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什么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他人申请在先的商标权利和已注册的商标权利。
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含识别性,也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
识别性要求商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区别性则要求一个商标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能力。
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不仅审查其识别性,还要审查其区别性。
所以,显著性是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
商标的显著性可迸一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商标本身所固有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一含义)。
即商标文字,图形和图文组合等构成商标的要素,为臆造、或自创的无含义单词、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其本身与指代商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即具备固有显著性。
如使用在胶卷上的“柯达”,电器上的“海尔”,复印机上的“施乐”等。
一般而言,商标的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核准注册的可能性越大,获得保护的范围也越大。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二含义)。
所谓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主要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及社会认可并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
如“正味”后面加拼音(正味拼音)商标注册中被异议,认为“正味”属于普通商贸用语缺乏显著性。
国家商标局认为“正味”加拼音“作为麦片等商品上的商标实际使用多年,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正味”一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其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已强于其作为普通商贸用语所具有的功能。
故核准注册。
再如“两面针”商标。
“两面针”是牙膏生产中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按照商标法规定原材料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在长期使用中进行大量广告宣传。
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已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故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准予注册。
这就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被核准注册的例子。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导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构成商标的一些符号或者说是元素是否是自创原创的,所包含的意思与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商标显著的话,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商标如果和他人的商标相似,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除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的重要概念,它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能力,消费者能够根据认知识别出相关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它的作用是确保消费者从事正当的贸易行为,同时也使供应商受到合理的保护。
国家法律规定,商标只有在注册前有显著性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用于维权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否则就不具有保护力度。
显著性不仅取决于商标的外观,而且还取决于流通环境、受众和其他因素,比如商标是否经常使用,是否独特,以及是否有效地连接目标受众和商品或服务。
显著性是普遍认可的,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商业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不能忽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显著性可以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认可某种商品或服务,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从商业角度来看,商标显著性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更强大的经济效益。
法律规定,商标显著性的评价将基于以下几个标准:(1)商标是否独特,不与其他商标相同;(2)商标是否具有有效的连贯性;(3)商标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4)商标是否经常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其商标在注册前就具有显著性,以便得到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中不可缺少的概念,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核心概念,也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
因此,企业应该通
过经营行为加强商标显著性,减少侵权行为,确保商标被合理的保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指的是什么
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指的是什么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标志,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基础上对指定使用商品进行限定,从而使商标中非显著特征的标志所描述的内容与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
本条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一)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体育运动器械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标志,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基础上对指定使用商品进行限定,从而使商标中非显著特征的标志所描述的内容与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红木家具(二)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仍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1.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种类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茶、糖、巧克力、蛋糕2.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商品型号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粘合剂3.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仿金制品、项链、戒指指定使用商品:新鲜蔬菜4.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卫生纸5.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人用药6.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重量、数量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7.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风味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饼干8.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价格发生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糖果、面包(该商标中的“SALES;LOW PRICES EVERY DAY”可译为“廉价出售;每日低价出售”)9.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时间发生误认的。
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
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
