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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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三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

(一)学生日常表现(4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

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被评为省、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十佳”等荣誉称号的,每人相应加30、20分、10分、5分;被评为校级“单项生”的每人加3分。

4.担任学生校长助理、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组长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5—15分。在班内担任课代表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3—10分

5.承担学校电视台、广播站等宣传媒体重要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每人加5分。

6.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团、实践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每人加5—10分。

7.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DV大赛、公民养成及责任教育、实验创新大赛、摄影比赛等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8.积极参加朝阳读书活动,获国家、省、市、区、校级朝阳读书之星者相应加20、15分、10分、8分、5分。获校级优秀图书管理员加3分。在学校组织的朝阳读书相关活动如手抄报、征文、书法、演讲等各种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者加1分。

9.在区组织的经典诵读比赛中,个人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4分;个人参与团体比赛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3分。

10.课堂表现。一周内积极回答为题,视其次数和效果,加1到3分。一周一记录。(副班长)

11.发表高质博文,1篇2分。(博客管理员)

备注:证书加分由班长记录。

扣分细则

1.进校秩序(班长)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早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者扣5分。

(2)进校后不服从管理、不讲文明礼貌,给老师或者同学起侮辱性绰号,顶撞教师或学生会干部,说脏话、粗话视者情节每次扣3—20分。

2.文明安全(文明安全员)

(1)进校不穿校服、不佩戴校牌,故意破坏、持有或佩戴他人校牌的每人次扣2分。

(2)穿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烫发染发及佩戴首饰、化妆、带手机mp3等物品入校,每次扣2分。

(3)吸烟、喝酒、赌博、进“网吧’者每次扣5—10分。

(4)有打架、斗殴、诈钱、偷盗、带凶器进校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3.课堂秩序(学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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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小动作,随便讲话,打瞌睡,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2)上课时,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每次扣5分。

(3)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授课者,视情节每次扣5一l 0分。

(4)不按时完成作业,有抄袭行为,每次扣5分。

(5)上自习违反纪律,每次扣2分。

4.课间秩序(纪律委员)

(1)到校后不主动学习影响他人的扣3分。

(2)课间乱窜班级和楼层,且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每次扣2分。

(3)校会、升旗等集会期间说话、打闹、起哄者视情况每次扣2分。擅自离开校园者每次扣2分。

(4)进入办公楼、实验楼和图书楼有暄哗、打闹、跑跳者,每次扣2分。

5.卫生秩序(卫生委员)

(1)不按时干值日,卫生清扫不干净、不彻底、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2)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每次扣3分。

(3)集体活动时,不爱护公共卫生扣3分。

(4)个人书桌内以及就近处地面、墙壁等地方不卫生的,每次扣2分。

6.两操体活(体育委员)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训练、体育活动、演出和其他活动者,每人扣5分。

(5)无故缺勤不做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60分大课间者,每次扣2分。做操不规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7.公物图书(公物图书管理员)

(1)不爱护公物,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者每次扣5分。用卫生工具、课桌凳打闹,用脚踢门等,每次扣2分。(2)有爬墙、爬门窗者每次扣3分,有践踏草坪、爬塑胶操场栏杆、藤萝架的每次扣1分。

(3)任意损坏学校的格言牌、警示牌、体育器械、电教设施和朝阳书箱的每次扣10分;损坏水、电、暖设备的扣20分。(4)借朝阳书箱读后不还,或还后书有破损者扣2分。

8.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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