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
2018年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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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附收入与扣税金额对照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附收入与扣税金额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23a3f4c1524de518964b7d98.png)
个税专享附加扣除解读一、子女教育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幼儿园怎么扣?高中到大学能不能扣?从适用范围来看,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
具体来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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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以下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fb56b4450c22590102029dd9.png)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52期被称之为新版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改革中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以精准减税为导向,充分考虑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聚焦于最基础的民生领域,对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有重要意义。
——子女教育。
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标准分别计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标记解读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标记解读版](https://img.taocdn.com/s3/m/ec06e670fe4733687e21aa5d.png)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9f0a0586529647d262852c8.png)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0152c2879563c1ec5da71d4.png)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2019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由***提至***,而且实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每年6万的综合所得纳税。
在***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具体如下:一、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入学当月—结束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年***(每月***)定额扣除。
3.扣除时间子女入学的当月,实施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可以连续计算。
4.扣除归属①父母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②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还贷期间每年***(每月***)标准定额扣除。
3.扣除时限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240个月)。
4.扣除归属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扣除限制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a1827a91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c0.png)
2022年个⼈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关于个⼈所得税,其中还包含⼀些专项税,专项税⼀般是包括六个⽅⾯,对于这六个专项税扣除的⼀些规定,不知道⼤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个⼈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根据《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办法》可知,专项扣除的费⽤包括⼦⼥教育⽀出、继续教育⽀出、⼤病医疗⽀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和赡养⽼⼈费⽤六项,相关扣除规定如下所述:第⼀,⼦⼥教育:每个⼦⼥每⽉1000元扣税对象:⼦⼥接受全⽇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学⼊学前的教育,全⽇制学历教育包括:⼩学和初中教育、普通⾼中/中等职业/技⼯教育、⼤学专科/本科/硕⼠研究⽣/博⼠研究⽣)能扣多少:每个⼦⼥每⽉1000元,要么选择⽗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母⼀⽅扣100%。
第⼆,继续教育:每⽉400元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接受技能⼈员、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400元(同⼀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可选择本⼈扣除或其⽗母扣除;技能⼈员、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负担(医保⽬录范围内的⾃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医药费由⽗母⼀⽅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1000元扣税对象:⽀付⾸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能扣多少:每⽉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在发⽣贷款利息的年度)第五,住房租⾦:每⽉800-500元扣税对象:在⼯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租房租⾦⽀出的纳税⼈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1500元;市辖区户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1100元;市辖区户籍⼈⼝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8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bf0f2f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c3.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申报环节、信息报送和资料留存备查内容、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便捷办理申报扣除。
二、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讲解
![专项附加扣除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50535bf13186bceb19e8bbbb.png)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 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 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 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 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解 读
目录 /CONTENTS
主要内容
几点归纳
主 要 内 容
1
主要 内容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 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 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 每女 个教 子育 女 每专 月项
子
附 加 元 ︶扣 除
1000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 教育结束的当月。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规定 • 1.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 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享受政策情况:1.A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
2.a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再扣除吗?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定 额 扣 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主 要 内 容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 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种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二是约定摊;三是老人 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 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https://img.taocdn.com/s3/m/d29c193f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63.png)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时,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得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限额为8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5、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也需要扣除;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三、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2、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3、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总之,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扣缴申报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b1aa9df7a26925c52cc5bfa5.png)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扣缴申报操作指引目录/Contents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02 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1.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0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02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0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办理途径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执行口径0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ccade44fc4ffe473368abf8.png)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1] 。
相关问答编辑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怎么扣2023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怎么扣2023](https://img.taocdn.com/s3/m/4d2b4065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8.png)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怎么扣202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怎么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热点问答1.我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答:不能。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3.我们兄弟姐妹一共三人且父母都已经达到60岁,请问子女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父母都已年满60岁,但是其中一个孩子还在上高中,是否可以由另一个已工作的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答:不可以。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babd0100b4c2e3f572763df.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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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扣除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设置扣除上限? 2.对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3.子女和配偶生病,纳税人是否可扣? 4.纳税人、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 5.为什么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子女。2019年小张发生 了大病医疗自费部分8万元;限额为8万元,应该怎么享受此项政 策?
纳税人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 主 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要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 内 标准为每月1500元; 容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 准为每月800元。
•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 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 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 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留存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 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 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 80000元的部分。
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 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 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留存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 的当月
2.二女儿B还没有参加工作,可以由小张和小李在子 女教育项目中扣除,扣除方式可由一方按1000元/月扣,也可以双方 各按500/月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自付15000元的基础上)
主 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 要 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
继续教育扣除有关问题
1.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2请解释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和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 的区别? 3.电工证是非学历教育吗?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4.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可以扣48个月吗? 48个月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能否作为第二次继续教育再扣除?
解 读
目录 /CONTENTS
税法规定
主要内容
几点归纳
税法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 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子女教育扣除有关问题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如何分配?监护人 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2.在境外或民办学校、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3.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4.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 5.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举例说明:
纳税人A和a是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 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A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 工作,A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
享受政策情况:1.A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 2.a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再扣除吗?
内
容 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何解8万限额扣除
0元
15000元
据实扣除 8万元以内
950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规定 • 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工劳稿权资务酬使薪报用金酬所费所得所得得
所得个个个,人人人包从括因提因事从其供任劳事作专职务设品利或取计以权者得、的图、受 雇装商潢标取、权得安、的装著工、作制资权图、、、薪化非金、 奖验会书专、计、利金测、报技、试咨刊术年、询形以终医、式及疗讲加出其、学薪法、版他、律新、特劳、 动闻书发许、画表权分广、而的红播雕取使、、刻得用津翻、的权译影贴所取、视、审、得补稿录。的贴、 以音广所、告得及录、。与像展提任、览供职演、著出技或作、术者表服权受演务的雇、、 有介使绍关用服的权务其取、他得经所的纪得所服务得。、,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方式: •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
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 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变更。
• 留存资料: •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名词 解释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 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 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规定: • 1.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
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2.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4.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
•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关问题
1.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2.如何判断贷款所购房产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的标准? 3.贷款利息扣除是一直扣吗?有年限要求吗? 4.首套贷款利率有全国统一标准吗? 5.纳税人应当保留什么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扣除规定: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
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 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本科以上的只能由本人扣除。
• 留存资料: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职业资格相关证 书)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 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 当为2019年后取得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小张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 期限10年;小李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25年;两人 婚前购买的住房均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如何享受房贷 利息扣除?
注意要点:1.婚后双方约定一方扣除还是各自扣除; 2.最长贷款年限;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定 额 扣 除)
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留存资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 当月;
•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金扣除有关问题
1.为什么住房租金分地区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而房贷利息按照 统一标准扣除? 2.纳税人在南京工作,但是在南京郊县租房,可以扣除吗? 3.夫妻租房谁来扣?
内
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容
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规定 •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子女:2019年大女儿A是大学 在职博士研究生,同时取得CPA证书;二女儿B就读某大学本科三 年级。
享受政策情况:1.大女儿A已参加工作,其读的在职博士属于继续教 育中的学历教育,取得的CPA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 因此,2019年,A可以享受4800元(400*12个月)的学历教育扣除和 3600元的职业资格教育扣除;
国务院规定其他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找对应税率计税。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主要内容
设计主要原则
设计主要原则
根据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01 公 平 合 理 02 利 于 民 生 03 简 便 易 行
主要考虑 01 尽可能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02 政策设计要循序渐进,注重综合施策。 03 征纳操作要简洁便利,防止道德风险。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 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 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