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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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等。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上级机关批准。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还应负责调研、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及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工作需要,结合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确定内容、对象、方法、时限和考核等要素,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进行有效组织,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培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集中培训1.集中培训是指将干部集中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教育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培训和培训班等形式。

2.集中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七条在职培训1.在职培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培训,包括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轮岗培训、培训班等形式。

2.在职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干部教育培训部门、综合办公室等。

2.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讨,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激发干部的创新活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用性、导向性和创新性的教育培训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性、先进性、整体性和实践性;坚持关心干部、保障干部利益、激励干部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一)领导责任制度1. 设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并设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

2. 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调度和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1. 设立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 加强机构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费用等。

2.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干部的学习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培训方案。

3. 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内容和形式(一)培训内容1. 政策理论学习,包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等。

2.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领导能力、组织管理、决策分析、沟通协调、创新创业等。

3. 素质提升培训,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礼仪修养等。

(二)培训形式1. 学习班培训,包括集中学习、理论讲座、案例分析等。

2. 在职培训,包括下基层调研、挂职锻炼、实践活动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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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欢迎阅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
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
(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
(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引言干部教育培训是提升干部素质、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构建、实施流程、考核评估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制度的构建1. 定义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目的,为干部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的综合能力,并促进组织的发展。

2.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和培训目标,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基础知识培训、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并结合现代化教育技术,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手段,如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等。

3. 确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包括党委、组织部门、培训负责人等,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实施流程1. 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干部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干部的学习需求和培训意愿,为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组织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并编制详细的培训手册。

3. 培训资源准备:组织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讲师、培训材料、培训场所等,并确保培训资源的质量和有效性。

4. 培训实施和管理: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培训记录、统计等工作。

5.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考核评估1. 考核指标的确定: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指标,包括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

2. 考核评估方法的选择:选择适合的考核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学术论文、实际表现观察等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评估干部教育培训的效果。

3. 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向干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建议和指导,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晋升的参考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Z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意识、提高领导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师生服务的好干部,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将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干部的选派及校内培训等。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及要求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八条中层以上干部应当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后的上岗培训;(四)在岗期间的岗位培训;(五)与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门业务培训;(六)出国(境)培训;(七)其他培训。

第九条按照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照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同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

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在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

第四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沪机管[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机管〔2014〕68号)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市机管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干部参加培训(学历教育)审批表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7月17日市机管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注重能力,联系工作、学以致用的原则,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干部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全面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孙宋文博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职业道德为基本内容开展培训。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提升综合能力的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岗位培训;(四)新录(聘)用人员的初任培训;(五)干部在线学习培训;(六)出国(境)培训;(七)提升学历(位)及其他形式的培训。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采取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出国(境)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等手段,提高教育培训实效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局工会、驻局监察室等单位配合协调。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度重视实现教育培训目标,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分类施教、分层次培训,促进干部全面提高。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教育教研和科技教育,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单位应加强干部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干部监督、考核、检查,促进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应该包括基础教育、初级教育、进修教育、高级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教育。

第七条干部基础教育应该是一种全面、系统的教育。

干部的基础教育应该包括政治、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

第八条干部初级教育应该是一种基础性和强化性相结合的教育。

干部的初级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需要,注重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九条干部进修教育应该是一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而安排的教育。

干部的进修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第十条干部高级教育应该是一种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教育。

干部的高级教育应该注重提高干部的分析、判断、决策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其他类别的干部教育应该是根据需要而适当安排。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分类施教、综合服务的原则。

应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全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根据岗位需求,制定个人的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方案,组织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坚持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以致用,促进自己不断提高。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职业学院应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参加。

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1.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

3. 开展干部素质提升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

4. 配置专业教师和教育培训资源。

5. 收集整理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和心得体会。

四、工作流程1.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 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内容与干部岗位要求相适应。

3. 干部素质提升活动的开展:根据干部培训需求和学院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 教师和资源配置:配备合适的专业教师担任干部培训的教学任务,及时调配教育培训资源。

5. 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和心得体会,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为今后的干部培训提供参考。

五、工作目标评估1. 定期开展工作目标评估,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激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六、工作保障1. 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2.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七、附则本工作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要充分考虑学院的发展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制度:XX市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XX市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XX市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各类班次的管理,促进各类培训班次科学规范运行,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X市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市一级干部教育培训中实行项目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确定的各类培训班和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培训班。

第二章培训班申请列项和管理第三条每年年底,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项目报市委组织部。

培训项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全市县级干部培训;(二)中青年干部培训;(三)市管后备干部培训;(四)乡镇党委书记培训;(五)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训;(六)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培训;(七)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八)其他必要的特定培训。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制管理的项目,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培训班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列入全市培训计划的项目执行部门(单位)要在培训项目实施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办班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培训班开班前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交课程安排和参训学员名单,结束后报送学员签到册、培训质量评估报告或办班小结等材料。