下面来看看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的规定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关于合法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由网络热词的特性所决定,其合法性多体现在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界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只有一个在合法性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同意申请为商标。
显著性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仅有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由于为本行业所惯用或通用,由一个申请人独占注册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标志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过于紧密,或者自身的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被作为商标识别,故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网络热词也是一样的,只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一些常用的网络热词虽然知名度很高的,但是可以适用的范围太广,不具有显著性,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则会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的、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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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程度下取决与使⽤的情况。
⼀般情况下,以下⼏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第⼀、以本⾏业通⽤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第⼆、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字、图形作商标的;
第三、以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等特点的⽂字或图形作商标;
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第五、商标的⽂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繁多称谓的图形;
第六、以极其简单的⼏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条直线,⼀条曲线,⼀个规范的三⾓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第七、使⽤国家或⾏业颁布的统⼀专⽤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程度下取决与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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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网友咨询: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律师解答: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旨在让商标具备让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不过,商标显著性的判定不是一个客观因素,而是融合了人的主观意识的。
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需要判定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其次,需要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独创性;
最后,需要判定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有关联。
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律师解析: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2、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响其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或者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简述商标的显著特征自考
简述商标的显著特征自考
商标是企业的象征,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
它是由字母、图形、标志、声音或者某种结合等方式构成的独特的标识符,其特征是具有明显的辨识度和占有独特性,用于区分特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是商标所象征的企业品牌的建立和维持的重要因素。
一、商标显著特征
1、适当性:先,商标要具有适当性,即要相应地表示所属的公司在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
2、独特性:,商标要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即它不容易和其他商标混淆。
3、专属性:后,商标具有专属性,即申请人是商标所有者,有权利控制商标使用和其下商品和服务的经营。
二、法律保护商标
1、商标登记:企业要想要保护自己的品牌,必须在商标局申请商标登记,商标登记在原则上可以享受十年长期的注册保护。
2、持续维护:于商标的使用,企业应定期维护,对于对手的侵权行为,应及时起诉,防止对手侵犯自身商标的权益。
3、护照法:照法是在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在未批准其商标申请之前,企业可以针对已经发表或者审批报纸、期刊和其他类似的刊物中的应当被保护的商标行使自己权利的法律。
三、结论
以上就是商标的显著特征和法律保护,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企业要想要保护自己的品牌,就必须申请商标登记,定期维护及严格执行护照法,以确保商标的正常使用。
是否通过使用了就能获得商标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时,可以起到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自不同提供者的特性。
任意臆造的标识的识别性最强,指示性、描述性和通用标识志的识别性渐次减弱,除非因为使用的原因而产生“第二含义”,否则不受保护。
即便像“长城”、“解百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银行”等明显有了“第二含义”的商标,如果超出中国的范围,其保护力度很弱,因为“第二含义”也是有地域、商业文化等限制的,在某个地域众所周知取得了“第二含义”的商标,在另外一个地域可能就不是了,甚至会面对注册和保护的困境,这是行业龙头和垄断型企业应该引以为戒的。
我国《商标法》第1条第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2款规定了第1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牙膏上使用的“两面针”商标就属于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两面针”本是一种中药名,在牙膏上使用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不应作为商标准予注册。
但经过长期的使用后(包括作为商标使用和各种宣传),消费者看到“两面针”就知道这是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两面针”牌牙膏,能够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其他品牌的牙膏区别开。
此时“两面针”就具备了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商标所具有的识别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类似的情况还有“五粮液”商标。
下面再来看看经典案例,“稳杀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日本石原株式会社在除草剂商品上申请注册“稳杀得”商标。
商标局以该商标带有叙述性为理由,驳回其申请。
商标局驳回理由为:“稳杀得”文字商标含有叙述性,意指使用这种化学试剂,对于“杂草”或“病虫害”的杀伤力稳妥可靠。
该商标与使用商品有直接联系,“稳”直接涉及商品质量,“杀”说明商品用途和功能,不能核准。
石原株式会社对驳回决定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申请人要求复审理由为:本商标在中国被普遍使用在除草剂上,并已取得中国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因此,本商标应该获准注册。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2.08•【分类】问答正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四章为“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本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1.问:《指南》为何新增对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阐述?答:《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规定。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显著特征审查审理标准规则的构建需要以商标显著特征的概念为基底进行。
