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招商引资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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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招商引资体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招商引资体制的通知
(荆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荆门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招商引资体制。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体制
在荆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挂荆门市招商局牌子,具体负责市本级招商引资工作,核定局长1名(正处级),专职副局长2名(副处级)。

荆门市商务局不再保留荆门市招商局牌子,加挂投资促进局牌子,其他不变。

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开发区(市招商局)负责统筹管理招商小分队,协调服务市直部门及驻外机构招商引资
工作。

二、组建专业招商队伍
(一)市招商局组建10个招商小分队,实行驻点招商。

每队由3人组成,1名副县级以上干部任队长。

队长从副县级以上干部中择优选调,成员从市直机关后备干部中选调。

小分队人员直接调入市招商局,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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