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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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_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_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_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突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担当精神和廉洁作风,全面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业绩和品德操守。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对象确定、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程序安排、考核结果运用等环节。

第四条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对象,明确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年度考核标准应当包括公务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廉洁从业等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加强对考核对象的辅导和培训,帮助考核对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并无偿提供给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绩效奖金发放制度,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业绩和品德操守的全面评价,是监督和激励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手段。

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对于激励公务员工作、提高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机关全面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一、年度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机关全面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考核,发现了一批以优秀为主的公务员,有力地激励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考核,也查出了一些工作不力、懈怠甚至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工作绩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合称谓,其职业发展和晋升依赖于年度考核的结果。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首要目的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客观的依据。

通过考核,旨在选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优秀公务员,推动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升级。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在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展和成果。

此部分内容需要结合公务员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考核,而后根据工作量、质量和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2. 业务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察公务员在业务学习方面的表现,如参加培训学习、自主学习的情况,学习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以及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程度等。

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也会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量,包括遵守纪律规定、不接受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等。

4. 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综合考察公务员在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考核程序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准备:在考核开始之前,组织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培训考核评价人员以及制定考核计划等。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施。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面试、笔试、实地考察等,以综合评价公务员各项能力。

3. 考核评价:由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公务员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和评价,并形成评估结果。

4. 绩效奖励和处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突出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用于公务员的晋升、岗位调整、奖惩等决策,并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一、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正常确定等次。

二、对受党内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侦察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侦察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受处分总类,分别按照上述1、2、3、4、5条规定办理。

1 ----------------------------------------------------精品文档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7、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考核旨在评估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行为表现,有效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第四条年度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在一年内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 执行上级授权的任务情况;2. 履行公务员职责的情况;3. 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4. 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掌握情况;5. 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6.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标准。

第五条定期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绩效和能力发展,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 工作实绩和贡献;2. 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3. 学习和培训成果;4. 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成长情况;5. 与职级相适应的能力发展情况;6. 其他与能力发展相关的标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核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绩效和能力两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评价方法主要包括:1. 考核记录资料的搜集和归档;2. 个人自评和上司评价;3. 同事评价和下属评价;4. 反馈讨论和面谈;5. 考核成绩总结和汇总。

第八条考核结果主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公务员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具有申诉和复核的权利。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改进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人和程序,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帮助,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6.12.15•【文号】国信党〔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信党〔2016〕54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司、室、中心:《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12月12日国家信访局党组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信访局党组2016年12月15日国家信访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掌握和准确评价局机关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局党组管理的公务员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四条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德的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正面效果。

廉,是指党风政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优秀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旨在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的业绩表现,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范围公务员年度考核涵盖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央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成绩,包括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

2. 依法行政:评价公务员的依法执行能力,包括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3. 作风廉政:考核公务员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廉洁从业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

4. 机构管理:评估公务员对所在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资源利用情况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1. 考核指标确定: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权重。

2. 个人申报:公务员自觉提供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个人成长。

3. 考核材料汇总:各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考核评估:依据考核指标和权重,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公务员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定结果。

5. 考核结果公示: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申诉。

6. 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经过公示期之后,经过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向公务员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激励机制:优秀公务员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可以获得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2. 引导机制:对于业绩较差的公务员,采取激励和培训相结合的措施,引导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3. 整改机制:针对严重违纪的公务员,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全面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做出适当调整和提升。

六、考核监督1. 内部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XXX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XXXX部委有关考核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晋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年度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在岗人员。

第五条局机关离退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等次;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六条借调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用人处(室)对借调人员工作期间的表现写出鉴定。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二)年度未聘人员;(三)年度累计病假、事假六个月以上的;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德表现。

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公平公正、民主团结四项内容;能,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包括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四项内容;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包括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两项内容;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包括工作饱和度、难易程度、效果三项内容;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两项内容。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取领导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条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政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最新整理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量化标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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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量化标准范文.docx最新整理--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量化标准范文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xxxx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原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

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通过“数字”、“时间”、“行为”(见文尾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这三种表示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绩”在整个五项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按不低于50%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doc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doc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管国家公务员的原则,立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要与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培养后备干部和思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

第四条年度考核要与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考核的对象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地厅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机关及其他参照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六条下列人员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从军队转业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四)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一般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在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后,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国家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度考核

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度考核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升业务操作指引一、晋升条件(一)公务员级别工资的正常晋升。

1.从上一次年度考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起,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从上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度起,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2016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晋升职务或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新确定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新确定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二)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正常晋升。

实行薪级工资制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完善薪级工资表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70号)文件规定执行。

法官、检察官的薪级晋升,按《关于印发<深圳市法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深组通〔2014〕92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检察官管理暂行制度>和<深圳市检察官等级和薪级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组通〔2015〕32号)等规定执行。

(三)机关工人岗位工资的正常晋升。

从上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2016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岗位工资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2016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某地区委、政府,某委、某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某各人民团体、某法院、某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某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某地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人大、某政协的某地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某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2016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职尽责情况及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干部选任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从严治党原则;2.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3.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范围考核学院(含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领导班子、党政管理部门班子和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外借调的干部只参加测评不用述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同年度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科级干部和学院院长助理由所在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考核内容(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建设。

考察领导班子政治方向、全局观念、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领导能力水平。

考察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领导改革发展和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等能力。

