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归档案卷材料 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宗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各项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代理卷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16.法律服务监督卡。
二、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8. 法律服务监督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委托书;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调解、和解协议书等;8.工作小结。
9.法律服务监督卡。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人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人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人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四、立卷编目和装订法律服务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侦查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7、取保候审申请书8、申诉、控告书;9、办案小结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移送起诉意见书;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辩护意见书;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14、办案小结;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3、集体讨论记录;14、出庭通知书;15、庭审笔录;16、辩护词或代理词;17、裁定书、判决书;18、办案小结;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卷宗的归档顺序一、刑事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辩护合同11、辩护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起诉书14、本所结案报告7、阅卷笔录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二、民事代理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代理合同11、代理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诉状及诉状附件14、结案报告7、证据材料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三、法律顾问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顾问合同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5、合同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工作小结(或报告)四、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或专项服务卷宗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本所收案报告3、法律服务合同4、收费凭证5、与委托人谈话笔录6、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7、调查材料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9、工作小结(或报告)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顺序(一)民事(行政、仲裁)(二)刑事(刑事辩护、代理)1、本所收案报告1、本所收案报告2、法律援助申请表2、省高院指定辩护函3、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4、授权委托书5、法律援助合同5、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6、一审判决书7、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7、起诉书或上诉状8、证据材料8、证据材料9、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9、会见被告笔录10、集体讨论记录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1、庭审记录(不开庭的除外)12、庭审记录(不开庭除外)12、辩护词13、裁判文书(调解书)13、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14、结案报告14、结案报告六、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整理案卷顺序民事卷1、委托代理合同2、授权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4、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庭审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4、办案小结所有入卷材料统一在右上角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订卷注意事项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1、剔除金属物。
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2、修补、复印文件。
(1)、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2)、褪色的文件复印。
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
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
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3)、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
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4)、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
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3、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4、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法律服务所案件归档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服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其案件归档工作对于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有序至关重要。
合理的归档顺序不仅能方便日后查阅,还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案件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服务所案件归档的顺序,旨在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参考。
二、案件归档的基本原则1. 完整性原则:归档的文件应包括案件全部材料,不得遗漏。
2. 准确性原则:归档的文件应真实反映案件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3. 顺序性原则:归档的文件应按照一定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4. 分类性原则:归档的文件应按照案件性质、类型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检索。
三、案件归档顺序1. 案件基本信息(1)案件名称:按照案件性质、类型、时间等进行命名。
(2)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受理时间、案件类型等进行编排。
(3)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基本信息。
(4)案件受理时间:案件正式受理的时间。
2. 案件受理材料(1)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等。
(2)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诉讼费收据:证明当事人已缴纳诉讼费用。
(4)立案通知书:法院立案部门下发的立案通知书。
3. 法院文书(1)传票: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传票。
(2)应诉通知书:法院向被告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通知书。
(4)判决书或裁定书: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4. 当事人陈述及答辩(1)原告陈述:原告对案件事实、理由的陈述。
(2)被告答辩:被告对原告陈述的辩解。
5. 证据材料(1)书证:包括合同、协议、证明等书面材料。
(2)物证:包括物品、照片、录音等实物证据。
(3)证人证言:包括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等。
(4)鉴定意见: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6. 调解、和解材料(1)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材料。
(2)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书面材料。
7. 案件执行材料(1)执行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书面材料。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案卷装订一、封皮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2.非诉讼: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二、案卷目录: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文件的内容提炼: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
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
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2)目录;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4)授权委托书;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7)起诉书;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10)民事判决书;11)办案小结;4.其他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事务所营业档案檀卷分列次序一. 刑事卷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 收费凭证;3.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4. 律师事务所公函;5.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诉书;6. 阅卷笔录;7. 会面原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8. 证据交代记载及证据目次,查询拜访材料;9.承办人提出的辩白或代理看法; 10. 集体评论辩论记载;11.告状书.上诉书;12.辩白词或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裁定书.判决书;15.上诉书.抗诉书;16. 案件工作记载;17. 司法办事质量监视卡;18. 办案小结.二. 平易近事代理卷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 收费凭证;3.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定.授权委托书);4. 律师事务所公函;5.告状书.上诉书或答辩书;6.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诉书;7.阅卷笔录;8.会面了当事人谈话笔录;9.证据交代目次及证据目次,查询拜访材料;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1.承办律师代理看法;12.集体评论辩论记载;13.代理词;14.出庭通知书;15.庭审笔录;16.判决书.裁定书.调剂书.上诉书;17. 案件工作记载;18. 司法办事质量监视卡;19.办案小结.三. 司法参谋卷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 聘任司法参谋协定;3. 聘方根本情形介绍材料;4. 收费凭证;5. 筹划各类司法事务(如草拟规章.审查合同.介入会谈.代懂得决胶葛.供给司法建议或司法看法.咨询或代书等)的记载和有关材料;6. 协定存续.中断.终止的情形;7. 司法办事质量监视卡;8.工作小结四. 其他非诉讼司法事务1. 委托书;2. 委托代理合同;3. 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诉书;5.委托人供给的证据材料;6.证据交代目次及证据目次,查询拜访材料;7.律师出具的司法看法,或草拟的司法文书.筹划具体司法事务运动的记载等;8. 司法办事质量监视卡;9.工作小结.。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参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行政代理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代理协议;4、授权委托书;5、会见委托人笔录;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证据材料;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裁定书;10、案件研究记录;11、出庭通知书;12、代理词;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5、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6、卷内备考表。
