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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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行政复议法》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行政复议法》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郑六一
【期刊名称】《黄山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6)001
【摘要】<行政复议法>已经实施四年多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显现出来,本文从八个方面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具体分析,以便加深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一些积极的立法建议.
【总页数】4页(P14-16,19)
【作者】郑六一
【作者单位】黄山学院马列室,安徽黄山,245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1
【相关文献】
1.我国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衔接问题与完善对策 [J], 朱学波
2.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基本问题 [J], 耿宝建
3.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以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问题为例 [J], 黄婷
4.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反思 [J], 吕建波
5.关于行政复议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J], 梁凤云;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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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在2024年,行政复议法经历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以应对社会发展和治理环境的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不同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在程序、范围、机构、权限等方面的变化和影响。

一、程序在程序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便利化。

首先,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条件更加宽松,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任何因行政行为而产生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程序更加简化,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省略了过多的手续和材料的要求,加速了复议的办理时效。

另外,新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导致了一些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复议,加大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限制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二、范围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

新法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包括而不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合同、行政处分等。

与此同时,新法还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外,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也可以申请复议,随着政府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些内容往往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值得进行复议。

因此,新法的修订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适用范围设定较为狭窄,多数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复议,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难以进行复议,造成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不足。

三、机构在机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显得至关重要。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下面将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

一、立法目的旧版行政复议法主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行为为主要目的,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不够。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立法目的更加明确为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率等,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果。

二、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往往导致部分行政行为无法有效申请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还将纳入行政合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导致有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也能够提出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行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等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四、程序规定在程序规定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并未做出详细规定,导致程序不够严谨、合理。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程序规定进行了细化、详细化,包括行政复议的接受期限、复议决定的发布期限等,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和公正。

五、复议机构旧版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未明确规定,导致行政复议机构的运作效率较低。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及权限,提高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旧版行政复议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社会需求,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也随之进行了新的修订。

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相比以往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公民的权益和司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作一详细的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法律变化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于立案受理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旧法中,对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较为宽松,导致了一些不合理、情理上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难以得到受理。

而新修订的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立案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不合理、无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其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调查和裁定程序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再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结果和裁定,并且对于不执行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最后,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和不明确,导致一些行政复议案件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示例文章篇一:《行政复议法》可是个很重要的法律呢,它就像一个保护公民权利的小卫士。

那它修订之后都有啥主要内容呢?这可就有好多值得说的啦。

首先啊,在受理范围上有了变化。

以前有些事情可能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就像有些小角落被遗忘了一样。

现在修订之后呢,更多的行政行为都能被纳入进来啦。

比如说,一些之前模棱两可的行政决策方面的事情,如果公民觉得不合理,现在就有机会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就好比一个大网,以前网眼有点大,有些小虾米(权益问题)就溜走了,现在把网眼变小了,能捞住更多的东西啦。

我听爸爸说过一个事儿。

他的朋友在一个小县城里,遇到了关于土地使用方面的行政决定,之前觉得自己没处说理去。

可是要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他就可能有机会去复议,看看这个决定到底合不合理。

这多好啊,就像给那些觉得委屈的人开了一扇新的门。

再说说审理程序方面。

新修订的法让审理程序更加透明、公正啦。

就像是一场比赛,以前可能规则有点模糊,大家不知道到底该怎么比。

现在呢,规则清楚了,谁先出牌(提交证据之类的),怎么出牌,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就好比大家在玩游戏的时候,都清楚了游戏规则,就不会乱套了。

我记得老师在课堂上讲过一个模拟的行政复议案例。

在旧规则下,双方都有点懵懵懂懂的,证据提交也不规范。

但是如果按照新的审理程序,那就不一样啦。

双方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就像在一条清晰的道路上走路,不会乱撞啦。

还有哦,关于复议机关的职责规定得更细致了。

这就好比一个班级里的班干部,以前班干部的职责有点笼统,现在呢,每个班干部(复议机关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

这样的话,处理行政复议的案子就会更加高效准确啦。

我有个邻居阿姨,她曾经对一个行政罚款不服气,但是当时找复议机关的时候,感觉工作人员也是有点稀里糊涂的。

要是按照新修订后的法律,工作人员就能清楚地处理阿姨的事情,阿姨也能更快地知道自己的罚款到底合不合理啦。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对比之前的版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审理程序的简化、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复议决定的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等方面。

