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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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专升本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1、温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4级专升本各专业(不含药学专升本)毕业实习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016年4月。学生应在此期间,完成16周的毕业实习(护理、助产和预防专升本为12周)。实习时间不足者,不予毕业;因故延误实习者,毕业时间相应推延。实习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3日。
2、为确保学生的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浙江省卫生厅下达浙卫(1995)175号文件,要求各市(地)卫生局认真安排医学类成人高校学生的毕业实习。专升本实习医院要求为教学条件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二级乙类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预防医学专业实习单位要求为县级及以上单位。学生根据要求依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行决定并联系实习单位。
3、学生在毕业实习前应将联系妥的实习单位名称填入本通知回执(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盖章有效),交至各专业班主任处(或教学站指定管理部门)汇总。由班主任(或教学站指定管理部门)开具实习介绍信后由学生本人交至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回执未交者其毕业实习不予认可,如学生毕业实习回执上交后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则须补交调整后实习单位的实习回执。
4、实习学生须根据实习大纲的规定,逐科进行轮转,并由实习科室组织出科考试,签署实习鉴定意见。实习结束后,各科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若发现未达到实习要求者,应按规定补实习。毕业时,实习手册填写不完整者(实习手册后作业亦需完成)或实习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毕业。
5、凡学生在毕业实习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者,经管理人员查验职称证书原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免予毕业实习(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查验人签字)。学生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向班主任或教学站指定管理部门办理毕业实习免修手续。
6、凡学生在毕业实习以前已由单位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医院的级别必须为二级医院以上,进修时间必须6个月以上,经负责实习的管理人员查验进修医院出具的进修鉴定材料原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修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查验人签字),进修的科目可免予毕业实习,其它未进修的科目仍应按实习手册的要求作轮转实习并填写实习记录和鉴定意见。学生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向班主任或教学站指定管理部门办理毕业实习进修科目免修手续。
7、实习经费根据“浙卫(1995)175号文件”要求:实习经费参照全日制学生的实习经费标准,我院实习经费标准为30元/生/月。由学生自行向实习医院缴纳,凭实习医院开具的发票到所在教学站报销。报销时间:2016年5月3日。(发票抬头要求:)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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