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竞业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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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一章竞业限制部分

鉴于乙方确认,由于其在甲方从事岗位的工作,接触并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其离开甲方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似产品或业务的公司,或就职于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公司,将会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鉴于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已充分理解其含义,认可相关内容,且承诺遵守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似产品或业务;

2、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3、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4、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5、对于在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户,乙方离职时,只要该合作关系仍然存续,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合作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对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正处于接洽、磋商的潜在客户,只要乙方在离职前参与了相关的接洽、磋商,或者承办、参与了相关业务工作,且乙方离职时该接洽、磋商及相关业务工作仍在继续的,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客户与甲方接洽、磋商涉及的同一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范围

第二条所述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1、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的企业;

2、涉及行业业务的咨询公司、社团、协会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企业,但应将具体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年,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签署本协议书的,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者可以调整其岗位;

2、如果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离职后30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申报重新就业情况,如:就业状态、新聘公司名称、所任职务等。若乙方在受限期间工作发生多次变更,每更换一个新公司,均应在30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报,直至竞业限制期满。如不按规定申报,甲方有权诉诸法律,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二章保密部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

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培训教材、咨询资料等。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技术与开发,并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第七条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由于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4.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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