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组建业主委员会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成立业主代表大会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2)建设单位(3)其他部门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二、成立业主委员会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2)建设单位(3)其他部门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三、其他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
《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
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
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以产权证明书为准。
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
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篇1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详细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详细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1、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2、解聘不满意的物业;3、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4、建立小区规范。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法规的规定本来是首先由开发商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开发商不提出的再由业主提出。
实践中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曾主动提出过此类报告,广大业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地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办提出。
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中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规定则是“一般为5至15人”)。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3)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和名单;(4)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5)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组成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6)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5、筹备工作公告以上内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一、背景介绍小区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居民共同事务的管理机构。
成立小区业委会有助于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促进居民的自治和共治。
下面将介绍成立小区业委会的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征集候选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业委会,并征集有意参选的业主,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时间,以便能够履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
2. 候选人资格审核: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参选资格,如业主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候选人公示: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一般为7天,以确保业主对候选人有充分了解和选择的机会。
三、选举程序1. 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以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主大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
2. 投票方式:业主可选择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委托投票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计票和公示: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工作组进行计票并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四、成立业委会1. 业委会成员确认:选举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名单,并通知所有业主。
2. 业委会组建:由业委会成员自行组织,并选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制定业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
3. 业委会备案:业委会成立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提交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业委会运作1. 规划工作重点:业委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居民参与:业委会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居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定期会议: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工作进展和相关决策。
4. 资金管理:业委会负责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六、业委会换届1. 换届选举:根据业委会章程规定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期后,需进行换届选举。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一、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成立可以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首先需要在业主中进行调查和沟通,明确业主们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和意愿,以及他们对于业主委员会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权利的期望。
二、制定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则。
在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则,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选举方式、职责分工、决策程序等内容。
在制定章程和规则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确保章程和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制定的章程和规则,进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
选举可以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应当得到业主大多数的支持和认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完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后,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公告和宣传工作,向业主们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背景、章程和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同时,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宣誓和就职仪式,以正式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五、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和职责分配,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业主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内的各类事务和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六、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业主委员会需要定期向业主们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够符合业主的期望和需求。
七、业主委员会的持续发展和完善。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则,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同时,业主委员会需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促进小区的良性发展,为业主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内部宣传:对小区居民进行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和好处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了解程度。
2.筹备组织:成立筹备组织,确定由几名业主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和准备相关材料。
二、召开业主大会:1.业委会准备:筹备委员会按照规定,准备好业委会章程、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居民。
2.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民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发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
3.会议筹备:根据业委会章程明确会议的议程,准备好会议的相关设备和材料。
三、业主大会进行选举:1.会议开场:业委会筹备委员会成员主持开场,介绍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和意义,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2.阐述章程:介绍业委会章程,并对章程的重要条款进行说明和解释。
3.业主报名:现场接受居民报名参选,确认报名者的业主身份和其他条件。
4.候选人发言:候选人逐一发言介绍自己的经验和计划,居民可以提问候选人。
5.投票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成员,确保公平公正。
6.计票公示:由业委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计票并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7.入选业委会成员确认:经过计票公示后,选举的业委会成员由筹备委员会通知确认,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完成成立手续:1.社区审批:业委会成立后,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城市社区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注册登记:根据审批结果,将业委会注册登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获得法人资格。
3.发布通知:将业委会成立通知通知小区居民,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并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
五、业委会履职:1.规划管理:依据业委会章程,制定小区规划管理规则和政策,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和纠纷。
2.经费管理:制定小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开展相关公共设施的规划和改造。
3.安全保障: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
4.维权代表:居民对物业服务问题和利益纠纷可通过业委会提出申诉,业委会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业委会的成立流程
业委会的成立流程准备阶段:1.法律依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业主自治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业委会设立的依据和要求。
2.宣传组织:业主大会通知:通过书面通知或公示方式,邀请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宣传业委会的设立意义和重要性。
3.确定人数:明确业委会的成员数目和组成,根据物业的规模和业主人数来确定业委会的人数。
4.选举总则:起草业委会选举的总则,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资格等,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5.选民登记:将业主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确定权益归属、权益比例和选举权。
