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 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篇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电子版)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08]382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十月十五日(章)目录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8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1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20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27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34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4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50 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59第五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64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64 客运车辆管理84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92 客运经营管理111 客运标志牌管理122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1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28 机动车维修管理140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14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1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152 教练员管理16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17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174 从业资格管理174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185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189第四节从业行为管理202第九章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工作规范205第一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205第二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209第十章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212第一节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212第二节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第三节道路客运站管理217 第十一章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221第一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221第二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222第三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228 第十二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30 第一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230第二节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32第三节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252第四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261第五节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267第六节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271 第十三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274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274 第二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277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285第四节《道路运输证》填写291第五节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第六节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 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306 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306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308 第三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314第四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318第五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327第六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342第七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364 第十五章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368 第一节统计原则368第二节统计内容和报送368第三节统计要求369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运输证规章制度上墙

运输证规章制度上墙

运输证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运输证制度,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输证是指经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凭证,运输企业持有该证件方可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运输证的种类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等,具体的种类和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

第四条运输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立歧视性规定。

第五条运输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条运输证的办理费用由运输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七条运输证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颁发、注销等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运输企业在申请和使用运输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各类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必备凭证,具体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和合格的从业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借用,一旦发现将立即取消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变更、补办、注销等手续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或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企业,将被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可能受到其他处罚。

第三章运输许可证第十四条运输许可证是指从事特定运输活动的凭证,具体的种类和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车辆和指定路线,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

第十六条运输许可证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超员载客、超载货物,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七条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办理,否则将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企业,将被取消运输许可证,并可能受到其他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本文旨在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二、运输证1. 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运输证,由相关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发放。

运输证的核发与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运输证的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运输证编号、有效期等。

车辆所有人应保管好运输证,不得涂改、转让或伪造运输证。

三、承运人资质要求1.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且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

2. 承运人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3. 承运人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驾驶员队伍,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货物装载与运输1. 货物装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超载超限行为。

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计重设备,对装载的货物进行称重,并确保在允许范围内。

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液体、气体等特殊货物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危险情况。

五、运输安全措施1.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驾驶员应按照运输安全规定,进行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修。

2.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药箱等。

驾驶员应熟悉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使用。

3. 承运人应建立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超载超限、运输违禁品、伪造运输证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运输证等。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管理办法一、编制道路运输证件用量计划(一)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11月前组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下年度道路运输证件用量计划。

(二)计划汇总编定后,应及时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

二、道路运输证件请领印制(一)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每季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证件,填写证件请领单,并按计划请领入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向交通运输部申领。

(二)道路运输证件按权限规定印制。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好的证件入库时,凭承印厂填写的《道路运输证件印刷交货验收单》(一式两联),一联经保管员签字作为厂家交货凭证,另一联则由保管员、管理员及负责人签字连同印刷厂收款发票并用作为入库记账凭证。

(三)凡证件入库,保管员均应按请领单或交货验收单认真清点核对,包括种类、数量、颜色、首字拼音、编号等,无误签字后正式入库。

三、道路运输证件保管、发放、使用监督(一)保管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证件保管账,按证件的种类立户。

2.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发放证件流水卡,按领用单位立户。

(二)发放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凭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道路运输证件领用单》并参照各期用量计划发放。

2.双方交付时应认真核对。

(三)使用监督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证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道路运输证件回收、收缴与销毁(一)回收和收缴1.对剩余或因故停止使用的证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返库(回收)。

回收凭交回单位填写的《道路运输证件回交清单》,双方清点验收生效。

2.在回收、回缴中发现与原领用数量有差错时,要追查原因,由领用方出具原因说明,方可平账。

(二)销毁失效、作废证件销毁时,应填写《作废道路运输证件销毁明细表》。

经保管员、总库负责人签字报上级领导批准,再由销毁人、监销人以据对物,无误后销毁。

被销毁物彻底毁掉后,应在明细表上签字。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焕发、补发)服务指南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焕发、补发)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1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一、设立依据(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三、申请材料(一)11.1,11.2车辆道路运输证配换发(一)、普货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7.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12吨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需要)8.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0.委托书(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件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7.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8.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9.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罐式专用车需要)10.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罐式专用车需要)11. 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12.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1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4.委托书(三)、客运车辆:1.《许可决定书》2.车辆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装置安装证明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证书》原件7.、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卡复印件8.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9.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结果报告(新车、非专营或外地转入车辆。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一、定义和适用范围道路运输许可证是指依法颁发给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的合法证明,用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道路运输行业。

二、申请许可证的条件1.拥有合法的车辆:申请人必须拥有符合国家道路交通规定的运输车辆,并具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保险。

2.资质和信誉良好: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相关资质。

3.安全和环保标准:申请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当准备齐全和规范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营运计划等。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审批程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在审核通过和检查合格后,才会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4.批准和公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将申请人的批准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四、许可证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1.许可证的有效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为1年至3年不等。

