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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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包括答案)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ABCD)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BCD)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CD)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有(AB)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C)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C)A、1‰B、3‰C、5‰D、10‰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12、按(A)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A、征税对象的性质B、管理和使用权限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13、清朝实行的“初税亩”,正式确立起了我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纳税筹划第四章自测题

纳税筹划第四章自测题

第四章—采购、生产、研发的税收筹划(一)单项选择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B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抵偿债务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D.将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解析: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应酬,其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转出,不得抵扣。

ACD三种情况均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允许抵扣。

2.20×7年2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2年购进的一台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改变用途,用作职工福利设施,该设备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则应做进项税额转出(B )万元。

A.0B.29.12C.30.4D.32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按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200-18)×16%=29.12万元。

3.某公司需要一种增值税税率为6%的服务。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报价100万元;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报价98万元,承诺可以让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报价96万元,不可以开具发票。

请确定这家公司的最佳选择是( A )。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甲公司或乙公司均可解析:因为丙公司不可以开具发票,购买服务的支出无法入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所以不选择C;选项D模棱两可,不作为最佳选择;甲公司报价100万元,实际上的不含税价=100÷(1+6%)=94.34万元,乙公司报价98万元,但其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含税价=98÷(1+3%)=95.15万元,从甲公司、乙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标明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六、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货物的销 售成本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 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 [1995]92 号)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之差乘以出口 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 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关 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52 号)第一条明确,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 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 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明确,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 成本之规定,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
纳税类 纳税辅导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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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 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
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于增值税应税业
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并可在税前 扣除。
七、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 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 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 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 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 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 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税法--增值税案例

税法--增值税案例

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l)商业企业零售价;(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稅人都有这种情况);(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1)基本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关键是计税销售额的确定)(l)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方式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有偿收回同类旧货的行为。

[案例1-7]以旧换新销售电器的处理-某商城以旧换新销售5台电冰箱,新冰箱每台零售价3000元,旧冰箱每台作价100元,每台冰箱收取差价2900元,-则该项业务的增值税的销项稅=3000 x5÷(1+17%) x17% =2179. 49(元)[案例1-8]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的处理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稅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 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 03万元。

则,增值稅的销项税= 2000 x 0.03÷(1 +17%)x17% =8. 7(万元)。

(3)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5)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 1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 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 +4%)x4% x50%[案例1-9]纳税人销售2009年前购人使用设备的处理某销售值一般纳稅人(非转型试点氾因)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360 000元,增值稅61 200元。

《税法与税务会计》期末复习题学生...

《税法与税务会计》期末复习题学生...

《税法与税务会计》期末复习题(学生版)《税法与税务会计》期末复习题第一章税法与税务会计概论一、判断题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义务主体。

( )2.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

(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税种征税的广度;而税率则反映征税的深度。

( )4.假设税法规定某税种的起征点为4 000元,税率为10%,甲、乙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分别为4 000元和5 000元,则甲、乙纳税人应分别纳税0元和500元()。

5.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形式叫税基式减免。

( )二、单选题1.税收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中央政府2.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4.采用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税额与价格之间的正确关系是()。

A.价格提高,税额成比例增加B.价格不变,税额不变 C.价格降低,税额不成比例降低 D.价格提高或降低,税额都不变5.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多项选择题1.税收法律关系由()构成。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都有什么?允许抵扣的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练习题

增值税法练习题

增值税法练习题单选题1.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2.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

A.农用薄膜B.日用百货C.旧货D.自产农产品3.下列使用9%税率的项目有()。

A.销售农机整机B.销售农机零件C.加工农机的加工费收入D.加工农机零件的加工费收入4.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

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A.18.79万元B.18.86万元C.16.69万元D.21.42万元5.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4161.54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9%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A.7659元B.13595.4元C.-1341元D.4595.4元6.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收到最后一笔贷款的当天C.发出商品的当天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7.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C.进口货物向保管地海关申报纳税D.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8. 某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的运费20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元。

A.13260B.9180C.17000D.173409.税收法律是由()制定的法律。

从不同视角探讨增值税到底由谁承担

从不同视角探讨增值税到底由谁承担

从不同视角探讨增值税到底由谁承担@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理论上是代收代缴,消费者买单最终承担者是不能再次流转的消费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

不能流转的情形:企业,采用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个人,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无法再次把增值税链条流转下去,这时,个人就是最终的承担者,这种情况很多。