组建阶段:1.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召集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明确业委会的设立和选举。
3.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达成成立业委会的共识和决定。
选举阶段:1.选举发起:根据选举总则,业主可以自愿提名或被推举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2.候选人登记:业主申请成为候选人,提交个人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名参加选举。
3.竞选宣传:候选人通过宣传推介自己的经验、能力和计划,争取选民支持。
4.选举投票:业主参加选举投票,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
5.选举结果公示: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成立阶段:1.成立业委会: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在规定的成立仪式上宣誓就职,正式成立业委会。
2.选举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并交由物业管理机构备案。
3.筹备业委会工作:由业委会成员共同商议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组织结构,明确分工和任务,准备开展后续的日常工作。
以上为一般的业委会成立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物业单位的差异而略有不同。
在整个流程中,关键是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业委会的成立符合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流程业委会成立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小区的管理和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流程。
1. 业主大会召集。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第一步,业主大会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
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了解业委会成立的重要性,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到业委会的组建中来。
2. 业主大会议程。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对业委会成立的相关议程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程内容包括业委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并且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表决。
3. 选举业委会成员。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业主可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成员的人选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公正性,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4. 业委会成立公告。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发布业委会成立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业委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
业委会成立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通知、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以便业主和相关部门了解业委会的成立情况。
5. 业委会成立后续工作。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开展相关的工作,包括制定业委会工作计划、开展业主代表大会、处理小区内部事务等。
业委会成员需要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在业委会成立的整个流程中,需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利益,确保业委会成立的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同时,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管理能力和公正性,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这样,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小区的和谐稳定和良好管理做出贡献。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是指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为保护企业共同利益,由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业委会的职责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意见,维护企业的共同利益,以及监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业委会的成立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准备工作:
1、收集有关资料,明确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目标、规模、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等;
2、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业委会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职能等;
3、根据企业法人的章程,确定业委会的成员和组织形式;
4、根据企业法人的章程,制定业委会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二、成立业委会:
1、按照企业法人章程,由企业法人董事会召开业委会成立大会,通过成立业委会决议;
2、经过董事会成立业委会决议后,由董事会指定业委会成员,并签订与企业法人的代理协议;
3、董事会召开业委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业委会章程,确定业委会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及管理制度;
4、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后续工作:
1、业委会定期开会,依据企业法人章程,制定业委会规章制度;
2、业委会要定期向企业法人报告业务情况,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业委会要监督企业法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企业的共同利益;
4、业委会要依据企业法人的章程,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
以上就是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要求,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企业法人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业委会的顺利成立和运行。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范本模板】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程序一、背景和意义业主委员会是指商住物业的业主依法自愿组成的以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为宗旨的机构,其成立对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可以有效地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种问题,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因此,成立一个高效的业主委员会对于小区的发展和业主的福祉至关重要。
二、成立条件1.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业主,具有相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小区中每个住宅均可推举一名业主作为候选人,同时业主还可以自荐作为候选人。
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获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支持。
三、成立程序1.起草成立议案:由小区的业主齐心协力起草和拟定成立议案,议案内容应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组成人员、权力与义务等相关事宜。
起草完成后,立即展开宣传工作,让所有业主了解该议案的内容和意义。
2.辟谣与答疑:在议案公示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解答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疑虑和质疑,促使业主更全面、深入地认识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3.召开筹备会:议案公示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人应召集业主代表召开筹备会,宣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意愿和参选事宜。
筹备会的任务是具体规划选举和宣传活动的时间、方式与具体内容,并确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4.选举委员会的成立:筹备会决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可采用自愿报名、代表选举等方式确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在选举委员会成立的同时,还应当明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统筹安排选举活动、负责选民身份核验、组织候选人宣传等。
5.讨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组成后,应根据小区业主意愿,收集候选人名单,并于指定时间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楼栋号、联系方式和竞选宣言等。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以确保业主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6.开展竞选和投票活动:在公示期满后,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和投票活动。
具体的竞选和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应提前公布,确保所有业主有权利参与。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XXX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推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能够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沈阳市组建业主委员会程序
目前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和《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沈房〔2005〕180号)。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一、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二、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四、成立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五、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并且这些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六、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应该是住宅小区,且业主必须拥有小区物业的管理权,包括有权处理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和小区公共财产的保护。
2、需要至少有十名业主,承担着相关的管理职责,如担任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副负责人、监督委员、会计委员等。
3、小区所有业主必须一致同意,全体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贡献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建立业主委员会,并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营。
4、小区必须拥有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物管公司应在小区的开办业主委员会时及时出具证明,用以确认业主委员会的真实性。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1、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团聚一堂,由代表发起讨论,商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议题;
2、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手续及编排工作,例如投票程序、选举程序、任命程序等;
