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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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问答
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从去年底开始,国家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就广大同学普遍关注的一些政策方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确定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包括:
(一)属地管理原则。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按照这一原则,我校学生纳入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费用分担原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按照厦门市的缴费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年由个人缴纳50元,由政府补助190元。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三、我校改革后的医疗保障制度如何?
根据国家和厦门市的相关政策,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整体改革,改革后,我校的学生医疗保障将由两部分构成: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我校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我校学生参保的费用如何筹集?
(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90元;
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
学校按每人每年58元提供全额补贴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五、学生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如何缴交?
学生个人缴纳的50元由学校统一代为收取后上解到地税部门。代收方式为从参保学生一卡通中扣取,收取费用前学校将提前发布通知。
六、我校改革后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如何?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都是针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承担部
例如:某学生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100元,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5元,商业保险赔付52元,个人承担13元。
七、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我校实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后,学生应首先参加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学校就无法提供补贴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学生今后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八、原来在本市已经参加相关医疗保险的如何处理?
在此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已在厦门市参加相关医疗保险的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在厦门市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情况
已在本市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并且今年已经完成缴费的,其有效期可至2010年6月底,本次可不用申报。明年需在原申报登记的地税部门申请停保后,才可在我校申报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时,只需填写《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不必提交纸质版制卡资料。学校也将为参加此项医疗保险的同学办理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二)已在厦门市参加农村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
处理办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三)已在厦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
已在厦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学生本人需要联系原就业单位,并到原申报登记的地税部门申请停保后,才可在我校申报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申报时,只需填写《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不必提交纸质版制卡资料。
九、大学生社会保障卡何时可以使用?
根据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说明,已经发放的社会保障卡要到2010年1月10日方能开始使用,请广大同学要特别注意。
十、参保学生的门诊医疗如何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
学校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院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医院。门诊医疗的费用结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上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的,首先持社会保障卡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学校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在交费时当场实时结算。
(二)经定点医院书面同意转到我市其他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首先持社会保障卡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有效单据,于康复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理赔。
(三)自行到定点医院以外的我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结算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参保学生的住院医疗如何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
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不设定点医院。参保学生到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有效单据,于康复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理赔。
十二、如何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保险公司将我校本部和漳州校区分别设立服务中心,于每周四14:30—17:00派专人到校服务,接受理赔和咨询,具体地点另行公布。
十三、学生在校期间患病需转异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在校期间患病需转异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持申请材料、学校证明及本市二级专科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其在异地或回原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凭证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学生须在当地县(区)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返校后首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十四、参保学生进行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活动等需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费报销上有何规定?
(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高校在校生因进行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活动等需在异地就医的,应由所在高校先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同第十三点。
十五、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以及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发生的医疗费,在医疗费报销上有何规定?
(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以及新入学参保大学生在其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即7月1日后至入学前,在原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周期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即从今年7月1日起算,到明年6月底止。只要是今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均可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十六、今年7月1号到缴费办卡完成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