首先,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对审理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

与之前相比,新增了一些简化审理程序的条款,减少了复议的时间和程序,使得当事人可以更快获得复议决定。

同时,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专业化和高效性,提高了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内容。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合法行为或不当行使职权的情况,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违法成本,减少了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机构的监督范围,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督促执行,提高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对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利,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复议决定的执行也得到了新的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不执行复议决定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保障了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最后,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的规定。

加强了复议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审理程序的简化、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复议决定的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修改。

行政复议法 修改 对比

行政复议法 修改 对比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现行行政复议法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行政复议法应明确规定复议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目前的行政复议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门槛设置,对有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修改行政复议法时,应明确规定复议的受理范围,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法应加强对维权申请人的保护。

当前的行政复议法对维权申请人的保护措施尚不完善,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容易受到不合理的打压和报复。

因此,在修改行政复议法时,应加强对维权申请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行政复议法应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

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行政复议法对其权力和职责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导致行政复议结果的可预期性较低。

因此,在修改行政复议法时,应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提高行政复议结果的预期性。

四、行政复议法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行为,目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并未进行有效的惩罚和监督,导致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情况。

因此,在修改行政复议法时,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行政复议法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出现拖延办理、不作为等情况,目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并未进行有效的制止和约束,导致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因此,在修改行政复议法时,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明确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现行行政复议法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不适应性,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内容,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详细的对比分析,旨在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重要性修订背景: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是在国家加大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以往的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进行新的修订来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订重要性: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将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便民性,提升公民申诉和维权的渠道和机制,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修订内容对比分析1.申请条件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所需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存在一定的门槛和限制。

新修订规定:放宽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更加注重公民的合法诉求,减少了不必要的限制和门槛,提高了公民的申诉便利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追责力度,防止滥用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期限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相对较长,导致申请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规定:缩短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加快了处理速度,更加注重行政效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3.行政复议程序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繁琐,容易造成程序性质的卡壳和拖延。

新修订规定: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减少了繁琐环节,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益,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旧法规定: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存在执行不力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新修订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和保障,对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追责和处罚,维护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和效力。

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笔者不揣冒昧提出如下,以期与同行交流讨论。

一、关于起草说明中贯彻“便民原则”和防止“司法化”的理解问题“便民”固然是复议法应当追求的目的之一,但“便民”的前提是“公正”,也就是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便民”。

所以,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便民,另一方面又要保留那些必不可少的,能够保证公正的程序规则。

而且,“便民”与“司法化”并不矛盾,我认为,“司法化”必然造成“不便民”是一种错误认识。

有些所谓的“司法化”程序规则是保证复议结果公正的重要因素,不可或缺。

所以该司法化的就要司法化,该简化的才能简化,不能因嗌废食,为了防止“司法化”而把必要的程序规则都省掉。

我建议复议法还是恢复原来条例关于“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复议参加人”的写法,强化必要的程序规则。

复议案件的审理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行政复议案都采用书面审,要允许口头辩论、开庭审理的方式存在。

另外,还应采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听证程序审理复议案。

总之,我们既要考虑现实国情,避免照搬国外模式,但也要注意学习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和有益经验,使复议制度最大限制地发挥层级监督和事后救济的作用。

二、关于终局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行政复议法草案规定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复议决定。

这样规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打破了司法最终裁决的格局,使这部分决定逃脱司法监督,不利于对此类复议行为的监督:二是土地等权属虽然是非自然取得的,但并不意味着对非自然取得的权益所作的复议决定比法院判决更合理合法。

就象其他经许可享有的权利一样,诸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也不是自然取得的,但行政机关裁决此类行政争议仍要受到司法监督,这是保证裁决公平公正的必要程序。

所以是否属于自然取得并不能作为是否接受司法监督的理由:三是假如将这类复议决定规定为终局决定。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的浅议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的浅议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的浅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我国不断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背景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法律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旧版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复议法开始进行修改。

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1. 程序简化旧版行政复议法的程序繁琐,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也影响了案件处理效率。

