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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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
参照 SL260— 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
主要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88)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GBJ202— 8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 1999)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2004)
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83)
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7、《土工试验规程》(SD128— 87)
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JTJ033— 95)
9、《围堰设计导则》 DL/T5087-1999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广陵区杭集圩位于扬州市区东部,杭集圩西依廖家沟,东临芒稻河、
南濒夹江,呈半岛状。本区地处淮河尾闾,江淮交汇处,廖家沟、芒稻河、夹江均属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归江河道,与长江直接连通,其水位既随长江
潮位涨落,又受淮河行洪影响。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面▽ 4.6~▽ 6.6m (废黄河基面,下同),南部▽ 2.5~▽3.6m。圩区面积 32.08km2,圩内现
有 10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 4.57万人。
杭集镇杭集排涝站分别位于杭集圩廖家沟东岸的杭集村。该泵站建设于上世纪 70年代,经多年运行,水泵、线路等设施严重老化,已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改善区域防洪排涝的现状,减轻洪涝灾害的威胁,根据原《邗江区杭集镇防洪排涝规划》的有关规划要求,拟对该泵站进行拆建。
三、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围堰填筑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围堰工程的施工总布置图;
(2)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3)围堰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设备;
(4)劳动力的组合及安排;
(5)材料供应计划及安排;
(6)围堰施工进度计划及安排;
(7)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3.2.承建单位应在围堰填筑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其
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按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5.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施工技术方案后, 48小时内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3.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
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过程监理
4.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采用从两边向中间采用进占法进行围堰的填筑,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工程的施工。
4.2围堰施工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填筑,围堰填筑就按直线进行,并在围堰中部向上游方向形成拱度,以保证围堰及施工的安全。
4.3.围堰填筑土料应采用合格土料,不得含有树根、草皮和有机物,
铺土厚度为 30cm分层压实、相邻标段搭接要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4.料场的开采必须合理安排,合理开挖,不得随意开挖。
4.5.每层填筑体的施工应在下层碾压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
可进行。
4.6.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4.7.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
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运行控制
5.1.填筑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堰体各部位的填筑必须按设计断面进行;
(2)填土料种类、级配、含水量、填筑部位及相应压实标准应符合
设计要求;
(3)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合格后方准铺筑上层土料;
(4)围堰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和大面平整,均衡上升,减少接缝;
(5)各施工标段在填筑时,各段土层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
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6)施工应采用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
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7)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围堰的断面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5.2.围堰压实:在围堰水下部分完成后,承建单位在对水面以上 50cm 使用轻型机械将堰体压实,注意不要用重型机械,避免对围堰造成破坏。
压实面超过设计边界 0.5米,围堰完成由承建申报监理,由监理组织
设计、业主、施工参加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投入使用。
5.3.围堰填筑施工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围堰填筑的压实度要求不小于
0.92,并根据试验室提供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优含水量作为施工控制指标。具体施工中要根据料场划分、土料种类、压实机具、压实方法,通过试验决定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容重、铺土厚度、碾压遍数。
(2)碾压机械应按平行堰轴线方向行进,不得垂直堰轴线方向碾压,并在堰轴线呈弧形段处应特别注意防欠压、漏压。
(3)相邻两标段交接处,碾迹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
于 0.30~0.50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 1~1.5米。各施工段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陡于 1∶ 3,高差不宜大于 0.5m。
(4)施工围堰的标高应达到施工技术方案的围堰的设计标高,堰顶标高应预留 10%~12% 的沉降。
5.4.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时,铺料与压实表面均应
适当洒水润湿,以保持施工含水量。
(2)为保证土层之间结合良好,除用羊足碾压实外,均应在铺土前
将压实结合面洒水湿润并刨毛 1~2cm深。
(3)为配合碾压施工,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及时平料并铺
筑均匀、平整。
(4)机械碾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行车速度以 1~2档为宜;
b.气胎碾、羊足碾、振动碾可采用进退错距法压实。
(5)铺料与碾压工序必须连续进行。如需短时间停工,其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