2016《标准》因此对商标显著特征概念进行了简单地描述,即“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在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我局发现这一概念过于抽象,审查员难以从整体理解把握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要求。
因此,《指南》参照相关实践及理论研究,完善了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表述:一是明确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即商标标志本身应当确保便于识别,使消费者对其产生印象,并将这种印象留存在记忆中,才能最终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
比如,对过于复杂的文字或者图形,消费者难以识别与记忆,将其作为商标就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就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研究
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研究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是指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显著性。
在立体商标申请审查中,显著性通常被定义为商标在经过相应的推广后,能够使消费者与其他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最近的商标判定案例证明,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1. 迪士尼商标迪士尼公司于2016年提交的一份涉及手提包、书籍、玩具和装饰品等商品的立体商标申请,引来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商标由米奇老鼠形状的背包构成,以卡通风格呈现,背包的带子结合了米奇老鼠的手臂和手。
在审查中,该商标被判定具有显著性,因为它有足够的独创性,能够轻松地使消费者把它与其他品牌区分开来。
2. 蒙牛商标蒙牛集团于2019年提交了一份涉及“A+LIVE”和“MIIIR”商标的申请,两个商标均呈现出立体效果。
在判定中,法院认为这两个商标具有显著性,因为它们能够与消费者熟悉的其他牛奶品牌形成明显的区别。
3. 三星商标三星集团于2015年提交的一份涉及智能手机等产品的立体商标申请,由三个立体的长方体构成。
在审查中,该商标被判定具有显著性,因为通过与其他智能手机品牌进行比较能够轻松地区分开来。
在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中,尽管缺乏明确的规定,但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商标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
尤其是在近年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市场竞争的加剧下,商标显著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立体商标注册申请者应该在设计过程中注重创意、独特性和品牌辨识度,以提高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此外,规避与其他商标的相似之处也是提高立体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方式。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已注册商标的图形、颜色、字体等方面的相似性,以避免因相似而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在实际操作中,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应该考虑到不同产品和服务之间的不同。
相同商标在不同产品和服务中的显著性也存在差异。
例如,在家具和电子产品领域,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更高,因为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要求较高。
综上所述,立体商标显著性判定是商标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
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一、本文概述本文主要探讨了非传统商标显著性认定的问题。
随着商标定义的开放,注册非传统商标的门槛有所降低,但保护非传统商标所带来的行政和司法制度成本也不容忽视。
最需要明确的是显著性判定标准。
在我国的商标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理论借用,如“独创性”和“驰名商标知名度”,以及一些缺乏精度的细化规则,如“商标与商品关系的远近”,这些都导致了尚未形成统合理的论证框架。
司法审判中权衡多主体法益的思考方式的缺失,催生了对非传统商标的强保护倾向。
本文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论证框架:应排除所属行业的通用选择要求申请人履行“第二含义”的证明责任根据有关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对显著性进行认定。
这一框架旨在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提供更清晰、合理的指导,以平衡商标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非传统商标显著性的理论基础在探讨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时,首先需要明确商标显著性的基本含义。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新颖性,其显著性的认定相较于传统商标更为复杂。
固有显著性:指商标本身具有的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无需通过使用而获得。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其固有显著性往往难以界分。
获得显著性:指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稳定联系,从而获得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在市场上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其获得显著性的过程可能更为困难。
“第二含义”理论是用于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一个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已经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联系,即使该标志本身不具备固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保护。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固有显著性的不确定性,申请人往往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第二含义”。
商标缺乏显著性的5种情形
商标缺乏显著性的5种情形
商标的显著性是针对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而言,判断某一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的进行,而是其拟附着的商品或服务。
在审查商标是不是可以注册,显著性是判断的首要标准。
缺乏显著性很有可能导致商标无法成功注册,今天就给您说说商标缺乏显著性的5种情形。
首先,不被公众所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作用,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广告宣传语或者推广广告等。
其次,过于口语化,属于日常用语,很难被公众识别为商标的,这也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的一种情形。
不仅如此,商标的文字相对较长,过于复杂,无法被公众轻易记忆的,以致于不易被公众所识别的,这也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另一表现形式。
除此之外,包含地区名,容易被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起源或描述起到误认作用的,不能较为准确明朗的表现商标所应表示的特征。
最后,商标文字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不易起到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描述的作用,易让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况的,这也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形之一。
商标的显著性可以用来标识与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显著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提醒商标注册申请人,要谨防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形发生,提高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从而有效的进行商标申请工作,达到商标成功申请注册的目的。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23卷第10期河北法学V ol.23,No.102005年10月Hebei L aw ScienceOct .,2005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冀丽华收稿日期:2005205225作者简介:冀丽华(19642),女,满族,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摘 要: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
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
