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讲解

卫生监督协管讲解
卫生监督协管讲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测试题

(卫生监督协管部分)

一、判断题(50题)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城镇的居民。(错)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职业卫生不需要开展巡查。(对)

3.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只需向本医院领导汇报。(错)

4.农村集中式供水不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错)

5.协管员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向辖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

6.协管员需要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对)

7.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需要对城市二次供水开展巡查。(对)

8.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需要对学校供水开展巡查。(对)

9.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需要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对)

10.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任何一个就医的患者都要进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错)

11.学校卫生协管服务不需要开展学校巡查,只需要开展健康教育。(错)

12.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包括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

学生健康教育。(对)

13. 学校卫生协管服务需要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对)

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不需要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错)

15.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中发现非法行医需要及时上报辖地卫生监督机构。(对)

16.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不需要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错)

1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对)

18.基层医疗机构需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对)

19.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培训。(错)

20.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

21.凡是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的都要填写巡查登记表。(对)

2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只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巡查。(错)

23.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非法行医(采供血)巡查。(对)

24. 卫生监督协管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对 )

2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一次。(错)

26.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 )

27.学校卫生实地巡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错)

28.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即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对)

29.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即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巡查次数×100%。(错)

3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辖区内的居民。(对)

3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乡镇的居民。(错)

3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饮用水卫生不需要开展巡查。(错)

33.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学校卫生不需要开展巡查。(错)

34.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不需要开展巡查。(错)

35. 农村集中式供水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对)

36. 城市二次供水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对)

37. 学校供水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对)

38. 城市二次供水不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错)

39. 学校供水不包含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范围内。(错)

40.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可疑的职业病患者需要进行职业卫生

咨询指导。(对)

41. 学校卫生协管服务需要开展学校巡查。(对)

42. 学校卫生协管服务不包括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错)

43. 学校卫生协管服务不需要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错)

44.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需要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对)

45.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中发现非法行医不需要及时上报辖地卫生监督机构。(错)

46.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需要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对)

4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错)

48.基层医疗机构不需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错)

49.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培训。(对)

50.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没必要实行零报告制度。(错)

二、单选题(100题)

1.卫生监督是(B)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所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A.卫生执法机构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事业单位

D.司法机关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C)。

A.基层居民

B.乡镇居民

C.辖区内居民

D.城乡居民

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培训不得少于(B)学时。

A.15

B.20

C.25

D.30

4.结合临床病史,对可能患有职业病的患者询问职业史和职业病

危害接触史,建议到(C)进一步就诊。

A.当地医院

B.专科医院

C.职业病防治机构

D.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

5.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的服务对象是(D)。

A.从事有职业性危害职业的对象

B.从事高危职业的对象

C.从事一般行业的对象

D.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对象

6.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C)开展巡访。

A.食品安全

B.人生安全

C.传染病

D.公共卫生安全

7.学校卫生服务要求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B)开展业务培训。

A.教师

B.校医(保健教师)

C.食堂工作人员

D.安全保卫人员

8. 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

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A)次。

A.一

B.二

C.三

D.四

9.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由(C)承担组织保障和行政协调等职能。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C.县级卫生局

D.乡镇政府

10.饮用水安全巡查内容要求协助开展(D)抽检服务。

A.水源地

B.集中供水

C.二次供水

D.水质

11.辖地卫生监督协管开展率高于(C)。

A.85%

B.90%

C.95%

D.98%

1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要求每年至少开展(B)次巡查。

A.一

B.二

C.三

D.四

13.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定期巡查,每个供水设施检测

不少于(A)件。

A.一

B.二

C.三

D.四

14.一旦发现24小时内出现( C)例以上可能有共同饮水史有关的疑似病例,需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A.一

B.二

C.三

D.四

15.浙江省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要求达到(C)以上。

A.96%

B.97%

C.98%

D.99%

16.一旦发现(C)小时内出现例以上可能有3例共同饮水史有关的疑似病例,需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A.72

B.12

C.24

D.48

17.职业卫生门诊指导时间不得少于(A )分钟。

A.5

B.10

C.15

D.20

18.农村集中式供水巡查时,要求查看水源周围( B)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

A.50m

B.100m

C.150m

D.200m

19.农村集中式供水巡查时,查看水泵房、蓄水池、沉淀池周围

(D )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

A.15m

B.20m

C.25m

D.30m

20.饮用水卫生巡查要求查看水箱周围(B)内是否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

A.5m

B.10m

C.15m

D.20m

21.饮用水检测过程中用采样瓶接取(D)以上水样。

A.20ml

B.30ml

C.40ml

D.50ml

22.饮用水中游离氯的标准要求,集中式供水设施出水口要大于

等于游离氯含量要大于等于( C)mg/L。

A.0.1

B.0.2

C.0.3

D.0.4

23.饮用水中游离氯的标准要求,水龙头游离氯含量要大于等于

(A)mg/L。

A.0.05

B.0.06

C.0.07

D.0.08

2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自来水厂外,还包括(C)。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为建立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本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加强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分片包干,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巡查或对口检查。 (三)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和指导,做好巡查和指导记录。在开展巡查和指导时,应出示相应证件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六)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开展对本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并制作检查记录和指导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报告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定期的监督、监测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委托,代为办理许可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和会议。 (八)完成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016-1-10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卫生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村、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线索。 三、督促村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村、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卫生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村、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三篇 篇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孝昌县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 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四是为辖区范围卫生单位提供卫生行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是认真完成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1]1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 1 -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 2 -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六、不得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七、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 3 -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