申请人应在许可证到期前60天内进行续期申请。

2.使用范围:许可证只适用于许可证上明确的运输路线和货物或者乘客类型。

申请人不得超范围从事运输活动,否则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五、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建立档案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对所有获得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建立档案,包括相关的许可证信息和监管记录。

2.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的运输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处罚和奖励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对于表现良好的运输企业或个人,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道路运送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按照如下规定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

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送类、货品运送(含危险货品运送)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送站场类。

(二)属如下状况的I,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企业);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管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I非道路运送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4.经许可的道路运送有关业务经营者。

(三)道路客货运送企业设置的道路客货运送分企业不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企业经营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立案及配发《道路运送证》的根据。

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

(二)波及多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有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

最高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

(三)已获得对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送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普货运输的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普货运输的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普货运输的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许可证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取得的一种证明其能够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书。

对于从事普货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来说,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遵守一套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1.运输相关资质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普货运输的生产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车辆数量和质量要求、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等。

只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经营者才能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

2.车辆及设备管理:该制度应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的管理要求,包括车辆数量、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车辆的装载要求等。

此外,还需要对运输设备(如货车、叉车等)的管理要求做出规定,确保运输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运输运营管理:该制度应对经营者的运输运营管理进行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货物装载和卸载的操作规范、安全运输措施的采取、货物保管和保险等。

同时还需要规定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路线,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路线上运输货物。

4.人员培训和管理:为确保普货运输的安全和合法性,需要规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

包括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培训资格证书、掌握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等。

5.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普货运输的生产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包括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6.监管和执法:该制度还需要规定运输经营者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制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运输活动。

7.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运输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以确保其符合制度要求。

同时,还要进行绩效评估,评估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质量、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9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证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证包括营运证、运管费缴讫证。

一.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

1、查验证件。

如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

2、发放证件。

运政人员将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发放给经营者。

二.道路运输证使用规范。

1、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

2、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骑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3、车辆运输违章需要扣证待后处理的,扣下主证,在副页背面填写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加盖检查部门印章后,交驾驶员凭副页《待理证》继续运行。

处理以后,发还主证,副页夹入主证。

4、外籍车辆如运输违章,需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处理的,扣下主证,将《待理证》交经营者继续运行,同时填发“违章通知书”,连同主证一并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车籍所在地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于违章发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5、如因年审留证,在“待理事由”栏盖“年审留证”字样,即可通行。

无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章的副页,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单独使用。

6、“营业执照号”栏内为证实是否经工商登记而填写,不需加盖工商部门印鉴,也不作为路检路查内容。

7、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

三.道路运输证年审程序。

1、公告年审事项。

道路运输证每年度审验一次,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布具体时间和要求,对车辆台数较多的单位可上门审验,台数较少的单位或个体、联户,可按行政划分乡或片区集中审验。

2、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注意见。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证年审表》,并签注意见。

3、交验相关证件。

审验人员审验时应收回《道路运输证审验表》,并检查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单位车辆除外)、客货运线路标志牌。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本自治区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

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要件标准化(-)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三)实施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二、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工)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 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 9cm X 6 . 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以及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验等。

管理工作。

第三章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第八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具备条件的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以下简称"国标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国标gb1589")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出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作为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内注明。

第十条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前,以及年度车辆技术审验时应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第四章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十一条营运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特大型和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五级,中型和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四级。

第十二条客车生产厂家出厂新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出厂新型客车评定为高级客车的,按客车生产厂家报经交通部评定并公布的文件执行",按有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最新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最新

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最新一、引言道路运输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众交通服务的安全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发布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二、许可证的定义与作用道路运输许可证,简称运输许可证,是指道路运输从业者在开展运输业务时需要获得的许可证件。

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输从业者可以合法从事运输业务,保障其权益,并给予社会监管机构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

三、运输许可证的申领条件运输从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领运输许可证。

主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公司资质:运输从业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注册并通过相关部门核准的公司实体或个体经营者。

2.资金实力:运输从业者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证明其能够承担运输业务的经济责任。

3.从业人员:运输从业者必须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从业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四、运输许可证的申领流程申领运输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运输从业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运输从业者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3.许可证发放: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放运输许可证给申请人,并公示到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

五、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运输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许可证的展示:运输从业者在开展运输业务时,应该将许可证明显地展示在车辆或者办公场所,以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

2.许可证的变更与续期:运输从业者如果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或者续期许可证,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许可证的注销:运输从业者如果停止经营或者不再具备申领条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六、处罚与监管为了保障运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对于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警告或罚款:对于较小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办法
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
《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 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并在业户档案及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4.《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每辆车《道路运输证》补办次数1年内超过三次的,应终止补办。

(二)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程序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2.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实其已交回有关证件、营运标志后,应将车辆异动情况登记在车辆原所属的业户档案中,并将车辆异动情况抄告原核发营运标志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有关营运标志也应随抄告文件一并送交该机构。

3.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

(1)车辆转籍、过户后,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配发《道路运输证》所要求的材料。

(2)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机关仍为原发证机关的,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归入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发证机关发生变化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完整移交新发证机关。

(三)车辆报停、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道路运输证》按以下规定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