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关键词:显著性;驰名商标;商标保护中图分类号:DF5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933(2005)1020140205The Protection of the T rademarkDistinctiveness and the Well 2know n T rademarkJ I Li 2hua(Hebe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ijiazhuang 050061China )Abstract :One of the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in order to justify whether a trademark can obtain the protection of well 2knowntrademark is the distinctiveness degree of the trademark.Th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trademark is the external perfor 2mance of the intrinsic identification property.The trademark should have a unique design and be easy to identify and convenient to propagate.Whether the trademark has obtained an original distinctiveness or obtained the distinctiveness through use bases on the relativ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Only the trademark having absolute distinctiveness can obta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well 2known trademark.The extent of the law protection to the well 2known trademark differs greatly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the distinctiveness.K ey w ords :distinctiveness ;well 2known trademark ;trademark protection 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其作用不仅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和服务的提供者,还代表着其无形的价值和企业的竞争力。
显著性——商标的灵魂
一 是描述 其对 应 的商 品或服 务 的特 点的 商标 。如用 于 白酒的 ” 五粮 液 ”商 标和用 于卷 烟 的”云烟 ”商标 即属 此 类 。
二 是描述 其所 对应 的商 品或 服 务有 关 的地理 标 志的商 标 。如 用于 酒类 的”青 岛”、”茅 台”商标等 ;用 于 电器 的”北 京”、”上海 ”商标
关键 词 : 显 著 性 第 二含 义 获得 显 著 性
一 、 什 么是商标 的显 著性 商标 的显 著性 也叫做 商标 的识 别性 或 区别性 ,是指 构成 商标 的文 字 、图形或其 组合 从总 体上具 有 明显的特 色 ,能与 他人 同种或 类似 商 品上的 商标 区别开 来 ,在 市场 交 易中足 以使一般 人据 以辨 别不 同经 营者提 供 的商 品或服 务 。简 而言 之就 是商 标应 当具 有独 特 性 和可识 别性 。 美 国的商标 法理 论将 商标 分成 四类 :臆造 商标 、任 意商标 、暗 示商标 和叙 述 商标 。臆 造 商标 是 由独 创 的臆造 字词 构 成 ,该 商标
是 雅戈 尔稍 作变动 ,采用 Youngor,既表达 雅 戈尔服 装 能使 你更 加 朝气 蓬勃 的 内涵 ,又 符合商 标法 的规定 ,可 以让消 费者 读上 去就 有 一 种意气 风 发的感 觉 。这 些标 志常 常 暗示商 品或 服务 的功 能 、用 途 等特 点。因 为是暗 示性 的,公众 不 可能通 过 商标立 即想 到 商 品和 服 务的特 点,而 是需要通 过 思考和 想象 ,才能将 商标 与 商品或 服 务 的特 点联 系起 来 。臆 造 、任 意 、暗示 商标本 身就 已经 具有 了显 著特
2Ol0年 6
显著性 …商标 的灵(北京工商 大学 北京 100048)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律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它极大的影响着商标的保护机制和运营方式,使得商业交易能够进行有序的发展。
本文旨在对商标显著性的概念及其在商标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进行深
入探讨,以期为商标法律实务提供参考。
首先,要理解商标显著性是比较必要的。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中含有独特性、突出性、易记性等优点,即在商业上容易被记住,其他商品和服务也不容易对其产生混淆,能够有效地凸显出商品与服务的质量。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防止混淆的功能。
因此,商标显著性在商标法律实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确保商标的保护,并且有利于防止其他商品或服务混淆和滥用。
其次,要理解商标法律实务中的显著性的应用范围。
显著性的应用范围一般可概括为获得注册、判断对抗商标和避免商标滥用等。
获得注册时,商标申请人需要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以确保商标具有分辨力,以便在注册和使用中受到保护。
在进行商标对抗时,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时也需要考虑商标显著性,如果被抗议商标的显著性较高,就可能认定为构成混淆。
另外,被诉商标涉及非法滥用,也可以根据商标显著性作出判断,如果该商标的显著性较高,则可能认定为涉及非法滥用。
最后,简要总结一下,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中包含独特性、突出性、易记性等优点,在商业上容易被记住,对他人不容易对其产生混淆,从而能够有效凸显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在商标法律实务中,商
标显著性的应用范围一般可概括为获得注册、判断对抗商标和避免商标滥用等。
因此,深入理解商标显著性的概念,以及它在商标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商标,确保商标法律实务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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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因构图过于复杂,缺乏固有显著性,就会不予以通过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为什么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在商标授权审查中是极为重要的。
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获得注册的基础,是必备前提条件之一,它也可能直接影响到商标最终能否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的相关规定。
哪些商标图样不可以进行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注册应当避免哪些图样?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数字做型号或者货号
的商品上的除外;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六)单一颜色
(七)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但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九)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十)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判定商标显著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要首先考虑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性。
2、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
商标注册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由于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识本身、使用该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因此在判定一个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将其标识本身构成、独创性、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析。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其他要求
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本身属于客观事实判断,但是也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
不同范围的消费者对于同一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
小编认为,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除了要考虑以上因素之外还应以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实际能力为前提,这样才能够更全面、准确、客观的对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判断。
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