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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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杭政办函[2008]190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为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障工业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仅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土地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客观要求。

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工业用地的供地速度,确保工业项目用地。

各区要从推进“工业兴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二、储备范围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均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的相关规定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根据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通过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规划编制统筹,落实规划传导机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指导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范畴需报请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或备案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有关规划应纳入编制计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编制建议,由市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区县(市)及下辖乡镇政府分类组织编制。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编制分级分类管理实际需要,规划项目具体分类如下:(一)总体规划。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2.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省政府审批。

3.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并按审批权限依法审批。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编制,其他城区由区政府提出空间布局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

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由区、县(市)政府统筹组织编制。

对杭州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

对杭州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

对杭州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姓名:学号:杭州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是浙江省的省会,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游览胜地。

杭州湾内北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中国东南沿海交通枢纽之一,沪杭、浙赣、杭甬和杭长四条铁路线交汇于此。

公路、航运也十分发达,航空有一级民用机场。

杭州市政区包括6个市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半山;7个县:余杭、萧山、富阳、桐庐、临安、建德、淳安,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余万人。

仅市区面积430平方公里,人口120余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7.3万人(1984年底)。

城市布局按照“保护西湖风景,开辟钱(塘)江新区,逐步改造旧城,统筹生活设施,调整工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的原则进行调整。

——引自百度百科介绍纵观古今,杭州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是一个兼有以西湖美景著称的优美环境和中国东南交通要塞功能的历史文化城市。

而今作为浙江省会合并了七县的杭州更是一个地域和人口的大城市。

作为一名城市规划这门课的学生更是作为一名出生成长在杭州的本地人,我将尽可能结合所学知识和在这里生活中对这个城市的印象和感受,以杭州最引人注目的生态规划和最令人诟病的交通规划,对这个城市的规划做一个简短的评价。

生态规划对于城市规划而言,了解这个城市的背景,抓住城市的特色并对城市的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做出正确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

杭州市是浙江省的省会城市,著名的文化古都,交通要塞和旅游胜地,更是拥有钱塘江流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西湖这样的世界遗产,素享有“丝绸之府”“人间天堂”的美誉。

因此,杭州市的总体规划中,杭州基于水网生态系统开展的生态建设一直有着重要地位。

可以说,杭州的生态规划是总体规划中最重要也是最有特色的一部分。

早期规划杭州围绕西湖展开的改造和开发是自建国西湖区被正式归入杭州城内(原来西湖在杭州城墙外)后早期的杭州城市规划的重点内容。

这一时期的规划主要围绕现有景观资源展开,以改造扩建项目为主,其中尤以西湖为中心进行大量公园景观的开发。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控规”的编制第六条“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第九条编制中心根据规划局下达的计划书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任务。

第十条编制中心应逐步加大招标委托的比例,促进“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控规”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0.20•【文号】国函〔2024〕158号•【施行日期】2024.10.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杭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杭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杭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93.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47.9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2.6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城市的协同联动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杭州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最新《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草案)》原文

最新《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草案)》原文

精品资料《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草案)》原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草案)一、总规修改的背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总规)于2007年经国务院批复,在总行总规的知道下,有效地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城市中心地位得到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和布局得到落实,“一主三副六团生态带”的城市格局初步形成,在名城保护、风景旅游、生态环保、公共服务于民生保障、城市更新、交通市政建设等方面实施成效显著。

但是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新的功能载体不断出现,城市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二是城市用地快速扩张,人口疏解却滞缓;三十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仍需强化;四是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

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样本的目标,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杭州作为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的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保障民生的能力,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解决新的问题,经国务院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杭州市开展了对现行总体规划的修改。

二、总规修改的原则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认真总结现行总规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对现行总规不适应的内容有针对地进行修改,切实解决现行总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杭州转型升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规修改的原则是:(一)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二)坚持实现美丽中国建设样本的目标。

(三)坚持构建多规融合的规划体制和机制。

(四)坚持近远结合、着眼期内的工作要求。

三、总规修改的重点任务杭州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紧紧未然杭州发展的战略要求,加强对影响杭州城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型、宏观性、创新性、关键性问题的研究,把握总规修改的战略方向和重点任务。