新版行政复议法将在程序方面进行优化,简化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以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权限拓展旧版行政复议法的权限设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行政复议的执行效果和时限的规定不够明确。

新版行政复议法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边界,更好地规范行政复议的执行。

3. 政府责任新版行政复议法强调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更加强调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三、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使公民在行政争议中有更多的话语权,进一步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将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3. 推动法治建设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同时也为改进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未来行政复议法的发展方向1. 加强法律宣传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未来需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法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公民维权意识。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 提出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3. 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原文件第四章“行政复议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复议法修改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复议法修改

全面依法治国行政复议法修改近年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任务之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然而,在行政复议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机构作为行政权力的审查机关,应当具备独立、公正的特点。

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保对行政决定的复议独立于原行政机关;二是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独立性。

首先,应当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其对行政决定的复议结果不受原行政机关的影响。

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组成和任职条件进行规定,确保其成员能够独立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应当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复议案件的处理过程公平、公正,并提供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优化行政复议程序,提高效率和公信力行政复议过程的效率和公信力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中引入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行政复议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对于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实行快速处理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的公开和透明度。

通过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信息,增加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让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可。

三、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环节。

只有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执行。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与之前的版本进行对比,并重点探讨新修订所带来的变化。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主要由国家行政复议机关行使。

然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将更多地下放到地方行政复议机关。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担,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二、复议程序的简化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程序相对复杂,流程繁琐,审理时间较长。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

新增的修订规定,在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这一调整使得程序更加简便,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三、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主动履行,如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实际效力。

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导致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复议、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一调整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扩大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规定相对狭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讲解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讲解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讲解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作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复议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第一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00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增加了行政复议的可能性。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公民的行政复议权利,使其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13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组织形式,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改为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限制,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使行政复议成为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

第三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20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限制,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使行政复议成为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

通过对行政复议法的多次修改,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视和改革的决心。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不仅解决了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行政复议法将更好地发挥其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论行政复议制度修改的若干问题_汤媛媛

论行政复议制度修改的若干问题_汤媛媛

论行政复议制度修改的若干问题□汤媛媛(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吉林长春130033)摘要:现行《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仅对维护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救济作用,而且对解决行政争议也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因此,早在2010年,全国人大就将《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正式启动。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拟就《行政复议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浅谈一些思考。

期盼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复议制度;修改;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1-0087-05收稿日期:2014-09-25作者简介:汤媛媛(1981—),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一、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复议制度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近些年,行政复议制度一直面临较大的公正性质疑,产生的原因除了观念上、工作上和法律文化素养之外,制度设计的缺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认为,“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是我国现阶段行政争议的特点和政府应对依法定纷止争的新形势所决定的。

”[1]⒈行政复议权较分散。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分散设置的复议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复议管辖较复杂,各职能部门受案数量不均衡。

此外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的尴尬地位和人员薄弱等因素均无法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复议权难以集中已成为了阻碍其解决争议的难题。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中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在修订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我国于XXXX年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前行政复议法的问题在修订前,行政复议法存在以下问题:1. 范围限制过窄: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只适用于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有限,无法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限制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挥作用。

2. 程序繁琐复杂: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过于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同时也降低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3. 裁量权过大: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量权未作出明确限制,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存在主观性较大的问题,容易出现主观性判断和不公正的情况。

二、修订后行政复议法的改进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改进如下:1. 扩大适用范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包括了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这样一来,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简化程序流程: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减少了繁琐的环节和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例如,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一审终结原则,即一审行政复议决定终结后,不得再向同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审,从而有效减少了行政复议的时间周期。

3. 限制裁量权: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量权作出了明确限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观性判断和不公正情况的发生,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行政复议法对比修订前后,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和条文,可以更好地了解这项法律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准确的信息和深刻的理解。

修订目的在讨论具体内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2024年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整体目的。

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期限长、程序繁琐、效果不尽如人意等。

因此,2024年的修订旨在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

主要内容对比1.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放宽修订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提出复议申请。

而修订后,对于申请条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更多地考虑到了申请人的合理权益和诉求。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行为,如临时性的处罚决定,可能会提高其申请的适格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程序的简化与透明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透明化,加强了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比如,在复议申请受理阶段,设立了更加明确的时间限制,加快了处理速度,避免了因程序不透明导致的申请人权益受损。