二、刑事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指定书;4、会见委托人笔录;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证据材料;8、案件研究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出庭通知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裁定书或判决书;13、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4、卷内备考表。
三、法律顾问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4、会见委托人笔录;5、出访基本情况介绍材料;6、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7、协议存续、中止的情况;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1、目录;2、办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律师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目录;2、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非法院指定);3、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4、(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存根;5、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存根;6、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7、法律援助告之函;7、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书;8、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10、阅卷笔录;11、会见笔录;12、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3、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14、阅卷笔录;15、会见笔录;16、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7、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 、辩护词或代理词;11 、出庭通知书;12 、裁定书、判决书;13 、上诉书、抗诉书;14 、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 、集体讨论记录;11 、代理词;12 、出庭通知书;13 、庭审笔录;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 、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作者: ————————————————————————————————日期: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ﻫ3、委托书或指定书;ﻫ4、阅卷笔录;ﻫ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ﻫ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2、裁定书、判决书;11、出庭通知书;ﻫ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ﻫ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ﻫ2、收费凭证;ﻫ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ﻫ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ﻫ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ﻫ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ﻫ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ﻫ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ﻫ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ﻫ4、收费凭证;ﻫ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ﻫ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ﻫ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ﻫ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ﻫ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ﻫ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律师案卷归档材料顺序
(六)其他非诉讼 法律事务 1、律师业务受理 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 (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 所出具发票的复印 件); 6、与委托人谈话 笔录; 7、委托人提供的 证据材料; 8、调查材料; 9、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或草拟的 法律文书、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活动的 记录等; 10、工作小结; 11、河南省法律服 务质量监督卡; 12、结案审批表。
(五)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协 议); 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 料; 3、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件);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 录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法律事务:①接 受咨询;②提供法律建议 或法律意见;③参与重大 商务谈判;④起草、审查 、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⑤代办登记注册;⑥法制 宣传、教育、培训;⑦提 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记录和有关材料。注: 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 序排列)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 的情况; 6、工作小结; 7、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8、结案审批表。
案卷材料归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
(一)侦查阶 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 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 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 书; 5、收费凭证 (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 件); 6、为犯罪嫌疑 人提供法律咨 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 请书; 8、申诉、控告 书; 9、办案小结 (案件基本情况 、办案过程、 心得体会); 10、河南省法 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11、结案审批 表。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 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 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 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 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 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 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 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 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 见; 11、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 别);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 书; 14、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 况、办案过程、心得体 会);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16、结案审批表。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 (四)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 2、风险告知书; 书;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4、 3、委托协议; 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4、授权委托书; 票的复印件);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诉状等其他应附卷的文书; 、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 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 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 、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 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 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 排列) 文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 、回避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 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 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 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 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 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 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 、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 及时间顺序排列) 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别); 13、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别); 14、出庭通知书;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5、庭审笔录; 16、代理词;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过程 18、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过程、心 、心得体会); 得体会);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20、结案审批表。 20、结案审批表。 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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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等其它应附卷的文书;
7、阅卷笔录;
8、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代理词;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资料;
3、收费凭证(由本所出具发票复印件);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事务: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代办登记注册;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记录和有关材料。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6、工作小结;
7、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4、委托协议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7、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8、调查材料;
9、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10、办案小结;
11、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