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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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上海佰思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20426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晓光

乙方(财务顾问方或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客户招揽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乙方已知悉与甲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且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督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居间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乙方过错行为,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为乙方提供乙方居间服务时所需的有关材料和信息。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居间服务报酬。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督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甲方同业机构提供居间服务或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的工作。

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居间服务的情况。

5、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6、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的居间服务报酬仅在目标项目成功实施且甲方收到收购费或者投资款(以甲方收到项目首付款项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应维持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

10、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权益,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

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完成交易,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一)居间服务完成认定标准:乙方居间介绍的客户参与目标项目,与相对方签订实质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且实际缴付投资款。

(二)报酬计算方式:

1. 若乙方居间介绍的单个客户对目标项目的投资额达到6.1亿(陆亿壹仟万圆)元人民币或以上;报酬计算方式为:税后2000万(贰仟万圆)的财顾费。若乙方居间介绍的单个客户对目标项目的投资额大于5.8亿小于6.1亿(大于伍亿捌仟万小于陆亿壹仟万圆)元人民币;报酬计算方式为:(投资金额-5.8亿)*9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顾费,例如,总投资金额6.0亿,那么财务费用为:(6.0-5.8)*90%亿元=1800万。若乙方居间介绍的单个客户对目标项目的投资额小于5.8亿(伍亿捌仟万圆)元人民币;则只需支付200万(贰佰万)元人民币即可。

(三)交易对手及相关的服务

1. 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于自贸区5A级写字楼新兴楼收购业务的客户介绍及财务咨询等相关服务,其交易对手分别是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甲方上海佰思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全权委托代理新兴楼收购买卖等一切相关事宜的资产管理公司。

(四)报酬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关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划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其他约定

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投资相关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0、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1、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2、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投资有关的信息、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3、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14、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甲方存量客户,损害甲方利益;

15、同时在其他同业机构兼职或合作;

16、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度;

17、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五条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任何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商业、客户资料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上述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而必须向甲方客户进行披露,乙方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之期限届满后,仍对其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壹佰万圆】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予以及时、足额的赔偿。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与解除。

(二)、甲方有权因国家、行业政策调整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提出合同解除一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通知送达对方(即甲方的住所地,乙方的现居住地址)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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