同时,对于复议决定的公开和公告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提高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

3.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

修订后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规定,强化了复议决定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和追责,从根本上保障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实际效力。

4.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改进,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公民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面实施。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的相关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的定义和范围: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哪些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复议的方式、复议的程序、复议的结果及复议决定的执行等。

3、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了解谁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4、行政复议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5、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了解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6、行政复议的最新修订内容:了解最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修订内容,以及这些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关系,以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点还需依据最新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

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重点

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重点

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重点1.引言1.1 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近期我国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

本篇文章将针对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在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中,尽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受理机构在办理复议案件时存在一定的依法性和公正性问题;另一方面,行政复议程序复杂、耗时,制约了公民行使申请复议的积极性。

因此,修订行政复议法迫在眉睫,旨在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强调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明确规定了受理机构和复议员的法定资格以及行政复议活动的严格规范,确保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公正性和决定的合法性。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方面,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诉讼地位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了行政复议实质审查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还增设了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如加强对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等,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监督效果。

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比如法律意识的不足、执行力度的不够等。

因此,我们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行政复议法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程序的监督和执行,以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法的有效实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介绍整篇文章的组成和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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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关键词: 行政复议/公正/裁决争议内容提要: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体制、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复议决定等重大制度都需要修改与完善。

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范围改革的重点是回应社会发展扩大复议范围,复议程序改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建构公正复议程序制度,复议决定改革主要是回应实践需求使决定类型更为合理。

改革构成中国社会近30年来的主旋律,人们通常以10年为周期对过去进行反思与审视,行政复议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也呈现出这样一种周期性变革与发展的图谱。

为配合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1990年12月,《行政复议条例》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得以全面建立。

1999年4月,《行政复议条例》升格为《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二元并行的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确立。

到如今,又一个10年成为过去,行政复议再一次面临制度改革与转型。

《行政复议法》实施十余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增长很快,近几年来达到每年平均8万余件,行政复议案件过去大幅落后于行政诉讼的局面基本得到改观。

然而,由于立法之初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定位存在较大的内在缺陷,造成行政复议制度一直面临较大的公正性质疑,居高不下的维持决定率大大损害了这一制度的认同度。

各地行政复议案件在历经201X年到201X年的快速增长之后,201X年就已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近年来信访浪潮的涌现更是对行政复议制度形成较大冲击,出现政府办公区域内信访热、复议冷的现象。

地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机构改革中也往往成为首先被裁撤的部门和人员。

面对困境,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方向改革的呼声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已吹响了号角:学界开展了以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为中心的探讨和研究;[1]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方面提到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性意见。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体制与复议程序等方面陆续展开了改革试点,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也为进一步修改《行政复议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行政复议在其他国家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一般居于补充性地位,但在中国,行政复议较之行政诉讼除了具有高效、便捷、专业等制度优势外,还具有行政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势,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在有的案件中因而更有利于申请人利益的实现与保护。

因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元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目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必要维持,[2]但前提是行政复议需要对复议体制、复议程序等重大制度进行专业性与公正性改造,使复议能够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

本文拟就《行政复议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转变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在制度上保障行政复议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基础行政复议制度构建由立法者对复议制度性质定位而决定。

修改《行政复议法》首先需要回应立法之初就存在、且延续至今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性质之争。

行政复议的性质在理论上曾经存在行政说、行政救济说、行政司法说、司法说四种观点,在《行政复议法》的制定过程中则一直存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之争。

立法最终确立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

根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的立法说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应当“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宜、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使行政复议司法化。

”[3]内部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直接造成复议组织不独立、复议程序高度行政化等重大制度缺陷,导致复议工作面临严重的公正性质疑,妨碍了行政复议相对于司法所具有的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的发挥,没有真正发挥行政复议有效解决争议的作用。

对行政复议到底是行政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这个问题的判断应以行政复议的启动为逻辑前提,因为过程是启动之后的延续。

既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样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行政复议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求才能启动,那么,行政复议当然首先应当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否则,公民来申请行政复议目的何在,因此,权利救济才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而监督功能则在权利救济过程中得以实现,其可谓行政复议的副产品,[4]比较行政复议与审计、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可以看到后者由行政机关主动启动,而非如行政复议那样应公民之诉求而启动。