工作实绩及创新。

考察领导班子在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工作效果,以及工作创新点和重点突破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重点考查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德,包括政治态度、大局观念、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能,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勤,包括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工作投入等方面内容;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方面内容;廉,包括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内容。

重点考察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创新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此外,党群口干部将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纳入工作职责。

最新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最新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最新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1、考核动员。

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

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

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

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

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

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

(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

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

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2016年度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6年度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6年度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机关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一)考核对象:市社机关在岗在编全体人员(二)考核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评分的综合考核方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90分,年终考核占10分。

平时考核分、年终考核分和其它加分之和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平时考核以单位干部职工所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在基础分90分上加分或扣分的办法。

年终考核由社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工作实绩情况综合考评评分,考核分10分。

(三)考核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科室负责人调度会对上月各科室干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l、工作实绩。

包括:(1)各科室总体业务工作。

(2)各科室岗位责任人量化承担的工作。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遵章守纪情况(主要指未自觉遵守签到签退考勤管理及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看电视等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3、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主要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建活动、或未按要求完成读书笔记、学习体会等行为)。

(五)评分标准1、各类工作。

(l)科室业务工作。

a单项工作未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

b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限期上报的资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c衡水市、本市相关工作检查,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或效果不好的扣1—3分。

由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提供依据进行扣分。

本项工作可扣负分。

(2)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a未按时完成任务的。

每次扣0.5分。

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b不服从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参加卫生大扫除、应急抢险、义工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016年终考核方案(附年终考核表)

2016年终考核方案(附年终考核表)

2016年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最大限度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并挖掘其潜能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考核范围2015年12月20日入职且现在仍在岗的员工(含派遣员工),考核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2016年终考核分为四部份进行,即:一线员工、一般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一)一线员工的考核班组负责人进行,由各管理处文控员对分值进行复核,汇总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上报公司品质部审核,行政部复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见附表一)。

(二)一般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由直接上级考评,部门负责人测评;由各管理处文控员对分值进行复核,汇总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上报公司品质部审核,行政部复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见附表二)(三)各管理处负责人的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自测、自评,公司领导测评等方法进行,行政部复核(见附表三)。

(四)考核统计表均由各管理处文控员负责督促、办理,要求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12:00前提交到公司品质部。

(五)公司行政部人事劳资专员负责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年终考核的汇总、年终考核工资的测算;部门负责人数据汇总及考核工资的计算由行政部经理负责。

四、年终考核构成(一)年终考核涉及因素1.2016年年终考核主要构成为:月/季度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现、考勤、工龄、上级评价等。

2.年终考核计算方式:年终考核=月综合工资*倍数*考核系数(考核表对应系数*工龄对应系数)(二)年终考核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1.月综合工资为该岗位2016年定位工资标准;2、岗位与倍数对应关系:(略)3.考核系数说明:3.1一般员工考核等级与系数对应关系3.2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考评考评系数计算实际考评系数=实际年终考评得分/1003.3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在每个月15日前入职的,对应系数为本月的系数;每月15日后入职的,对应系数为后一月系数。

2016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2016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2016年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评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事情,以及职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对象:全体职员(别含公司总经理)。

三、考评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考评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审核考评结果等,人事行政部详尽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四、考评办法:(一)考评前,要求全体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职员年度综合考评。

结合思考职员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表现考评事情,工作业绩考核平衡得分占年度综合考评的60%,综合表现得分占40%。

即: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平衡得分*60%+综合表现考评得分*40%。

1、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即《20XX年度目标治理考核方法》。

2、综合表现考评内容。

要紧考核职员工作态度(15%)、工作能力(25%)、忠诚度(15分)、团队精神(15%)、制造性(15%)、组织纪律(15%)等方面事情(详见:职员年终考评表)。

3、综合表现考评权重。

职员自评占10%,互评占20%,直接上级评价占40%,总经理评价占30%。

4、汇算计分。

人事行政部依照相应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考评分,报考评组审核评定。

(三)、发布考评结果,发放年终奖。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优: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别合格:60分以下。

考评结果为A者,全额发放年终考评奖;考评结果为B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90%;考评结果为C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60%;考评结果为D者,别予发放年终考评奖。

五、相关事项规定:(一)考评结果将作为职员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二)年终综合考评后,由公司研究合适计发年终考评奖,并确定详尽金额。

(三)对被评为优异职员、优异职员、明星职员的,经公司研究,可赋予一定的奖励金额。

(四)对延续二年被评为优异职员、明星职员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优先晋升、加薪。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建设符合我市科学发展要求,适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4〕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6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级机关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与审定、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督查、年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第五条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绩效考核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切实加强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以创新创优为主要导向,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效能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通过机关内设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而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制度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度的总结工作,推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客观评价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绩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和要求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新参加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转正定级的当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录用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本年度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有原单位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本单位予以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征求其学习、工作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5、工作人员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首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关于2016年度白城市公务员

关于2016年度白城市公务员

关于2016年度白城市公务员
岗位绩效考核的相关说明
一、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应使用新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旧表不予受理。

二、备案审核时,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的“本人意见”栏及以上所有栏目都不能为空,而且“考核得分”栏的数值须与“考核评分汇总表”一致。

三、脱产培训情况填报,由个人据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年初,将填写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电子版,报人社局考核科备案。

年终考核时,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此表,由部门保存5年以上。

五、《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所填得分,要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得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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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

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

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

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

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

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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