因此,理论上,增值税链条断在谁的手里,谁就承担了增值税。

但是,现实生活中,整个商业流程并不是一瞬间就完成的,分摊到每一个生产流程的增值税都会带给生产者风险。

就某一生产者来说,本来购买原材料只需要100元,现在我要花费117元,这就对我的资金链要求高,毕竟生产者还没有把产品销售出去。

生产完成后,若产品增值100元,即价格200元,卖给下游的开票价格是234元。

对下家来说,本来200元的产品如果直接出售要卖234元,需求自然会减少。

即生产者卖的少了,收入也自然减少了。

纵观增值税,虽然理论上消费者是最终的买单者。

但是,每个流程代收代缴的设计其实已经影响到生产者的实际营业情况,已经影响到企业实际的利润了。

所以,在理论上,在会计上,增值税是消费者买单。

实际上,是整个生产流程和消费者一起买单。

只要学过经济学基本原理,税收在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分摊,就会知道,绝大部分商品的税收都是由买者与卖者共同承担,因为税收会改变需求量和供给量,只要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不是0或者正无穷,税收就不可能由单一一方承担。

或者说,对于一个静态过程,即一个已经存在的既定的交易,为消费者承担。

对于一个动态的过程,即从未征税到征税的过程,为经济学上共同承担。

@增值税有别于其他税项的计税方式(所谓的「价外税」)和财务核算方法(仅通过资产负债类科目借贷流转,不直接影响损益表),会给我们带来一种错觉,似乎增值税只是代收代付,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没有什么影响。

在阅读财务报表时,很容易对一家公司当期的各项税负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无论是消费税、房产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增值税,我们看到的往往只是一个应交余额而已。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

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不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3、明确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4、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6、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内容要求,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是因为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发票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屡见不鲜,通过限制抵扣来遏制非法抵扣行为。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受到一些税务法规限制。

比如,对于号码连续、不断缺的发票,或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劳务用于非产生应税行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购买行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避免滥用购买行为进行非法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只有应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如果销售行为不能产生应税行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得抵扣或者不可抵扣,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抵扣到销售行为上。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增值税法对不动产的抵扣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抵扣的金额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发票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购买发票连续不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销售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购进的不动产不可抵扣等。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真保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解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行为按货物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考虑货物的来源。

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即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为视同销售行为。

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本文以自产、外购产品为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即使产品没有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其也存在着新创造的价值,依据税法的规定,对新增价值要征收增值税;以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购买产品本身不存在。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处理方法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处理方法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处理方法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将其缴纳的增值税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企业负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况,如无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等。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合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首先,当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满足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实质性交易等。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错误,停止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

其次,对于已经发生的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纳税补缴。

当企业发现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时,应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补缴。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关税务申报表,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税额,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此外,企业在纳税补缴的过程中,可以积极申请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中国税法对纳税补缴有一定的容错机制,提供了一些打分和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积极自查自纠。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税款。

但是,在申请政策优惠时需要注意,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此外,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情况,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规范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确保所购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具备合规条件,能够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企业还可以运用先进的财务软件和技术手段,对进项发票进行自动化管理,提高检查审核的效率和准确度。

总之,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并进行纳税补缴。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财税处理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财税处理

纳税类r n ^i f-营改增后.随着简易计税范围的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逐渐认识到了 简易计税政策带来的“福利”,并选择了 简易计税方法,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简 易计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这也给会 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了新问题:一、简易计税需设置单独科目核算 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 定》)第一款及其第(八)项的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 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与“未交 增值税”科目级別相同,用于核算一般 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 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其中:1.计提的会计分录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时,根据开具的红字 发票等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扣减的会计分录为:按照《会计 处理规定》要求,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 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 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 程施工”等科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 经营地发生简易计税业务时,根据在经 营地预交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借记“应交 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

等等。

3.预缴的会计分录为:实行简易计税项目发生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 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4.缴纳的会计分录为:进人纳税期后,根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20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20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

第二单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0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136)1.特定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1】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果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准予抵扣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域名、冠名权、转会费等),不区分用途,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解释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2.特定服务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3】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2017年)A.贷款服务B.住宿服务C.餐饮服务D.广告服务【答案】BD【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2018年)A.购进原材料用于试制新产品B.购进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货物C.购进餐饮服务D.购进贷款服务【答案】BCD3.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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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
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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