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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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 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不做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填上另选人的,并在其下方的空格打“√”或画“Ο”。
第十三条业主(业主代表)不能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他业主(业主代表)(为非候选人)按其意志代写。未到会的业主(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业主(业主代表)或其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二名,提交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第十五条会场只设一个投票箱,业主(业主代表)可按座区的顺序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清点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并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第十八条本选举方法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分布比例,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经选举由13名成员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从13人中选定13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根据物业的类型及比例,确定候选人的人数,在同一类型物业的业主中,依据推荐得票多少,产生代表每一类型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本小区划分为13个区域(每一区域围为:每单元为一个区域),由筹备组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每一区域的委员候选人,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业主如对上述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特此公告。
乐清市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