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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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1.危险(Risk)
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特征有:
(1)客观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
(2)偶然性。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
(3)灾害性。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属的赡养费等。
2.危险事故(Peril)
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3.危险因素(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
(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
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4.危险单位(Risk Unit)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例如,船舶险以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关于火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危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毗连在一起或一个高层建筑中承保了若干楼层,如何划分一个危险单位,就要考虑建筑物的等级、使用性质、有无防火墙隔开、周围环境和消防设备等各种因素才能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两座建筑物之间本来没有通道,后来修建了天桥,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就把互相分割的两个危险单位变成了一个危险单位。
5.危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指社会经济单位、个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后果的衡量、
危险处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危险管理来源于保险,但高于保险,范围也大于保险。保险是危险管理的方法之一。危险管理有社会危险管理、企业危险管理和家庭危险管理。社会危险管理,一般属于政府的、团体的管理范围。例如,由政府法令实施的社会保险、环卫保护等。企业危险管理,属于微观经济单位的危险管理,企业设立危险管理经理专司其职。家庭(个人)的危险管理,以购买保单转嫁风险的方法为最多。
6.纯粹风险(Pure Risk)
“投机风险”的对称,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屋遭受火灾、工厂发生爆炸、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人的未老身故等。这些危险的发生,其结果是使人们蒙受损失,而不会得到任何利益。只有纯粹风险有可保性,但也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保的纯粹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风险必须大量同质。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
(2)风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危险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
(3)风险导致的损失是可以测定的。具体地说,风险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通过大数法则而测定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如果风险只是一个标的或几个标的所具有,那么保险人承保这一风险等于是下赌注。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这在经济上不合算。
7.保险(Insurance)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8.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9.投保单(Application)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顶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