3、投票表决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少数业主投反对,则应当让反对者说明原因,以明确小区业主的意愿;
4、小区内多数业主同意后,联合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队伍,选拔领导人、委员等;
5、组织小区业主大会,提出正式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议案;。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一、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于解决小区内部事务、维护业主权益、改善小区环境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是第一步。
二、征集业主意见。
在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之后,需要向小区业主征集意见,了解业主们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和意见。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群、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征集,确保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三、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在征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选举程序、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和透明。
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业主委员会章程,进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业主代表选举等方式进行选举,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五、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之后,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公布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确保业主们可以随时联系到业主委员会成员,反映问题和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运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开始正常运作。
业主委员会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内部事务,听取业主意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小区改善和发展。
七、业主委员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需要对小区管理、物业服务等进行监督,确保小区内部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八、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的沟通。
业主委员会需要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助解决小区内部事务,维护业主权益,推动小区改善和发展。
九、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工作。
业主委员会需要做好宣传工作,让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增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
十、业主委员会的改选。
业主委员会在任期结束后,需要进行改选程序,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合法性,继续为业主服务。
以上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希望能够为小区业主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2003]131号《业主大会规程》,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出如下建议: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1、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2、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4、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7、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一、成立条件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的。
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两年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二、成立简要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报名、筛选、公示)。
2、选举业主代表:公示选举办法及选举名额、方法,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公示候选名单,再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
3、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4、在选举业主代表的同时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完善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书面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全体业主的同意。
5、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6、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明确分工。
7、业主委员会备案(房管处)8、业主委员会刻章(公安局行政中心窗口)注:所有公示内容都要拍照片,原件要存档。
三、成立具体内容(一)成立筹备组1、符合成立条件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居委应当主动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被推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如实填写《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筹备组成员产生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居委应当在物业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告(附照片),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的,由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区或者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人数为5-9名。
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管理区、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3、业主代表推荐办法:首先对报名的业主资格(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是否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无违章,然后再根据人数进行推荐。
业委会成立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业委会的成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规定。
二、业委会的设立条件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人数达到总人数的50%以上。
2. 业主大会筹备组已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3. 业主大会已经依法作出成立业委会的决定。
4.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符合法定条件。
三、业委会的设立程序1. 筹备组成立(1)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
(2)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工作职责、筹备组办公地点等信息。
2.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
(3)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和时间由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选举业委会成员(1)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应当依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布候选人基本情况。
(3)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
(4)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 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业委会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期间,任何业主对业委会成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3)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公示结果。
5. 筹备组解散(1)业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筹备组解散。
(2)筹备组解散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备案材料移交给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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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和《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沈房〔2005〕180号)。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一、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二、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四、成立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五、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并且这些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六、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后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第16号)(2010年8月3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建、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物价、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房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尚未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者下属单位任职;(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业主未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设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七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备案起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服务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经业主大会同意,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方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前,应当征得另一方行政机关的同意。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
多层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二万平方米、单栋高层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一万平方米、多层高层混合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二万平方米的新建物业项目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人的,经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三)招标文件;(四)临时管理规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其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以及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同时达到使用的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