 120借:银⾏存款 500贷:固定资产清理 96 资产处置损益 40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政府补助应⽤的期间。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https://img.taocdn.com/s3/m/510dc1a6c77da26925c5b0e1.png)
会计技术指引\政府补助有效期:无标签: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修订,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在实务操作上相比原准则有所变化。
本技术指引将对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问题进行讨论。
技术讨论修订后的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相比原政府补助准则,本条内容其实并未发生变化(参见原政府补助准则第六条)。
因此,单单从新旧准则的正文解读,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没有差异的。
两个准则的正文均要求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
换言之,准则正文并未要求企业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后才确认。
但是,可能是鉴于当时发布旧准则时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在旧准则的应用指南中,通过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计量进行特别规定的形式,实质上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了补充规定。
旧准则应用指南要求通常情况下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除非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能在未收到时作为应收款确认(当然前提是必须满足准则正文规定的确认条件)。
鉴于上述特别规定,实务中原先对于并非定额定量的政府补助,都是在收到时才确认。
新准则发布后,未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特别规定。
因此依据政府补助确认的一般原则,企业只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可确认政府补助。
不过,由于政府补助的一个无偿性的经济资源流入,何时确认应收的政府补助款,不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那样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时点。
我们建议,企业在判断是否满足“能够符合相关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发放政府补助的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资质;2、企业是否适用相关政府文件,该文件是否普遍适用于其他类似企业,而不仅仅只是适用于该企业;3、企业申请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4、企业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5、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https://img.taocdn.com/s3/m/d5e293f3551810a6f4248603.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2017-05-27 17:59 来源:打印|收藏|字号分享到: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实用文档】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的计量
![【实用文档】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的计量](https://img.taocdn.com/s3/m/979ab2d451e79b896902263c.png)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第一部分考情分析1.本章全面论述了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分类、会计处理。
本章考题既可以出客观题,也可以出主观题,主要考点:(1)政府补助的确认;(2)政府补助的对损益的影响。
本章也可能与收入、所得税和前期差错更正等章节结合在主观题中出现。
本章近年试题平均分值为3分。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合计2018年2分——2分2017年——10分10分2016年2分——2分2.本章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有:(1)政府补助的确认;(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4)政府补助与收入、所得税和前期差错更正等章节结合。
3.2019年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1】政府补助的确认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2.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非互惠性)。
【提示1】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提示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提示3】实际操作中可确认为营业收入的补助款项(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降价销售补助)的共同特点是:这些补助款项从经济实质上看都是政府对最终消费者的补助,而不是对本企业(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的补助。
相当于政府把款项支付给最终消费者,最终消费者再用这些款项购买本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企业可以确认为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营业收入,只不过为了结算方便而采用政府向商品或服务提供商直接拨付款项的方式,同时要求企业对最终消费者降价。
企业会计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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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浅析作者:郭蓓丽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8期摘要:政府补助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也备受财会人员的重视。
文章根据实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详细说明了政府补助的三要素、处理依据、确认时点、补助类型及具体的确认方法,以期为提高会计质量提供务实性参考。
关键词: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政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无偿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形成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国家参与经济社会,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几乎每个上市公司都会涉及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业绩存在重要影响,本文对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进行浅析,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
一、政府补助定义和属性(一)什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该定义包含了三个重点要素,分别是来源于政府,无偿和取得,缺一不可。
来源于政府即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
可以直接来源于政府,也可以由其他组织代收代付。
从其他组织单位取得资金,却仍属于政府补助的情形: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承担课题研究,同时一并申请政府补助,补助下发给高校,由高校将属于企业的部分补助款转账给企业,企业可做政府补助处理;母子公司合作研发项目,项目合同书明确母子公司的分工,申请补助的文件明确工作量比例,即使补助均下达给母公司,属于子公司的部分母公司做代收代付处理,子公司做政府补助处理。
另外,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以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的,不属于政府补助,也不合法。
无偿即不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也不需要分配利得,更不需要偿还。
需要向政府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是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需要向政府分配利得或偿还的系政府资本性投入。
直接来源于政府,但属于营业收入的例子:政府为了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按发电量对其进行补贴,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全电量转付国家补贴,同时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
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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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确认【摘要】企业获得的政府财政性拨款,需划分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补助,其中较易混淆的政府投资补助和政府补助的区分关键在于补助项目的政策意图和相关政府文件的适用范围。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合理地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从而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政府补助;投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企业的利润中占重大比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日趋常见,这些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补助的界定、确认和分类上,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办法的不当。
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期对政府补助的规范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一、政府资本性投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对于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首先需判断其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从而确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是否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另一种是投资补助。
直接投资是典型的政府资本性投入,是政府在拨款时对权属有明确规定的资本注入,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其拨款对象一般限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显著特征是有偿性,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并据以分享企业利润。
投资补助在形式上与政府补助极为类似,也具有无偿性和直接取得的特征,在实务工作中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标准将其与政府补助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造成两者界定和区分上的困难和混淆。
对投资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见于《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政府拨入的投资性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性质。
”这一规定将投资补助界定为一种类型的政府资本性投入,不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在会计核算中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但却没有对什么是投资补助进行明确的定义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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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企业接受政府专项款具有专项应付款性质,但中物技术作为企业来讲,政府不是企业所有者,固不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应作为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确认条件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借用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
政府补助,包括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只有在以下两条得到合理的肯定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和
(2)补助即将收到。
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证企业能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并且即将收到补助,否则,政府补助不能予以确认。
收到一笔补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补助所附的条件已经或即将满足。
收取补助的方式,并不影响对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不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减少对政府的负债,都应以同样方式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类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准则中明确表示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的,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并不表示可以将相关费用在完成义务期间结转。
企业将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在收益确认期间确认为费用,在未完成期间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资产科目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这部分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
企业可以按照如下三种方法核算政府补助
1.认定企业不是很有可能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不确认为递延收益,收到政府款项时,
作为其他应付款,达到所附条件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认为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由于不于资产相关,按照收益法确认,将与费用的确认相
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3.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费用在发生期间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