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前言在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签证是对已有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签证管理,很容易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甚至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施工变更时,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说明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 签证评审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当视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
根据签证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评审小组可以由4-6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
3. 签证审批评审小组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后,需要向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审批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证审批流程。
4. 签证变更已经批准的签证需要在现场工地进行变更,并填写相关的签证条款。
施工员需要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三、签证管理注意事项1. 签证申请施工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签证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申请时需要附上变更设计图纸、明细及变更造价,并由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2. 签证评审评审小组成员要求专业技术对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签证评审流程。
评审小组评审时,需要按照签证评审表格进行评审,并填写意见。
3. 签证审批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需要及时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
如未能按时审批,要及时向施工方反馈情况。
4. 签证变更签证变更需在现场工地进行,并严格按照签证要求施工。
施工员必须认真阅读签证条款,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5. 签证存档签证变更完成后,应当将签证申请、评审表格、变更设计图纸、明细及变更造价等材料进行存档。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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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审计监督条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交通疏解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绿化迁移、零星拆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或者合同价款内需要由承包商实施的难以用施工图纸所表达的施工事件所发生的证明。
现场签证单是否由业主承担费用,应依据合同确定;已签署完毕的现场签证单系对发生事实的一个确认,仅作为增减合同金额的一个支持性材料,并不作为一定支付费用给承包商的凭证。
第四条以下情况可以采用现场签证处理(一) 可以初步认定应由业主承担费用的而施工设计图纸又不包括且必须实施、采用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不可能做到事前审批的工程项目;(二) 业主或监理指令需要使用计日工实施的工程。
第五条现场签证要求(一) 谨慎办理现场签证单的原则:对于能够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的现场问题不应走现场签证的程序。
(二) 现场签证要坚持施工、监理、业主代表及业主合约造价人员各方同时在场的现签原则,不得事后传签。
不属上述四方现场签证的为无效签证。
(三) 现场签证要坚持事件发生过程中、施工结束前及时签证原则,不得事后补签。
(四) 现场签证要坚持一事一签原则,不得将多个不同时发生的事件合并签证。
(五) 现场签证要表达清晰准确,必要时应附上示意图及尺寸,以方便计算工程量。
(六) 凡可签注规格、型号、尺寸的不签工程量,能签工程量的不签计日工。
(七) 现场签证单一般不允许签认价格,必须签认价格的,工程量与价格应同时签证,不得单独签认价格。
(八) 若现场签证与设计、勘察有关时,还应通知设计、勘察人员同时参与现场核签,设计、勘察人员也应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并建立台帐,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并且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根据设计变更令实施变更,收到设计变更后提出报送设计变更预算。
4、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5、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程为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加大成本控制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施工现场签证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所作的签证是超出合同和协议的内容,或虽属合同协议内容,但根据合同条款可以调整的内容;2.施工单位无过错的;3.竣工图、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结算资料不能反映的内容,而又急需施工,需要现场确认的;4.事先由建设单位同意的;5.签证发生后可以办理签证的有效时间内的;6.未有其它签证限制条件的。
二、现场签证的注意事项和具体办法1.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采用规范的形式,工作内容、发生的时间,必须写具体,必要时附上草图,由施工方填写。
2.签证发生前,由施工方填写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上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完成后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监理单位,凡发现不完整、缺项、虚假资料时要退回重报,到彻底完整时签收。
3.对于突发性的施工内容或零星用工,经工程部口头同意,签证发生后,施工方必须在48小时内填写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上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确认后上报工程部。
现场原始记录作为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的附件一同上报。
4.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在确认签证前,必须预先报告给工程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签证,工程部经理对发生的签证事项负责;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专业工程师对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现场签证发生第一时间内与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并做好现场签证的填写工作。
5.监理公司在接到签证单两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签验工作后,转交工程部。
6.现场专业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两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成签验工作并转交预审部。
7.预审部在接到签证单两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成造价工作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8.自接到第一份签证单之日起,预审部至少每月对签证单进行集中整理和归档,作为结算资料。
9.进行签证单签认的人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及存件。
10.同一《现场签证单》的工作内容应为分项工作相关内容,不应把几个不相关联的内容写在同一张签证单上,做到“一项内容一张签证”,不得“多项内容一张签证”。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作为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工程签证的签订工作,从而确保自己的施工成本、效益得到满足,进而确保整个工程建设顺利、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
现在,我就整理出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
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合同缺陷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都要与承包商签署一份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者须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一系列文件组成,规定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权力及风险匹配。
然而由于受到时间和费用的限制,要做到很完备,毫无缺陷是不可能的,合同文件的缺陷主要包括:疏忽、模糊、矛盾、不一致以及错误等。
发包方违约发包方违约经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未及时确认承包人的报告等也被视为发包人违约。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又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水灾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如战争、罢工等。
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碰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如在埋地管道开挖过程中碰到地下污油,所引起的窝工,以及增加的清理油污费用和安全投入。
当前建设单位在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工程签证办理不及时,造成承包单位不满,甚至造成局部停工影响工程进度,带来其他连带经济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制定变更或其他管理原因造成工程签证,承包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一方面不能及时推断是否应该给予签证,或者一方面双方在签证费用方面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建设单位内部对看法不一不能及时答复,从而造成签证拖延,甚至导致局部停工。
2、工程签证的范围界定不清,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一些临时工作或零星工程也一并当做工程签证来办理。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昆明先行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做好工程投资控制,规范工程施工现场计量签证工作,维护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施工监理的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计量的签证工作。
2.工程量计算签证原则、依据2.1工程量计算应以定额规定及定额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
2.2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范围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2.3施工质量必须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才能准予计量确认。
2.4计量签认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现场计量签认办法3.1计量签证程序3.2计量、签证的方法3.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205-2005)的相关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
3.2.2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计量清单并经审核符合“计量签证原则”后,即请建设单位代表一同到现场进行计量签证工作。
3.2.3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代表、施工人员在现场对计量工程进行实际测量,并按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符合要求后,三方代表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3.2.4当建设单位代表不能到现场时,监理人员应会同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实测计量,并由总监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其他监理人员无权签认。
同时在签字时应特别注明:“经联系建设单位代表不能到场,经其授权由监理全权负责此项计量签认工作”,以便建设单位最终认可。
3.2.5为便于现场签认的可追溯性,原则上要求附草图和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
4.计量签证的工程范围4.1施工设计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4.2土石方工程中经设计、建设、监理同意增加的工程量。
4.3 经建设单位批准,设计单位提出的正式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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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