作为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行政复议在制度构建上首先应当体现出对公民在复议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程序权利的保护,不能将复议申请人排除在复议过程之外,如何在制度上增强申请人对复议过程的参与,加强复议过程的公开、透明是修改《行政复议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复议活动的内容体现为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是否成立,进而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行政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作出裁决。

因此,如何保障复议公正裁决争议是《行政复议法》修改贯彻始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复议又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争议的活动,如何发挥行政的优势亦是《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考虑的。

具体而言,《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要保障复议能够:(1)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包括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是复议作为争议裁决活动首先应当满足的要求,也是复议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认同的基础。

(2)充分发挥复议较之司法程序更为便捷、人员更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等专业优势,争取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过程中,从而降低行政争议解决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3)发挥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具有的配置资源优势,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为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4)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及时是效率原则的要求。

由于复议不是争议的最终裁决机制,因此,在程序制度构建上复议程序较之司法程序应当更为便捷。

二、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与提高复议机构的专业性,是公正解决行政争议的组织保障复议体制改革是《行政复议法》修改中最核心的问题,对其他复议制度的构建有着直接的影响。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复议机构分散设置的复议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行政复议机关,都承担复议工作。

复议权过于分散造成现行复议体制存在以下一系列内在缺陷: 其一,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工作得不到重视。

由于复议机关内不专设复议机构,而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复议具体事项,但不少领导不重视法制工作,加之有的机关每年审理的复议案件还不到10件,少的甚至仅2件,复议工作在很多机关得不到重视,严重影响了复议案件的办理。

其二,复议机构独立性欠缺,导致复议机构中立性不足,造成复议决定公正性受到质疑。

复议机构由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担任,不具备独立地位,在经费保障、干部任免、奖惩、考核等方面都受制于复议机关,导致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欠缺独立性,复议工作容易被立法及其他政府法制工作冲击,复议机构无法集中力量办理复议案件。

其三,削弱了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建设,有的复议机构由于案件数量过少没有专人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不少复议工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直接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不高。

《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复议机构”,解决复议权配置过于分散的办法是将复议权进行一定范围集中,复议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可以加强复议机构的力量,既增强其独立性,也有利于提升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更好解决行政争议。

对此,《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具体方案可以考虑将复议权集中至一级政府集中行使,以“块块”管辖为原则、“条条”管辖为例外确定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管辖本辖区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复议案件也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2.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复议案件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管辖,在国务院部门、省级、市级部门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

如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复审由复审委员会受理的,根据单行法确定。

以“块块管辖”为原则,其便民的优势非常明显,当事人不用跑很远的路就可以在本区域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将有助于各级政府借助行政复议强化对其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近年来在北京、哈尔滨等城市开展的复议案件审理组织的改革尝试,将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引入复议案件的办理,以增强复议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由于处于改革初试阶段,目前各地开展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除极少数地方适用于全部复议案件的办理之外,绝大多数如哈尔滨、北京等都只适用于重大疑难复议案件的办理,并非如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适用于全部复议案件的审理。

由于复议仍属在行政系统内解决行政争议,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复议机关的中立性具有相对性。

引入体制外的专家、社会人士无疑有助于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而且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在韩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各试点城市的运行效果来看,对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我国也有必要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肯定下来,在修法时取代目前的复议机构设置。

至于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以扩展至全部案件为宜。

理由是复议案件的繁简难易应当通过程序分流来解决,即重大疑难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组织则应当保持一致,不应当出现部分案件采用此种审理组织,部分案件采用彼种审理组织,简而言之,所有复议案件审理组织一致,程序不同。

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机构设置可以设想如下:1.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门负责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裁断。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专职委员和非专职委员组成:专职委员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选派,非专职委员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人士中遴选。

同时赋予复议委员会相对独立于复议机关的地位,对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的首长应当予以尊重,一般不予更改、否定,即行政复议决定名义上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但事实上是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复议机关名义作出的。

2.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协助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具体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

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全部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数按照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数以一定比例配备。

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复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裁案件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和事后备案工作等,包括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在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时就案件情况予以说明或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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