. 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流程图 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流程图 ↓↓

. 附件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2.凡属于卫生许可范畴的单位,均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其卫生许可证号(或执业许可证书号),并标明卫生许可 期限(或执业许可证期限)。 精品

附件3: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 公共场所巡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 经营地址:电话: 经营项目:卫生许可证号: 1、证照应齐全: 卫生许可证完备有效是□否□ 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数:健康证数:)是□否□ 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齐全是□否□ 2、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果皮垃圾及痰迹是□否□ 3、室内通风换气良好,空气清洁是□否□ 4、旅店业: 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是□否□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是□否□ 5、浴室业 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是□否□ 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是□否□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是□否□ 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是□否□ 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6、理发美容业 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是□否□ 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此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使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海南省境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本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局,并协助调查(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还应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

助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附件3)、城市二次供水单位(附件4)及学校饮用水卫生(附件5)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饮用水感官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巡访(附件6),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巡访(附件7),发现违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孝昌县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 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四是为辖区范围卫生单位提供卫生行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月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材料

2011年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解读) ------??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材料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2011年国家卫生部增加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是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向社区的延伸,但不是单纯的转移;卫生监督协管与卫生监督相比,前者侧重于信息的搜集和报告,侧重于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需要报告的内容: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过程,甚至包括种植、养殖的过程)。 2、信息来源:卫生院和村室医疗服务(需要培训和制度支持);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食品经营单位报告;干部群众反映(需要宣传发动)。 3、报告的要求:信息准确、完整(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因素性质以及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病人情况);报告及时(2小时内;特殊人群或特殊时间段或严重事件要最快速度报告);报告程序正确(一是逐级;二是卫生院向区卫生局报告,然后向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登记完整(完整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4、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5、对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店、学校或者幼儿园等食堂,不包括商店、超市;暂时不包括食品摊点)建立本底资料,每季度巡查(巡查内容2011年11月份培训教材已发)一次(有《现场检查记录》,有《监督意见书》,填写《巡查登记表》)。 6、督促、协助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需要报告信息的内容: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 2、信息来源:卫生院和村室医疗服务(需要培训和制度支持);职业危害单位报告;干部群众反映(需要宣传发动)。 3、报告的要求:信息准确、完整(如果是患者,要报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种、接触有害因素时间、可疑职业病名称、个人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报告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因素性质以及病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

丹铁卫发【2013】18号 铁峪铺中心卫生院 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 工作小结的通知 各科室、卫生室: 我院在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 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 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 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 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5、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完成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对学校、卫生室、理发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

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

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 责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孝昌县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 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监督协 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为建立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本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加强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分片包干,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巡查或对口检查。 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和指导,做好巡查和指导记录。在开展巡查和指导时,应出示相应证件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开展对本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并制作检查记录和指导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报告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定期的监督、监测工作。 协助辖区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委托,代为办理许可等相关手续。 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 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和会议。 完成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全文结束》》-1-10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第十一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制作人:王国玺张建才 填写说明: 1.全国范围内,小学及小学以上学校应填写本表。同一学校有两个以上办学地点的,应分别填写。 2.报告单位为被监督学校,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要进行审核。 3.对照表内项目,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对已填报信息表的学校,信息内容有变动的必须填报。 4.统计时间为本学年。 5.学生集体食堂,洗浴场所,游泳场馆等以相关许可证为户数依据,无相关许可证以独立建筑物为户数数据。 6.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自来水厂以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信息报告部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1收集信息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非法行医重点收集非法行医地点、开诊时间段、是否有诊疗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相关信息;非法采供血重点收集非法采供血单位、地点,非法采供血行为信息。信息收集途径主要有: 2.1.1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收集相关信息。 (1)巡访辖区内是否有挂有医疗服务招牌、灯箱等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2)对卫生监督机构通报的非法行医重点地区或个案进行巡访。 2.1.2提供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或线索的,收集相关信息。 2.1.3可以通过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服务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2.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3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后,将个案查处情况通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向交办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监测信息。发现两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访)登记表》。 229

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各专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尤其是餐饮业)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后,应对肇事地点、涉案人数、现场控制情况、肇事及报案人员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记录,于核实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区卫生监督所并及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 (二)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2、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后,应对从业单位、损伤人数、损伤情况、可能的职业危害因素、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记录,及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 (三)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开展对辖区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按要求频次或不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有无水质污染、是否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有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等,建立巡查档案,一户一档。

3、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登记涉案单位、人数、现场控制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 (四)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服务。 1、按要求频次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登记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 2、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按要求频次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登记涉案单位、地点、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 二、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交接,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按要求参加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培训,并积极向辖区内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四、负责按要求建立及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接受区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督导及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

单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县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提高全县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兴镇等共22个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协助执法与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第四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列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域人口比例配备1-2名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较大或卫生单位相对集中的镇可增设人数。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程序为: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所登记、培训,县卫生局审查、考核、聘任。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原则上应为行政管理或公共卫生管理相关人员);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第八条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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