陈传灿、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传灿、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传灿、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19)浙行终18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金富董东王富新【审理法官】黄金富董东王富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传灿;陈建忠;李建亮;浙江省人民政府【当事人】陈传灿陈建忠李建亮浙江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传灿陈建忠李建亮【当事人-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崔克海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克海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克海【代理律所】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传灿;陈建忠;李建亮【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18/2018/【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14:28:38陈传灿、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浙行终189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陈传灿,男,195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代理人陈林明(系上诉人之子),男,198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一审原告陈建忠,男,195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一审原告李建亮,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上诉人陈传灿及一审原告陈建忠、李建亮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崔克海,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袁家军,省长。

委托代理人金超、谢伟,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

陈传灿、陈建忠、李建亮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浙01行初252号行政裁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杭政办函〔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为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有序,更有力保障“城市国际化”“拥江发展”战略的实施,扎实助推城中村改造和“新制造业计划”落地,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更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为主要途径,以做优土地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六大行动”,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一)推进多规融合引领。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市域统筹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供给侧调控为主要手段,从需求侧出发,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增加有效供给。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助推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实施。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杭州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杭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

其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得天独厚。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因此,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成为了杭州市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杭州市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

杭州致力于打造成为创新活力之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文明之都。

这就要求在土地利用上,既要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又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对于农业用地,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

杭州市拥有一定面积的优质耕地,这些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同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

在建设用地方面,要合理控制规模,优化布局。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对于工业用地,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商业用地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区域,形成商业集聚效应。

居住用地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交通用地的规划也是至关重要的。

杭州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需要通过合理规划交通用地,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包括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同时,加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生态用地的保护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杭州市拥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如西湖、西溪湿地等。

要加强对这些生态区域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非法开发和破坏。

同时,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绿地等,增加城市的生态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市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特组织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的任务1. 按照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及所面临的形势,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

2.依据土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结合各类土地的需求量,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3. 切实保护农用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4.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布局。

5.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 为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指导。

7.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条 规划的依据。

1.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2.省、市级有关规划、计划和报告。

第四条 规划期限。

以1996年为基年,规划期限为1997一2010年,分近期1997一2000年、远期2001—2010年两个时段,并展望到203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土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6个区(市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5个县级市和桐庐、淳安2个县,土地总面积16841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效力。

规划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杭州市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

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实现土地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乎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进步提高土地生产力,使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11•【文号】国函〔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

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补充划定富阳区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19•【字号】杭政办〔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2号)及省、市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批复精神,确保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级各部门在规划期内的各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二、实施土地规划的总体要求(一)严格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相关部门在编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用地需求、建设时序安排等方面,注重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限定土地规划的修改调整。

各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土地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允许修改调整1次。

杭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6)第三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10)第四章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11)第五章农用地保护 (18)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1)第七章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26)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9)第九章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34)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第十一章附则 (44)前言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是浙江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富阳、临安、建德3个县级市和桐庐、淳安2个县。

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5.63万人,生产总值(GDP)达到2942.6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GDP)为37456元,财政总收入520.79 亿元。

市域土地总面积16840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99515公顷,占83.10%;建设用地面积130641公顷,占7.76%;未利用地面积153920公顷,占9.14%。

杭州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随着杭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后,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矛盾日益凸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变理念,优用存量土地2014年中央和省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更高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要素约束。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切实转变用地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加快实施“亩产倍增”计划,鼓励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以保障重大急需项目用地,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一)科学规划,加强引导。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

在土地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对拟调整地块为连片耕地且占用水田面积大于5亩的,如未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原则上不予通过规划调整审查。

(二)有保有压,强化管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年度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年度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大江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年度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DCG-GK-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八年七月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请仔细审阅,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歧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提交询问或质疑书,逾期提交无效。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胶装装订。

三、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答疑,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板块动态,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答疑后,将更正答疑内容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传真或书面反馈至招标组织机构,未传真或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

四、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指符合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或经授权的委托人。

七、投标人应尽可能避免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延误报名,建议提前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受理处递交报名资料。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开标厅悬挂时钟的提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厅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开评标现场的将可能被作自动弃权处理。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5)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8)投标须知前附表 (8)第一章说明 (12)第二章招标文件 (12)第三章投标文件 (12)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6)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17)第六章授予合同 (22)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2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4)第四部分合同 (28)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33)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集聚区分局的委托,对大江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年度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那 杭州