第六条项目执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计划做好培训班的各项工作,做到事前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事中具体抓好组织落实、事后认真做好总结汇报。

第七条对未列入全市培训计划且需要办班的,要严格实行办班申报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培训班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项目情况,结合项目执行部门(单位)报送的经费预算,在不突破市财政局所列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提出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研究。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干部,包括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和新晋干部。

三、培训内容1. 政策理论培训:加强对党的理论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确保干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业务培训:根据干部所在的岗位需要,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工作能力。

3. 领导力培训:培养干部的领导能力,提高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增强干部的领导才能。

4. 实践锻炼:安排干部参与一线工作实践,加深对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工作的了解,增强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5. 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才干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养。

四、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交通运输部组织内部专家进行培训,通过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

2. 外部培训: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通过邀请行业内知名学者或专业人士进行课程授课。

3. 自学学习:鼓励干部自主学习,通过阅读资料、参与学习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

五、培训计划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干部的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向各单位进行通知。

六、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将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培训评估对于每一次培训活动,交通运输部将进行评估,包括对干部的学习情况和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八、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宣传推广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高全行业干部的教育培训意识。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交通运输部保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以上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思想建设正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7.19•【文号】•【施行日期】2002.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内各单位、财政部各干部培训点:《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九日附件: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服务。

第三条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干部教育中心)是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部内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方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处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计划管理第四条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紧密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财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和职位要求,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制定五年规划。

在广泛征求部内各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由干部教育中心拟订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制定年度计划。

每年11月底以前,部内各单位按统一要求填报次年培训需求。

按照“保重点课题,保改革任务较重的业务司局的课题,保有利于提高部内干部综合素质的课题”的原则,由干部教育中心与部内各单位协商,拟订《财政部××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文化部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文化部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更好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干部职工均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职工本人要积极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并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培训类型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根据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干部职工的特点,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和职业道德为基本内容开展培训。

第六条干部职工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七条各单位应综合运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在委党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

人事司归口管理委机关及各直属、联系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规范、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

委机关及各直属、联系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第九条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下达我委的国(境)内外培训任务,由人事司提出人选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委党组会议或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是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在动力,调动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措施;是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管理水平,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有效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的有力保证。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在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市委组织部负责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提出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和指标1、干部学习培训任务总体情况。

包括年度培训量、任职培训、干部调训和脱产培训情况、在线学习、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以及在职自学等情况。

2、教育培训综合工作情况。

包括基础工作、管理工作、专项工作、培训效果、改革创新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和指标1、学习培训任务总体情况。

包括培训任务、调训任务、在线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在职自学等情况。

2、学习态度和表现。

包括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主动性自觉性、遵守制度等情况。

3、学习效果。

包括掌握知识技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等情况。

第五条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要严格掌握干部学习培训时间的考核标准与范围。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或提任前应当参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和区县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至少参加一次1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后备干部每3年应到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参加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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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航空城建设大局以及全区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为加快推进国家航空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领导干部、公务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科级(含正副科级,下同)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五)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联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航空城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制度和管理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对象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区各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在职期间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四)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五)其他培训。

第八条机关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其他相当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三章内容与方式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工作人员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

第十二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国家和行业形势的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人员,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三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十四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知识结构和更新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区委组织部负制定责全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选调人员进行培训;区人事局负责制定机关其它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选调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

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十八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自学制度,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推行机关工作人员自主选学。

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工作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公布供干部选学的培训项目和要求,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开展教育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习成果交流制度。

通过论坛、论文评比、学习成果交流等形式,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参加学习培训的理论成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成果。

第二十二条完善网络培训。

开辟机关干部网上课堂,选择高水平培训课件组织网上教学。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教育培训实施组织管理:(一)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是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各项全区性的培训工作任务;对机关各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领导任职培训、各类岗位培训等。

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机关处级领导任职培训、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省、市、中央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

(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三)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全区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区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培训。

(四)区纪委监察局会负责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

(五)区财政局根据全区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六)机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根据机关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须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一)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学习,须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登记;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由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局备案。

(二)参加出国(境)培训的,须经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局备案。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习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要求脱离现职参加学习培训1年以上的,应先申请辞职,人事教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审批,经批准后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章师资、教材、经费第二十七条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培训兼职师资队伍。

(一)从事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重点选聘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家学者担任兼职培训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培训教师的作用。

(三)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师资队伍质量。

第二十八条适应不同类别人员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精选优秀教材和培训课件,为机关各类培训提供教材保障。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并做好预算。

建立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六章考核、激励与评估第三十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结果、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的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新取得的成效等。

第三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实施。

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奖励制度。

对于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好且运用新学理论指导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工作业绩较好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和学习期间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其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制度。

评估内容一般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设计、教材选用、教师水平、培训质量等方面,评估方式一般采用向机关各部门和参加培训学员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第三十五条组织部、人事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定优秀等次。

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机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在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得定为一等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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