那  杭州


绿地景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生态景观绿地:结合杭州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山、湖、城、 江、田、海、河”的城市生态基础网架,重点建设“四园(四个 近郊森林公园)、多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多廊(滨水绿廊、交通绿廊)”,形成“两圈(内外圈)、 两轴(钱塘江、运河)、六条生态带”的生态景观绿地体系。 • 保持“三面云山一面城、半景半城、景市结合”的城市格局,创 造沿钱塘江两岸发展气势雄伟的新城景观。以江、湖、山、城为 基盘,以绿色为基调,以主要河、路为骨架,重点建设五个景观 面(西湖、钱塘江、运河、城市绿地、特殊地貌),五种景观点 (城市广场、城市公园、重要文物古迹、标志性建筑和城市雕塑、 小品),形成完整的城市景观体系,充分表现杭州历史文化名城 和风景旅游城市的风貌特色。 • 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 境建设并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突出流域污染控制和生 态建设,突出城市能源结构和功能区布局结构,促进社会、经济 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体系规划
• 对外交通 • (1)铁路:杭州铁路交通较为发达,客运枢纽由杭 州东站、杭州站、杭州南站(萧山站)组成。规划沪 杭甬高速客运专线、宁杭城际列车和沪杭磁悬浮列车 引入杭州东站,在钱江二桥附近选择越江通道。 • (2)公路:强化城市对外交通,完成绕城公路及十 七条对外公路,加强与上海、南京、宁波、黄山等周 边城市的联系,形成市域“一小时半”公路交通圈。 (3)水路:建设“一港五线四支”骨干航运网,提 高钱塘江通航能力至四级,改造京杭运河,在九堡东 规划建设京杭运河二通道。 (4)航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是国内干线机场和国 际定期航班机场,远期年旅客吞吐量约3000万人次, 远景用地控制规模约10平方千米。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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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农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生态保育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市区和中心城市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杭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是浙江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等8个区,富阳、临安、建德3个县级市和桐庐、淳安2个县。

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5.63万人,生产总值(GDP)达到2942.6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GDP)为37456元,财政总收入520.79亿元。

市域土地总面积16840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99515公顷,占83.10%;建设用地面积130641公顷,占7.76%;未利用地面积153920公顷,占9.14%。

杭州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随着杭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后,与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矛盾日益凸现。

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等新的宏观战略目标的提出,耕地保护和保障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

2、相关文件和规划《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l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3~2020)》;《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10)》;《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杭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2010)》;《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杭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3~2030))》;《杭卅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划。

第3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生民计用地、先进制造业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

3、控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上位规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4、节约集约原则一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强化规划统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从长江三角洲发展定位和杭州市长远目标出发,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安排好生态保育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6、优化结构原则按照全球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杭州主城与副城及各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第4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l0年;规划远期:20ll~2020年。

第5条规划范围1、市域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杭州市区和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五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1684075公顷。

2、市区规划范围市区规划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八个区(前六区又称老市区),土地总面积331786公顷。

3、中心城市规划范围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包括“一主三副六组团”,即一个主城、三个副城和六大组团,面积66700公顷。

(1)主城:由上城区、下城区和西湖、拱墅、江干城区的一部分组成。

(2)副城:由江南副城、临平副城、下沙副城组成。

其中:江南副城由滨江区、萧山城区和江南临江地区组成;临平副城由临平城区、星桥、运河镇等组成;下沙副城由下沙、九堡组成。

(3)六大组团:由塘栖组团、良渚组团、余杭组团、临浦组团、瓜沥组团、义蓬组团组成。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第6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以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文化旅游城市为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用地、耕地和风景旅游用地资源。

按照在长江三角洲建设最宜居城市和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服务于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共进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模式。

着力提升杭州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按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

强化城市用地的集聚规模和效益,努力构建以中心城市用地为重点、县(市)城用地为依托、中心镇用地为基础、高等级公路用地为轴线的区域网络化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以高技术产业和旅游业为先导、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的大都市产业用地结构,形成以“天堂硅谷”和“东方休闲之都”为主要标志的产业用地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和资源消耗低的产业用地类型。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竞争力。

第7条土地利用战略布局杭州市广域土地利用布局,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及华中、华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相衔接并成为这些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涵盖杭州、嘉兴、绍兴和湖州四市范围,打造浙江省可持续产业发展中心与创新基地,提升杭州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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